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1C跨国公司经理及高管人员申请需要递交一系列的证明文件。具体说来,雇主需要提供可以证明受益人满美国EB-1C跨国公司经理及高管人员签证所有要求的文件,详细说明受益人将在美国进行的工作职责。除此之外,雇主和受益人还需要分别提供其它的一些证明文件。
申请美国EB-1C签证,由美国公司(雇主)提供的文件资料:
1.公司章程、营业执照
2.联邦雇主识别号码(EIN)申请表((Form SS-4)
3.公司股票凭证
4.办公室租赁合同
5.说明首次投资金额的银行证明或电汇单
6.审计过的会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盈利/亏损证明、现金流记录)
7.过去三年的报税单
8.公司报税表(Form 1120)
9.公司季度报告表(Form 941)
10.公司经营范围
11.商业合同、发票、提货单、信用证等
12.银行证明或交易记录
13.带有公司标志、名称和地址的公司专用信纸
14.公司组织结构表,显示员工总数以及受益人的工作职位
15.公司组织形式和招聘计划
16.公司办公室内部和外部的照片,以及公司其它建筑的照片(如果公司宣传资料中已经包括这些内容,则不必单独提供)
17.美国公司在海外的子公司/附属机构的证明文件
申请美国EB-1C签证,受益人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1.简历
2.学历证明
3.美国公司的海外机构开具的雇佣证明信
4.公司将受益人调任到美国公司的决议文件
5.其它可以证明受益人具有符合高级管理职位相应的能力的文件。
关于美国EB-1C签证的更多政策,
在移民这条道路上,每个人都想走一走捷径。对于一心想要办理美国移民的朋友来说,没有什么比躲过漫长的排期更有效了。在这里,我们有必要提一下美国EB1C跨国公司高管移民,也是当下美国移民项目当中最流行之一的项目了。那么美国EB1C跨国公司高管移民有哪些优势?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它的实力吧!
一、名额多
EB1C每年40000个名额,这么多的名额足够大家申请,甚至有时候配额都用不完的,比起H1B艰难等待抽签的申请流程,申请EB1C的人们是不是要幸福的多呢?
二、一步到位,永久绿卡
根据移民法EB1C申请人直接申请美国永久绿卡,不必经过临时绿卡解除条件等步骤,一步到位就可以拿到绿卡了。试想在移民的道路上,有什么比一步到位来的痛快呢?
三、无需提供资金来源证明
EB5移民项目需要提供资金来源证明,证明资金来源是一件相当费时费力的工作,通常要耗费几个月时间来办理。EB1C移民项目不需要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可以节省大量的时间和成本。
四、可反复申请直至成功
EB1C移民申请者是基于商业原因申请美国绿卡,即使第一次没有通过,也不会在移民局留下不良记录,不会对以后的申请带来影响。申请者可反复申请直到成功获得美国永久绿卡。
以上四点就是美国EB1C跨国公司高管移民有哪些优势的详细解答,其实EB1C的优势远不止这些,小编就不一一给大家列举了,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的话,欢迎点击进入网站了解哦!
美国职业移民EB1C,允许美国跨国公司长期雇佣那些在艺术、商业、教育和科学领域中具有非凡能力和成就的人,并帮助他们快速实现移民目的。优势是不需要申请劳工证,就可以申请移民。从移民排期方面考虑,申请美国职业移民EB-1有一个非常有利的条件,即一般无移民签证排期。每年美国全球EB-1职业移民的签证配额大约为4万个。在EB-1申请批准后,在美国境内的外籍人士可以向移民局提出I-485身份调整申请;若在境外则可向境外的美国使领馆申请领事处理程序(consular processing),任一申请被批准后就可以获得美国绿卡。
问:美国职业移民EB-1C需要由美国雇主出面申请劳工证吗?答:不需要。美国职业移民B-1类别下的所有申请都无需办理劳工证,包括EB-1A和EB-1B。 但申请EB-1C需要雇主支持和永久性工作承诺。问:提交申请的美国雇主需要满足哪些基本条件?答:雇主必须为美国公司,并且有足够的财力来支付公司。其次,该美国公司必须与该外籍工作者工作的美国境外公司是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关系;最后,美国公司必须至少在美国正常运营(doing business)一年才有资格提交申请。问:什么样的美国公司符合美国移民政策中规定的“正常运营”?答:符合要求的美国公司是指提供一整套商品或服务,不仅仅只是产品销售代理或服务代理。问:美国公司如何为其外籍经理或高管人员申请永久居住权呢?答:同其他移民申请一样,EB-1C申请下想要获得永久居住权有两种方式:1)如果外籍工作者在美国境内,可以通过提交I-485表格进行身份调整;2)如果外籍工作者在美国境外,可以在美国境外的领事馆进行移民签证程序(consular processing)来获得永久居住权。 美国雇主需向移民局提交以下材料:(1)I-140外籍工作者移民申请表(2)证明信,即证明该外籍工作者将会在美国继续在该雇主公司担任经理/高管一职;(3)关于雇主和受益人双方都满足EB-1C条件的证明材料;(4)在I-140申请被批准后,该外籍受益者在境内可以提交I-485表格进行身份调整,在境外则可以通过领馆进行领事处理程序(consular processing)得到永久居住权。问:外籍工作者可以自行申请EB-1C吗?答:不行。EB-1C申请必须由雇佣该外籍工作者的美国公司出面担保提交。换句话说,外籍雇员是EB-1C申请的受益人。问:美国雇主需要如何证明自己满足了申请EB-1C的基本条件?答:美国雇主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年度报告、联邦税务申报或审计财政报告的复印件,以证明其工资支付能力;证明信,内容包括:受益人即将到美国工作的公司和其之前在美国境外工作的跨国公司是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合格关系;美国公司已经正常运营至少一年了。问:受益人需要满足哪些基本条件?答:移民局规定,跨国公司经理/高管人员必须满足:在过去三年中,必须在该美国公司的境外跨国公司工作至少一年以上;且她/他必须在此境外公司从事经理/高管工作,并且该美国公司必须是其境外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问:美国公司怎样证明受益人满足移民上述基本条件呢?答:美国公司需提交以下材料以证明:在提交申请之前的过去三年中,受益人已在其境外公司工作了至少一年;且受益人在其境外公司从事经理/高管工作,并且该美国公司必须是境外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问:跨国公司经理/高管人员的直系亲属(比如配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通过EB-1C来获得美国永久居住权吗?如果可以,需要提交什么材料?什么时候提交?答:可以。该受益人的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都可在受益人提交I-140和I-485表格的同时(或之后),通过提交I-485身份调整,I-131回美证,和I-765工作许可来获取美国永久居住权。如果这些直系亲属选择在受益人提交I-485后提出以上申请,那么他们的申请就必须等到受益人收到移民局发出的I-797批准通知书才能提出了,而且在申请的时候还需准备一份受益人的I-797批准通知复印件,该复印件会帮助移民官将受益人的申请与直系亲属的申请尽快联系起来,从而缩短直系亲属申请的处理时间,使其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获得美国合法永久居留身份。问:EB-1C对受益人的“高管能力”有什么要求?答:高管职责主要包括:指导公司的管理,指导公司某主要部门或功能的管理;制定公司或主要部门的目标和政策;在公司决策方面拥有很大的自主裁决权;只接受董事会或股东会或上一级决策人员的一般性监督或指导。问:EB-1C对受益人的“经理能力”有什么要求?答:经理职责主要包括:(1)管理公司内部某些组织、部门、分支、职能等;(2)监管控制公司内部其他监督部门、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或是管理某特定职能;(3)拥有人事任免权力,如雇佣,解雇,或是建议升迁等权利,及人事建议权(对于其直接监督的员工);(4)进行日常运营的决策工作;问:美国职业移民EB-1C中规定的“跨国公司”指什么?答:跨国公司指在两国或多国境内运营的合格的经济实体、关联公司或子公司,而其中一国必须是美国,也就是说,在美国有一个公司,而这个美国公司就是出面担保,递交EB-1C申请的公司。众所周知,美国L-1签证申请人需要满足跨国公司“合格的公司关系”和“合格的公司” 的要求。那么,什么样才是美国移民局认可的合格要求呢?
首先,我们行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合格的公司关系”和“合格的公司”是什么概念。
合格的公司关系英文是Qualifying Relationship, 即在L-1的申请中, 作为申请人的跨国公司必须至少拥有两个机构或公司:一个是在美国境内的机构或公司;一个是美国境外的机构或公司。而且,美国境内公司和境外公司间必须符合移民法中合格的公司关系 (Qualifying Relationship), 这样的关系包括:母公司、子公司、办事处及附属公司等。
合格的公司英文是Qualifying Organization,指至少在受益人的L-1签证有效期内,该跨国公司在美国境内机构和境外机构都必须正在或将要运营 (Doing Business)。跨国公司的经营应该是切实的(Viable)、有经营效益的,不一定涉及国际贸易,也可以是企业、非营利组织、宗教或慈善机构。
这里的“运营”是指公司正常地、系统地、持续地提供商品或服务。有些L-1跨国公司很容易满足上述的要求,不需要提供大量的证明材料,尤其是那些众所周知的大型公司,诸如世界500强之类的公司。但是,当公司的规模比较小或是新建的小公司,雇主往往需准备大量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申请L-1签证的资格。
同时,对于 新公司的办公场所、对外派雇员也有一定的要求,具体如下:
新公司(New Office)是指在美国刚成立的公司,或在美国经营操作不到一年的公司。如跨国公司计划派L-1受益人去美国筹建分公司,申请人不需要证明美国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但必须证明在美国的新公司能满足以下要求:
1、 必须证明新公司已有足够的办公场所(Secured Sufficient Physical Premises);
2、 L-1外派人员必须在提交L-1申请的前三年内,至少连续一年受雇符合相关条件雇员;
3、 在L-1签证批准后的一年内,新公司的业务将会发展到有能力为L-1外派雇员提供所承诺的经理级高管职务或行政主管职务。(但L-1B高级技术员工签证则不受此条约束)。
由于美国EB5投资移民条件非常苛刻,很多很多人便打算选择美国EB1C跨国公司高管移民方式。事实上,这种移民流程还是比较简单的,无需排期的等待,最快两年即可拿到绿卡。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美国EB1C跨国公司高管移民申请流程。不知道的小伙伴就不要错过了!
一、美国EB1C跨国公司高管移民申请流程
1、申请人签署合同,然后律师评估申请人及公司资料,大约1个月
2、申请人注册美国分公司,同时律师准备L1签证材料,大约3个月
3、申请人递交I129申请,这样就能获得L1签证,大约3个月
4、申请人持L1签证登陆美国
5、申请人在美国实际运营大约12个月
6、律师准备EB1C申请文件,申请人需要提前3个月准备配合
7、申请人递交I140、I485,获得永久绿卡。
二、美国EB1C跨国公司高管移民优势
1、美国EB1C跨国公司高管移民不需要大笔资金的投入。
2、美国EB1C跨国公司高管移民无投资风险、每年配额多
3、美国EB1C跨国公司高管移民没有居住要求,在取得绿卡之前,不必常居美国,也不会影响申请人在中国的事业。
4、没有排期之忧:美国EB1C跨国公司高管移民是美国移民特快办理通道,只需1.5年左右。
5、一步到位拿绿卡:不同于EB5投资移民,先拿有条件绿卡,再转永久绿卡。而EB1C可直接一步到位拿美国永久绿卡。
以上便是美国EB1C跨国公司高管移民申请流程的全部内容。事实上,美国EB1C申请流程还是比较简单的,没有像其他移民方式那么复杂。如果想要申请美国移民的朋友,就抓紧时间办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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