移民网

(一)移民美国:如何区分EB-1C与L-1A不同之处?

2020-01-14
移民与经商经验

自2014年以来,被国人众所周知的EB5出现让人叹为观止的常态排期,渴望子女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家长们,为了实现远大抱负扩展海外市场的企业家们,很多人都有着通过移民,改变生存环境的想法,近年来,美国EB-1C移民,这种高效的移民方式,正渐渐被大家悉知。

那么接下来,我将结合近期委托人咨询过程当中,出现的一个高频问题——EB-1C与L-1A,究竟是什么关系,做详细解释。

二者的关系:

通过以上对比,我们可以对文章最初提出的问题进行作答, 其实简单来说,两者之间并不存在L-1A是美国EB-1C移民的前提条件的关系。

通常来讲, 受益人一旦取得L-1A签证,把美国公司的业务和人员建立起来,就意味着申请EB1-C也有很大的成功把握。因为两者申请条件相似,移民局如果批准了L-1A签证就说明已经满足了很多EB1-C的要件。但是这并不是说不申请L-1A签证就不能取得EB1-C。例如,许多跨国公司在调遣海外高级管理人员到美国分公司服务时,还可使用多种可能的临时工作签证途径,出于对申请文件和时间等多种因素的考虑,而且同时被调遣人员符合H类签证要求或者是E类签证要求时,公司可能会选择为受益人申请H类签证或者E类签证。

如果这些受益人及其公司都满足申请EB-1C的条件,日后他们仍可以H或E身份提交EB-1C绿卡申请,而不需要一定申请L-1A签证。反之,如果L-1A签证持有人或其公司不符合EB1-C的相关要求,则随后提交的EB-1C也不能够获得批准。在 L-1A签证持有人很难达到EB-1C的申请标准的情况下,一个变通的方法是考虑通过PERM劳工证的方式申请绿卡,弊端是等待时间要更长。

综上所述,L-1A签证虽然可以为EB-1C申请提供有力的支持,但不是其前提条件,也不能保证后者的成功。不论是美国L1-A签证还是美国EB-1C移民,在申请的过程中涉及各种细节,所以一定要认真对待,找到经验丰富的移民顾问咨询申请的方方面面,才能保证万无一失。

精选阅读

美国L1签证与美国职业移民EB-1C绿卡有哪些不同之处?


经常有人认为,申请L1签证是申请申请美国职业移民EB-1C移民的前提和必经之路,为此产生了不少误会,在处理案子的过程中也弄出了许多乌龙。其实,只要符合EB1C的条件,可以不需经过L1而直接就获得美国职业移民EB1C的批准。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L-1A不是EB1-C的前提条件。

受益人取得L-1A签证,通常也为 EB1-C打下了基础。但是这并不是说不申请L-1A签证就不能取得EB1-C。

在实际案例中,许多跨国公司在调遣海外高级管理人员到美国分公司时,还可使用多种可能的临时工作签证途径来使申请人进入美国,如果这些受益人及其公司都满足申请EB-1C的条件,日后他们还是可以提交EB-1C绿卡申请,而不需要一定申请L-1A签证。相反地,如果L-1A签证持有人或其公司不符合EB1-C的相关要求,则随后提交的EB-1C也不能够获得批准。在 L-1A签证持有人很难达到EB-1C的申请标准的情况下,有许多变通的方法来为申请绿卡来做准备。

海外公司和美国公司之间的联系

海外公司和美国公司之间的联系要符合移民局的规定,例如递交申请的美国公司必须是海外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丶子公司丶合资企业或关联公司等关系。另外,一般要求两者之间要满足一定的控股关系。

调遣人员工作时间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被调遣人员在提交申请之前或者进入美国之前的三年内,必须在其作为申请人的跨国公司的海外机构(非美国境内机构)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被调遣人职位需为高级管理人员

被调遣的人员在公司内的职位,在调遣前后都应属于经理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提出申请

都必须由符合规定的跨国公司提出申请,被调遣人不能自主申请。

EB-1C和L-1A有本质属性上的不同

在性质上,EB1C属于移民类绿卡申请,而L-1A属于非移民类来美国短期工作签证。

EB-1C和L-1A对公司实际经营上的时间要求不同

EB-1C的申请要求美国公司实际经营一年以上,这个概念具体指在申请日之前的一年时间内,该美国申请公司已具备了所有满足EB-1C要求的规,包括至少一年的报税记录。如果在美国成立的新公司不满足实际运作一年这一条,其高级管理人员就不能通过EB-1C来到美国。

让许多申请者误会的正是由于L-1A没有时间限制要求,因此,不少公司会先为申请人申请L-1A签证,等到公司符合实际运作一年后再由EB-1C申请绿卡。

这里就产生了一个误区: 许多人认为,L-1A是EB-1C移民申请的必要条件,并且认为有了L-1A就能拿到EB-1C绿卡,其实,申请人在申请时需要公司有一定的经营收益,如果仅在美国境内或境外设有工作人员或办公室但却没有相应经营运作的话就不符合要求。

美国移民局审查L-1A与EB-1C的的严格程度不同

L-1A是临时签证审查,因为不属于移民类申请,因此比EB-1C的审查更宽松。最初在审批美国新分公司时,L-1A主要看重的是完善的商业计划,比较宽松,如果分公司未达到所要求的运作规模和结构,可以申请延期等到达到要求后,再申请进行审查。

EB-1C属于移民程序,审查更为严格。

如果申请公司没有全面符合美国职业移民EB-1C的各种要求,就算L-1A已经申请通过,绿卡申请也还是会有很大的可能会被拒。因此,审查要么不过,过了就得到永久承认,无需再审。

申请美国L1签证及EB-1C的常识


美国L1签证与美国EB-1C跨国公司经理签证都是由美国雇主担保海外经理人到美国公司工作的签证,那么申请美国L1签证有哪些需要知道的申请常识。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下申请美国L1签证及EB-1C的常识,欢迎阅读!

申请美国L1签证及EB-1C的常识

1.申请美国L1签证的高管或经理一定要管理人。

某些专业人士即使没有管理人的指责也可以被看作美国L1签证A的经理类别,他们有权掌握了公司业务的主要部分。比如掌握大公司客户的客户经理,管理产品进展的项目经理。特别是在科技公司,这样的职位很普遍。

2.美国公司和海外关联公司从事的生意必须一样。

其实,美国公司和海外关联公司从事的生意不需要一模一样。很多国际贸易公司从事的业务是关联或者一样的,移民局会认为成立分公司合情合理。如果美国公司和海外关联公司从事的生意完全不同,也是可以的,只不过准备材料的时候解释一下海外公司的规划以及设立美国公司的原因。

3.小公司不能为员工申请美国L1签证或办绿卡。

申请美国L1签证对公司的大小没有规定,移民局审查的重点在于投资的“真实性”以及申请人是不是“管理层”,因此规模不大的公司只要材料齐全真实,认真准备也是完全有可能获得美国L1签证签证和以EB-1C的方式取得绿卡的。当然,公司规模大丶雇员多丶盈利高肯定更有帮助。

4.受益人不会英文,公司就不能为他/她申请美国L1签证。

移民法上对申请人的语言没有任何要求,不需要申请人会说英语。但是签证官确实可能会问到这个问题,因为不会说英语,怎么能被派遣到美国公司担任高管并领导公司。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公司需要有相关的精通双语的雇员辅助受益人的工作,在面签之前,一定要做好提前的准备。

5.拿到L1签证一年以后才能递交EB-1C申请。

对于递交EB-1C的公司,移民法上的规定是必须持续运营一年以上。如果美国公司持续运营一年以上,而且公司规模达到一定程度,美国公司可以随时为申请人提出EB-1C申请,不需要经过L1,也不需要等申请人拿到L1一年以后。

6.获得美国L1签证身份以后,就必须长期留在美国

获得L1身份以后,申请人不需要长期留在美国。移民法上对L1身份持有人的居住时间是没有要求的。但是,L1仍然是一个工作签证,需要有合理的居住时间来管理和运营美国公司。获得L1身份以后,申请人可以自由往返中国和美国,兼顾两边公司的业绩,但是美国公司必须给受益人支付工资。

7.EB1C是申请L1的前提条件,受益人必须先拿到L1,才能申请EB1C。

EB1C是移民申请,而L1是非移民工作签证,两者虽然申请条件有很多相同的地方,但是两种不同的身份。L1不是申请EB1C的必要条件,只要公司符合条件,可以随时为受益人直接申请EB-1C。

8.受益人必须是海外关联公司的大股东。

移民法上对L1和EB1C的受益人的要求就是递交申请连续三年里至少有一年在海外关联公司担任高管。这个受益人不需要是公司股东,也不需要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只需要在公司任职,并且担任的职务是高管。

扩展阅读:美国移民排期表怎样看

一、EB1签证配额

虽然EB1分为EB1A、EB1B和EB1C三类,但在移民签证配额的计算上是算在一起的,都被视为EB1,共同使用EB1的签证配额。

二、移民签证可用

如果在某个优先移民类别或出生国家签证需求少于供给数量时,签证就变为“可用”,在公告栏中用“C”来表示“当前”。这表示对于该签证特定优先类别和出生国家的所有符合条件的海外申请受益人以及境内调整身份的申请受益人,签证号码当前都是可用的。

表中1st表示EB1,第二栏表示除了第三至七栏列举的地区外,其它所有地区出生的I-140获批者的签证名额都是可用的。这也就意味着随时可以启动海外领馆移民签证程序或I-485境内调整身份程序。

三、当签证号码为不可用

如果签证需求在某个优先移民类别和国家需求大于供给,配额内不能满足申请者需要,就会给该类别和国家的申请受益人设置一个截止日。

这种情况下,只有申请受益人的优先日期早于签证公告栏上截止日的申请,受益人才能被分配一个移民签证号码。如果申请受益人的优先日期晚于该移民类别和国家公告栏列出的日期,申请受益人就没有可用签证。签证不可用在公告栏上用U来表示。

美国EB-1A项目与EB-1C项目对比分析!


美国职业移民项目分为五大类,今天我们来分析一下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中的EB-1A和EB-1C的异同。EB-1A是杰出人才移民,EB-1C是跨国公司高管移民。乍看这两个项目没有任何关联性,但是深度分析一下,这两个项目还是有一些异同点的。

1. 这两个项目的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属于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都不需要申请劳工证,这就为申请人节约了不少时间,也减少了申请人的申请成本。

2. 这两个项目都适用于商界人士。EB-1C主要针对的是跨国公司高管,而EB-1A适用的范围比较广,既适用于艺术、科研领域的杰出人才,也适用于商界精英。

从两个项目的相同点来看,如果申请人是商界精英,这两个项目都是不错的选择。但是具体选择哪个项目更合适呢?

如果选择EB-1A,不需要雇主,也就是说申请人需要证明的是其自身的杰出性,而非公司的实力。但是这并不是说公司的实力对申请全无影响,因为公司的经营状况往往是与申请人的能力相关的。因此,虽然在准备申请材料时,移民局并没有直接要求提交申请人雇主或自有企业相关的材料,但是并不意味着申请材料不需要提供公司文件。由于EB-1A主要考察申请人的杰出能力,提供一些证明公司实力的文件也能辅助证明申请人的杰出性,同时还需要提供充足的文件来满足移民局给出的十项标准里的三项,比如需要证明申请人的杰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力。

如果选择EB-1C,需要雇主的支持,同时对申请人本人也有一定的要求。该项目对于雇主的要求是海外公司(中国公司)需要成立三年以上,美国分支机构需要成立一年以上,还需要准备关于海外公司(中国公司)及美国分支机构的相关材料来证明其跨国公司的性质和关联关系。EB-1C对于申请人的要求,比起EB-1A来说,相对简单一些,申请人需要证明其高管身份。如何证明高管身份呢?申请人可以提交一些证明其拥有管理权的文件,比如人事审批文件,财务审批文件以及制定公司战略计划的文件等。

因此对于中国的商业人士,理论上既可以选择EB-1A ,也可以选择EB-1C。但是具体案例具体分析,申请人还是需要经过专业机构的评估,找准最适合自己的项目,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的确保成功率。EB1A 和EB1C都属于美国职业移民的第一优先,都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一步到位拿永久绿卡,是美国性价比很高的项目。

移民网(ym16.com)为您提供最全面最新的移民相关知识和政策,帮助您解决移民中遇到的各种疑难杂症。其中《(一)移民美国:如何区分EB-1C与L-1A不同之处?》的内容由移民知识小编2022精选编辑整理而成,希望对您的移民有所帮助,欢迎您通过移民与经商经验专题访问更多精彩移民内容。

本文地址:http://m.ym16.com/y/2094.html

上一篇:美国国家签证中心(NVC)的常见问答

下一篇:浅析美国EB-3 非技术移民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