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5投资移民重大进展:移民局的EB-5改革法案已签署完毕,将于美国时间7月24日在《联邦公报》上发布。EB-5最低投资额涨幅为:TEA地区90万美元,非TEA地区180万美元。新法规生效日期为2019年11月21日!
生效日期
新法案将于2019年11月21日生效,自联邦公报公布之日起120天。国土安全部已确定,这120天的期限是合理的,确保EB-5申请人和EB-5市场有时间调整计划,适应该规则所做的更改。
规则实施
本规则的变更将适用于在最终规则生效之日或之后递交I-526的所有外国投资移民申请者。在规则生效日期之前递交的I-526申请,将允许根据提交申请时的监管要求证明其有效性。
优先日期保留
现行的法案中美国国土安全部规定不允许投资人将已获批分类的移民申请的优先日期用于随后提交申请相同类别的移民申请。
在新法案中,国土安全部将允许符合条件的EB-5投资人使用之前已获批分类的移民申请的优先日期用于申请同一类别的移民申请;除非国土安全部由于欺诈、故意误导、错误、材料错误等原因撤销申请者的获批身份。
影响:
1. 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预测的签证分配,降低因区域中心关闭而导致签证获得日期大幅波动的可能性;
2. 为希望在美国永久居留的投资人提供了更大的确定性和稳定性,从而降低了投资发生意外变化的负担;
3. 为投资人提供更大的灵活性,以促成更多可行的投资、潜在的减少欺诈,并提高创造就业的潜力。
投资金额上涨
自1990年以来,法案对于EB-5 的投资要求一直保持在非TEA地区100万美金,TEA地区50万美金。
在新法案当中,全部将最低投资金额上涨到了非TEA地区180万美金,TEA地区90万美金。
影响:
1. 增加投资额是为了配合通货膨胀以及投资的实际价值;
2. 增加每个投资人的投资额会潜在的导致整个项目获得的投资整体上升;
3. 对于区域中心来说,单个投资人的投资额越高,就意味着需要为项目筹资所需要招募的投资人个数越少,因此用于招募投资人的成本就越低;
4. 投资金额的上涨可能会导致某些投资人不能或不愿意再进行投资;
5. 由于投资人数量可能会降低,那么相应的创造就业的数量也会降低;
6. 对于区域中心来说,更高的投资金额可能会导致在全球范围投资人的数量减少,从而使得招募投资人和匹配项目的成本上升;
7. 潜在降低的投资人数量可能会导致某些项目因缺乏必要的资本而无法顺利进行;
8. 投资额上涨可能会导致外国投资人对其他国家的投资移民项目更感兴趣。
TEA地区的判定
现行的法案中将TEA定义为农村地区或失业率高的地区(至少为全国平均失业率的150%)。目前,投资者通过两种方式证明他们的投资处于高失业率地区:
1)提供新商业企业主营业务所在的都市统计区(MSA)、MSA内的特定县,或者人口在2万以上的城镇所在县的平均失业情况的证据,至少为全国平均失业率的150%;或
2)提交新商业企业所在的州政府授权机构的信函,证明企业主营业务所在的都市统计区的地理或政治分区,或人口在2万人以上的城市或城镇,已被确定为高失业区。
在新法案中,国土安全部将取消各州对高失业地区的指定。国土安全部还修正了投资者证明其投资处于高失业率地区的方式:
1)国土安全部将增加在城市统计区(MSA)以外的人口在2万或以上的城镇,作为一个特定的、独立的区域,依据高失业率,这些区域可能有资格成为TEA。
2)国土安全部将修改其规章制度,使TEA可以由一个普查区或连续普查区组成,新商业企业主要在这些地区开展业务。如果:
•新的商业企业位于一个以上的人口普查区域;以及
•该地区或地区的失业率加权平均值至少为全国平均值的150%。
3)国土安全部还将修改其规章制度,使TEA可能由多个普查区组成,新商业企业主要在普查区内开展业务,包括任何和所有相邻地区,前提是所有相关地区的失业率加权平均值至少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50%。
影响:
1. 判断TEA地区需要依赖于大量的普查地块数据,而这些用到的普查地块需要与项目实际所在地区间接的一一相连。
2. 有可能更好地刺激失业率最高地区的就业增长,这符合国会的意图。
3. 此TEA规定可能会导致一些项目和投资不再符合高失业率地区的条件。
现存的技术问题
1. 现行的法案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附属申请人一开始没有被包括在主申请里面,如何以及什么时候可以提交他们的I-829申请。
2. I-829申请人的面试一般在新商业机构(NCE)里进行。
3. 现行的法案要求移民投资人以及他/她的附属申请人直接联系当地办事处以获得他们的永久居民卡。
新法案中针对以上几个问题进行了修改补充:
1. 明确了与移民投资人分开提交I-829表格的附属申请人的申请流程。
2. 为I-829申请的面试地点提供了灵活性。
3. 修改了移民投资人在申请I-829获批后获得新永久居民卡的规定,因为国土安全部将会在移民投资人及附属投资人做指纹识别的同时获取了他们的生物特征数据。
4. 增加了新的法案条例,允许部分由于新法案的实施导致项目出现修改或补充的投资人保留EB-5评级资格。
影响:
1. 使得与移民投资人分开提交申请的附属申请人的申请流程更加清晰,并消除了可能产生的混淆。
2. I-829面试可以在NCE之外的场所进行,例如USCIS办公室、移民投资人的住所等,从而使得面试更加有效率,减轻移民投资人的负担。
3. 某些投资人将会因此获益,不再需要安排长途旅行来进行面试,从而节省了面试可能带来的时间和成本。
4. 即将获得永久居民卡的投资人也将节省更多的时间和成本来采集生物信息。
专家提示,目前EB-5投资移民申请不易,想要快速登陆美国的申请人,可以选择“曲线赴美”E2签证,也有大部分申请人因为投资金额的风险问题,会选择政策更为稳定,门槛更低的美国EB-3雇主担保移民, 获批快,无资产、语言、学历、经验等要求,可以说是普通人移居美国性价比较高的项目。如果申请人目前孩子还比较小,可以先在国内学习中国文化,申请人或配偶也正当壮年可以继续在国内安稳工作,这样全家可以有条不紊的准备出国移居。
*美国EB-3非技术移民申请条件 *
1. 年龄在20-50岁,身体健康
2. 无学历和英语能力要求
* 美国EB-3非技术移民优势*
1、实力强大的雇主担保
2、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低
3、申请人只需要提交个人及家庭信息材料
4、签证成功率高
5、一人申请全家移民
6、一步到位拿永久绿卡
7、办理流程透明化,可通过官网跟踪查询
2015年可谓美国EB-5投资移民的变革之年。不仅9月30日EB-5区域中心临时法案到期也在步步逼近,同时50万美元的投资款面临涨价,这让不少投资者开始探寻新的移民美国替代方式。而无排期困扰、全家一步到位获无条件 ** 绿卡的EB-1C跨国行政主管移民,凭借其投资少、周期短、成功率高等诸多优势脱颖而出,迅速成为近期企业经营及管理人士的关注焦点。
EB1-C移民签证全称为跨国企业高管移民签证,允许跨国公司将它在美国境外的 ** 管理人员派到在美国的分支机构(或总部)继续从事 ** 管理工作。它 ** 主要的特点就是,因为申请人优秀,所以不需要有美国雇主雇佣,也不需要投资50万美金,而可直接获得美国无条件 ** 绿卡(全家人)。EB1类型中EB1-C则是分给了那些投资或管理公司的优秀人士。
EB1-C的申请人资格:在递交移民签证申请前,作为申请人的 ** 管理人员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已经连续从事 ** 管理工作一年以上。EB-1C项目对申请人所在的企业要求较高,要求具备一定的规模。但是,EB-1C项目对申请人没有年龄、语言、学历等方面的要求,因此,该项目比较适合大企业主或中型企业的高管或股东。
作为美国政府“招才纳贤”,积极吸引招纳世界各国优秀人才的一种移民政策体现,EB-1C在申请程序中无需劳工证申请,大大简化申请流程和缩短申请时间;且无签证排期,流程简单。并且,此类签证允许申请人的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同时随从移民美国。因此EB1-C移民签证的优势明显: ** 性绿卡,没有任何附加条件,无投资风险,办理周期短。无移民监,可自由出入美国。子女享受高水准的美国教育。
认为,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股东、高管人群而言,无排期、一步到位拿 ** 绿卡的EB-1C项目无疑是子女年龄较大(即将满21周岁)、移民美国较为紧急的申请人当下安全便捷移民美国的 ** 佳 ** 。
在7月24日公布的最新移民局行政改革法规中,美国EB-5移民的最低投资额大幅上调,目标就业区最低投资额将从50万美元增加至90万美元;非目标就业区投资额将从100万美元增加至180万美元。这标志着自1990年以来,目标就业区50万美金/非目标就业区100万美金移民美国的时代一去不返。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规将于2019年11月21日生效,也就是该法规正式公布之日起120天。新法规适用于在11月21日或之后递交I-526的所有外国投资移民申请者。对于投资者而言,这意味着还有120天的“政策窗口期”,仍可以50万美元低价移民美国。
集团专家提醒:在移民局涨价法规正式生效之前,通过EB-5投资移民方式移民美国的投资者将出现井喷式增长。对于移民美国有刚性需求的投资者而言,现在就是移民美国的极佳时间,选择专业移民公司和优质EB-5项目,尽早申请,赶搭50万美金低价移民美国末班车。
低价移民美国的机会一旦错过就不再有,时下正是抢占美国投资移民涨价前末班车的最后冲刺时刻。投资者可选择被誉为“EB-5钻石级项目”的达拉斯1号,该项目已获I-526样本和投资人实案“双获批”,截止2019年3月,项目实际建设花费所产生的就业已达项目全部投资人去条件所需就业的80% 以上。与此同时,该项目还拥有着众多优势,极大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助力投资者成功移民美国。目前,该项目正按计划处于有条不紊地建设之中。
美国EB-5投资移民绿卡转换条件。众多周知,美国EB-5投资移民并不能一步到位拿美国永久绿卡,先拿到的是有条件绿卡,接着满足一定的条件再申请永久绿卡,大家都知道绿卡转换条件是什么吗?
美国EB-5投资移民绿卡转换条件
美国EB-5投资移民临时绿卡(有条件绿卡)转永久绿卡的程序是,投资者向USCIS(移民局)递交I-829申请。I-829申请需要证明投资者的投资还投入在项目上,并且已经(或者能证明即将)创造出10个就业,与投资者的居住要求,并无直接关系。
当然,EB-5投资者能否维持有条件绿卡,或者今后的永久绿卡,则需要向移民官能显示出你的永居倾向。按照通常说法,至少每半年关注美国一次。
然美国不像加拿大等国家有硬性的“移民监”规定,对于任何有“意向”在美国长期居住的绿卡持有人都允许其保持居民身份。但是,美国移民法有两条规定:
1)绿卡持有者应当离开美国不超过180天。
2)如果绿卡持有者离开美国超过1年,可能视为放弃绿卡。
因此,美国绿卡持有者如果离开美国超过一年以上,则须向移民局申请一个回美证 (Reentry Permit),否则,在回美国的时候会被拒绝入境。另外,在美国绿卡持有者申请美国公民资格的时候也有一些量化的法律规定,即申请公民前的五年要有一半的时间居住在美国,而且每次离开美国的时间不能超过六个月,否则不能申请公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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