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L-1签证是除H-1B工作签证外,最主要的工作签证,今天我们来介绍美国L-1签证的类别以及适用对象。
美国L-1签证适用对象
无论是大公司或小公司,都可通过申请L-1签证将员工外派至美国工作。
申请L-1签证可使已有国际业务的大规模公司受益。当一家跨国公司向一个新国家拓展的时候,通常需要派遣有专业知识的员工前往异国的新成立的办公室工作。大公司通常都会有国际轮换政策,确保管理层内所有的核心员工都有平等的职业发展机会。一旦该跨国公司的境外公司有职位空缺,那么这些核心员工就可以通过公司内部职位轮换,得到跨国工作的机会。除此之外,申请L-1签证对公司制度也大有益处。高层员工和高管之间的意见交流能够提高公司的竞争力,促进交流创新,这对公司的声誉和发展都至关重要。核心员工的定期轮换也能提升公司内部服务和流程的一致性,从而促进其国际水平的提高。
总而言之,L-1签证是为促进不同国家间公司内部派遣的需要而设计的,主要分为两类:L-1A和L-1B。
L-1A:内部调遣——跨国公司经理和高管人员
L-1A签证是为跨国公司将公司内部的高级经理及高管人员派遣到美国的分公司,子公司,母公司或者关联公司工作设计的。 L-1A签证受益人必须在公司为其提交申请的前3年内至少连续为该跨国公司在美国境外的公司工作一年。另外,L-1A允许尚未建立美国办公室的跨国公司将高管人员派到美国进行美国公司办公室的筹建。对于新公司,首次L-1A签证的有效期通常为1年,对于现存公司(成立并运营超过一年时间),首次L-1A签证的有效期通常为3年,有效期到达后如需要申请延期,单次延期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年。L-1A签证的最长有效期限是7年。
L-1B:内部调派——跨国公司专业技术人员
L-1B签证是为跨国公司将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派遣到美国工作而设计的。比方说,如果某公司内部有一名员工非常了解公司产品,并掌握了产品的专有知识,为了向美国的新员工传授关于产品的专有知识,公司打算将该员工派遣到美国,那么就可以为其申请L-1B签证。同L-1A签证一样,L-1B签证允许尚未建立美国办公室的跨国公司将专业技术人才送至美国,帮助美国公司办公室的筹建。通常L-1B的首次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的时间不超过两年。L-1B签证的最长效期限是5年。
美国L-1签证无论是L-1A还是L-1B, 在L-1签证申请中,外籍员工即将前往工作的美国公司和其之前工作的境外公司必须有合格的相联公司关系,例如母子公司关系等。
有人认为申请L1签证是申请美国EB-1C移民的前提和必经之路。但是这个是错误的,只要符合EB-1C的条件,可以不需经过L1而直接就获得EB-1C的批准。为了清晰了解二者之间的关系,我们先来对他们做一个对比。
相同点:
(1) 海外公司和美国公司之间的联系要符合移民局得规定,例如递交申请的美国公司必须是海外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合资企业或者关联公司等关系,另外,一般要求两者之间要满足一定的控股关系。
(2) 被调遣人员在提交申请之前或者进入美国之前的三年内,必须在其作为申请人的跨国公司的海外机构(非美国境内机构)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3) 被调遣的人员在公司内的职业,在调遣前后都应属于经理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4) 都必须由符合规定的跨国公司提出申请,被调遣人不能自主申请。
不同点:
(1)性质:EB-1C属于移民类绿卡申请。L-1A属于非移民类来美国短期工作签证。
(2)对公司运作要求:
申请美国EB-1C移民要求美国公司在递交申请时必须已经实际运作一年以上。所谓实际运作一年是指在申请日之前的一年时间内,该美国申请公司已具备了所有满足EB-1C要求的规定,至少美国公司应该有办公室,有雇员,有业务,有报税至少一年。如果不满一年的话,就不符合实际运作的标准。所以对于那些刚刚在美国设立新分支机构的跨国公司来说,及时其他条件都符合,如果不满足实际运作一年这一条件,他们也不能直接通过提交EB-1C的移民申请而将其高级管理人员调遣到美国。
L-1A没有此类时间限制要求。但是对于公司的运作仍然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需要公司有经营收益,但是不要求一定涉及国际贸易。公司的运作主要是指通过合格的机构持续正常地提供商品和服务,如果仅在美国境内或者境外设有工作人员或办公室但没有相应经营运作的话是不能满足要求的。
其实也正是因为L-1A没有此类时间限制要求,不少公司往往会先考虑为其受益人申请L-1A签证,等到公司符合实际运作一年的要求后再提交EB-1C绿卡申请。这也是实践中为什么人们通常为认为,L-1A是美国EB-1C移民申请的必要条件,并且认为有了L-1A就能拿到EB-1C绿卡,这里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和关联性。
(3)移民局审查;
L-1A属于非移民临时性签证审查,相对于EB-1C的审查要宽松。对于在美国新近设立的分支机构进行审批时,主要是基于可行的商业计划,最初的L-1A审批相对宽松。对于后来的延期申请,如果美国分支机构还没有全面达到所要求的运作规模和结构,移民局也有可能先批准一年或者两年延期申请,给其机会进一步发展,在后来延期的时候再一次进行审查。
EB-1C属于移民程序,审查更为严格。如果申请公司没有全面符合EB-1C的各种要求,即使之前的L-1A申请经过了批准,通常来说绿卡申请也依旧会被拒绝。但是一旦经过这些严格的审查后获得批准,就得到了永久承认。总结起来就是,要么不过,过了就无需再审。
二者的关系:
通过以上对比,两者之间并不存在L-1A是美国EB-1C移民的前提条件的关系。
无排期,一步到位可获得 * 绿卡的EB-1C是当今移民美国的热门途径。今天我们来为大家介绍下通过L1办理EB-1C拿到美国绿卡的流程是什么?☞☞☞如果您对移民感兴趣,点击快速获取移民方案。
什么是EB-1C?
EB-1C是美国职业移民 * 优先C类,称为跨国企业高管移民签证。
提出EB-1C申请的美国公司必须成立一年以上。美国公司将一名外国关联公司的高管人员调派到美国公司工作,并为其申请绿卡。该高管在海外公司过去三年内至少有一年担任高管或经理职位。
什么是美国L1签证?
L1是跨国公司把高层和核心技术人员从美国境外公司调派到美国境内关联公司工作的签证类别。L1签证允许受益人有移民倾向。和其他签证对比,L1身份申请绿卡,优先次序很高,获得绿卡的时间可以很快,L1签证是各国工商业者赴美居留的 * 受欢迎的非移民签证之一。在美国的公司成立一年以上之后,该公司可直接通过EB-1C为申请人申请 * 绿卡。
L-1/EB-1C的办理流程:
* 步
首先,律师免费评估申请人及美国境外的母公司情况
第二步
评估通过,签署协议
第三步
律师出具申请方案,指导美国子公司资料准备,同时指导美国境外的母公司资料准备
第四步
国内文案协助客户准备并整理国内外公司资料,资料齐全后交于律师审核,并预约美领馆面签
第五步
主申请人持L1签证赴美,主申请人的家人(配偶及子女)可同时申请L2签证,一同赴美
第六步
美国子公司发展达到EB-1C申请要求,提出I-140申请(绿卡申请)
第七步
I-140审核通过后,如果申请人在美国境内,提出I-485申请(调整身份申请),也就是从“非移民身份”调整为“移民身份”
如果申请人在美国境外,案件转美国驻广州领馆,由NVC(美国国家签证中心)发出签证费缴费通知
第八步
申请人在美国境内:可在美国本地移民局预约面谈,完成体检,面签后收到获批函,完成制卡后取得移民局核发的 * 绿卡
申请人在美国境外:向美国驻广州领馆预约面谈,完成体检,面签后全家取得移民签证,登陆美国,获得移民局核发的 * 绿卡,成功移民美国。
美国L-1签证是美国专门发给在美国开设分公司的跨国公司经理及特殊专业人才的工作签证,它属于非移民签证的一种。它的特点是:准许申请人具有双重“倾向”:既非移民,又可以有移民的特征,在我国经济腾飞以来,已经有不少聪明人士以这种方式进入美国,并获得了美国绿卡。
美国L-1签证的类别及申请条件
L-1为跨国公司短期性工作签证,发给将被派往美国的分公司、子公司、附属公司或合资公司(以下对这几类情况统称为分公司)工作人员。要求改外国母公司在美国境外,与其美国分公司的关系是母子公司或关系企业,母公司必须拥有其在美分公司50%以上的股份或控制权。另外,母公司在美国的跨国企业,在其他国家设立的分公司经理人员也可申请这类签证。
L-1签证种类:
1)L-1A 签证是签发给担任经理或行政主管级人员的签证;
2)L-1B签证是签发给担任专业性职务人员的签证。
以上两种人员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均可申请L-2签证。
申请L-1签证的条件
首先,申请人所属的外国公司必须在美国拥有分公司。如果没有,也可以再美国注册成立新的公司,其条件是要有办公场所,合法在政府部门注册,有足够的的经济实力来支付员工的报酬。当然外国投资者也可选择购买美国现成的公司或以合资的方式在美国设立企业,但必须持有美国子公司50%以上的股份才有资格为雇员申请L-1。
其次,申请人要满足如下条件:
1) 担任职务:申请人在职的美国公司必须是海外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合资企业或关联企业;申请人将在美国分公司担任主管级职务或专业性职务。
2) 工作期限:L-1签证受益人在申请签证之前的3年中,必须担任经理级或专业性职务,并且至少为同一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
3) 申请人所在的美国公司最好在银行账户内有一定的存款以证明其有能力支付L-1签证申请人的工资,且该个工资不低于美国同等工作人员的平均工资。
在满足以上条件之后,外国投资者就可以为其雇员申请L-1了。L-1签证要求准备派驻申请人的境外母公司或美国分公司,为申请人填妥“非移民雇员申请表”(I-129表)及L类补充表格,向移民局提出申请;当通过移民局的审查后,可获得可以雇佣外国员工的“移民局批准书”(I-797表),凭此表申请人可取美国使领馆申请美国L-1签证。
一般说来,L-1申请在美国审批的时间为一到三个月,一旦申请获得批准,受益人就可以持批准件到美国驻海外使领馆申请赴美签证了。如果海外公司在美国的子公司或分公司成立不到一年,L-1A首次签证的有效期通常只有一年,而期满后则可延期续签。L-1A总共不可超过七年,L-1B总共不可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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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美国L1签证因具备申请时间短且无需抽签排队、未成年子女可享受美国免费教育的福利、配偶可在美国工作学习、持L1签证在美居留期限累积可达7年等众多优势,而广受企业管理人员的青睐。下面就给大家分享下美国移民申请美国L1签证的知识,欢迎阅读!
美国移民申请美国L1签证的知识
美国L-1签证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签约->收集材料->注册美国公司->律师审核材料后递交申请->移民局审核通过->面签->获得签证并登陆。
请问L1A签证延期申请,美国公司会被上门检查吗?如果检查,一般都检查什么哪?
对于L1签证的申请,移民局是有可能上门到公司进行实地检查的,检查的话,看公司是否在实际经营以及公司的员工等是否与申请时申报材料一致。
F1学生签证毕业后,目前处在OPT状态,怎么才能转成L1签证呢?
一般来讲,OPT不能转L1,即L1签证对于留学生并不适用,L1对申请人的要求是,过往三年内连续一年在与美国公司关联的中国公司任职(高管或专业人才)。这里有两点不可或缺:1、OPT所在的美国公司是和中国公司有关联的;OPT人士在过往3年中有在中国公司任职一年以上;要同时具备和能够证明上述两点很难的。
美国L-1签证对公司有什么要求?
要取得美国L-1签证身份,国外公司必须与美国公司有特殊的关系。美国公司要有实际经营的业务,要不间断的提供商品或服务,而不仅仅是在美国和国外设立合格的组织的代理商或办事处。按照联邦法律的定义,要取得L-1身份的实体必须是美国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或子公司。
持B1签证或B2签证在美国是否可以转L1签证,有没有风险?
答:是可以转的。但这涉及到B类签证移民倾向的问题,因此,递交申请的时间非常关键。我们建议持B1/B2的客户进入美国至少60天后提出申请,而非一进入美国即申请。
美国L1签证,简单来说就是工作签证的一种,拥有这类签证并不代表成为了美国移民。主要适用人群是在美国拥有分公司的大型跨国公司的工作人员。但是现在,由于EB5投资移民排期过长,现在有越来越多中国移民,期望申请到可移转国际企业高管到美国的L1签证,再透过EB1C途径取得绿卡。
扩展阅读:美国EB-3雇主担保移民
在美国移民类别中EB-3是要求最低的职业移民类别,也是一种非常简单的移民方式,不用投资,不需要高级身份。从2002年左右起,在这十多年里,因为申请门槛和条件要求低,面对的人群广,已帮助成千上万的人成功移民美国。
美国EB3雇主担保移民无需语言,学历,经商背景,因此得到了许多人关注,也越来越多人开始选择EB3作为自己的移民方式首选方式。
EB-3在美国移民类别中排第三,根据美国移民法规定,只要获得美国雇主长期的工作担保许可,就可以获得劳工卡并申请移民。
还有一些移民方式,在这里就不详细描述了,简单给大家总结一下,就是靠婚姻、亲属、政治庇护等
最容易的方法,就是嫁/娶个美国公民拿绿卡。这种方法褒贬不一,为了绿卡才结婚的,为了爱情才结婚的,应有尽有。这是一种最快拿到美国绿卡的方式。前提你进入美国。女生比较适用
申请庇护获得绿卡。这种方式在过去让一些人轻易地拿到了美国绿卡。庇护申请包含政治,宗教,难民等不同类型。举个例子,网络红人凤姐就是靠这种方式拿到绿卡的。一般费用在3千美金到1万美金不等。
赴美产子,在美国生的孩子,一落地就是美国公民。等孩子年满21岁后,可以为家人申请绿卡。但是前期家人也拿不到绿卡。
还可以通过亲属移民美国,已经获得美国绿卡的人,可以为自己未成年子女、父母申请美国绿卡。
为了满足各类不同人群来美国的需求,美国也为他们设置了各种不同的签证类型,比如旅游签证、工作签证等等,当然还有美国L1签证。那么,美国L1签证是什么呢?下面,小编为您解答,不知道的小伙伴就不要错过了!
一、美国L1签证是什么
根据相关定义,美国L1签证是指具有特殊技能的的职员或跨国公司内部被调动的经理所具有的签证或者身份。除此之外,美国L1签证是唯一一种非移民类型的签证,但是允许有移民倾向,这样可以转绿卡。值得一提的是,L1签证允许申请人有移民倾向,所以签证官不会以此为理由拒签。如果以中国来讲,在中国拥有一定规模企业的商人,在并且美国拥有分公司,其本人和即将调往美国分公司就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职员均可申请L1签证,而且美国法律允许申请人的家属随行。美国L1签证申请者,甚至可以一年申请绿卡。
二、如何申请L1签证?
1.中国的母公司真实存在;
2.美国的分公司、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真实存在;
3.申请人在申请L1签证之前的三年内至少连续一年在母公司工作;
4.申请人在美国的公司中从事管理工
5.申请人在母公司从事管理工作;
以上便是美国L1签证是什么的全部内容。如果是资金雄厚的经商人士,那么就不要错过这个美国L1签证。一年就能拿绿卡的项目,实际上并不是很多。申请人不要错过这次机会!是专业于移民、留学、置业的上海移民公司。如果你有疑问,欢迎关注我们!
美国L-1签证是工作签证中的一种,是签发给外国公司之经理、主管和专业人员调派至其在美国附属机构、子公司、分公司或合资公司工作的一种签证。L-1签证:又分为L-1A和L-1B两种。前者是签发给赴美国分机构的经理或主管,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七年;后者签发给专业人员,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为五年。其专业人员在美国如果晋升为经理或主管,其居留期可升为七年。
L-1签证申请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中国公司的要求:、公司成立三年以上,没有行业要求;公司总产值/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上;公司雇员在三十人以上。二是对申请人的要求:无学历、英语、年龄限制(25-50岁最佳);在过去3年中至少在中国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3、公司管理层人员。(在中国有公司,并且正常运营不低于3年,并且以中国公司名义到美国注册分公司,派遣公司员工到分公司管理业务。对在美国注册的分公司没有规模、投资多少的要求)。
此类美国L-1签证适用于任何国家的企业,只要这些企业在美国设立分公司,就可调派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往美国发展或推广业务。美国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此类跨国企业需要在美国做多大量的投资。而且无论公司规模大小,都可以在美国设立分公司和安排工作人员赴美。外国公司或美国公司,可以从事完全不同种类及形态的商业交易。只要它们之间保持正式的所有权的从属关系即可(即公司与美国公司属于母子关系或子母关系)。
L-1签证人士,可以携带全家进入美国,配偶和孩子均可以享受美国的各种福利,尤其是孩子在美国上学不用交付国际学生的学费持有L-1签证者,一般在美国公司成立后登陆美国,即可申请移民身份(绿卡)。当您在美国移民申请等待拿绿卡的期间内,您要想在美国工作,最好的办法就是有L-1签证。持L-1签证的人,在申请绿卡时的面谈,可以选择在美国地方移民局,而无需在领事馆内进行。持L-1签证者,在申请绿卡时,可以自由地在美国境内或境外做生意上的旅行。这种有移民倾向的签证比 B1 签证优越很多。通过设立美分公司取得L1签证者,一般而言,其有效期是一年。在到期将满时,可以申请延长 L-1签证期限,最多可延长至七年。
拥有美国L-1签证之后通常可以转Eb-1C,从而获得美国永久绿卡,不失为企业高管移民美国的一个好方法。
美国L-1签证是签给跨国企业的经理主管人员以及对公司运作﹐公司产品及其在国际市场有特殊知识的人员的非美国移民签证﹐一般而言﹐ L-1 签证每次有效为一年至三年﹐签证期满可申请延期﹐延期时公司必须有营业额或至少有可接受的延期理由。
持有L-1签证一年后L-1持有人可以申请移民签证。除了对海外公司及美国公司的要求外,移民法规定对L-1A 员工也要求在申请人在申请L-1 的过3年中,必需至少有一年以上是在国外总公司任经理级以上的职位。
对于“L-1A 员工在申请L-1前的过去3年中,必须至少有一年是在国外总公司任经理级以上的职位”这一点要求,移民局在最近发文澄清相关要求如下:
1.在提出L-1申请时,L-1员工必须已经满足过去三年在海外公司担任经理级或以上的职位。
2.在过去3年中,人在美国的时间不能算在1年的工作时间。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你是在2017年的7月1日开始为中国A公司公司工作,并担任总经理的职位,A 公司在美国的子公司B公司在2018年11月29日为你提出了L-1 的申请,在时间上从2017年的7月1日至2018年的11月29日已经超过了一年,你是符合过去3 年有在海外公司担任一年以上的主管职位(将近1年5个月)。也符合了L-1A 的申请要求。
但是,如果你2017年的10月1日至11月30日,2018年的3月15日至2018年的5月15 日,以及2018年的7月5日至9月5日因为个人或工作的关系来美国,那么根据美国移民法,上面的6个月在美国时间不能算(1年5个月减掉6 个月),你在海外担任高级主管的时间只能算是11个月,所以必须要再等一个月,2019 年的1月以后才能符合在海外公司担任高及主管一年的要求,并提出L-1A 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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