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8日电 据加拿大《星岛日报》报道,加拿大联邦参议院财政常设委员会(The Standing Senate Committee on National Finance)26日对以“一刀切”取消海外技术移民旧案的《C-38法案》进行二读审议。面对高院法官判对移民部不利的判决。联邦公民、移民及多元文化部长康尼(Jason Kenney)首度明确表示,目前他正委托移民部的法律顾问,再研究法院的裁定。不过,这完全不影响国会通过《C-38法案》,近日将公布正式响应。他强调,相信仅有部分人的申请案,移民部会按照法院要求审理,但其它后来加入诉讼的申请人,将无法比照办理。
多伦多律师李希(Tim Leahy)代表900个被“一刀切”的移民申请人,向联邦法院提出司法复核;法院早前裁定,移民部有责任处理所有根据法例提出的移民申请,不能够因为时间上延迟造成积压,而把申请作废。康尼表示,李希案件的裁决,法官已清楚表明,只要国会立法有明确指示,移民部将有权“一刀切”取消2008年2月27日前申请的旧案。他有信心能打赢官司,仅能对申请人说抱歉。
他说,被联邦“一刀切”的技术移民申请者,其实可根据其它类别重新申请,速度会更快。他说:“不到半年,即可申请通过,不须要再等七、八年。”
多伦多移民兼人权律师沃尔德曼(Lorne Waldman)则批评,移民部违反普通法的公平原则,通过《C-38法案》取消28万个申请人的资格,是政府率先违法。他表示:“这些人都已支付申请费,并且依法等候多时,这对他们不公平。”
沃尔德曼表示,他已接受近50个中国大陆和香港申请人委托,一旦《C-38法案》通过,立刻向联邦法院入禀申请颁发禁制令。
温哥华律师王仁铎也表示,《C-38法案》立法字眼漏洞很多,他将代表150个中国大陆和香港申请人提出诉讼,除要求移民部继续审理外,或会控告《C-38法案》违宪。王仁铎说,《C-38法案》的87.3(1)条文规定“移民部长的指令可以追溯以前申请的旧案”,这根本违反普通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法治原则。不过,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对本报记者表示,他认为这些诉讼成功机会渺茫,因为《C-38法案》的87.4(2)条文清楚写明,“2012年3月29日以后,法院的判决将对‘一刀切’的案子没有约束力。”李克伦强调,联邦法官就李希提出的诉讼案时裁决,有关议案还没有在国会获得通过,法庭不能在其通过前插手。
作为美国最著名的法条之一:出生公民权即在美国境内出生的所有人,都会自动成为美国公民,无疑是人们关注的焦点。相信不少人对它的了解,还始于电影《北京遇上西雅图》。如电影故事体现的一样,美国的“出生公民权”甚至催生出了“赴美生子”产业。与今天许多美国人反对这项“法律”一样,美国“出生公民权”的形成过程,同样是在一片反对声中走过来的,当中甚至不乏“华裔”的身影。在新生儿国籍问题上,法律分为两大类:“血统原则”和“属地原则”。一般而言,“血统原则”是国际法通用的,新生儿依据父母血缘来判定国籍。而“属地原则”则根据新生儿“出生地”判断,也被称作“出生地原则”。在“属地原则”上,美国并不是孤例。统计下来包括加拿大、阿根廷在内的其余29个国家都采用“属地原则”或“有条件的属地原则”。
对于美国而言,采用“属地原则”与其移民国家的身份是分不开的(当然这个原则,一直可以追溯到前东家的“英国普通法”上)。用《华盛顿邮报》的话讲:“宽松的入籍法更能吸引欧洲人前往美国并定居于此”,但美国的“出生公民权”最初却只限于自由白人,这点在《华盛顿邮报》阐述目的时,也能解读出一二。根据美国1787年宪法,美国公民的定义是:“所有在美国出生或入籍,并接受其司法管辖的人”。此后,1790年的《入籍法》又对此进行了补充:“自由白人”如果在美国生活两年且品行良好,就可以获得公民身份。同时新公民21岁以下子女也可以获得公民身份。很明显,当时美国只将注意力集中在白人身上,美洲的原住民“印第安人”和广大被贩卖至此的“黑奴”并不在考虑之中。
对其他人种和民族的长期忽视,必然会引发问题。随着时间推移,关于废奴问题在美国南北引发了激烈的讨论,最终爆发了“内战”。著名的“斯科特案”(全称:德雷德·斯科特诉桑福德案)正是引发南北战争的关键点之一。当时,黑人奴隶斯科特随主人到过伊利诺伊(自由州)和威斯康辛(准自由州)居住过两年,随后返回密苏里州(蓄奴州)。主人死后,斯科特要求获得自由,并一直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最终,最高法院判决斯科特败诉。理由之一是:即便是自由黑人也不是“美国公民”,所以他无权在联邦法院提起诉讼。美国最高法院的解释,让主张废奴者瞬间炸了锅,南方蓄奴州则是一片赞扬。最终“斯科特案”不仅让美国最高法院的声望一落千丈,也进一步激化了原本就已十分尖锐的南北矛盾,导致了后来的“南北战争”。
南北战争的结果,大家也都知晓。最终“宪法第13条修正案”正式结束了美国的奴隶制。而1868年“宪法第14条修正案”则规定:所有在美国出生或入籍并接受其司法管辖的人,都是美国公民和所在州的居民。尽管看起来与美国现行“出生公民权”几无二致,但它最一开始解决的仅是“黑人奴隶”和“印第安人”的公民身份问题。而“移民子女”的身份问题仍有待解决。不得不说,美国200多年的历史间,种族主义始终贯穿其中。纵使“宪法第14条修正案”已在法律层面上做了定义,却依旧改变不了部分人的想法。于是另一个故事就发生在“华裔”黄金德(Wong Kim Ark)的身上,也就是著名“美国诉黄金德案”的主角。
黄金德1873年出生于旧金山的一个华人家庭。其父母虽然未入籍美国,但依照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黄金德应具备“公民”身份。19世纪末,美国推行《排华法案》,目的之一就是意图减少在美华裔人数。于是,黄金德这样的“移民后代”的身份就成为争议的焦点。据说,当时的旧金山乔治·科林斯说服了正在“抓典型”的美国司法部长,准备寻找一起华裔“出生公民权”问题上诉至最高法院。在此情况下,1894年返乡探亲并于次年返回旧金山的“黄金德”被禁止入境。移民部门和司法部将他抓做“典型”,用以挑战“宪法第14条修正案”。在当地名为“中国会所”(Chinese Six companies)自助组织的帮助下,黄金德与那些拒绝承认他身份的人对簿公堂。在地区法院宣布黄金德胜诉后,美国政府直接向最高法院提起了上诉。最终,美国最高法院以6:2的投票结果,裁定黄金德胜。判决书由大法官霍勒斯·格雷起草:“下发第14条修正案清晰的表述了,每一位在美国出生的婴儿,无论种族或肤色,只要不涉及属地原则例外情况的(指外交官等)就是美国公民”。尽管“黄金德案”由于同一时期爆发“美西战争”的缘故并未广受关注,仅有《纽约时报》刊发了一篇小稿件。但其对美国司法和“出生公民权”的影响却远不止于此。从此处开始,“出生公民权”成为美国法律乃至整个社会的共识,最高法院也“从未严肃质疑过”。但对当时的华裔而言,“黄金德案”并未改变他们的生活,《排华法案》依然存在了许久,华裔依旧受到歧视。后来“黄金德案”也被无数次引做“判例”,包括二战时期日裔美国人问题。就连去年川普扬言废除“出生公民权”,《华盛顿邮报》也不忘重新回顾一下“黄金德案”。当然,川普想要废除“出生公民权”的想法并非全无基础。1990年后,随着非法移民问题的凸显,“出生公民权”问题再度被提及。根据皮尤中心统计,2008年约有34万新生儿为美国非法移民所生,占当年总量的8%。2015年时,美国共和和民主两党的“反对声音”分别是53%和23%,不少人都提议修改“宪法第14条修正案”。但不管怎么说,目前的美国仍是“出生公民权”,只是留给“赴美生子”产业的时间,似乎是真的不多了。。。
移民网(ym16.com)为您提供最全面最新的移民相关知识和政策,帮助您解决移民中遇到的各种疑难杂症。其中《加拟修改入籍法 或废加国出生自动入籍规定》的内容由移民知识小编2023精选编辑整理而成,希望对您的移民有所帮助,欢迎您通过葡萄牙移民入籍条件专题访问更多精彩移民内容。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