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美国移民政策突变,川普大力打击非法移民,也间接导致了美国合法移民的政策收紧。面对孩子年龄日益增长,不少家庭开始重新做移民规划,L-1凭借其快速满足这部分人群的需求而逐渐成为市场主流,在此,我们来了解一下最基础的知识。
1. 以L-1 身份申请居留是否十分复杂?
以L-1身份申请永久居留,在申请程序上较为简单,也无须提供各种复杂的材料。只要L1身份持有人在进入美国该公司工作后,其所任职的公司只要同海外母公司的合法隶属关系不变并保持运营。
2. L-1申请者的英文程度、个人资产等是否影响?
不会造成影响。因为L-1签证是美国移民局专门发给那些在美国开设了分公司的跨国公司经理及技术专业人才的工作签证,在申请时移民局考察的对象主要是申请的中国企业和赴美开展业务的真实性,对于申请人的考核仅是个人的工作能力和赴美的必要性。
3. 刚成立的美国公司没有员工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提出L-1A申请?
可以。移民局对刚成立的公司并没有要求必须有员工才可以提出L-1A申请,移民局允许美国分公司没有员工的情况下批准海外分公司主管来美成立公司。
4. L-1签证对于雇主给雇员多少薪金有什么要求吗?
没有。美国L-1签证延期对雇主给雇员的现行工资没有数目上的要求。但是考虑到公司的规模和市场的惯例,这个数目至少应该是符合美国市场且是合理的。
5. L-1延期时对公司的营业额有要求吗?
L-1签证延期时,移民局并未明确规定子公司营业额必须做到多少。一般只要自公司一直在运作,并且有收入,与母公司密切来往,有员工的报税证明即可。但是如果公司的报税表上显示净资产已有明显上升,将会有利于L-1的延期。如果一直停留在成立初期,并且看不到业务的拓展性,对延期申请不利。
6.移民局对海外公司汇款来美国有要求吗?
有。由于申请L-1时必须证明海外母公司与美国分公司的关系,因此资金的流向证明两家公司的股权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7.海外汇款进入美国之后,该汇款是需要留在银行,还是公司可以用来做其他用途?
当资金由海外总公司汇来后,汇来的资金可以用来作为公司运营,例如:员工薪水、房租、购买货物等运营资金,但是不能作为其他用途,例如:买房子作为私人住家使用。
8. 当我持有美国L-1签证以后,我可以更换工作场所?
可以,但前提是在类似的职务上承担类似的职责,并且是为同一个美国雇主服务。但是L-1持有人需向移民局提交一份修改申请。
9.先申请L-1A 等签证批下来再成立分公司是否可以?
不可以。移民局审理L-1A申请时,需要看美国分公司的基本规模,包括公司成立、办公室租约、办公设备等可以正式开始运作公司的雏形,因此需要先成立分公司再提出L-1A申请。
10.排期对L-1有什么影响?
没有任何影响。L-1是非移民签证,依然可以采取加急处理。但是转EB-1C会有一定影响,获得批准后需要等待排期前往面试。
无排期,一步到位可获得 * 绿卡的EB-1C是当今移民美国的热门途径。今天我们来为大家介绍下通过L1办理EB-1C拿到美国绿卡的流程是什么?☞☞☞如果您对移民感兴趣,点击快速获取移民方案。
什么是EB-1C?
EB-1C是美国职业移民 * 优先C类,称为跨国企业高管移民签证。
提出EB-1C申请的美国公司必须成立一年以上。美国公司将一名外国关联公司的高管人员调派到美国公司工作,并为其申请绿卡。该高管在海外公司过去三年内至少有一年担任高管或经理职位。
什么是美国L1签证?
L1是跨国公司把高层和核心技术人员从美国境外公司调派到美国境内关联公司工作的签证类别。L1签证允许受益人有移民倾向。和其他签证对比,L1身份申请绿卡,优先次序很高,获得绿卡的时间可以很快,L1签证是各国工商业者赴美居留的 * 受欢迎的非移民签证之一。在美国的公司成立一年以上之后,该公司可直接通过EB-1C为申请人申请 * 绿卡。
L-1/EB-1C的办理流程:
* 步
首先,律师免费评估申请人及美国境外的母公司情况
第二步
评估通过,签署协议
第三步
律师出具申请方案,指导美国子公司资料准备,同时指导美国境外的母公司资料准备
第四步
国内文案协助客户准备并整理国内外公司资料,资料齐全后交于律师审核,并预约美领馆面签
第五步
主申请人持L1签证赴美,主申请人的家人(配偶及子女)可同时申请L2签证,一同赴美
第六步
美国子公司发展达到EB-1C申请要求,提出I-140申请(绿卡申请)
第七步
I-140审核通过后,如果申请人在美国境内,提出I-485申请(调整身份申请),也就是从“非移民身份”调整为“移民身份”
如果申请人在美国境外,案件转美国驻广州领馆,由NVC(美国国家签证中心)发出签证费缴费通知
第八步
申请人在美国境内:可在美国本地移民局预约面谈,完成体检,面签后收到获批函,完成制卡后取得移民局核发的 * 绿卡
申请人在美国境外:向美国驻广州领馆预约面谈,完成体检,面签后全家取得移民签证,登陆美国,获得移民局核发的 * 绿卡,成功移民美国。
L-1签证,是美国移民局开放的一种工作签证。身为世界金融中心的美国,很多国外的跨国公司都在这里开设了分部,自然有大量的外籍人员因此要前来美国工作,这也是L-1签证的设立初衷,为更多的外国公司来美创业提供最大便利。
L-1签证以其超高的成功率、办理速度快、可携带亲属等优势脱颖而出,成为目前最受国内申请人欢迎的移民美国最佳途径。
无论是大公司或小公司,都可通过申请L-1签证将员工外派至美国工作,创办企业,开设公司,这一要求对留学生来说并非难事!
L-1 签证的优势
1. L-1签证最快3个月获批,签证无需抽签,无配额限制,没有名额等待的问题,可以快速赴美!
2. 签证持有人可以在美国分公司成立1年后,通过EB-1C申请永久绿卡!
3. L-1转EB-1C获批的平均周期仅为10-12个月。
4. 额外福利:L-1A签证人员的家属(配偶及 21 岁以下未婚子女)可申请L-2签证。配偶可以在美国合法工作,子女一般可以享受免费教育。
持L-1签证在美居留期限最长可达7年,其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可随行。家属可以在美国工作,子女也可享受美国免费教育的福利。
L-1 申请优势
➤多:没有名额限制,无需抽签,无配额限制
➤快:申请周期较短,最快3个月获批
➤好:子女可享受美国免费公立教育,配偶可在当地工作
➤移:允许申请人有移民倾向,可通过EB-1C申请绿卡
与其他非移民签证相比, L-1签证最大的亮点就是允许申请人拥有“双重倾向”(dual intent)。换句话说,L-1签证持有者可以有移民倾向,所以在领事馆申请签证的过程中,签证官不会以申请人具有移民倾向而拒绝其L-1签证申请。
美国L-1签证是工作签证中的一种,是签发给外国公司之经理、主管和专业人员调派至其在美国附属机构、子公司、分公司或合资公司工作的一种签证。L-1签证:又分为L-1A和L-1B两种。前者是签发给赴美国分机构的经理或主管,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七年;后者签发给专业人员,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为五年。其专业人员在美国如果晋升为经理或主管,其居留期可升为七年。
L-1签证申请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中国公司的要求:、公司成立三年以上,没有行业要求;公司总产值/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上;公司雇员在三十人以上。二是对申请人的要求:无学历、英语、年龄限制(25-50岁最佳);在过去3年中至少在中国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3、公司管理层人员。(在中国有公司,并且正常运营不低于3年,并且以中国公司名义到美国注册分公司,派遣公司员工到分公司管理业务。对在美国注册的分公司没有规模、投资多少的要求)。
此类美国L-1签证适用于任何国家的企业,只要这些企业在美国设立分公司,就可调派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往美国发展或推广业务。美国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此类跨国企业需要在美国做多大量的投资。而且无论公司规模大小,都可以在美国设立分公司和安排工作人员赴美。外国公司或美国公司,可以从事完全不同种类及形态的商业交易。只要它们之间保持正式的所有权的从属关系即可(即公司与美国公司属于母子关系或子母关系)。
L-1签证人士,可以携带全家进入美国,配偶和孩子均可以享受美国的各种福利,尤其是孩子在美国上学不用交付国际学生的学费持有L-1签证者,一般在美国公司成立后登陆美国,即可申请移民身份(绿卡)。当您在美国移民申请等待拿绿卡的期间内,您要想在美国工作,最好的办法就是有L-1签证。持L-1签证的人,在申请绿卡时的面谈,可以选择在美国地方移民局,而无需在领事馆内进行。持L-1签证者,在申请绿卡时,可以自由地在美国境内或境外做生意上的旅行。这种有移民倾向的签证比 B1 签证优越很多。通过设立美分公司取得L1签证者,一般而言,其有效期是一年。在到期将满时,可以申请延长 L-1签证期限,最多可延长至七年。
拥有美国L-1签证之后通常可以转Eb-1C,从而获得美国永久绿卡,不失为企业高管移民美国的一个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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