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EB-1A的申请标准中,其中有一项美国移民手续是要求提供符合“协会会员”的证明条件,但其实想要符合这项要求并没我们以为的那么简单,它是有一定门槛限制的。
美国移民法律对符合条件的协会会员要求是,应由该领域的国家级或国际级知名专家评定具有杰出成就人士才能加入该协会成为会员。移民局列举了可能导致协会会员资格的取得被认定为并非基于杰出成就的情形如下:仅因为在特定领域的教育程度或工作年限而获得会员资格;因缴纳会员费用或订阅协会刊物而获得会员资格;因工作需要而不得不取得的会员资格, 如参加工会或演员协会;
中国存在各式各样、大大小小的协会,如果您的会员资格属于以上3种情形之一,那么此项申请条件被美国移民官采纳的可能性就比较低了。所以说,我们想要会员资格被判定为有效申请条件,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明资料是必不可少的:该协会在所属行业领域拥有很大的影响力、很高的地位;入会标准高,会员资格是通过业内的国家级或国际级专家的审核才获得的;取得该协会会员资格是由于申请人在其领域内的杰出成就。
在申请人的会员资格符合上述要求的前提下,重点准备以下申请文件,使文件最终形成一套完整充分的证据链:
首先是会员证明,包括:协会会员资格证明、协会的证明信、协会官方会员名单。
其次是协会入会标准,即协会章程和协会证明信。
最后是协会影响力证明,如协会简介;协会的媒体报道,体现协会在国内/国际的影响力;知名会员简介,证明申请人的会员等级与知名会员同等级别;协会主办过具备全国性或国际性影响力的大型活动/会议/论坛的简介和媒体报道,这些都可以证明其影响力。
总而言之,我们在办理eb1a美国移民手续时,协会会员的门槛首先要求协会的级别够高,其次要求申请人的成就够高,这样才算达到这项要求的标准水平!
美国移民EB-1C签证是美国第一类优先类型中的C类,只要您拥有国内高层管理者经验,在美成立一个新公司或收购当地一家公司为子公司,就可以以高层管理的身份申请美国移民EB-1C签证。
尤其是在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不景气后,EB1C更是成为了热点,EB1C是一类优先,没有排期,获得绿卡时间可以很快。正因为EB-1C有时间快,投资额较小等有利因素,它是企业高管、商界人士到美国来经商工作定居的热门途径。
EB1C是跨国公司把高管调派到美国来长期工作永久定居的移民途径。EB1C通常要牵涉到两个实体(一个在美国境内,一个在美国境外),美国境内公司,有一年以上的运营和一定的规模以后,可以提出申请要求将它境外关联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调派到美国境内来永久居住和工作。如果美国境内公司是新设公司,员工可以先申请L-1签证到美国,把公司业绩和规模提高后,再提交EB1C移民申请。
大家需要知道EB1C和EB5投资移民是有本质区别的。EB5投资移民门槛不高,基本上只要投资人有钱就行。无需参与美国企业或者项目的运营,投资人只需证明自己的投资款来源合法。但EB1C就完全不一样了。它要求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拥有企业或者在企业里面做高管、经理,对企业规模和申请人的工作性质都有非常严格的要求。
据了解,国内现在有不少中介和机构在外面大肆宣传他们有优质的项目,投资人不需要具备任何条件,只要投资几十万美元,就可以通过EB1C快速拿到绿卡,这完全是无稽之谈。如果客户不具备条件或条件相差要求较多,这些不良机构和中介可能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大量的虚假材料,来试图蒙混过关。美国这样典型移民国家相关机构和部门在这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对造假案件的甄别能力还是很强的,请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被发现了不仅绿卡别想拿到,恐怕10年内也别想登陆美国领土以及联网国家了。教训太多,20几年前就开始有利用EB1C作假被美国移民局发现的案例了。
还有一些中介宣传口号很响亮 “先拿卡后付款”。这里要提醒一下,首先这样的很可能只是为了赚人气,吸引意向客户,但实际操作是先收费。再有一种的确是先拿卡,但是拿的是什么卡?如果仅仅是一个L-1签证还是远远不够的,不良机构会说拿到L-1签证就相当于拿到绿卡只要耗时间就可以了,但是看了上面的介绍应该很清楚还有更艰巨的任务在后面。指鹿为马是移民圈惯用伎俩,大家一定要注意。
所以建议大家跟美国移民EB1C不沾边的朋友就别抱有赌博心态去尝试了。条件符合的建议委托美国的专业律师或者国内比较靠谱的中介去操作,不要图便宜听忽悠。
由于投资移民的超长排期令不少想移民美国的朋友望而却步,因此近两年,包括商业等各界符合条件的人士,纷纷考虑走EB-1A移民申请。本文总结了关于EB-1A的相关美国移民问题,供您参考。
关于申请人的年龄问题
杰出人才移民的法律法规对申请人的年龄没有统一规定。只能通过具体的判例去了解最新的法律审判情况。一股而言,年纪太大或太小,都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移民官对案件的总体判断和审批结果。一个申请人如果太年轻,如下围棋取得青少年的世界冠军,移民官会认为,青少年的围棋世界冠军如果参加成年比赛,可能因为棋力太低,根本连参赛资格都没有,所以申请人还不是围棋的杰出人才。如果一个申请人太老,移民局则会质疑他或她是否还是保持着在这个行业的领先地位,或者是来美计划是否因为年龄太大而无法实现,进而拒绝该申请人的申请,两种可能都有。
关于子女超龄的问题
EB-1A如果取得批准,申请人21周岁以下未婚小孩,都可以同时取得绿卡。去年EB-1A出现一年以上的排期,会带来一些申请人的小孩超龄的问题。所以,大家在申请EB-1A时,应该把孩子超龄的问题考虑进去。
关于多次提交的问题
美国移民局对杰出人才采取依申请案内容而定的个案审查方式,法规没有禁止重复申请。只要申请人没有蓄意提供假材料欺骗移民官,在失败后就仍可重新多次申请。只要在二次申请时有针对性地对第一次的申请材料根据拒绝信进行了补充和加强,通过审批也是没有问题的。
关于采取加急申请的问题
提交普通申请,其等候期是半年以上,如果不被批准,会影响该申请人二次申请的时间。所以是否应该采取加急申请,申请人应该和根据自身情况,分析出各自的利弊,才做出符合自己实际情况的最佳选择。
关于EB-1A与NIW共同使用
NIW国家利益豁免,是EB-2的一个特例。同时申请EB-1A和NIW虽然是一个好的策略,但是并不是适用所有申请人。比如,一个画家可能符合EB-1A的要求,却不符合NIW的要求,这是由于画画本身很难和NIW要求的国家利益扯上关系。同样,有些申请人,如果行业可以和NIW的国家利益有很强的联系,则有可能在EB-1A不够条件的情况下,NIW却会获得移民局的批准。因此,对于EB-1A和NIW共同使用的问题,必须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才可给出具体答案。
如果你也有关于EB-1A的美国移民问题,可以联系咨询我们。
通过美国移民签证EB1C、美国L1签证办理绿卡非常难,美国L1签证适用于大型跨国企业,中小企业通过L1办理绿卡成功率极低;而美国移民签证EB1C同样只适用于跨国公司。如果没有就职于跨国公司,又不符合美国职业移民的条件,还有哪些办法能移民美国呢?答案是可以通过并购美国公司办理L1再申请绿卡。
通过L-1、EB1C申请绿卡的难点所在:L1:美国移民局对外国商人和外国专家到美国长期工作的入境许可之一。EB1C:跨国公司经理/管理人员移民申请,主要适用于为在美国和中国都有商业机构的跨国公司工作的行政主管丶高级管理人员移民到美国,成为永久居民。
申请L1填写的简历与申请B1B2填写的信息以及I-140填写内容不一致会被告欺诈,做假证。I-140表格:外籍劳工移民申请,是美国雇主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提交的一种文件,该文件旨在为其外籍雇员申请永久的移民身份。
通过并购美国公司办理L-1/EB-1C的步骤和流程:
Step 1 选择大型公司进行并购需要查看941表,美国雇主季度联邦税表。美国公司雇员要10人以上,公司成立1年以上,年销售额1000万美元以上。不是资产并购是股份并购。
Step 2 评估并购公司股份价值通过中国的母公司收购。
Step 3 完成收购程序正式签署认购协议并同时签署相关文件;到双方所在政府机关完成相关手续;还需要股票证书确认收购美国公司。
Step 4 收购完成后做出新公司架构表将需要申请L1的人放置在公司架构最高层。申报I-129表和I-907表。I-129表:非移民性质的工作身份申请表,是为到美国来临时工作或做工者申请临时工作身份用的表格。I-907表:指用于提交加速申请的表格,15天快速审理。根据收购公司的规模决定是取得L1签证还是绿卡。公司规模大最好还要开新闻发布会,在网站上公告并将这些递交给移民局。
以上是通过并购美国公司的方式办理美国移民签证EB-1C与美国L1签证的方法,欢迎留言与我们讨论。
随着美国职业移民的持续火爆以及EB5漫长的排期,越来越多的申请人开始把目光投向美国eb1移民,今天我就为大家细数一下eb1a的优势有哪些?
EB1a杰出人才移民是美国工作类移民第一优先级移民。提到杰出人才,大家可能以为是诺贝尔奖、普利策奖获得者或者奥运冠军等,但其实不然,EB1a对申请人并无年龄、学历、行业等诸多限制。无论是企业高管、工程师、研究员、教师、医生、各类专家、艺术家等,只要在本行业有一定贡献,就有资格申请杰出人才移民。因为隶属于工作类移民的第一优先级,所以这也是目前最快捷的移民方式。
美国杰出人才移民EB1-A申请优势:
1、永久绿卡,备受尊重:[杰出人才]绿卡为永久正式绿卡,没有后顾之忧。并且绿卡上标注有通过[杰出人才]方式引进美国,在工作、生活上都会有更多的优势;
2、无需投资,风险为零:申请人无需投入投资资金,这样就没有了投资的风险;
3、周期短:杰出人才EB1A是第一优先移民类别,不用排期,案件审批时间快,正常审理周期为3-6个月,加速审批15天即可获批复,一般一年可获绿卡,是最快移民美国的方式。其他移民类别往往历时数年;
4、费用低:无须前往美国开办公司或像EB-5投资人那样投入大量风险性资金;
5、名额充沛:美国每年全球移民签证配额的28.6%,约4万个移民签证;
6、条件宽松,有才即可:无需美国雇主担保、无需申请劳工签证,无语言、年龄、学历、行业、资产等的限制,只需证明本人有"杰出才能";
7、无移民监:申请人毋需坐漫长的移民监,可留在国内生活或工作;
8、一人申请,全家获益:申请人配偶及21周岁以下子女可同时获得美国正式绿卡,全家享受永久居民权益。子女免费入读美国公立学校,可优先申请名校,毕业后可在美国自由工作。
再说到美国EB1的时候,大家想到的就是门槛太高,自己肯定不符合条件,只有一些电影明星,运动员,高科技专利人员才能申请,其实则不然,只要你在某一领域够杰出,那你就有机会去尝试,杰出人才移民并不是那么高不可攀!
刚开没多久的公司,不符合EB-1C的申请条件,该如何申请高级经理人来美工作呢?你该知道关于美国L1签证那些重要的事!
没错,想要通过EB-1C申请绿卡,那么在美的分公司就必须经营满一年以上,就是所谓的观察期。
移民局必须要确定,公司是在合法经营、有流水、与境外的母公司也有密切的往来。在观察期期间,高级经理人要有合法工作身份。
这个合法的工作身份就是L-1A工作签证。
L-1A工作签证和EB-1C移民签证对于申请人的要求相同: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之前的三年内,在境外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且该境外企业与在美企业属于母子公司,分公司或者附属公司的关系,并且有实际的资金和业务来往,满足以上就有资格申请L-1A。
首次L-1A签证申请的有效期可以长达3年,到期后还可以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有效期也可以长达3年。按照移民局的规定,新公司运营满一年以后,持L-1A签证的高级经理人就具备申请EB-1C移民签证的资格。
为了保险起见,在申请EB-1C签证的同时,最好能保持L-1A工作签证的有效性。因为即使没有排期,EB-1C移民签证也要半年到一年的审理时间,而L-1A的审批时间一般只需15天,最短的甚至只要4天。
那如果持L-1A签证的同时申请EB-1C签证,海关会认为有移民倾向而拒签吗?
NO!L签证允许受益人有双重意愿,允许受益人在申请非移民签证的时候保留移民意图。就像是持H1-B工作签证的受益人,也可以同时申请劳工移民签证一样。
那如果持L-1A签证来美国工作,如果中途辞职,还能在美国继续工作吗?
当然可以!但任何工作的变动要先通知移民局,如果你隐瞒实情很就可能导致失去合法身份。只不过会无法满足L-1A签证的申请条件,需要在移民局规定的一定时间之内找到一份新的工作,通过新雇主办理H-1B工作签证。
此外,L-1A签证还有一个很大的好处:受益人可以携带全家进入美国。配偶和子女均可以合法在美国境内工作,享受各种福利政策。子女在未满21周岁前可以在美国上学,不必按照国际学生的标准缴纳学费。
关于美国移民大家首先想到的可能就是投资移民,其次就是杰出人才,而美国移民EB1C知道的就少之又少,今天就给大家扫盲,详细了解一下美国移民EB1C。
什么是EB1C?
EB-1C 是为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设计的移民签证类别。首先,递交EB1C申请的公司必须“跨国”,即美国公司必须是海外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合资企业或关联公司;其次,在美国的公司必须正常经营至少一年以上;第三,EB1C移民签证受益人必须在过去的三年内在海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连续工作一年是指这三年内任何一年的连续工作。怎样才算跨国高管?
EB-1C跨国高管移民里面高管的含义。高管是什么意思呢?是通常理解的任意的经理,或者管理层都可以,这个实际上是不对的。美国移民法对高管是有比较精确定义的。通常大部分的高管都是所谓的管人的经理,那么他自己得管人的经理是讲成绩的,并不是说你手下有10人或者20个人,你就是高管了。所谓管人的经理在法律里定义为是管理经理的经理。也就是说你不是管一线工人,你是管中层干部的。你是管经理的经理。比方说你是一个总经理,下面有几个部门经理,然后部门经理下面再有一些小兵,这样才是可以的。或者你是一个总裁,下面还有好几个总经理,在下面还有部门经理。这样当然也可以,反正你至少是在公司层级第三层以上的人才,可以是高管。
美国子公司要达到什么规模才能申请EB1C?
移民局对美国企业的营业收入、雇佣人数、纳税情况等无具体的要求,考量的重点在于企业是否真实运营,而且收入属于正常范围。而且美国子公司需在美国经营一年后,公司的高管人员才可申请美国绿卡。
EB1C获批成功的关键是什么?
美国移民局审理EB1C主要看两点:一是“真实性”,即美国海外的母公司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真实的;二是美国公司的营业状况,组织结构以及申请人在公司中的职位重要性。移民局在这方面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只要申请人的商业正常运营且未来是有扩大经营的可能,移民局就可以给予其永居绿卡。反之,申请人的美国公司如果经营不善或者企业设立不符合移民局标准,申请人就无法获得身份。
需要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明吗?
劳工证明是不需要的,这样可以结省许多时间。基本上可以在两年拿到正式绿卡,没有条件的限制。没有公司可以自行申请吗?
根据USCIS的条例,美国的雇主一定要书面申请调动管理或行政人员。文件中一定要附有美国雇主的声明书去声明所有相关要求,包括在美国与海外的经理或行政人员所执行的工作职责和在海外的雇佣期的说明。L1A与EB1C有哪些区别?
L1A是跨国企业把高管或技术核心人员调遣到美国子公司工作的临时签证,而EB1C是申请美国永久居民。一般情况下,客户都愿意选择先通过L1A工作签证来美国工作,然后再递交EB1C申请的方式来获得美国绿卡。
L1A转EB1C的成功率高吗?
L1A转EB1C的关键在于美国公司的运营情况。移民局官方对EB1C申请人的要求只比L1A多了一条:美国公司必须成立并投入运营一年以上。所以EB1C考察的点也更加侧重于美国公司的实际运营。例如,雇佣员工达到一定规模,并足以支撑起满足EB1C要求的高管架构;营业额在逐年增长,并且已经开始盈利或者有盈利的可能性。总之,美国移民EB1C阶段递交给移民局的材料都是为了证明申请人在美国经营的公司,有存续的可能性,并且可以给美国当地带来经济上的收益。
因此,L1A和美国移民EB1C是两个相互独立,但又存在逻辑关系的项目。有时可以搭配在一起申请,有时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开申请。如何搭配和选择,就要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而定了。
美国移民历来是想要移民人的首选,想要移民美国首先要了解的就是美国移民条件都有哪些?今天就来说说“杰出人才”EB-1A的二三事。
美国杰出人才移民是什么?
杰出人才又称特殊技能人才,是指在某一领域具有高超的专业知识技能,且在该领域享有高声誉的行业顶尖级人物。
EB-1A需要有美国雇主吗?
申请EB-1A是不需要美国雇主的。
EB-1A的申请需要准备什么?
EB-1A的申请需要提交I-140表格,以及能够证明该申请人符合EB-1A所规定的条件的各种材料,但这些材料具体需要的是什么,到底是论文或者是一些别的文书,是根据你所在的行业所规定的。
艺术家或者音乐家可以申请EB-1A吗?
当然可以。所有与艺术有关的比如音乐、比如美术、比如跳舞等,只要你在自己的专业领域足够优秀,那么你就可以申请EB-1A。
申请EB-1A需要推荐信么?
需要的。该推荐信需要申请人也就是杰出人才所属领域内的知名专家学者,或其他与申请人所属领域相关的领域内的知名权威人士出具。要求该推荐信内要详细的介绍该申请人的个人能力和优秀成就。这封推荐信是申请EB-1A时的重要文书材料。
申请人和家人都有有居住要求吗?
不管是通过EB-1A拿到的绿卡亦或是通过其他条件申请到的美国绿卡,对申请人的要求基本上一致的,那就是从拿到绿卡的那一天开始,你的大部分时间都是要住在美国境内的,这样才不会让绿卡被美国移民局收回。
申请杰出人才的话,如果被拒之后可以重新申请么?是否影响旅行签证入境?
当然可以重新申请了,每个移民官的看法是不一样的。如果出现被拒的情况,你被拒之前已经有旅游签证的话那就没有问题,要是你没有,那你重新申请的时候会你需要说明你有申请移民签证。
在中国申请的专利对申请EB-1A有帮助么?
非常有用,但是仅仅只有专利证书这一项东西是不够的,还需要上文中说道的推荐信以及其他能够证明你在自己所属领域属杰出人才的相关材料。
关于美国移民条件,除了EB-1A外还有许许多多,如果感兴趣的可以在网站内自行了解,或联系我们的客服人员。
美国移民eb1c是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别。其优点是无需排期,审批时间短,批准就是永久绿卡等。成立时间超过1年以上,业绩出色的公司,可无需L-1阶段直接递交eb1c申请。eb1c虽然有众多优势,但对申请人、中国母公司和美国分公司都有不同的要求,想要成功申请需要注意的地方还是很多的。
费用不足:提交错误的费用仍然是EB1C被拒绝的常见原因之一。由于移民法性质不断变化,费用和档案结构也在波动。因此,申请者在提交费用前一定要提前去USCIS网站上查看最新所需费用。
信息不一致:许多申请者都因为提交的信息前后不一致或有缺失而导致被拒,因此认真仔细检查所提交的信息很有必要。这算是一个比较低级但却很容易犯的错,一旦被拒不仅费时还浪费钱。
有犯罪记录或违规行为:移民局会对申请人的背景进行调查,以确保申请人在美国境内或所在国家没有犯罪记录。同时,签证也不能有违规记录。移民局会根据犯罪或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决定是否拒签。
缺乏管理经验:申请人如果缺乏实际的管理经验或者申请的文件中没有能够突出自己管理能力的有效证据都可能导致拒签。
支付相应工资的能力:申请人未能证明雇主有能力为自己支付行业标准内的工资也会导致拒签。根据规定,一般通过出示公司净收入、流动资产、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来证明工资是可以被支付的。
缺乏在中国公司的工作经历:如果是本身已经获得L-1A签证并在美国工作的话,在申请转换为EB1C的时候常常有一个问题会被忽视,即申请前在过去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国内公司担任经理或以上级别的职位。对于那些过去五到七年一直以L-1A身份生活在美国的人来说,就需要返回中国公司任职一年后再提出申请。
以上就是导致美国移民eb1c失败的原因。事实上,美国移民局审理EB1C主要看两点:一是“真实性”,即美国海外的母公司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真实的;二是美国公司的营业状况,组织结构以及申请人在公司中的职位重要性。移民局在这方面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只要申请人的商业正常运营且未来是有扩大经营的可能,移民局就可以给予其永居绿卡。反之,申请人的美国公司如果经营不善或者企业设立不符合移民局标准,申请人就无法获得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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