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美国移民局(USCIS)发布通知,10月1日之后上交的工作签证H-1B和跨国公司经理和雇员L1签证的申请,原本需要交纳额外费用的申请者不用再交。原因是规定“额外费用”的法案已经于2015财年(至2015年9月30日止)过期。
通知中所说的“额外费用”只适用于“某些H-1B和L1签证”的申请案例;除“额外费用”外,其他的H-1B和L-1费用还包括基本费用、欺诈预防和检测费等,这些并没有减少或免除。因此所谓“免除”只对少数申请者有影响。
“额外费用”产生于5年前。2010年8月13日,总统奥巴马签署了法案“公共法律(Public Law) 111-230”。该法案包括了增加某些H-1B和L-1申请的费用的规定。从那时开始,该法对2010年8月14日和之后寄出的某些H-1B申请多收2000美元,某些L-1A和L-1B申请多征收2250美元。这些额外的费用适用于在美国聘用50人及以上员工,并且在美员工超过50%持H-1B或L(包括L-1A,L-1B,L-2)身份的公司。
如果该项申请是受益人首次递交H-1B或L-1的申请;或受益人已有H-1B或L类身份,递交申请的目的是为了转换雇主,符合以上条件的公司在递交H-1B或L-1申请时必须缴纳此项额外费用。
*消息来源于侨报网
华盛顿 -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USCIS) 今天提出大力加强美国投资移民项目的管理,通常指的是EB-5项目,改革吸收和审查投资移民的程序,体现了奥巴马政府持续提升合法移民制度的持久承诺,从而满足美国21世纪的国家经济和安全的需求。
EB-5项目每年有10,000个投资移民签证获批,这些项目投资人需创造至少10个在美国就业的机会。EB-5投资人可独立提出申请,或通过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指定的区域中心申请。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局长亚力航得罗·梅奥卡斯说:“美国国会于1990年设立了EB-5投资项目,为的是吸引全球的投资人和企业家到美国来创造就业机会。我们致力于加强该项目,确保它在最大程度上实现目标。”
在处理EB-5区域中心文件的方式上,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提出三个基本的变化。首先,USCIS提出加速那些成熟的、准备充分的就业项目的处理过程。USCIS也会给予这些EB-5申请人请求额外服务的机会,即通过额外收费,保证处理过程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其次,USCIS 提出建立新的专门的移民吸收小组,由经济分析专家和熟知EB-5项目要求的专家组成。EB-5 区域中心申请人能够直接和移民吸收小组通过电子邮件沟通,简化了问题的决策过程,能够快速解决他们申请中的问题或需要。
第三,USCIS 提出召集专家决策委员会,做出关于EB-5区域中心申请的决定。决策委员会由一位经济学家和评判员组成,并受到法律顾问的支持。
此提议将于2011年6月17日在网上公布,供公众做出评论- 给利益相关人一个对所提议的EB-5项目管理的变化提出意见反馈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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