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人认为,申请L1签证是申请申请美国职业移民EB-1C移民的前提和必经之路,为此产生了不少误会,在处理案子的过程中也弄出了许多乌龙。其实,只要符合EB1C的条件,可以不需经过L1而直接就获得美国职业移民EB1C的批准。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L-1A不是EB1-C的前提条件。
受益人取得L-1A签证,通常也为 EB1-C打下了基础。但是这并不是说不申请L-1A签证就不能取得EB1-C。
在实际案例中,许多跨国公司在调遣海外高级管理人员到美国分公司时,还可使用多种可能的临时工作签证途径来使申请人进入美国,如果这些受益人及其公司都满足申请EB-1C的条件,日后他们还是可以提交EB-1C绿卡申请,而不需要一定申请L-1A签证。相反地,如果L-1A签证持有人或其公司不符合EB1-C的相关要求,则随后提交的EB-1C也不能够获得批准。在 L-1A签证持有人很难达到EB-1C的申请标准的情况下,有许多变通的方法来为申请绿卡来做准备。
海外公司和美国公司之间的联系
海外公司和美国公司之间的联系要符合移民局的规定,例如递交申请的美国公司必须是海外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丶子公司丶合资企业或关联公司等关系。另外,一般要求两者之间要满足一定的控股关系。
调遣人员工作时间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被调遣人员在提交申请之前或者进入美国之前的三年内,必须在其作为申请人的跨国公司的海外机构(非美国境内机构)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被调遣人职位需为高级管理人员
被调遣的人员在公司内的职位,在调遣前后都应属于经理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提出申请
都必须由符合规定的跨国公司提出申请,被调遣人不能自主申请。
EB-1C和L-1A有本质属性上的不同
在性质上,EB1C属于移民类绿卡申请,而L-1A属于非移民类来美国短期工作签证。
EB-1C和L-1A对公司实际经营上的时间要求不同
EB-1C的申请要求美国公司实际经营一年以上,这个概念具体指在申请日之前的一年时间内,该美国申请公司已具备了所有满足EB-1C要求的规,包括至少一年的报税记录。如果在美国成立的新公司不满足实际运作一年这一条,其高级管理人员就不能通过EB-1C来到美国。
让许多申请者误会的正是由于L-1A没有时间限制要求,因此,不少公司会先为申请人申请L-1A签证,等到公司符合实际运作一年后再由EB-1C申请绿卡。
这里就产生了一个误区: 许多人认为,L-1A是EB-1C移民申请的必要条件,并且认为有了L-1A就能拿到EB-1C绿卡,其实,申请人在申请时需要公司有一定的经营收益,如果仅在美国境内或境外设有工作人员或办公室但却没有相应经营运作的话就不符合要求。
美国移民局审查L-1A与EB-1C的的严格程度不同
L-1A是临时签证审查,因为不属于移民类申请,因此比EB-1C的审查更宽松。最初在审批美国新分公司时,L-1A主要看重的是完善的商业计划,比较宽松,如果分公司未达到所要求的运作规模和结构,可以申请延期等到达到要求后,再申请进行审查。
EB-1C属于移民程序,审查更为严格。
如果申请公司没有全面符合美国职业移民EB-1C的各种要求,就算L-1A已经申请通过,绿卡申请也还是会有很大的可能会被拒。因此,审查要么不过,过了就得到永久承认,无需再审。
为了满足各类不同人群来美国的需求,美国也为他们设置了各种不同的签证类型,比如旅游签证、工作签证等等,当然还有美国L1签证。那么,美国L1签证是什么呢?下面,小编为您解答,不知道的小伙伴就不要错过了!
一、美国L1签证是什么
根据相关定义,美国L1签证是指具有特殊技能的的职员或跨国公司内部被调动的经理所具有的签证或者身份。除此之外,美国L1签证是唯一一种非移民类型的签证,但是允许有移民倾向,这样可以转绿卡。值得一提的是,L1签证允许申请人有移民倾向,所以签证官不会以此为理由拒签。如果以中国来讲,在中国拥有一定规模企业的商人,在并且美国拥有分公司,其本人和即将调往美国分公司就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职员均可申请L1签证,而且美国法律允许申请人的家属随行。美国L1签证申请者,甚至可以一年申请绿卡。
二、如何申请L1签证?
1.中国的母公司真实存在;
2.美国的分公司、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真实存在;
3.申请人在申请L1签证之前的三年内至少连续一年在母公司工作;
4.申请人在美国的公司中从事管理工
5.申请人在母公司从事管理工作;
以上便是美国L1签证是什么的全部内容。如果是资金雄厚的经商人士,那么就不要错过这个美国L1签证。一年就能拿绿卡的项目,实际上并不是很多。申请人不要错过这次机会!是专业于移民、留学、置业的上海移民公司。如果你有疑问,欢迎关注我们!
美国L1签证与美国EB-1C跨国公司经理签证都是由美国雇主担保海外经理人到美国公司工作的签证,那么申请美国L1签证有哪些需要知道的申请常识,以及美国L1qianz与美国EB-1C跨国公司经理签证两者有什么联系呢?以下是常见的误区和解释供您参考。
1.申请美国L1签证的高管或经理一定要管理人 。某些专业人士即使没有管理人的指责也可以被看作美国L1签证A的经理类别,这称作“Functional Manager”,他们有权掌握了公司业务的主要部分。比如掌握大公司客户的客户经理,管理产品进展的项目经理。特别是在科技公司,这样的职位很普遍。
2. 美国公司和海外关联公司从事的生意必须一样。其实,美国公司和海外关联公司从事的生意不需要一模一样。很多国际贸易公司从事的业务是关联或者一样的,移民局会认为成立分公司合情合理。如果美国公司和海外关联公司从事的生意完全不同,也是可以的,只不过准备材料的时候最好解释一下海外公司的规划以及设立美国公司的原因。
3. 小公司不能为员工申请美国L1签证或办绿卡。申请美国L1签证对公司的大小没有规定,移民局审查的重点在于投资的“真实性”以及申请人是不是“管理层”,因此规模不大的公司只要材料齐全真实,认真准备也是完全有可能获得美国L1签证签证和以EB-1C的方式取得绿卡的。当然,公司规模大丶雇员多丶盈利高肯定更有帮助。
4. 受益人不会英文,公司就不能为他/她申请美国L1签证。移民法上对申请人的语言没有任何要求,不需要申请人会说英语。但是签证官确实可能会问到这个问题,因为不会说英语,怎么能被派遣到美国公司担任高管并领导公司。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公司需要有相关的精通双语的雇员辅助受益人的工作,在面签之前,一定要做好提前的准备。
5. 拿到L1签证一年以后才能递交EB-1C申请。对于递交EB-1C的公司,移民法上的规定是必须持续运营一年以上。如果美国公司持续运营一年以上,而且公司规模达到一定程度,美国公司可以随时为申请人提出EB-1C申请,不需要经过L1, 也不需要等申请人拿到L1一年以后。
6. 获得美国L1签证身份以后,就必须长期留在美国获得L1身份以后,申请人不需要长期留在美国。移民法上对L1身份持有人的居住时间是没有要求的。但是,L1仍然是一个工作签证,需要有合理的居住时间来管理和运营美国公司。获得L1身份以后,申请人可以自由往返中国和美国,兼顾两边公司的业绩,但是美国公司必须给受益人支付工资。
7. EB1C是申请L1的前提条件,受益人必须先拿到L1, 才能申请EB1C。EB1C是移民申请,而L1是非移民工作签证,两者虽然申请条件有很多相同的地方,但是两种不同的身份。L1不是申请EB1C的必要条件,只要公司符合条件,可以随时为受益人直接申请EB-1C。
8. 受益人必须是海外关联公司的大股东。移民法上对L1和EB1C的受益人的唯一要求就是递交申请连续三年里至少有一年在海外关联公司担任高管。这个受益人不需要是公司股东,也不需要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只需要在公司任职,并且担任的职务是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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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作为世界第一经济强国,对新移民的接纳和优惠条件得天独厚,吸引着大批国外企业来美投资发展。美国移民局对来美工作的外国商人和外国专家长期工作提供L1签证。跨国经理人签证,美国移民局称为L1签证。
美国L1签证是什么?
L1签证是美国移民局对外国商人和外国专家到美国长期工作的入境许可之一。它主要是鼓励外国企业在美国做生意和投资。美国作为世界经济第一强国,每年都吸引着大批移民和访问者。作为一个移民组成的国家,美国在世界上所有的国家中,接纳移民的能力和对移民的仁厚有目共睹。
美国L1签证优势
1、L1签证允许申请人有移民倾向;
2、自己的配偶可以在美国合法打工,子女可以享受免费教育和福利;
3、对于想要孩子到美国接受高质量的教育的家庭来说,本项目有很大的优势是到美国以后本签证可以转学生签证;从而解决了一个去美国留学签证问题;入境美国后孩子在选择学校方面等还可以享受同绿卡持有者同等的福利待遇;
4、L1签证不像工作签证H1B那样有名额限制,所以不论美国经济好坏,L1签证均不需要抽签或者名额等待等问题;
5、L1签证人员的家属(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获得L2的身份,跟随来美国。办理相关手续后,L1签证的家属可以在美国公立学校就读并可享受本地学费。这对重视教育的华人很有吸引力。此外,2002年颁布的法律还允许L1的配偶在美国申请工卡,即可合法工作;
6、持L1签证来美后,美国公司持续合法经营满一年以上,可以通过EB-1C申请移民签证,获得永久绿卡;
7、L1签证适用范围广,只要稍具规模的公司都可以调配人员来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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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签证L-1签证实际是是一种临时工作签证,主要用于跨国公司中,把公司高管从海外公司调到美国。 对中国人来说L1是在中国的母公司到美国开设的子公司,并由母公司派出国内有一定技能的高管到美国子公司工作的非移民类的“美国移民签证”。在美国工作一段时间后,可申请延期,在延期六个月后申请绿卡,因此,美国L1签证是一种曲线的“美国移民签证”。
申请L-1签证办理时间快,最快15天获批,拿到L1签证后,可立即登陆美国。L1申请,无需资金来源证明,L-1签证时间长,首签1年/3年,首签加延期共计7年,L1的配偶、子女可以享受L2签证,子女在美免费就读公立学校,配偶可以在美国拿到工卡,合法工作。一般美国分公司只要六个月内公司运营良好,雇佣8-10个当地合法员工,即可拿到两年延期签证。 在一年内公司运行正常,达到移民局要求标准,即可申请绿卡,L1及家属转绿卡是第一优先,无需排期,一般两到三年可直接拿到永久绿卡。
L-1申请条件如下:
1.需要在中国或其海外分公司担任主管职位一年到两年。一般的私营企业里,夫妻双方都是高管。
2.中国公司必须是美国公司的母公司,在美国子公司的注册文件中需明确显示。 也可以中国公司是美国公司的子公司,需要派子公司的高管到美国母公司工作。通过第三方控股中美两家公司。 如果公司是家族企业,股份由家人一起拥有。 也能成为中(或海外公司)、美公司之间的合法关系。 申请L1的美国公司可以是:INC丶LLC,也可以是合伙丶信托丶基金等。INC\LLC形式的公司获取L1签证后,之后也满足EB1C转绿卡身份的要求。
美国永居资格取得的条件和流程:
一、取得美国L1签证,申请条件是:
1、中国母公司在美国注册成立分公司
2、提交美国分商业计划书
3、提交中国母公司至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4、提供签证申请人在中国母公司至少两年的工资福利记录
5、提交中国母公司在中国的合法注册文件
6、提交中国母公司至少两年的商业票据
7、提交中国母公司往美国分公司至少25万美金的投资证明文件,银行票据
8、提交中国母公司营业场所证明文件
9、申请人护照、婚姻证明、户口本、无犯罪记录,出生公证等
提交以上文件后,经过移民局审查,可通过加快通道在俩个月内获得签证,第一次签发的居留期间为1年;当工作期限短于1年时,以工作期限为准。
二、取得L1签证第一次延期签证,申请条件是:
1、美国分公司营业执照
2、美国分公司劳工保险发票
3、美国分公司营业场所租赁证明文件
4、美国分公司电话网络账单
5、美国分公司财务报表
6、美国分公司每月员工报税文件
7、美国分公司每月银行月结单
8、美国分公司每月商业票据
9、美国分下年度商业计划书
10、提交中国母公司最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11、提交中国母公司最近两年的员工工资福利记录
12、提交中国母公司在中国的最近的合法注册文件
13、提交中国母公司最近两年的商业票据
提交以上文件,并经过移民局审核通过后,可用加速通道在两个月内获取延期签证,第一次延期签证的居留时间为两年,但是以实际留美工作期限期限为准。
三、取得延期签证六个月后转永居条件
1、美国分公司营业执照
2、美国分公司劳工保险发票
3、美国分公司营业场所租赁证明文件
4、美国分公司电话网络账单
5、美国分公司财务报表
6、美国分公司每月员工报税文件
7、美国分公司每月银行月结单
8、美国分公司每月商业票据
9、美国分下年度商业计划书
10、提交中国母公司为申请人转永居身份的申请文件
11、申请人护照、婚姻证明、户口本、无犯罪记录,出生公证等
12、从得到延期签证到转永居身份期间要随时接受移民局到美国分公司检查员工情况、公司文件和经营情况
提交以上文件后,需排期三到六个月(2018年起排期应该已经超过6个月)等待移民局审查处理,文件合格并满足以上条件后等待面谈时间,面谈通过后可在三个月获得永居资格。
备注:提交所有文件都需要有英文翻译,翻译过的文件需要有翻译资质和翻译证明。
美国移民签证L1的风险:一年内无法正常经营美国公司,达不到规定的员工人数要求和每年运营生意的资金流量要求,就无法取得延期,更无法获得绿卡。
美国EB-1C移民是目前办理比较多的美国签证,它的美国移民条件有一定优势,无需办理劳工证,几乎没有排期,但它有一条必须要满足的美国移民条件,即需要一个美国雇主的支持,美国EB-1C移民适用于跨国公司的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申请,接下来我们来详细介绍美国EB-1C移民有哪些具体的美国移民条件。
美国EB-1C的美国移民条件一:
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在美国境外为海外公司工作过一年以上,并且需要寻求为海外公司的美国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继续工作。申请人在境外和美国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的职位必须是经理或高级主管。
此类移民必须由美国雇主,即海外公司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向移民局提出申请,而美国的公司必须实际运行了一年以上。
美国EB-1C的美国移民条件二:
美国移民法规定申请人若以经理名义申请,必须到达以下要求:
1.对公司的管理或主要功能有指导作用;
2.负责建立公司的目标和政策;
3.在公司决策方面有很大的主导权;
4.只是接受公司里很高层级的监督,比如董事会,股东,或是高层级的主管等。
美国EB-1C的美国移民条件三:
申请人若以高级主管名义申请,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管理公司,公司的一个部门,或负责公司的一项主要功能;
2.管理和控制其他专业人员,管理者等的工作,或者是负责公司里一个主要的功能或部门;
3.如果管理其他员工,申请人必须有人事权,如雇用,解雇,或者是建议升迁等权利。如果没有直接管理其他员工,则需对公司的主要功能具有指导权。
4.对公司日常运作具有指导权。
美国EB-1C的申请所需文件和申请跨国公司L-1签证时的很相像, 都需要提供有关公司,申请人个人的资料,和职位的说明。重点的是要说明申请人的职位符合移民法的要求,并且要证明公司运营是正常的,是提供系统的和连续的商品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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