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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 美国移民:I

2021-04-08
美国移民政策条件

I-829递交地址变更

8月13日,美国移民局(简称“USCIC”)发布消息表示,I-829申请(外国企业家移除条件申请)的递交地址已发生变更。

此前,该申请表需要邮寄至加州服务中心。现在,申请人必须将申请表递交至移民局Lock box设施,但递交的申请仍然由投资移民项目办公室裁决。

在递交申请时,申请人可以选择汇票、个人支票、银行本票或信用卡的方式支付费用。

以下是Lockbox的递交信息:

通过美国邮政局(USPS)递交至:

USCIS

P.O. Box 650889

Dallas, TX 75265-0889

通过FedEx、UPS和DHL快递至:

USCIS

Attn: I-829

2501 S. State Hwy. 121 Business

Suite 400

Lewisville, TX 75067

移民局加强STEM OPT监管

如有变更必须及时报告

8月17日,USCIC又发布了一则公告,称已更新了网站上关于STEM专业学生OPT实习期间的一些规定,明确了参与STEM OPT项目的报告义务:

1、如果发生实质性变更,学生和雇主必须尽早向指定的学校官员(DSO)递交修改后的I-983表。

2、如果学生停止与公司的雇佣关系,雇主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DSO报告。

3、如果学生的工作发生某些变更,如雇主和工作地址变更,学生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向DSO报告。

移民局称,及时的报告能够确保国土安全部(DHS)对STEM OPT计划实施有效的监管。

另外,DHS还明确了,只要符合所有培训要求,且学生和雇主之间为真实的雇佣关系,STEM OPT参与者可以在雇主主要办公场所以外的地点参加培训。而国土安全部将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审核签署培训计划的雇主是否是雇佣学生的同一雇主,且雇主确实会提供培训。

注:消息整理自网络

扩展阅读

[政策速递] 美国移民政策新动态:EB


近期美国移民局动作不少,时刻牵动着小编以及准备或正在申请美国移民的伙伴们。今天给大伙儿盘点梳理下,正所谓知己知彼至关重要呀~

【移民局EB-5改革推迟至8月】

目前EB-5投资移民政策改革主要来自国会和移民局两股力量,国会最近一次改革努力失败 ,EB-5现例原封不动延期至9月30日。移民局的改革则成为现在的关注重点。

但在当地时间5月9日,美国行政管理和预算局(OMB)通过信息和监管事务办公室(OIRA )公布了2018年春季统一议程,其中更新了移民局EB-5改革的时间表。

1、EB-5投资移民计划现代化(RIN 1615-AC07)的最终执行日期从原来的2018年2月推迟到2018年8月,这一新规主要是针对最低投资额和TEA变更。

2、EB-5区域中心计划(RIN 1615-AC11)拟议新规的公告时间从原来的2018年10月推迟到2019年3月,这一新规主要是针对区域中心的申请和范本认证的审批程序。

集团移民专家观点:

虽然联邦机构并不完全受统一议程的约束,但以上两项EB-5改革的时间大幅度延迟,难免透露出EB-5现例改革举步维艰。对于那些寄望EB-5涨价改革以缓解排期问题的朋友来说,对于仍想“先上车后等位”的朋友而言,究竟是好是坏呢?

【拟实施H-1B申请人电子注册计划】

此前,美国移民局局长弗朗西斯·西斯纳(Francis Cissna)已提出,“取消H-1B签证持有者配偶持H-4工卡在美国合法工作的资格”是移民局未来工作计划之一。

近期,移民局还酝酿实施H-1B申请人电子注册计划,以让USCIS更有效率管理H-1B申请的提交和抽签过程。

什么是H-1B申请人电子注册计划?

据悉,相比现在的常规申请,H-1B电子注册计划最大的改革包括:雇主需于4月1日前为雇员进行网上注册——提前抽签——中签后再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注册时,雇主需提供公司名称、联邦税号、律师信息、雇员姓名、雇员生日、雇员出生地、雇员国籍 、雇员性别、雇员护照号码以及其它移民局要求的信息等 ,允许注册的时间窗口为3月份的某两个星期。

移民局将使用以上信息来防止恶意的重复注册、占用名额等行为,并在申请人中签后递交纸质申请材料时,与电子记录进行匹配。

其次,移民局还打算修改“speciality occupation”的定义,通过H-1B让美国企业雇佣“高技能”的最优秀的外籍员工,并完善定义“雇主 - 雇员关系”,更好地保护美国工人。同时加强对H-1B的现场审查,以严防H-1B“欺诈和滥用”行为。而且,国土安全部将提出新的规定,以确保雇主向H1B签证持有者支付了“适当的工资”。

集团移民专家观点:

取消H-1B签证持有者的配偶合法持H-4工卡在美工作,对于这个群体的人士来说无疑是噩耗。但H-1B申请人电子注册计划有利于USCIS更有效率管理申请的提交和抽签过程,对申请人来说是有利的,毕竟H-1B签证加急服务已经暂停了两年。

此项提议其实早于2011年的《H-1B抽签注册要求》中被提出,并完成了公众舆论收集,但当时缺少有力的施行以及最后的法案敲定。未来落实这项计划概率极高。

[政策速递] 美国H


早于今年3月20日,美国移民局宣布,2019财年受配额限制的H-1B工签优先处理加急服务将暂停,预计持续到2018年9月10日。H-1B加急服务暂停周期延长2018年8月28日,美国移民局官网又再次宣布,为能集中精力处理临近240天限期的延期个案, 2019财年受配额限制的H-1B工签优先处理加急服务将暂停至2019年2月19日。佛蒙特州和加州服务中心递交的H-1B申请将受影响。如果申请人在2018年9月11日之前提交H-1B工签申请表格( I-129)和优先处理表格(I-907),移民局将继续处理;如果没有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移民局将退还优先处理费。

顾问提醒大家,受配额限制的H-1B工签加急服务暂停期间,如果申请人同时提交I-907表和 I-129表,并附上支票,两份表格都会被移民局退回。避免浪费难得的H-1B配额,切记勿在加急服务暂停期间递交I-907表。不过有两种情况例外,一是寄至加州的由大学及非营利机构雇主提出的不占名额的H-1B申请,另一种是就职于同一雇主、需要延期的申请。10月起,加急服务费涨价8月31日,美国移民局再次宣布,从今年10月1日起,调涨H-1B申请和职业移民申请的加急费用,从原来的1225美元,上涨14.92%至1410美元。

移民局首席财务官Joseph Moore在声明中表示,“由于加急费用自2010年以来就未调涨过,且申请人数不断上涨,我们向所有申请者提供服务及审批的能力因此受到了影响。调涨加急费用,让我们可以满足对人员及技术的必要投入,让移民申请处理更加高效。”知多D:所谓“加急处理”,是指在I-129(非移民类工作签证[6])与I-140(移民类工作签证)申请中,雇主能在正常受理案件的周期外,通过提交I-907表格与相应的加急费,获得移民局15个自然日审理案件的保证,即15个自然日内,移民局将发送(初步)受理结果给申请者,否则移民局将退还加急费。

[政策速递] 美国移民局拟关闭“EB


美国当地时间5月25日,美国移民局(USCIS)官网发布消息称,国土安全部(移民局上级部门)正在准备出台新法规,废止“创业移民”计划-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

什么是“创业移民”计划?

创业移民计划,是美国高科技风投行业等极力推动美国政府创立的,为外国创业型企业家设立特别通道,移民美国的方式。

奥巴马在其第一个任内,就在积极推动国会立法,推出所谓的“EB-6”移民签证,但是并未能成功。一直到其第二个任期,在国会无法推动移民改革之后,转而只能从政府行政层面,推出创业移民计划。

该计划原定在2017年夏天生效,后国土安全部又宣布将生效日期推迟到2018年3月14日。而2017年12月,联邦法院的判决取消了延迟生效的规则,并要求USCIS开始接受国际企业家入境许可的申请。

2018年4月,移民局局长在给Grassley的信中披露,移民局将按照全法程序拟定法规废除“创业移民”签证。

为何要废除“创业移民”计划?

其一,国土安全部称,“创业移民”计划过渡使用了临时入境许可权,没有充分保护美国工人和投资人,并非吸引和留住国际企业家的恰当方式。

其二,《移民与国籍法》已经为特定的企业家提供了来美国创业的签证种类,如E-2非移民签证和EB-5移民签证。

其三,国土安全部正在致力于审查现有的所有以就业为基础的移民和非移民签证项目,以确保项目的完整性和保护美国投资者和工人的利益。

顾问表示,该计划废除确实令美国移民途径少了一条。但目前中国内地人士申请EB-5投资移民需等排期,希望尽早赴美生活、读书、创业的人士,可选择先办理格林纳达护照再申请美国E-2非移民签证,或者办理EB-1A杰出人才签证。

EB-1A杰出人才签证项目优势:

1、无工作要求,无需找美国雇主担保

2、无语言和年龄要求

3、周期短,费用低

4、全家移民,获得永久绿卡,包括本人、配偶及21周岁以下未婚子女

5、全家抵美后,立即享受永久居民权益

6、自由定居: 登陆后,申请人可以在美国的任何地方居住或从事各种生意活动

7、子女在美上学可享受低廉学费,毕业后可自由找工作

美国移民政策:I-140和I-485同时递交常见问题


根据美国移民政策,I-140和I-485可以同时递交,这与等到I-140批复后再递交I-485相比可以更早地获得永久居民身份,也就是更早地获得绿卡。那么在美国移民政策中,对于同时递交I-140和I-485有哪些常见问题呢?

问: 我现在是F-1身份,我将同时提交I-485和I-140申请,并且申请了回美证。在出国旅行在返回美国时候,我是应该在美国领事馆申请一个新的F-1签证,还是应该使用回美证进入美国?

答: 当然最好是以F-1身份进入美国时,但是由于您已经提交了I-140和I-485申请,所以你已经有明确的移民意图。因此,美国领事馆不大可能会向您签发新的F-1签证。你很有可能需要使用回美证进入美国。

问: 我将要提交NIW移民申请。根据美国移民政策,是否意味着我也可以同时提交我的I-485身份调整申请?

答: 是的,您可以同时提交I-140移民申请和I-485身份调整申请。

问: 我已经提交了I-140申请两个月了,我的I-485还在移民局审核等待中,我现在可以提交我的I-485身份调整申请吗?

答: 是的,您可以随时提交I-485身份调整申请,只需要在提交的时候附上I-140申请的收据。

问: 如果我利用这个新规则,并决定同时提交I-140和I-485,我的配偶和子女也可以申请I-485吗?

答: 是的,您的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也可以和您同时提交I485身份调整。

问: 如果我与I-140同时提交我的I-485身份调整申请,我还可以申请工作许可(EAD)和回美证I-131(Advance Parole)吗?

答: 是的,您可以申请工作许可(EAD)和回美证I-131(Advance Parole)。

问: 在上述情况下,移民局在裁决我的I-140之前,是否会先签发我的工作许可和回美证?

答: 是的,在裁决您的I-140之前,移民局会先签发您的工作许可和回美证。

问: 多久移民局就可以先签发我的工作许可和回美证?

答: 通常移民局需要 3个月就能签发工作许可和回美证。

问: 如果我在提交I140移民申请的同时已经提交了我的I485身份调整申请,我后来可以选择境外领事馆移民签证程序吗?

答: 是的,但您需要撤回原来的I-485身份调整申请。

问: 在我两个月前提交的I-140移民申请中,我在申请表上标注明了我打算境外领事馆移民签证程序。我现在还可以申请I-485身份调整吗?

答: 是的,但您应该向美国移民局提交I-140申请的修正补充。

问: 我现在是H-1B身份,我将同时提交I-485和I-140申请。我也会申请工作许可EAD,但如果我以后换工作,我应该申请新的H-1B签证还是使用这个工作许可?

答: 最好是申请一个新的H-1B签证。如果您变换工作,并且使用EAD工作,而不是用新的H1B签证,您的身份将进入身份调整等待状态(Adjustment Pending Status),不再处于H-1B状态。如果能您的身份调整申请最终被拒绝,你可能会失去身份(Out of Status)。

问: 我现在是H-1B身份,我将同时提交I-485和I-140申请,并申请了回美证。在出国旅行之后,在返回美国时候,我是应该在美国领事馆申请一个新的H-1B签证,还是应该使用回美证进入美国?

答: 最好是申请一个新的H-1B签证,这样您可以用H-1B的身份重新进入美国。如果您以回美证而不是一个新的签证进入美国,您的身份将是身份调整等待状态(Adjustment Pending Status),而不再是H1B身份。如果能您的身份调整申请最终被拒绝,你可能会失去身份(Out of Status)。换句话说,回美证只是一个好的“保险“,如果美国领事馆不向您签发新的H1B签证,您还是可以可以用回美证重新进入美国。

问: 我现在是F-1身份,三个月前我提交了I-140申请,现在I-140申请还在审核等待中。我准备申请OPT。我应该在提交I-485身份调整之前还是之后申请申请OPT?

答: 最好是在提交I-485身份调整之前申请申请OPT。

问: 如果我同时提交了I-140移民申请和I-485身份调整申请,如果I-140申请被拒绝,我的I-485身份调整申请将会怎么样?

答: 您的I-485身份调整申请也将被拒绝。

问: 如果我同时提交了I-140移民申请和I-485身份调整申请,如果I-140申请被拒绝,我的身份将会怎么样?

答: 如果您一直保持您原有的非移民身份,即使您的I-140移民申请被拒绝,您仍然拥有您原来的非移民身份。但是,如果您没有保持您原有的非移民身份,而是已进入身份调整等待状态,则如果您的I-140被拒绝,您将失去身份(Out Of Status)。

问: 我现在申请NIW和I-485身份调整,但我现在不想申请工作许可EAD和回美证。我可以稍后再申请吗?

答: 是的,在您I-485身份调整申请等待状态中,您都可以随时申请工作许可EAD和回美证。

问: 三个月前我在德克萨斯州提交了NIW移民申请,但我最近搬到了纽约。 我的NIW还在审核等待中,但我现在想要申请I-485身份调整。我可以申请吗?

答: 根据美国移民政策,如果您有移民签证名额,您可以提交I-485申请。

[政策速递] 美国移民新政:移民证据不足直接拒绝申请?!


据美国媒体报道:

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USCIS)发出最新规定,从今年9月11日起,外国公民申请移民时如证据不足,官员有权直接拒绝个案,不再向当事人发出“补件通知”(RFE)或“否决申请意向通知书”(NOID)。

这次举措不适用于“童年入境暂缓递解计划”(DACA)的个案,余下其他所有类别的移民申请、呈请及要求,尺度均会有所调整。

新政意味着,移民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不容犯错!!!

以往情况,如果申请人在申请期间未能提供足够证据或资料,移民官员可以向申请人发出REF或NOID,要求他们补交证据。

REF和NOID有什么区别?

发出REF的前提,是官员认为申请人未能提供足够数据,但补交缺欠的数据后,申请仍有机会获批,文件会定下期限,并列出申请人需要补交的额外证据或数据。

发出NOID的用意,是官员认为申请人资料不足,并有意拒绝申请。NOID会列明官员有意拒绝申请的原因,收到NOID的人士需要在限期前提交数据,或设法证明之前的证据属实,否则申请会被拒。

虽然REF及NOID的内容大同小异,但收到REF的申请者成功移民的机会较高, REF要求申请人回复的限期也比NOID长。

新举措让移民局可就已提交的证据立即裁定结果,有助于排除大量理据不足及“霸占位置”的申请,提高工作效率,同时鼓励申请人一次提供所有的证据及数据。

这也意味着在审批门槛日益提高的美国移民局势下,DIY移民申请风险剧增,建议有意移民美国的人士咨询顾问,有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助力才能“移”路无忧。

注:图文整理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政策速递] 提醒:加拿大、美国移民申请费上涨!


申请费用是移民成本中的一项,各国因各种原因,不断提高申请费用。计划或正在办理移民的朋友要留意关注。

申请美国护照--行政费用涨10美元

最新消息:因护照验收及执行费用增加,自2018年4月2日起,以下通过DS-11表格初次申请美国护照的人士,行政费用从25美元涨至35美元。

涨价后,常规护照本申请费用如下:

1、16岁或以上成年人,申请费用调整为:110美元+35美元=145美元;

2、16岁以下未成年人,申请费用调整为:80美元+35美元=115美元;

涨价后,仅适用于从陆地或坐船旅行到加拿大、墨西哥、百慕大等国及加勒比地区,且不适用于国际航空旅行的护照卡申请费用如下:

1、16岁或以上成年人,申请费用调整为:30美元+35美元=65美元;

2、16岁以下未成年人,申请费用调整为:15美元+35美元=50美元。

集团移民专家特别提醒:通过邮寄方式办理护照续期的申请人(填写DS-82表格),因不涉及行政费用,不受此次涨价影响。

魁省投资移民申请费涨至15235加币/户

自2018年1月1日起,加拿大魁省投资移民项目申请费从15111加币/户涨至15235加币/户。

从2012年的4150加币,2013年10160加币,2015年15000加币,2017年15111加币,2018年15235加币,魁省申请费一路看涨。虽然近几年每次涨价幅度不大,对申请人没有太大影响,但相比2012年的4150加币,2018年的申请费实至已翻了3倍左右。

[政策速递] 这份美国EB


前几天给大家简单分享了美国国会公布的最新一份EB-5草案,此次国会立法行动有移民局方面的压力,各方也都在努力推动该法案落地。

此份EB-5草案在各界看来,相对来说平衡了各方利益,成功通过的机率极高。

集团移民专家再给大家介绍下这份通过率极高的EB-5新草案内容:

1、取消TEA定义

草案指出,EB-5区域中心计划延期至2023年9月30日,但取消目前的TEA定义,并将其替换为乡村地区、优先城市投资地区、BRAC地区以及小型企业管理投资基金等新概念。

2、最低投资门槛调整为92.5万美元和102.5万美元

在新划分的地区项目中,将有部分项目的最低投资门槛为92.5万美元,部分为102.5万美元。美国投资移民协会估计,目前EB-5项目中,只有1/5符合92.5万美元的水平。这意味着,大多数EB-5项目将达到102.5万美元。

4、创造就业数量要求调整

102.5 万美元投资额的申请人需创造不少于12个全职就业;92.5万美元投资额的申请人需创造不少于9个全职就业。

5、为部分项目预留签证名额

草案指出,每年度将有1450 张签证留给乡村地区项目,1450张签证留给优先城市地区项目,200 张签证留给基建项目。但这3100张签证是在原先1万个名额的基础上增加还是从中抽取,暂未明确说明。换言之,新草案能否为正在等待排期的申请人提供更多的EB-5名额,还要看最终方案如何。

6、草案生效后暂不接收新申请

草案规定,移民局在草案生效后4个月内不接收新的申请,但会继续审理以往的申请。

7、对区域中心申请的项目文件提出新要求

例如,区域中心必须证明,他们遵守证券法律,并制定了相关政策,以确认与区域中心有关的所有各方也需要遵守。

集团移民专家分析,如果此草案真的落地,那么EB-5投资移民的最低投资额要求将为92.5万美元,而且届时市场上估计只有1/5左右的项目符合92.5万美元的水平。

到时不仅是EB-5市场的一次项目重新洗牌,给予投资者的选择也会减少。虽然新草案目前还在拉锯中,但就如我们一直所强调的,涨价只是时间问题。优柔寡断付出的直接代价就是翻倍的投资成本。

相信现在已有不少意向申请人紧锣密鼓地做最后的冲刺工作,如果你还有强烈的意向申请EB-5投资移民,请尽早联系顾问。当然,如果你真赶不上这班车了,移民美国的方式还有很多,我们可以为你量身制定属于你的美国移民方案。

美国移民丨为什么你会收到“I


据媒体报道,一对夫妇为了生意事务回中国居住了10个月,他们在离开美国之前按常规做法申请了“再入境许可”(I-131 Re-entry Permit,也就是俗称的“回美证” ),该许可的有效期是两年。可是,当他们日前返回美国时,尽管手持绿卡以及回美证,仍遭到边境官的质问,而且边境官还在王先生夫妇的护照和回美证上都印上了“I-407 advised”几个字。美国移民

“I-407 advised”是什么?

在您返回美国之时,海关与边境检查官员质疑您已经放弃了绿卡身份,官员会要求您填写一份承认放弃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表I-407,建议您主动放弃绿卡。如果您不想放弃绿卡身份,请不要填写表I-407。如果签署了表I-407,就意味着您选择放弃要求移民法官帮您裁定是否因为违背放弃原则而让您失去了绿卡身份的权利。相反,您应该向检查官员提出请求,请求需要在移民法官面前举行听证会,届时政府必须要提供明确的,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您由于违背放弃原则而丧失了您的绿卡身份。

要取得听证会,您只要按照以下所述对海关与边境检查官员说:“我不想签署表格 I-407, 而要选择在移民法官面前举行听证会,以确定我是否放弃了我的绿卡身份。 ”之后,海关与边境检查官员会向您提供延期审核的站点, 提起移除诉讼并给予您假释, 直到您的听证会日期到来,同时允许您以非移民者身份入境,或者允许您撤回入境申请。如果您选择诉讼程序,海关与边境检查官员将会给您提供一份临时入境签证(绿卡),此签证或绿卡允许您在美国境内工作和旅行,直到听证会日期到来。

如何避免引起海关与边境检查官员的质疑?

一般情况下,海关官员可能会通过盘问各种问题,来判定你是否与美国保持紧密关系和/或者有意望永久居住于美国,分析你是否放弃了绿卡身份。比如:在美国居住多少年; 在美国就业还是海外; 你的家庭成员居住哪个国家; 你是否缴纳美国收入税等。

举个例子:如果你每次出境179天(不超过180天)再返美,如果你持绿卡超过2年却在海外就业,这些情况都有可能受到放弃绿卡身份的质疑。

总而言之,放弃绿卡身份的裁定是根据多方因素及情形斟酌分析而决定的。虽然没有任何规则或者法律表明离境超过某个特定的月数就会导致身份的丢弃,但如果你与美国方面无任何紧密的联系,海关官员会对绿卡持有者进行更加严格的审问,从而会利用离境 3 个月的期限为由裁定您已放弃绿卡身份。美国移民

顾问有以下建议:

其一,如果您计划离开美国超过3个月或者更长时期,而且在2年内不打算完全迁居美国,建议最好在离境前的至少60天,向美国移民局申请回美许可证(表I-131)。

其二,你可以事先准备相关资料,在证明你有意愿在美国永久居住:

1、拥有(并使用)美国信用卡

2、拥有(并使用)美国银行账户

3、拥有美国驾照

4、与在美国的家庭成员保持密切的联系

5、子女在美国上学或正在申请美国学校

6、您和/或者您配偶在美国工作或正在寻找在美国的工作

7、在海外的工作是临时性的且是即将结束的工作

8、在美国拥有或正准备购置产业( 比如房子,车子)

9、在美国有租赁产业

10、属于美国民间或者专业性组织的一员

其三,回美入境时,遇到海关官员询问,除了如实回答,还需要与海关官员确认你是“回家”、提供您在美国的居住地址(必要时提供上述相关资料),以及避免乘坐来自其他国家/地区往返机票,特别是到与您的美国地址不同的目的地(例如度假目的地)。美国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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