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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移民法规则详解

2020-11-02
移民法律知识

一、临时居留(就是一年转两年的)的更换

要求社会融入证明,以后的居留更换,要有足够融入社会的证明,如果临时居留的持有者没有办法证明自己积极融入社会的话,居留更换将被拒。

配合融入,各大区要增加一些融入的培训活动,持临时居留的人要参加并可得到证书。换居留时持居留人要出具参加过这些培训活动的证明,具体细则还没出来。西班牙语也将非常重要,语言不好,换居留也会被拒。

临时居留的更换将考虑以下问题:

1.不能有案底;

2.不欠社会保险局、税务局的钱;

3.将会考虑到为融入社会做的努力。

而此次新移民法也规定,临时居留在被老板解雇的情况之下可以更换工种和地区。

家庭暴力受害方起诉对方,自己如果无居留,法院出具了隔离令就可以给当事人一个临时居留(PERMISO DE RESIDENCIA PROVISIONAL),如最终判对方有罪,将给当事人一个正式的居留(但同时对方的居留也将被废除,事实上等于一个居留换了另一个居留)。

二、 加强了对学龄子女的学习要求

如有孩子是必须要上学的年龄(6-16岁),换居留的时候,必须要出示孩子的学习证明。这条对中国人的影响很大,因为如果孩子在中国,就不会有西班牙的学习证明了。

三、看病的权利 (没有变动)

所有外国人,只要在西班牙市政府登记过住家证明,就像西班牙人一样有免费就医的权利,但必须按规定办一张医疗卡,不管有无居留。

如果没有医疗卡,成人只能看急诊、重病和事故,不可免费就医。未成年人和孕妇不管有无医疗卡,都可以免费就医。

四、对家庭团聚的要求比较具体

1. 团聚配偶首要条件,申请人要有更换过的居留,第一张居留不可以,必须是两年的居留。

是第二任及以后的配偶,并且第一任是离婚,团聚时就必须附加上离婚的判决书,判决书必须注明详细内容:夫妻共同的住家是留给谁的;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由谁承担;配偶是否有离婚补偿等。而在这一点上,由于很多国家离婚时没有判决书,因此可以说这条规定还不清晰,需要等执行法规出台时才能知道。

配偶的团聚,除了可以团聚合法配偶以外,还可以团聚事实配偶,但要有足够的证明,如在市政府做过住家登记等,只能团聚一个人。

团聚子女

条件也要求申请人要有更换过的居留,第一张居留不可以。

包括领养,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下,残疾人不受年龄限制。

团聚父母

要求至少满足三个条件:持卡人必须是5年长期居留;被团聚人65岁以上;要证明被团聚人有足够的理由来西班牙,或是特殊情况,或是出于人道的。

2. 团聚来的人自动可以工作:

家庭团聚来的配偶和满16岁的子女,有父母许可,或满18岁就可以自动工作了。理论上从现在开始,家庭团聚来的可以直接工作,上工作保险了。

自己有经济能力,配偶或子女在换居留时就是独立的居留,不需要再依附在团聚人的身上了。

所以,以下家庭居留可以申请独立的居留

A.有自己的经济来源;

B.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C.丧偶或孤儿。

3. 家庭团聚也要注意融入社会.

申请及家庭团聚,需要有足够的条件和住家,另外COMUNIDAD MADRID大区政府和市政府也做过一些这方面的活动,到时候建议团聚的人去参加,以便拿到证明换居留时好用。

五、以下情况5年长期居留将失效:

1.被查出居留是通过不合法手段获得的;

2.有驱逐令;

3.在境外连续滞留超过12个月,这一点是说永久居留连续在国外居住了12个月,而不再规定5年中累计在国外居住时间的限制。

4.拿到欧盟其它国家居留。

六、对滞留者的要求

学生居留、学生的交换、实习和义务劳动等的没有居留权的滞留,其滞留时间与其完成学业等目的时间相符,此期间可以申请打工许可,但不能影响学业本身。(以前只说学生居留,现在加上了其它几种情况),一些交换人员,以及特殊交流人员都被定义为合法滞留者,而不是合法居留者。

七、对初次老板居留的限制

初次老板居留,申请条件和以前一样,有地区和行业的限制,但现在的地区范围更大一点了,以前的地区限度是PROVINCIA(省),现在是COMUNIDAD(大区)。

八、OFERTA DE TRABAJO的具体规定

1.还是要INEM的报告;

2.需要证明老板要的这个人是有空缺要补的必要工人;(MEDIA JORNADA)

3.老板如果要取消OFERTA DE TRABAJO,必须书面通知劳工部;

4.工人到了西班牙后,除了上保险外,还必须把工作合同拿到INEM盖章。现在的规定还要将这些证明传真给劳工部,否则不给按指印;

5.第一次的OFERTA DE TRABAJO有地区和行业的限制。

精选阅读

美国投资移民法律法规会有什么变化


美国投资移民法律法规会有什么变化?美国投资移民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一种风靡全球的潮流,是众多国人进行海外移民的优选国家。美国现有的EB-5投资移民项目更是从1990年就已经开始实行,到今天也该做出正确地改革。但是,2016年可以说是美国投资移民法律法规混乱的一年。那么,在混乱的2016年以后,2017年的美国投资移民法律法规会有什么变化呢?

一、全球形势严峻,海外资产配置刻不容缓

近几年来,人民币价值似乎在随着美元的覆盖而有所贬值,这让很多持有人民币的人感到恐慌。如果你正处在这种恐慌之中,不妨将手中已有的资产美元化。随着美元的增值,美国市场上流通的美元供应也会相对地减少。而对于手中持有美元以及美元资产的移民申请人来说,无疑是一则天大的好消息。这个时候进行美国投资移民的成本也会比其它手中持有人民币的人员少上许多。

美国投资移民法律法规

二、美国投资移民政策延期,平价移民成最后机会

在2016年年底,美国国会展开了一个周期较短的拨款会议,此次会议主要是针对拨款政策而开展。会议通过讨论与最终的投票决定,政府拨款将会被延续到2017年的4月份。此次会议发表的内容意味着美国EB-5投资移民法律法规(50万美元的投资门槛)也会相对地延长,可以说此次美国EB-5投资移民法律法规是借了政府拨款的光。

2017年EB-5投资移民条件:美国1990年出台的移民法就是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而设立EB-5移民签证类别。目前,EB-5投资移民方案是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渠道,也是EB-5移民签证受到大家青睐的主要原因。该类移民自1991年开始实行,1993年在EB-5移民法规中增设了“区域中心”移民方案,申请条件也近一步放宽,EB-5现有的区域中心计划将延续到2017年4月28日截止。

某美国移民项目总监称,虽然只是延期,但是美国移民局已经放出消息,eb5改革草案已经提交,草案中直指投资额上涨问题。要说,延期过后,那么再想50万美金移民美国或将不可能。而延期前的这段时间,将是美国投资移民的平价时代的终结期。

三、美国投资移民审理加速,排期问题解决指日可待

奥巴马下台以后,特朗普接替了他的位置。特朗普一上台,便将美国投资移民法律法规进行了改革,EB-5投资移民的排期更是加快了2个月。从特朗普上台做出的这一举措不难看出,未来美国投资移民的方面还是比较可观的。

尽管在美国投资移民走向良好的情况下,想要进行美国投资移民的人士也需要加快脚步了。在移民大潮中,说不定哪天美国投资移民政策就会发生巨大的变化,从而推翻以前所有的铺垫。所以,趁着形势还在控制范围内的时候赶紧抓住机会。

出台移民法规更有保障 20万美元移民哥斯达黎加


目前移民新兴人群中,看重国外生活环境、气候条件,移居国外的中产阶级与日俱增。办理哥斯达黎加移民的人数日益增多,原因无它,哥国是世界最幸福的国度,而且原始生态环境优美。那么如何才能移民哥斯达黎加呢?

哥斯达黎加移民专家表示,根据《哥斯达黎加移民法》第79条第4款,每位外国人(无论国籍)购买一处价值至少为二十万美元的房产,不管是土地还是房屋,就可以申请获得作为投资者在哥斯达黎加的临时居住权。外国投资者的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将会被授予相同类型的居住权。临时居住权的有效期为2年。外国人必须证明其仍然在哥斯达黎加有至少二十万美元的投资就可以续期。临时居住权的有效期可被续期两年,并且可以再次续期。

尽管不要求临时居民居住在哥斯达黎加境内,但是建议外国人至少每年到哥斯达黎加一次,具体天数不限,以利于居住证的续期。一旦所有要求得到满足并通过移民律师的审核,100%保证能获得居住权。哥斯达黎加移民局可能拒绝批准居住权的唯一原因是(即使申请是完整的)基于外国人的犯罪记录或哥斯达黎加政府出于国家安全原因决定不批准特定国家申请人的临时居住权。

在哥斯达黎加合法居住七年后以及在哥斯达黎加事实上生活了相同时间后,外国人可以申请哥斯达黎加公民,并获得哥斯达黎加护照。

西班牙违反移民法罚款具体说明


居留签证的收费

部分移民事务的办理,如申请在西班牙停留延期许可、居住许可、工作许可(除6个月以外的)、外国人身份卡,签证等的TASA都要在申请受理时就交款,而不是像原先在批准后才付款。

违反移民法罚款:罚款分为轻度,严重,很严重。

轻度罚款:

-如果规定条款要求了,但你没有或延误通知相关部门你的个人情况如国籍,婚姻状况,地址,工作情况等的改变;

-居留过期三个月内申请更换;

-如果你是临时居住许可,自己在做生意,但没有申请老板居留许可;

-在居留有职位、行业、地区限制外工作的;

-雇用居留限制职位,地区不同的、

轻度罚款的金额为不多于500欧元。

严重罚款:

-非法呆在西班牙,如没有获得停留延期,没有居住许可或居留过期三个月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更换;

-在工作但没有工作居留或工作许可;

-隐瞒或伪造当局其身份资料,如国籍、婚姻状况、地址等的改变;

-申请了工作居留的外国人,没有上相应或没有注册工作合同的,老板有义务向相关部门说明原因,否则就是严重违规;

-结婚或者成为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来使他们获得居留;

-给外国人登记住家证明,而他不是真正居住在此;

严重罚款的金额为501-10,000欧元,而且老板还要支付无居留工人的遣返费用。

很严重罚款:

雇佣没有相应工作居留许可的外国人是很严重违规。其罚款金额为10,001-100,000欧元。

非法移民拘留中心

- 拘留时间不超过60天;

- 未成年人不能被关押在拘留所。

被拘留者在拘留中心的权利

-被告知其状态;

-尊重其隐私;

-如不懂西班牙语,要提供翻译服务,如缺乏经济收入者可免费获得此服务;

-可以联系非政府机构,国内或国际的保护移民组织;

-享有医疗服务。

因没有合法身份被开驱逐令的人如果已递交了居留申请的,驱逐令的事情会暂时停止,直到居留申请被拒,才继续审理驱逐令。

解读09年新版澳洲移民法规:目前的居住要求


1 Residence Requirements

居住要求

1.1 What are the new residence requirements for Australian citizenship?

入籍澳大利亚新的居住要求是什么?

The new residence requirements for Australian citizenship will mean that applicants will need:

新法案要求申请人:

· four (4) years lawful residence in Australia immediately prior to making an application for Australian citizenship with at least 12 months as a permanent resident, and

· 在申请入籍澳大利亚之前的四年必须在澳洲合法居住,其中至少有12个月以永久居民的身份居住;以及

· absences from Australia of no more than 12 months in total in the four (4) years prior to application, and no more than three (3) months in the 12 month permanent residency period prior to application。

· 在申请入籍澳大利亚之前的四年内离开澳洲的时间累计不超过12个月,其中以永久居民的身份在澳洲居住的12个月内离开澳洲的时间不超过3个月。

Michaeliang曰:感觉新法案对以留学生身份在澳读书的人士有利,因为旧的居住要求是必须以永久居民的身份住满两年,新的要求是一年就可以了。

1.2 When will the new residence requirements come into effect?

新的居住要求什么时间生效?

On 1 March 2007, the Australian Citizenship Bill 2006 was passed by the Australian Parliament. The new legislation is likely to commence on 1 July 2007。

《澳洲国籍法案2006》已于2007年3月1日由澳洲议会通过。新法案可能自2007年7月1日起生效。

Michaeliang曰:新法案还没有最终确定生效时间?好像和咱中国的惯例不一样,我们颁布新法律的主席令一般都会说明自何时生效。不懂。

1.3 Will they affect current permanent residents?

新的居住要求会影响目前的永久居民吗?

The new residence requirements will only apply to people who become permanent residents on or after commencement of the legislation。

新的居住要求仅适用于新法案生效时或以后成为澳洲永久居民的人士。

People who are permanent residents before the commencement of the new legislation will only need to meet the current residence requirements (presence in Australia as a permanent resident for periods amounting to two (2) years in the last five (5) years including one (1) year in the last two (2) immediately prior to making the application) provided they applied within three (3) years from the day the legislation commences。

在新法案生效前,已成为澳洲永久居民的人士如果在新法案生效之日起三年内申请入籍,则仅需要满足目前的居住要求即可(在申请前5年内必须在澳大利亚以永久居民的身份累计住满2年以及在申请前2年内须在澳大利亚累计住满1年)。

Michaeliang曰:如果新法案自2007年7月1日起生效,那么对于我们这些已拿签证但还没有长登的筒子来讲,要想适用旧的居住要求,最晚应该在2008年7月1日之前长登咯。

1.4 What are the current residence requirements?

目前的居住要求是什么?

At the moment, the Australian Citizenship Act 1948 provides, that for applicants to be eligible for Australian citizenship, they need to have spent a minimum of two (2) years permanent residence in Australia in the last five (5) years, including at least 12 months in the last two (2) years。

目前,根据《澳洲国籍法1948》的要求,申请人申请入籍澳洲必须在申请前5年内必须在澳大利亚以永久居民的身份累计住满2年以及在申请前2年内须在澳大利亚累计住满12个月。

1.5 What effect will the new residence requirements have on people who apply before the legislation commences?

新的居住要求对新法案生效前申请的人士有何影响?

Permanent residents who apply for Australian citizenship before the legislation commences will need to meet the current residence requirements。

在新法案生效前申请入籍的永久居民需要满足目前的居住要求。

1.6 Will travel overseas affect eligibility under the new requirements?

根据新的要求,海外旅行是否会影响入籍资格?

Absences of up to 12 months during that four (4) year period will be allowed, with no more than three (3) months in the year before making the application。

在申请入籍澳大利亚之前的四年内,允许离开澳洲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2个月,其中在申请前一年内离开澳洲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Michaeliang曰:这条解释好像和之前的1.1有点出入。1.1中讲的是“以永久居民的身份在澳洲居住的12个月内离开澳洲的时间不超过3个月”( no more than three (3) months in the 12 month permanent residency period prior to application)。麻烦高手看看这里怎么理解。

1.7 What effect will the new residence requirements have on temporary residents?

新的居住要求对持临时签证的人士有何影响?

The new changes recognise time spent in Australia as temporary residents prior to the acquisition of permanent residence. Up to three (3) years of temporary residence will count towards the four (4) year residence requirement for citizenship。

新法案认可持临时签证的人士在获得永久居留权以前在澳洲居住的时间。入籍要求的4年居住时间中最多可以有3年是以临时居民的身份在澳洲居住。

In other words, people who become permanent residents after the changes commence and have been living in Australia on temporary visas immediately before becoming a permanent resident will be able to have up to three (3) years of the time spent as holders of temporary visas counted towards the four (4) year residence requirement. They will need to have a minimum of one (1) year as a permanent resident。

德国移民法解读(1):新移民法的结构


移民法的名称

移民法的全名是“ 关于控制和限制移民和规定欧盟公民和外国人居留与融合事宜之法(移民法)”。原文是:Gesetz zur Steuerung und Begrenzung der Zuwanderung und zur Regelung des Aufenthalts und der Integration von Unionsbuergern und Auslaendern (Zuwanderungsgesetz)

总体结构

移民法先分成“篇”(Artikel),有的篇长的(如第1篇)下面设“节”(Abschnitt),篇下或节下设“章”(Kapitel),章下设“条”(§),条下或设(1)、(2)、(3)“款”,下面再设1、2、3“点”或称为“段”,或条下直接设1、2、3。移民法下条以下的结构有点乱,现将移民法解读前面几篇原来的“点”统一改成“款”,原来的“小点”统一改成“点”。但仍然难免有错。若要引用,须查原文。

移民法共有15篇,第一篇是“居留法”,第二篇是“宽松待遇法”,各为一“法”,第3篇到第15篇为对现有有关法律的修改。15篇目录如下:

第1篇 关于外国人在联邦领域居留,工作和融合之法(居留法-AufenthG)

第2篇 关于欧盟公民的通常宽松待遇法(宽松待遇法/欧盟-FreizuegG/EU)

第3篇 对避难程序法的修改

第4篇 对外国人集中登记法(AZRG)的修改

第5篇 对国籍法的修改

第6篇 对联邦被逐者法的修改

第7篇 对联邦领域无家乡外国人法律地位法的修改

第8篇 对避难申请人费用法的修改

第9篇 对社会法典第三册的修改

第10篇 对其它社会与费用法的修改

第11篇 对其它法律的修改

第12篇 对条例的修改

第13篇 回归统一的条例顺序

第14篇 公布之许可

第15篇 生效,失效

第1篇(居留法)的结构

第1篇“居留法”篇幅最长,分得也最细。篇下有章,章下有节,节下有条等。在第1篇里,“条”不因“章”、“节”的设立而中断。由于“移民法解读”中除了第7篇提到移民法第5篇的内容,其余介绍的都是第1篇的内容。因此一般只说“章”、“节”、“条”等,没有反复提“第1篇”。第1篇目录如下:

第1篇

关于外国人在联邦领域居留,工作和融合之法(居留法-AufenthG)

第1章

通则

第1条 本法目的;适用领域

第2条 概念规定

第2章

入境和在联邦领域居留

第1节 通约

第3条 护照义务

第4条 居留衔的要求

第5条 一般颁予前提

第6条 签证

第7条 居留许可

第8条 居留许可的延长

第9条 落户许可

第10条 申请避难时的居留衔

第11条 入境和居留禁

第12条 适用领域,附加规定

第2节 入境

第13条 越境

第14条 不允许的入境;例外签证

第15条 谴返

第15a条 无许可入境外国人的分配

第3节以教育为目的的居留

第16条 高等学业;语言班;上学校

第17条 其它教育目的

第4节 以工作为目的的居留

第18条 就业

第19条 高水平专业人员的落户许可

第20条 (取消)

第21条 自立职业

第5节出于国际法、人道主义或政治原因的居留

第22条 从国外接收

第23条 由最高州机构给予居留

第23a条 严重情况下给予居留

第24条 为临时性保护给予居留

第25条 出于人道主义原因的居留

第26条 居留时间

第6节 出于家庭原因的居留

第27条 家庭跟进的原则

第28条 以德国人为目标的家庭跟进

第29条 以外国人为目标的家庭跟进

第30条 配偶跟进

第31条 配偶的独立居留权

第32条 孩子跟进

第33条 在联邦领域孩子的出生

第34条 孩子的居留权

第35条 独立的、无限期的孩子居留权

第36条 其他家庭成员的跟进

第7节特殊居留权

第37条 回归权

第38条 原德国人的居留衔

第8节联邦劳动局的参与

第39条 对外国人就业的批准

第40条 拒绝原因

第41条 撤回批准

第42条 条例委托和命令权

第3章 促进融合

第43条 融合班

第44条 参加融合班的权利

第44a条 参加融合班的义务

第45条 融合计划

第4章治安法律规定

第46条 治安处置

第47条 禁止与限制从事政治工作

第48条 证件义务

第49条 确认和确保个人身份

第5章居留的结束

第1节 离境义务理由

第50条 离境义务

第51条 居留合法性的结束;限制的继续

第52条 抗诉

第53条 必须执行的驱逐

第54条 通常的驱逐

第54a条 从内政安全原因出发监视已被驱逐的外国人

第55条 判断性驱逐

第56条 特殊驱逐保护

第2节离境义务的贯彻

第57条 谴返

第58条 谴送

第58a条 谴送指令

第59条 谴送威胁

第60条 谴送之禁止

第60a条 谴送之暂时搁置(容忍)

第61条 区域限制;离境机构

第62条 谴送目的的拘留

第6章责任和费用

第63条 运送执行者的义务

第64条 运送执行者的送回义务

第65条 机场执行者的义务

第66条 费用债务人;保障性支付

第67条 费用责任的范围

第68条 生活费用的责任

第69条 费用

第70条 失去时效

第7章程序规定

第1节负责范围

第71条 负责

第72条 参与要求

第73条 签证程序和颁予居留衔方面的其它参与要求

第74条 联邦的参与;指示权

第2节联邦移民和难民局

第75条 任务

第76条 (取消)

第3节行动程序

第77条 书面形式;形式要求的例外

第78条 居留衔的标准印制件,替代证件和证明

第79条 对居留的决定

第80条 未成年人的行动能力

第81条 居留衔的申请

第82条 外国人的参与

第83条 可攻讦性的限制

第84条 抗诉和起诉的作用

第85条 居留时间的核算

第4节数据转递和数据保护

第86条 提取个人数据

第87条 向外国人机构转递

第88条 特殊法律适用规定下的转递

第89条 确保和确认个人身份程序

第90条 通过外国人机构转递

第91条 储存和消除个人数据

第91a条 临时性保护的登记

第91b条 通过作为国家联系点的联邦移民和难民局转递数据

第9章刑罚和罚款程序

第95条 刑罚规定

第96条 偷渡外国人

第97条 发生死亡后果的偷渡;商业性和团伙偷渡

第98条 罚款规定

第10章法令授权;过渡和结束规定

第99条 法令授权

第100条 语言上的规范

第101条 至今的居留法规之继续有效

第102条 外国人法规措施和核算的继续有效

第103条 至今的法律的使用

第104条 过渡规定

第105条 工作批准的继续有效

第106条 基本权利的限制

第107条 城市州条款

哥斯达黎加移民法规定 中国公民入境哥国实行新举措


大部分中国人在入境哥斯达黎加以前,都只知道要办好签证,携带注射黄热病疫苗证明等,很少人会去了解最新的入境规定,今年5月,哥斯达黎加公布中国公民入境哥国实行的最新举措。

根据哥斯达黎加移民法第8764条、哥移民局第DG-3312-2010号法令,哥斯达黎加政府现对持有中国护照的中国公民入境实行新举措如下

一、持有美国、加拿大、欧盟或申根国家、日本和韩国有效期不少于3个月的入境签证者可免签入哥,但停留期不得超过30天。

二、中国企业家、投资商申请来哥,可凭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或哥斯达黎加贸促会驻北京代表处出具的信函,到哥驻华使馆直接申请签证,不用“返签”。此类申请必须与在哥投资、经商有关。

三、持因公普通护照者,根据哥移民局与哥驻华使(领)馆达成的一致意见,凭中国外交部出具的信函,可参照“第三类国家”申办领事签证入境。

四、持外交、因公护照者免签入境,可停留30天。

五、如不属上述情况,入境签证仍实施“返签”程序。

除此之外,提醒,目前,哥斯达黎加移民法已经放宽对我国北京、上海居民申请哥斯达黎加签证限制,具体规定如下

在北京、上海居住8年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往返机票订单、无犯罪证明的基本材料(详见哥斯达黎加驻华使馆网站)外,持户口薄和身份证,可向哥斯达黎加驻华使馆(总领馆)办理领事签证,即由领事直接审发,无需报哥移民局批准(返签)。这极大的方便了北京、上海居民赴哥旅游的行程。

如何移民法国?希腊永居可以去移民法国吗?


由于法国移民政策相当紧缩,也不是传统的移民国家,并不鼓励移民法国,所以很多国内法国移民申请人申请不成功,但是,也会有一些法国移民的申请人想知道,还有什么方式可以移民法国吗?下面,小编为您具体介绍希腊永居移民法国。希望以下资讯会对你有帮助!

一、希腊永居能去法国吗?

根据相关法律协议,希腊永居是可以直接去法国,因为这是基于申根协定的条款,而且一般来说,半年之内不能超过90天,一年之内不能超过180天。不过,申根国家之间的边境管制并不严格,一般是没人检查的,不过还是不建议超期,因为这可能引起法律问题。

二、希腊永居移民法国的条件

1、收入

一般来说,这一部分是不做要求的,但是鉴于欧盟每个成员国有权利颁发欧盟永居签证,所以不排除以后某些国家会做出要求。不过需要知道的是,如果想通过希腊永居转欧盟永居,申请人需要提供资产证明,并且提供缴纳医疗保险的证明。

2、居住时间

一般来说,根据相关法律条约,申请人需要在欧盟境内某个国家合法连续居住五年,但是需要知道的是,这五年不是必须住满的,比如工作原因离开不能超过6个月;或者是如果因为别的必要因素离开,最长不能超过10个月。

由于希腊和法国同是欧盟国家,这样欧盟的规定就适用于希腊和法国,实现希腊购房移民也就能实现法国移民,这也就让移民法国的成功率高出很多,建议没有成功移民到法国的申请人可以尝试这条路子,或许会给你移民法国带来转机。

英国2006年新移民法案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解


英国内务大臣克拉克2006年在众议院公布了英国政府新的针对非欧盟国家移民法案。新移民法案的几个要点和2005年公布的法案公众咨询文件没有太大差别,重点是将英国目前的多种签证改为以记分制为基础的5大类签证(英华园对咨询文件的分析)。申请人士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打分,除第一类签证外,其它签证都需要雇主或就读院校的资助证明,对与提供资助证明的企业或院校,英国内务部也会根据其过往记录打分。对于“高风险”申请人士,还可以要求支付保证金。只有持第一、二类签证人士将来才能申请在英国永久居留。

五类签证:

T1 (Tier 1): 高技能人士。

Highly skilled individuals to contribute to growth and productivity.

T2 (Tier 2): 有技能人士,需要已得到英国工作职位。

Skilled workers with a job offer to fill gaps in UK labour force.

T3 (Tier 3): 低技能人士,用于临时填补英国劳工市场短缺。

Limited numbers of low skilled workers needed to fill specific temporary labour shortage

T4 (Tier 4): 学生。Student.

T5 (Tier 5): 青年交流活动和临时工作人士,在英国的活动非以经济利益为目标。

Youth mobility and temporary workers: people allowed to work in the

UK for a limited period of time to satisfy primarily non-economic objectives.

访问者签证

在5大类签证之外,还有访问者签证(visitors)。访问签证期限仍然为6个月,并且不能在英国境内转换为其它签证。持5大类签证的人士在签证到期后也不能转为访问者签证。

分数

拟定中 75 分为基本申请分数线。分数的评定将取决于以下因素:工作职位(T1 除外)、资金、过往移民记录、英语能力。对于T1和T2类签证,是否给予签证的决定将一次完成,而不是象现在的HSMP和工作许可那样,在获许可后还需单独申请签证。

资助证明和级别

T2-T5 类签证的申请人需要由雇主或就读院校提供资助证明(Certificate of sponsorship)。希望提供资助证明的企业或院校必须向英国内务部申请,内务部还会对申请单位根据其过往记录分为A和B两级。资助单位的级别会影响申请人的分数评定。如果给予你工作机会的企业或入学机会的院校为A级,那你获得的分数会响应提高。记录差的企业或院校还有可能被内务部排除在可提供资助证明的单位名单上。

保证金

如果申请人被认为违规的风险较高,英国内务部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一笔保证金。

申述

在新的体制下,申请人将没有申述权。但如果申请人认为在申请审查过程中

有事实出入,可以要求由一名高级移民官员复审。

T1 分数评定:

内务部强调以下评定准则不是最终版本

学历:

学士:30 分;

硕士:35 分;

博士:50 分。

现有工资(英镑):

16-18K: 5 分;

18-20K: 10 分;

20-23K: 15 分;

23-26K: 20 分;

26-29K: 25 分;

29-32K: 30 分;

32-35K: 35 分;

35-40K: 40 分;

40K+: 45 分;

年龄:

27 岁以下:20 分;

28-29 岁: 10 分;

30-31 岁: 5 分。

其它:

现有学历或工资是在英国获得的:5 分

其它 T1 类型

T1 投资移民签证 (T1 Enterprise)

T1 毕业生签证 (T1 Post Study) 在英国完成学业的学生可以申请这项签证,可以在毕业后1年内在英国工作。1 年后可申请转为 T1 或 T2 签证。这项签证将取代目前的理工科毕业生签证 SEGS、苏格兰“招贤纳才”签证和目前给MBA 毕业生的签证。

T1 延签

T1 签证为2年,在2年后申请延签证时,申请人必须证明已有较高的收入或从事高技能工作。内务部正在考虑2年后直接给予最成功的申请人永久居留的机会。T1 签证持有人还可以携带配偶和亲属来英国。

T2 签证

T2 签证申请人必须已获得英国工作职位和雇主发出的资助证明。如果工作职位不在内务部的“短缺技能”名单上,雇主必须证明申请人不会占据英国或欧盟国家居民可胜任的职位。来到英国后,T2 签证持有人可以换工作,但必须重新申请并获得新雇主发出的资助证明,也可以申请转为 T1 签证。持有人可以在5年后申请永久居留。T2 签证持有人可以携带配偶和家属来英国。

其它 T2 类型

包括宗教界人士、外国政府长期驻英国官员、跨国公司内部职位交流 (ICTs,必须已在现有公司工作半年以上)。

T2 分数评定

内务部强调以下评定准则不是最终版本

学历:

NVQ3: 5 分;

学士: 10 分;

硕士: 10 分;

博士: 15 分;

新工作职位工资(英镑):

15-18K 镑: 5 分;

18-19.5K 镑: 10 分;

19.5-21K 镑: 15 分;

21K+: 20 分。

其它:

短缺行业工作职位: 50 分;

非短缺行业工作职位: 30 分;

ICT: 50 分。

T3 签证

T3 签证用于填补有些行业的低技能劳力短缺,将以内务部制定的配额为基础,并保证签证结束后持有人会离开英国。签证时间最长为12个月,并不能转为其它签证和携带配偶和家属来英国。

T4 学生签证

申请人必须获得就读院校发出的资助证明,签证时间为学制时间加相应用于完成学位的时间。如果需要在英国境内转换院校,学生必须向新院校申请资助证明。T4 学生签证分为三类:

普通学生签证:全日制学生;每周可打工20小时,假期可全日打工;可携带配偶家属;

中学生签证:18岁以下就读私立中学的学生;16岁以上可以打工;不可携带配偶家属

带实习期的学生签证:在普通学生签证上加实习期间的工作。

T5 青年交流和临时工作签证

用于青年在文化、艺术、体育、宗教等多方面的交流活动。

签证费用

将在2006年秋天进行咨询。

【英华园分析】新的移民法案目前只是由内务大臣向众议院提交,还需要通过众议院的讨论和其它一系列咨询活动,所以有关的提案并非最终定案,但我们估计这项提案不会遭到许多反对意见。内务部曾表示在今年春天公布法案实施时间表。现在公布将分阶段实施新法案,但具体时间表尚未公布,估计最早要到2007年初才会开始实施。

总体上说,新的移民法案收紧了移民政策,具体表现在

资助证明制度将使雇主和院校的责任加大,会使这些单位更为小心;

T1类签证人士2年后延签证的要求提高了;

T2类签证人士必须5年后才可获得永久居留;

T3 低技能人士和 T4 学生将无权申请永久居留;

对于低技能人士获得签证的机会将很低;

对于中国留学生的好消息是在毕业后可申请 T1-Post Study签证,不论学习什么专业,什么地区,都可以在英国工作一年。这是英华园一直呼吁英国政府实施的政策。但对于目前苏格兰地区的留学生,毕业后的工作签证是目前的2年(“招贤纳才”计划)还是1年还是未知数。

细说西班牙买房移民法案 让你移民西班牙风险更低


一直以来都有非常之多人表睐欧洲,但是由于欧洲的移民门槛非常之高,让人止步仰望。这几年部份国家渐渐开放移民政策,引起了关注,特别是去西班牙买房移民法案推出后,引起全球人关注,国内的富豪纷纷到西班牙购买房产办理移民。

西班牙买房移民深受欢迎是有原因的,首先西班牙欧洲发达国家,欧盟国成员旅游王国,可自由通行26个申根国(覆盖欧洲大陆的主要国家),持西班牙护照享受全球165个国家免签或落地签房产数量不限,种类不限。西班牙房产质优价廉,选择充足多样,房产性价比高,西班牙境内房产为永久产权,还可以世代相传;几乎无移民监,移民申请门槛极低,一人申请全家移民;西班牙买房移民法案完善,是由政府认可的法律效力有保证。

其实新推出的西班牙买房移民条件非常之低,一般只要在西班牙买房都可以申请,但有些细节申请条件还是虽要注意,首先是申请人年满18周岁,在西班牙境内未非法滞留;其次是在西班牙以及在最近五年内居住过的国家无西班牙法律制度所规定的罪行犯罪记录,不能有被西班牙和其协议国家驱逐记录;而且还要在西班牙授权经营的保险机构拥有公共医疗保险或私人医疗保险,和在西班牙居留期间其本人和其家庭成员拥有足够的经济来源。

由于政策简单明晰,风险主要存在于所购房产的性价比以及后续服务上。是否选择了一家靠谱的地产商或地产中介,将直接关系到房产的质量以及有无溢价;同样,是否选择了一家正规、具有良好信誉的移民机构,也直接关系到移民后续事宜能否及时、得当的得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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