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时间2019年11月18日,美国国务院签证办公室更新了2019年12月的移民签证公告牌,EB-5表A前进两周,表B大幅前进有望开启。美国移民
首先来看一下表A:最终裁定日(FAD)
12月最新排期公告显示EB-5项目排期前进14天来到2014年11月15日。职业移民第一大类EB-1的签证发放排期前进至2017年5月15日,较上个月有所前进。按照表A,如果你的优先日在2014年11月15日之前,且I-526已经获批后,会收到广领馆面试安排通知,或可以在美国递交I-485转换身份申请。
表B:递交申请日(DFA)
按照表B,对于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来说,EB-5排期迎来大跃进,一步跨入2015年5月15日。表B的作用是,在移民申请获批之后,如果申请人的优先日在表B之前,那么将开始走NVC(美国国家签证中心)的签证申请流程,即在美国境内直接转换移民身份。
对于EB-5申请人来说,一定要每个月查看一次排期表,尤其需要注意表B的开放时间,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尽快提交材料。
值得关注的是,EB-5改革法规将于2019年11月21日正式生效实施,对申请人最主要的莫过于投资金额的上涨:目标就业区(TEA地区)的最低投资额将从50万美元增至90万美元;非目标就业区(非TEA地区)的最低投资额将从100万美元增至180万美元。在一定程度上无疑提高了该项目的申请难度,所以此前有不少海外投资者抢办EB-5项目,赶搭50万投资移民的低价末班车。不过,由于EB-5的排期问题依然严峻,不少人开始另辟蹊径——美国E2签证。美国移民
E-2签证是美国针对允许条约国家(与美国有贸易和航海条约的国家)的公民通过在美国企业中投入大量资金获得美国的入境许可,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的条约投资者签证。其优势大概有以下几个方面:
没有最低的投资额度限制,只要求投资可以带来就业、能够盈利以维持企业良好运行;
没有配额,没有排期,拿到签证即可赴美;
申请人在美投资的企业运行良好,符合USCIS的要求,那么其持有的E-2签证就可以无限次的续签;
无移民监,没有居住要求,允许在美国之外的国家居住生活,只要在签证的有效期之内,均可多次往返美国;
申请人的合法配偶与未满21周岁未婚的子女均可获得E-2附属签证,可申请在美国合法工作以及读书上学;
申请人及其家属,都可以拥有美国的社会保险号,可以长期在美国合法居住,每次不超过2年
......
由于中国不是与美国有贸易和航海条约的国家,中国公民不能直接申请获得E2签证,但是土耳其、保加利亚、格林纳达均为缔约国家,且都有推出护照移民项目。中国移民申请人可在获得土耳其/保加利亚/格林纳达护照后,申请美国E2签证,实现全家快速赴美!美国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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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律师蒋百庚称,川普上台以后移民新政频发,如果不盯紧很可能混淆各个新政的生效时间。
这条在当时造成不小恐慌的政策将从下周一、10月1日开始正式生效执行,移民局将采取渐进的方式来实施这这项新政,10月1日开始将先从涉及影响身份状态(status-impacting applications)的申请开始,其中包括移民身份调整申请I-485、延长或改变非移民身份的I-539等入手。
美国移民局最新消息:
移民局昨天宣布将于201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6月28日备忘录关于对于案件移交和对非法移民的发出控告书(Notice to appear)的备忘录。从2018年10月1日开始,如果您的移民局身份申请被拒,移民局就可以马上发给您控告书把您告上移民庭,递解您。这些申请包括但不限于I-485表格,绿卡申请或调整身份,以及I-539,申请延长或更改非移民申请状态。目前,这个政策不会针对劳工和人道主义申请。
控告书是启动递解程序的第一步,是上移民庭的第一个文件通知您已被告上庭了。在法庭上您是被告,政府要告您上移民法庭。之前如果您的申请被拒,您可以上诉或再申请,但新的政策说被拒绝后移民局可以直接把您告上移民。移民局将针对影响身份的申请发送拒绝函,确保在申请获益时拒绝向受益人提供充分的通知。如果申请人不再处于授权停留期间且不离开美国,移民局可以签发NTA。
移民局表示他们还是会继续优先处理有犯罪记录,欺诈或国家安全问题的个人案件。目前针对这些案件类型发布控告书的流程没有变化 移民局将继续使用其自行决定为这些案件发布控告书。另外,移民局将提供有关申请人如何查看有关其授权逗留期限,检查旅行合规性或确认离开美国的信息的详细信息
处理案件的速度慢慢慢,改变政策的速度快快快。这不,移民局又出新规定了!近日,美国移民局发布一份政策备忘录(policy memorandum),规定9月11日起,美国移民局规定所有移民或非移民签证,都被“剥夺”补件机会。简单地来说,就是递交材料时若不充分或者出错了,直接就拒签!
现有规定
美国移民局发布政策备忘录(图源:美国移民局截图)
2013年6月发布的政策备忘录,限制了移民官拒绝移民/非移民申请的权力。如果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明文件,除非没有任何批准的可能性,否则应该先发出补件通知(RFE),再决定是否通过。
即将生效的新规
据美国移民局官网消息,这份将于9月11日生效的新规,使政府更容易对申请说NO NO NO。根据这份指南,除了法定拒签(statutory denial,即提交额外的证据也没有可能解决证明材料缺陷的问题),若缺乏有效初始证据(lack of sufficient initial evidence),新规将允许移民官拒绝申请(application)、申诉(petition)或请求(request),而不用先发出补件通知(RFE)或拒绝意向通知(NOID)。
这个变化使移民官拥有更多的自由裁量权,拒绝请愿或申请,而无需先要求更多信息。该新规似乎与移民局最近批准请愿和申请的严格标准一致。
除法定拒签外,在不发出RFE或NOID,就直接否决申请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只有很少或几乎没有支持证据的豁免申请;
依据法律法规,在提交申请时应该提交正式文件或其他形式的证据,以确保是否符合资格的情况,而没有此类文件。例如,提交I-864表时未提交I-485表。
政策备忘录具体内容(图源:美国移民局截图)
适用范围
9月11日生效后收到的所有移民/非移民申请,比如H-1B申请及延期与转换、商务及旅游签证(B-1/B-2)、学生签证(F-1/F-2)、跨国公司经理签证(L-1)、艺术家签证(O-1),还有亲属移民(I-130)、职业移民(EB类)、调整身分(I-485)等。
新政暂不会影响9月11日以前提交的申请,也包括2018年4月已提交申请并正在等待审核的H1-B。
此外,新政也不适用于“童年入境暂缓递解计划”(DACA)的个案。
生效日期
2018年9月11日
政策目的
将打击那些“占位申请”,鼓励那些认真收集提供证明材料的申请。
新政后果
首先,雇主应该预估到拒签数量的增加;
第二,如果申请失败,根据移民局6月28日的更新规定“在对申请,请愿或福利请求作出不利决定时,外国人无法再美国合法居留”,更多的工作签证或个人(例如持学生签证的人)将被安置在遣返程序中;
第三,由于这些后果,雇主请愿人和申请人必须格外小心地记录(并且可能过度记录)其申请中的所有必要要素。例如,一般而言,雇主不应再提交最低限度支持的H-1B申请,并认为如果发布RFE,可以提交更多证据。如果在紧急情况下提交了不完整的请愿书,申请人应该预料到被拒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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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美国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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