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A跨国公司高管签证允许美国雇主将高管从海外分公司内部调转到美国办事处,该类别也允许在美国没有办事处的海外总公司派遣高管到美国成立新的办事处。雇主需要为高管雇员提交Form I-129申请,并支付申请费。
L-1A跨国公司高管签证雇主条件
一、L-1A签证雇主基本条件
1. L-1签证申请人原来所在的公司与此次赴美工作的公司之间是母子公司,上下级或者附属公司关系,且
2. 公司目前或者即将在美国经营业务且在L-1签证申请人在美工作期间该公司在另外一个国家也有经营
二、在美国建分公司的要求
海外雇主将雇员派遣到美国成立分公司,雇主必须证明:
1. 申请人在美国有足够的经营场所
2. 在提交申请的前3年,雇员作为高管为雇主工作至少1年
3. 新建的美国分公司将在L-1A签证批准后的1年内继续为雇员提供高管职位。
L-1A跨国公司高管签证申请条件
1. 最近3年内,雇员在海外作为高管为雇主工作至少1年
2. 继续为同一雇主在美国分公司担任执行和管理工作
注:执行能力指的是雇员在没有大的疏忽情况下广泛做出决策的能力。管理能力指的是雇员监督和管理专业人员、公司、部门、分支机构的能力。也指员工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在较高岗位上管理公司基本事务的能力。
美国L1签证,又称美国跨国公司高级经理签证,允许美国跨国公司从美国境外派遣高管、高级人才到美国国内公司工作,是一种工作签证,那么美国L1签证对中国母公司和派遣人员有哪些要求呢?
A.母公司申请条件:1丶中国公司成立至少三年以上;2丶中国公司注册资金没有硬性要求,但公司近二年的营业额每年至少在一千五百万人民币以上;3丶中国公司拥有一定经营规模,正式雇工人数不少于50人;4丶中国公司拥有足够运作资金,有能力设立和支持在美国分支机构的正常运作;B. 跨国公司的受益人条件:5丶派遣人员(受益人)必须在申请签证之前的三年中,在中国公司担任一年以上部门经理C. 美国分公司的所需条件:6丶美国分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少于25万美金;7丶中国母公司对美国公司拥有50%以上股份或者股东拥有50%以上的股份;8丶受益人的公司对美国分公司具有有效的控制权;9丶签证分为两个类别,a. L-1A签发给经理或总裁(此种签证比较普遍,所以以此签证为例讲解) b. L-1B签发给总工程师丶市场总监丶会计师等专业人才;10丶L-1A签证的期限一般为首次申请获批一年,然后可以延期,每次延期为一至两年,总共不能超过七年;11丶在七年里面,L-1A的受益人可以有资格申请绿卡,而且此绿卡的申请没有排期,一旦得到批准,就可以和受益人的家属一起,全家拿到永久绿卡;12丶受益人以及其配偶及21岁以下子女,在七年里面,可申请L-2签证,孩子可以在美国上公立学校,配偶也可以工作,可以申请合法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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