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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之IIUSA荣誉副主席对6.14移民局政策手册更新的分析解读!

2021-01-04
美国移民局面谈经验

6月14日美国移民局对它的政策手册第六卷进行了修订,将对EB-5投资人产生影响。此次修订的目标是对一份2015年备忘录草案中首次起草的关于“维持投资”的政策进行最终确定,在目前中国投资人等待签证配额的时间超过最初投资持续时间的时代中,维持投资政策是个至关重要的话题。移民局也解释了区域中心关停对投资人可能造成的后果这一重要问题。

作为IIUSA会员之一的,为大家带来IIUSA荣誉副主席Robert C. Divine,对此次移民局做出的更改进行简单概括并做出一些评论。

明确维持投资的期限

概括:有条件居民身份的存续期间被明确澄清为,自有条件居民身份被批准之日(绿卡上的“resident since”之日)开始,至准确的两年后(绿卡上的“expires”之日,也是递交I-829申请的最晚截止之日)结束。这似乎意味着I-829申请递交截止日过后,就不再需要维持原样,所以在超出的时间里,I-829申请在等待审核时,EB-5投资人可以获得完整的还款。

影响:这是件大事,也是好事。

有条件居民身份被批准之前的还款和再投资

概括:一旦就业被创造,那么保持资金在最初的创造就业企业里处于风险中的要求就结束了,即便是在投资人被批准为有条件居民身份之前,只要资金被再投资且处于风险中(有发生损失和获益的可能),如I-526申请中所述的“在商业上合理的一段时间内”且“与新商业企业正进行的业务范围一致”。

影响:

好的方面:一般概念上认为,一旦就业被创造,那么创造就业企业的收益就可以还款给新商业企业,不受I-526申请是否被批准、是否取得签证配额、投资人是否被批准为有条件居民身份等方面的影响,这非常好。

不好的方面:新商业企业进行资金再投资的标准仍然非常不清晰,还不清楚保留大范围重新投资的新商业企业是否可以充分利用这个规定,以及有什么限制。

有条件居民身份被批准之后的还款和再投资

概括:一旦投资人被批准为有条件居民身份,那么创造就业企业还款给新商业企业以及再投资都是被允许的,即便再投资没有在I-526计划书中或者超过了任何计划书中所说的范围,或者即便所要求的就业没有全部被创造。yM16.COm

影响:这本质上和之前的政策一致。不过这对于在获得签证配额前就获得还款且新商业企业没有保留对返还资金进行再投资权利的项目中的中国投资人没有帮助。

区域中心关停的后果

概括:投资人被批准成为有条件居民前,区域中心被关停,这构成实质性变更,会导致I-526被拒或批准被撤回,但对于已经取得有条件居民身份的投资人,区域中心被关停对I-829不会产生影响,即便是在计算间接创造就业方面。

影响:对于在区域中心被关停之前取得有条件居民身份的投资人来说,这是对于现今不明确得令人害怕的法规的非常慷慨大方的解读。不过对于那些还在等待签证配额或者还没获得批准的人来说,他们会仅仅因为区域中心的过错,甚至是因为与投资人的项目完全无关的事情而失去获得签证配额的机会(或者可能导致子女发生超龄)。这在被拒的投资人对美国移民局发起的诉讼案件中会被质疑为反复无常。国会需要通过立法来为那些身为诈骗受害者和区域中心关停受害者的无辜投资人提供更好的待遇。

总结

至少美国移民局最终确定了一些政策,并且在许多方面移民局对投资人和开发商都是有利的和仁慈的。不过对在创造就业企业还款后进行再投资没有明确好建议的新商业企业中的投资人来说不利,并且对于各方需要有信心地规划的一些问题还是令人害怕的不清晰。另外,对于在取得有条件居民身份之前区域中心被关停的投资人是残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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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分析〡美国移民局公布EB


近日,美国移民局公布了2015财政年度第3季度(截至2015年6月30日)EB-5的申请数据。从以下数据分析来看,相信正在赶搭EB-5投资移民现例末班车的投资者会信心倍增!

申请量:第3季度比上季度增加164宗

今年5月份EB-5投资移民因为迅猛累积的申请个案开始进入排期,但这并不影响大家加入EB-5投资移民队伍,赶搭50万美元获美国绿卡末班车的热情。数据显示,2015财政年度第3季度,美国移民局接收到的I-526申请量达到了2,473宗,比上个季度的2309宗上升了7%。

审批效率:第3季度比上季度增加874宗

第3季度审批完成的个案量相较于第一季度的1785宗与第二季度的2251宗有所增加,共有3,125宗,审批效率一直在稳步增长。正在处理中的个案从上季度的13663宗减至13117宗。根据之前的排期表可见,7月份美国EB-5排期大幅跃进4个月,从原来的2013年5月1日推进至2013年9月1 日。据美国国务院签证办公室之前公布的9月排期表显示,出生于中国大陆地区的EB-5签证申请人排期时间为2013年9月22日,相比七月份的2013年9月1日,又再次推进21天。

据悉,目前有112名EB-5官员,在本财年底(2015年9月30日)将增加到121名,到2015年12月底,将再雇佣20名员工。

时间

申请量(宗)

审批个案

批准

拒签

2014年度

10928

5115

1266

2015年1月-3月

2941

1652

133

2015年4月-6月

2309

1978

273

2015年7月-9月

2473

2868

257

I-526批准率:第3季度达91.8%

第3季度,美国移民局审批的3125宗个案,其中有2868宗获得批准,批准率达到了91.8%。比上一季度的87.9%批准率有所提升。但其实从去年的第三季度开始,EB-5投资移民I-526每一季度(2015年第二季度略低于90%)的批准率就一直在90%以上,居高不下。今年三个季度的I-526批准率平均达到90.7%,与2014年全年平均批准率(80.2%)相比,有明显的提升。

从实际数据可看出,美国投资移民的成功率极高,并非部分申请人所担心的风险高。这也是为什么即使EB-5投资移民进入排期,投资者们也愿意多等几个月等待的重要因素。

I-829批准率:今年接近100%

今年第3季度I-829申请数字达到了765宗,比上个季度上升了10%,审批完成的个案量有271宗,其中268宗获得批准,批准率达到98.9%。自2008年以来,I-829每季度的批准率总体稳步提升,从2014年第3季度开始,批准率一直处于90%以上,今年三个季度的平均批准率更是达到99%以上。

时间

批准率

I-526

I-829

2014年度

80.2%

90.0%

2015年1月-3月

92.5%

100%

2015年4月-6月

87.9%

99.3%

2015年7月-9月

91.8%

98.9%

[政策速递] 美国移民局:I


美国移民局发布最新消息:自2018年6月11日起递交的I-829申请(即解除有条件绿卡申请)的申请人,其收到的 I-829 回执将有条件绿卡的有效期从原来的12个月延长为18个月。

对于2018年6月11日前I-829申请仍然待审理的申请人,移民局也将会发放有效期为18个月的新版 I-829 回执。

什么是I-829回执?

一般情况下,EB-5投资者需在两年有条件绿卡到期前90天内向移民局递交I-829申请。移民局收到申请后,会给EB-5申请人发送申请递交成功的通知(即收据及打指模信)。凭I-829的收件通知(即回执),申请人的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状态可以再延长,以等待I-829申请的最终审理结果。

解除有条件绿卡需准备哪些文件?

•美国的住址证明,如购买房产文件和租房文件等

•美国的银行账户资料,如月结单、对账单等

•子女在美国就读的文件

•报税的文件

•美国的驾驶执照

•美国购买的医疗保险其他证明在美国居住的文件

特别提醒:长期离境美国需申请回美证

如果你计划离开美国超过 3 个月或者更长时期,而且在 2 年内不打算完全迁居美国,建议最好在离境前的至少 60 天, 向美国移民局申请回美许可证(表 I-131)。

美国移民局简介


美国移民局隶属于美国司法部。移民法的执行权属于司法部长,但司法部长通常授权移民局,因此移民局即成了移民法的核心执法机构,其专门负责处理移民和非移民申请案、外国人的入境与出境、边界巡逻、逮捕并递解非法外国人、难民审查、惩罚非法雇用等等。普通外国人打交道最多的是其直接受理移民和非移民申请的四个地区移民服务中心(Regiona l Service Center),以及处理日常移民事务的移民支局(District Office)和办事处( Suboffice)。后者通称为"地方移民局"(Local Office)。美国全国的地方移民局有60个左右,但有审核批准权的移民支局只有36个。移民办事处一般只转送申请件及进行面谈等。

一、签证权

在对签证申请的决定权方面,美国境外使领馆几乎拥有某种绝对的自决权,用中国人的话来讲,颇有一种"天高皇帝远"的感觉。但美国移民局由于完全按照移民法的规定及程序运作,具有规范化的特征,因此对申请案的处理在很多方面与海外使领馆可以说刚好相反:

1、审核权受到相对制约

无论是移民总局的行政申诉处,还是移民法官、移民上诉委员会或者联邦法院对移民上诉案的裁决,对移民局均有制约力。

2、多种申诉途径

大多数申请案如果受到移民局拒绝,申请人均有申诉的机会,直至向联邦法院上诉。此外,移民局本身也提供非正式的申诉途径,比如要求移民局对申请案"重新考虑"。

3、通常免面谈

移民局对非移民申请除个别情况外,一般不进行面谈。对移民申请也开始对符合要求者免除面谈。

4、审核标准统一

由于绝大部分申请案统一由移民局的四个服务中心受理,在审核标准上基本相同。

5、移民官的酌处权

同海外领事一样,移民官对申请也有相当的酌处权。但由于申请人有较多申诉的途径,因此在实际上,酌处权的运用在获准的案例上多于被拒绝的案例。

6、拒绝申请将予书面通知

同海外使领馆刚好相反,移民局对任何被拒绝的申请案都会给予书面通知,并靠知其详细的拒绝原因。

7、申请人不能选择移民局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只能按其居住地或业务所在地向指定的移民服务中心或地方移民局提出。

不过,对申请人而言,拥有更大的身份选择范围并不等于能够获得正确的选择,正如拥有更多的申诉途径不一定申诉成功一样。在很多情况下,还取决于申请人对移民法的规定及移民局的组织结构及其运作了解的程度。

二、组织机构

美国移民局作为美国最庞大、最复杂的行政系统,其组织机构和功能如下:

1、局长办公室

移民归化局的行政主管为局长。司法部长授权移民局长实施执行《移民与国籍法》以及所有其他与移民、归化和国籍有关的法律。

隶属于局长办公室的又有下列若干机构:

(1)总律师办公室

在总律师领导下,该办公室向局长、副局长和其他工作人员提供法律建议,准备立法报告,协助诉讼,在需要时准备法律备忘录,指导分局律师的工作,监督移民局所有律师的专业工作等。

(2)国会关系办公室

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该办公室负责同国会、司法部和其它机构建立并保持有效的联系。

(3)公共事务办公室

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该办公室负责制定和执行有关公共事务的规定,同各方面(政府内部、公众、新闻组织等)保持联系,以通报移民局的工作。

(4)内部审计办公室

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该办公室通过纠正移民局内部错误的管理方式和雇员的错误行为,审查和评价移民局机构运作的效率和效力,收集和分析数据以找出低效率的原因和其它不足之处,对移民局内部的纪律和程序的制订提出建议,监督移民局内部系统以消除欺诈、浪费和滥用职权以及同外部审计和调查机构保持联系,最终达到提高移民局内部经济效益、工作效率和执法效力的目的。该办公室在履行这些职责时要同移民局和司法部的其它部门进行合作。

2、副局长办公室

在移民局副局长领导下,该办公室有权执行局长的所有权力和职责,法律要求局长亲自执行的权力和职责除外。副局长协助局长制订和执行移民局的政策和计划,对移民局的所有机构进行领导和指导。副局长还要执行局长不时分派的任务。此外,副局长还要领导分别负责计划、执行、政策和鬼的四个局长行政助理。

3、局长行政计划助理办公室

(1)一般职责

在局长行政计划助理领导下,该办公室负责制订政策,审查和协调移民局的执法和执行计划的情况,具体包括:

确定可享有移民法利益者;

确定不得享有移民法利益者;

控制边境,防止非法移民进入美国;

调查、逮捕、拘押和递解非法外籍人士;

执行雇主惩罚条例和其它与移民有关的条例。

除监督执法和审查政策事宜外,该办公室还负责移民记录、修订政策、领导和指导执法和审查(Offices o f Enforcement and Examination)两个办公室的工作。

(2)执法办公室

在执法助理领导下,该办公室负责执法计划的制定、监督和预测,并制定移民局的内部政策以协助执法行动。该办公室还直接领导以下部门:

边境巡逻处(Border Patrol Division);调查处(Investigation Division);拘押递解处(Detention and Deportation Division);情报处(Intelligence Division);财产罚没办公室(Asset Forfeiture Office)。

(3)审查办公室

在审查助理领导下,该办公室负责审查计划的制订、监督和预测,并制订移民局的内部政策以协助审查行动。该办公室还负责所有移民支局和服务中心的档案和除档案政策上的所有档案事务。此外,该办公室还直接领导以下部门:

裁决和国籍处(Adjudications and nationality Division);检查处(Inspection Division);移民服务中心运作处(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 Division);档案处(Records Division);行政上诉办公室(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

4、局长行政执行助理办公室

(1)一般职责

在局长行政执行助理领导下,该办公室负责政策的执行。其基本职责为监督和协调与执行移民法有关的所有实际执行行动,包括难民申请程序、由公民和合法永久居民提出的亲属移民申请的裁决等。

此外,该办公室还领导三个分局(东区、中区和西区)局长和国际事务办公室主任的工作。

(2)分局局长办公室

分局长办公室职责如下:

一般职责:在分局长领导下,这些办公室负责领导其管辖地域内的所有移民局执法工作。分局长对其管辖区域内的移民局支局和边境巡逻分队实施领导和指导。

移民局支局(Service Districts):在支局长(District director)领导下,移民局支局负责在其管辖地域内执行移民法和所有其它与移民归化有关的法律,法律规定须由上一级机构或其它类别的移民官员履行的职责除外。支局长接受分局长的领导和指导,但美国境外的支局长接受国际事务处长的领导和指导。

边境巡逻队(Border Patrol Sectors):在分队长(Chief Patorl Agen t)领导下,边境巡逻分队负责在其管辖地域内执行移民法和所有其它与移民与归化有关的法律,法律规定须由上一级机构或其他移民官员履行的职责除外。边境巡逻分队长接受分局长的领导和指导。

(3)国际事务办公室

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该办公室负责保证移民局的海外工作要同联邦其它行政机构、国会保持有效联系,以保障美国移民法在国外的执行要和美国国内的政策庇护计划充分协调。该办公室还对下列机构进行领导和指导:

境外支局(Foreign Districts);政治庇护处(Asylum Division);难民和假释处(Refugee and Parole Divisio)。

5、局长行政政策助理办公室

在局长行政政策助理领导下,该办公室负责指导和协调移民局全局范围内的政策计划工作。

6、局长行政管理助理办公室

在局长行政管理助理领导下,该办公室负责移民局管理计划和工作策划、制订、指导、协调和报告,并负责修订全局范围内的行政管理规章并协调所有的财会、人事、行政和信息管理功能。此外该办公室还领导和指导下列部门:

(1)安全办公室(Office of Security);(2)平等雇用办公室(Office of 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3)人事管理办公室(Office of Human Resources and Administration);(4)财会办公室(Office of Finance);(5)信息管理办公室(Office of Information Resources Management); (6)档案表格管理办公室(Office of Files and Forms Management);  (7)行政中心(Administrative Centers)。

7、移民局地方机构

(1) 分局(Regional Office)移民局共有三个分局:

东区分局:下辖14个支局和七个边境巡逻分队;中区分局:下辖11个支局和七个边境巡逻分队;西区分局:下辖八个支局和七个边境巡逻分队。

(2) 支局(District Offices)共有36个支局,其中有三个为境外支局。 (3) 办事处(Suboffice)有若干办事处。(4) 边境巡逻分队(Border Patrol Sectors)共有21个分队。(5)服务中心(Service Centers)共有东区、北区、南区和西区四个移民服务中心,负责绝大多数申请案的处理。(6)政治庇护办公室(Asylum Offices)共有八个政治庇护办公室。

[政策速递] 美国移民局拟关闭“EB


美国当地时间5月25日,美国移民局(USCIS)官网发布消息称,国土安全部(移民局上级部门)正在准备出台新法规,废止“创业移民”计划-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

什么是“创业移民”计划?

创业移民计划,是美国高科技风投行业等极力推动美国政府创立的,为外国创业型企业家设立特别通道,移民美国的方式。

奥巴马在其第一个任内,就在积极推动国会立法,推出所谓的“EB-6”移民签证,但是并未能成功。一直到其第二个任期,在国会无法推动移民改革之后,转而只能从政府行政层面,推出创业移民计划。

该计划原定在2017年夏天生效,后国土安全部又宣布将生效日期推迟到2018年3月14日。而2017年12月,联邦法院的判决取消了延迟生效的规则,并要求USCIS开始接受国际企业家入境许可的申请。

2018年4月,移民局局长在给Grassley的信中披露,移民局将按照全法程序拟定法规废除“创业移民”签证。

为何要废除“创业移民”计划?

其一,国土安全部称,“创业移民”计划过渡使用了临时入境许可权,没有充分保护美国工人和投资人,并非吸引和留住国际企业家的恰当方式。

其二,《移民与国籍法》已经为特定的企业家提供了来美国创业的签证种类,如E-2非移民签证和EB-5移民签证。

其三,国土安全部正在致力于审查现有的所有以就业为基础的移民和非移民签证项目,以确保项目的完整性和保护美国投资者和工人的利益。

顾问表示,该计划废除确实令美国移民途径少了一条。但目前中国内地人士申请EB-5投资移民需等排期,希望尽早赴美生活、读书、创业的人士,可选择先办理格林纳达护照再申请美国E-2非移民签证,或者办理EB-1A杰出人才签证。

EB-1A杰出人才签证项目优势:

1、无工作要求,无需找美国雇主担保

2、无语言和年龄要求

3、周期短,费用低

4、全家移民,获得永久绿卡,包括本人、配偶及21周岁以下未婚子女

5、全家抵美后,立即享受永久居民权益

6、自由定居: 登陆后,申请人可以在美国的任何地方居住或从事各种生意活动

7、子女在美上学可享受低廉学费,毕业后可自由找工作

美国移民局更新排期,技术移民仍原地踏步


职业移民的移民排期上,大陆出生申请人的第一优先仍原地踏步,第二、第三以及第五优先均前进

“递件排期”方面,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亲属移民第一优先、第二优先(未成年子女以及成年未婚子女)、第三优先以及第四优先都有3周到2个月不等的移进;职业移民排期上,港澳台的第一优先排期移进3个月,大陆申请人的第二优先排期移进2个月,其余类别变动不大。具体情况如下: 

在美国读书,从小学到高中如果就读公立学校是不需要缴纳学费的,不仅如此,学生在上下学的时候还会有专门的校车接送。在幼儿园和大学阶段,则需要自己承担学费,但是仍然可以享受到一部分补偿,选择移民到美国的很多大陆人,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想给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美国不仅有发达的经济,还有优质的教育,既有利于自己未来发展生意,又顾全了孩子,可以说是两全其美。

如果拿到了美国的绿卡,就可以享受美国免费的医疗,给自己未来节省了很大一部分支出,如果心里有顾虑,可以保留中国的医保,这样就可以享受两份保障。美国的医疗水平在世界上都是数一数二的,基本可以满足公民的看病需求。

现在美国国家都讲究老有所依,生老病死是不能避免的自然规律,但是如果有国家提供强大的保障,那就可以更淡定、从容地面对生死。在美国,只要公民按照规定去纳税,在达到一定的年纪之后就可以领取退休金和养老保险。让自己的老年生活有物质保障,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

在今天的社会中,工作是很多人赖以生存的经济来源,一旦失业可能面临着没钱花的窘境。在美国,如果你没有了工作,政府可以为你免费找到工资,并且会发放相当可观的一笔失业救济金,帮助你度过难关。

其实除了技术移民,还有很多移民美国的方式,如果您对美国比较感兴趣,想要了解更多的美国移民咨询,可以关注我们,我们将为您提供最新鲜的移民咨询。

美国移民政策解读之美国劳工证PERM


今天我们来解读一项美国移民政策,即美国劳工证(Labor Certification,简称LC)又称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是美国政府为了保护其国内的劳工市场,不受移民冲击,所制定的相关美国移民政策。换句话说, 劳工证是美国劳工部(DOL)给美国移民局(USCIS)的一个证明,证明如果该外国人在美国获得永久性工作,并不会夺走美国工人(美国公民,永久居民或 某些有特殊工作许可的外国人)的工作机会。

而根据美国移民政策,PERM(Program Electronic Review Management Process,简称PERM)则是美国政府于2005年3月28日制定的关于劳工卡申请的全新程序。根据PERM法规定,从2005年3月28日以后,所有的劳工卡申请,将不再采用以前传统的劳工证或RIR程序来处理,而必须通过PERM程序来提交。为区分传统的劳工证申请程序,我们又称当前新的劳工证申请程序为PERM劳工证申请程序,简称PERM劳工证。根据劳工证的法律20 CFR §656的规定,劳工证的目的很简单,雇主为外国劳工申请劳工卡时,需进行一系列的招聘活动以测试工作市场,证明找不到符合最低标准的美国工人。换句话说,只要有符合最低标准的美国工人想为雇主工作,雇主就要去雇这个美国工人,而不能雇这个外国劳工。另外,雇用外国劳工不会损害其它美国工人的工资和工作环境,即雇主不可廉价雇用外国劳工。新的PERM劳工证申请程序和之前传统的劳工卡申请程序的主要区别在于,在PERM申请程序中,雇主通过网络提交PERM申请,当然雇主也可以选择通过邮寄的方式申请。网络申请仅仅是递交PERM劳工证申请,雇主不需另外提交任何招聘记录,应聘人员的简历,招聘结果以及最终招聘报告。但是雇主在提交劳工卡申请前,必需准备好所有的招聘活动证明文件以备劳工部核查(Audit)。劳工部的主审官员(CO)有权核查每个申请。如果主审官认为申请中有任何不符合规定之处,可向雇主发出核查通知,要求雇主加以说明。雇主应在劳工部发出核查通知后30天内,提交所有要求的证明文件。否则,申请自动否决,而雇主在六个月之内不得提出同样的申请。如果申请因为某种原因遭到否决,雇主可向有关部门上诉。劳工部(DOL)一般在45至60天内,对PERM劳工证申请作出裁定。但是最近受经济危机的影响,劳工证的审理有缓慢的趋势。由于目前申请人众多,法律规定日益严格,雇主在提出申请之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劳工证的设立,主要针对美国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和第三优先(EB-3)。这两类职业移民的申请,都必须首先申请劳工证,唯一的例外是通过第二优先的国家利益豁免(NIW)申请移民,它不需要申请劳工证,即可直接申请移民。另外,劳工证是由美国雇主根据其所需工作要求,为外国劳工提出的申请,因此外国劳工无论在美国境内或境外,美国雇主都可为其申请劳工证,前提是此外国劳工需符合应征的各项条件。在劳工卡获得批准后,其雇主再为申请人向美国移民局提交I-140职业移民申请。从2007年7月16日起,移民局规定了劳工证的有效期,其有效期是劳工证批准后180天。所有的劳工证在批准后,必须在批准后的180天之内向移民局提交I-140职业移民的申请,否则劳工证将失效。劳工证是I-140阶段职业移民申请的重要证明文件,如果该文件失效将无法提出职业移民申请。在新的美国移民政策规定下,在职业移民申请中,劳工证的受益人和雇主不能更换。新的规定还要求在劳工证申请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等,必须由雇主支付,而不能是雇员支付。

[实时焦点] 美国移民局更新网站,可查询申请个案审批进度!


据媒体报道,美国移民局(简称“USCIS”)近日召开电话会议,向公众展示如何在更新的移民局网站上创建账户以追踪查询自己递交的申请状态。

移民官员称,目前移民局正在使用一个最新的试点项目来更准确、更透明地计算申请的处理时间。

这个试点项目目前只适用于:N-400入籍申请表格、I-90申请更换绿卡表格、I-485申请绿卡表格和I-751申请去除条件性绿卡的表格。

USCIS还将从每6周更新一次数据调整为每两周更新一次。

集团移民专家观点:

当下EB-5投资移民排期问题是中国内地家庭的关注重点。根据USCIS发言人公布的数据,2017年财政年USCIS收到了910万份申请,从2016年财政年到2017年财政年,申请数量增加了4倍。可见排期问题仍然无法消磨大家移民美国的热情。

移民局网站更新,不仅可以让申请人实时查询自己的申请审批进度,或还可以进一步简化移民程序,让官员加快审批效率。对申请人来说是个利好举措。相信未来美国当局会继续出台利好措施缓解或解决移民排期问题,但这不意味着未来美国移民政策局势可以乐观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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