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涨价风潮的当下,美国移民局对EB-5投资移民申请人的投资资金来源的审查越来越严格,以及一旦涨价,资金来源的解释也会提升到更高的难度。因此,申请人必须要对投资移民资金来源问题提前准备。那么,首先你要知道,合法的资金来源包括那些途径呢?
1、公司营利分红
随着私营企业发展,私营企业主通过公司营利而获得该得红利份额,是投资移民美国的最常见的合法资金来源。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公司营利但没有分红,私营企业主不能用那笔钱来投资移民。
例如,张先生拥有一家相当规模而且运行正常的公司。他是公司的唯一股东。自己从来不拿工资,但想花钱时就找公司财务开支票或取现金。公司年底有盈利,他也不转到自己私人帐户。这种情况下,如果张先生想办理投资移民,他需要先从公司取出他的盈利,存入自己私人帐户,然后从私人帐户投资到美国的投资项目。曾经有一起投资移民投资款从投资人公司账面转到投资项目,美国移民局以公司和公司老板或股东是分离的法律主体而拒绝投资移民申请。
2、工资收入包括奖金
这里的工资收入包括奖金一般指高级工薪阶层。中等工薪阶层的人如果希望投资移民美国,需要收集多年的工资单和开销凭据,来证明通过多年的省吃俭用积攒出这笔投资款。然而,如果真正通过省吃俭用积攒出的投资款,是否值得用一生的积蓄来申请投资移民,因为美国投资移民是高风险投资,高收入的工薪阶层人士可以通过报税单来证明投资款的合法途径。美国移民局一般要求提供最近五年的报税纪录。
3、赠与
越来越多的富裕父母用赠与方式帮助子女申请投资移民。赠与投资款也可以来自其他亲朋好友。通过赠与得到的投资款首先需要有赠与人签署的赠与合同,同时,还要提供赠与人的财务背景材料,证明赠与人的资金来源途径,包括赠与人的报税单、工资证明等。其证明过程相当于赠与人本人办理投资移民申请。此外,赠与人还要出具书面文件说明为什么要赠送这笔钱给被赠与人。现在很多有成就的父母没有意愿移民美国,如果希望子女来美国读书工作或者已在美国读书工作的子女永久居留美国,赠与投资款让子女办理投资移民是一条可行的途径。而且美国移民局批准投资移民申请,不管赠与人有没有交所在国的赠与税。
4、继承
通过继承得来的钱可用来申请投资移民。不过,继承得来的投资款也需要证明此笔钱的去世主人是如何得来的。因此,投资人需要提供一系列文件,例如遗嘱、死亡证书、有关去世者生前的财务背景、投资人和去世者的关系、法院文件、银行证明等。
5、贷款
贷款有多种形式。目前移民局接受投资人用其他财产的抵押贷款申请投资移民。凡是通过抵押贷款来的投资款,投资人必须提供有关整个抵押贷款的所有文件,例如贷款合同、偿还贷款保证等。
6、股票
一般说来股票收益应该是比较好用的文件证明。但是在当今便利的电子时代,如果不注意收集这些证明文件,书面证明也变得相当困难。如果当初股票投入的数额较大,投资人需要出具文件证明当初投入股市的资金的合法来源。
7、投资收益(包括房地产买卖)
通过投资赚的钱也是投资移民的重要资金来源。现在最普遍的是在中国大陆很多年前购置的房产,这些年来成十倍几十倍的涨价。在一些大中城市,出售一套房产就足够投资移民用的。投资人需要提供有关房产产权证书和转让的所有文件。
无论从资金要求门槛还是个人要求门槛来看,EB-5投资移民50万美金的价格仍是目前主流移民国家中成本较低、性价比最高的移民项目。赶在930或涨价或高要求的变革前,选定优质项目尽早递件,成为所有投资人的迫切共识。
一些投资人担忧一但美国移民投资EB-5被美国监管局调查,投资人的资金将被冻结,或重新严审来源。如果正在申请EB-5投资移民,那么提供收入证明和资金来源合法证明是成功的关键。因为有无数种获得投资资金的方式,所以投资人找的移民中介公司里,必需有专业的EB-5投资律师指导准备文件。本文我们将介绍申请申请美国移民投资EB5,怎样证明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证明美国移民投资EB-5资金来源主要有两大注意事项——
一、提供合法证据
为了提高美国移民投资EB-5签证过程的安全度,美国移民局(USCIS)建立了一套更官方和更系统的文件记录方式。提交朋友或家人准备的文件已不再适用。
如果你想要展示收入证明,USCIS将倾向于公正的证据,比如银行对账单,而不是来自朋友或亲人的陈述。如果雇主提供信件证明投资人为他工作,还需要提供显示投资人薪资定期存款的银行对账单。
从本质上说,投资人应该表明初始投资为合法获得、投资资金为投资人所拥有、资金收据有正当的记录。
注意:
1:确保解释清楚所有不一致的地方,前后口径统一
2:如果无法提供相关文件应说明真实原因
3:完整翻译文件,不要断章取义
二、四类文件
美国移民投资EB-5是否顺利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EB-5律师的选择。你的移民顾问团队应该要了解投资人证明合法资金来源的法律要求。
投资人自己提供的声明不足以满足USCIS要求的合法资金来源或充分投资资金证明。所有资金来源的声明都必须有适当和全面的证明文件支持。
投资人应该提交自己及配偶的所有必要文件证据,除非一些特定的文件与投资人不相关。
以下为证明资金来源合法的必要文件:
(1)财务文件;
(2)投资文件商业文件;
(3)房产文件;
(4)雇佣文件;
(5)其他收入来源;法庭审理文件
此外,USCIS还要求证据证明行政管理费的来源合法,行政管理费通常包括了运营成本和营销费用。如果递交的文件不充分,可能导致投资人I-526申请被拒。
以上为申请美国移民投资EB5,证明资金来源的方法,欢迎留言给我们讨论更多关于美国投资移民的信息。
加州太阳能电力项目为美国最大的再生能源公司,建成后将是美国最大的太阳能热能发电厂,装机容量250MW。该项目已经和加利福尼亚州最大的公用事业公司,纽交所上市公司太平洋天然气和电气公司(PG&E公司)签署了25 年的购买协议,以固定价格出售100%的电力给PG&E,大大降低项目潜在的金融或定价方面的风险。而EB-5 投资者的资金正是以贷款形式,通过有限合伙企业借给该项目,建设太阳能热能发电厂。EB-5投资移民过三关强势保证1. 526关:加州太阳能电力项目已经获得I-526批准。该项目I-526在今年8月已经开始获得批准,已经陆续通过14个人。2. 829关:预计项目将在2014年5月完工。建筑花费产生的间接就业已经到达I-829的就业要求。(根据就业报告项目将累计创建3934个间接就业机会,但只需要2000个间接就业机会,就业盈余将近一倍。)3.资金返还关:EB-5投资比重小,仅占总投资的8.2%,Eb5 贷款得到北美地区第一大太阳能电力供应商母公司NextEra Energy, Inc.全额担保。EB-5贷款借方是纽交所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母公司资产达到644亿美元,2012年净收入超过19亿美元。标准普尔和惠誉的信用评级为A-。I-526的成功获批是投资者取得美国绿卡的第一步,加州太阳能电力项目目前已经成功获得I-526批准,移民局将不再对项目进行审批,也就意味着投资者的获批速度将会更加快捷。而作为美国投资移民领军机构,截至目前,并没有一个因为个人及家庭资料不符而拒批的案例,且创造了最快11天的I-526获批记录。秉承从投资者利益出发,为投资者精选项目,并提供更详细的项目参考的服务理念,经对加州太阳能电力项目的实力、经验和项目可行性和执行力进行严格评估后,认为其将会是市面上少有的稳健项目,I-526的成功获批将极大保障投资者取得永久绿卡,并且快速实现美国移民梦想。加州太阳能电力项目,优质稀缺,名额有限,火热抢购中!敬请关注近期说明会或拨打免费咨询电话
在龙蛇混杂的移民市场,也同样拥有优劣的EB-5项目。在众多的项目中,如何审核一个项目是否靠谱,可以考察一下几点:
1. 是否获得移民局正式的批文,具有融资资格,还是只是虚假宣传,作为诈骗的噱头。(如果是区域中心则需要移民局的批准函,如果是直接投资,是否有获得本地区经营许可,是否有开工许可,建筑公司合同等。)
对于间接投资来讲,目前全美共有1279个区域中心,它们都可通过一下链接(
拿到I924批文,和目标就业区(如果是50万项目)TEA letter,是审核项目合法性的首要但非充分性条件。
也就是说就算拿到政府批文,也只能说明其手续齐全,并不代表项目方和开发商本身实力,并不能保证项目能够完工,绿卡能够成功。
2. 项目开放商的实力,是否能够查到公开信息,公开宣传,商业背景是否过硬可靠,有无成功案例。项目方是否需要完成投资移民的融资才能开工建设,还是本身就有雄厚的资金,完成项目的开发。如果项目是以投资人款项为主要资金来源,那么这种项目最好不要去碰。
3. 移民公司是否正规,具有资质和经验,是否有成功的办理经验。根据美国法律,律师只有权替客户准备材料,递交相关法律文件,并收取一定的律师费。但律师本身是不可以向客人推荐投资移民项目,更不可能收取投资款。
4. 了解项目所在的地区,资本和大环境,真正解决本地就业的能力。移民局审批绿卡最为关键的是,是否项目真的能提供十个直接或间接就业岗位,以及项目的进展,持续运营和盈余能力。
5. 项目的资金保证和退款机制
投资者能拿到物业所有权的第一抵押收益人才是有保障的
6. 商业计划书,经济分析报告,可行性报告和项目工程计划进度表
一个合理的投资移民项目都会按照商业计划书中的计划表,按时有序的开工,如果进度已然远远落后于当时的计划,投资人应该引起警觉。
7. 是否有第三方监管协议
美国EB5投资移民在这几年进入了密集还款期,但与之而来的是EB5资金“再投资”这个关键词。2019年EB5资金“再投资”更频繁出现在公众的视野里,具体情况是如何的呢?投资者将资金再次做投资部署,风险性有多大?下面大家就随移民一起来了解一下有关EB5项目资金“再投资”的那些事儿。
根据2017年6月14日移民局发布的关于EB5投资风险性要求的政策更新指导,当EB5就业完成且贷款到达还款期限,或开发商提前还款,而此时投资人持有条件绿卡未满两年,I829还未递交,为满足EB5资金“始终处于风险之中”的要求,投资人资金需进行再投资部署。
可见,针对已完成就业创造进而取得还款的项目,对EB5资金再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美国移民局对EB5投资人资金必须处于风险之中的要求,对于为了确保拿到美国永久绿卡的投资人,再投资的操作是必须的。但美国移民局针对这件事是如何做规定的呢?
一、移民局如何定义“风险维持期限”?
在2017年6月政策更新指南中,移民局确认了EB5投资款只需维持到投资人拿到条件绿卡之日后起算的两年。可以理解为当投资者获得临时绿卡的两年维持期后,如果项目创造了足够就业且可以还款,投资人可以收回自己的投资本金而不必担心I829的审核受到影响。
二、移民局对于再投资有什么政策上的要求?
移民局对于再投资主要有两点要求:
1. 在再投资期间直至两年临时绿卡结束前,投资人进行的投资必须维持在“at risk”的状态,这些投资还必须“参与在商业活动中”以及“在NCE(新商业企业)的经营范围内”;
2. 在原JCE(就业创造企业)创造必要的就业岗位的前后,NCE可以进行再投资,但必须在收到JCE还款的合理期限内进行。
这意味着在两年临时绿卡期间结束之后,即使I829申请尚未审批完结,投资人资金的返还不影响I829的审理。
值得关注的是,虽然需要满足资金风险性的要求,但根据移民局的政策指导,美国移民基金认为,如果初始投资项目已经创造出就业了,那么在再投资标的选择时,不需要再有就业创造的要求,只需考虑风险性即可。而对于子女超龄而主动放弃绿卡的投资人,再投资并不是必须的行为。投资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移民申请进度和申请规划,做出适合自己的合理判断和选择。
以上就是有关有关EB5项目资金“再投资”的那些事儿,希望能给读者朋友提供一点帮助。如果大家对美国移民感兴趣的话。
该怎么证明投资的资金来源?新西兰移民局认可的可以用于证明资金来源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纳税申报单或纳税证明;工资单;企业财务报表;企业股权;股息、分红;房产出售凭证;资产评估报告;银行证明;股票交易利润;赠与资金的证明;公司期权证明;继承财产的遗嘱和其他证据。
二、从多种渠道考虑资金来源
银行存款作为资金来源简单明了,但是解释起来会非常麻烦,所以可以多考虑用多种资产作为资金来源。如股东分红或者高管工资可以转化为银行存款,申请人可以用银行存款去购买房产、投资理财、入股公司,因此又形成了房产、理财和公司股份这些其他形式的资产。资金来源还可以是股权转让、资产转让、风投收益、期权、利息收入,股票收入,房产增值,基金获利等等。
三、选择增值比较大的资产作为投资资金来源
如果全部300万或1000万纽币的资金来源都需要解释,则对于大多数投资人而言都是非常困难的。这时候就需要选择增值幅度大的资产作为投资资金来源。如客户陈女士在2004年花费100万人民币购买了一套面积为300平米的商铺,后来在2005年花费60万扩建,商铺面积增加至700平米。而到2018年,该商铺的市值已经增加至1500万。
四、公司股权的妙用
对于一类移民,申请人可以通过抵押公司股权从银行获得1000万纽币资金的方式来实现资金来源解释,这是移民局明确认可的方式。例如投资人持有某公司50%的股权,经过会计师事务所评估,这部分股权的价值是5000万人民币,则投资人可以与银行签订抵押协议,将这部分股权抵押给银行,银行提供5000万人民币的借款给投资人,这样资金来源问题就可以解决了。
五、用好父母或者亲属赠予资产
赠予财产是移民局认可的一种资金合法来源。赠与方可以是父母或其他亲属。在投资人投资资金不足或者提供证明有困难时,可以用赠予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因为毕竟一个人的收入有限,但是多个家庭成员的收入来源解释起来就容易很多。在这种情况下,仍然需要赠与人解释所赠与资产的合法来源。
以上就是可以证明投资移民新西兰的资金来源证明的办法了。
若美国EB-5 NCE(新建商业企业)或JCE(就业创造实体)经营失败,投资者可以采取一些措施,较大程度地提高收回部分或全部投资者的可能性。在美国,投资追偿索赔所依据的法律理论依据,通常为:投资者未被告知所有投资风险,被提供虚假事实,投资发售未遵守美国法律,或在投资者投资之前与潜在投资者沟通的人员没有适当的证券牌照。法律理论依据必须与损失证据一起提供。合法发售的投资损失,并不构成受偿的理由。
追回投资款所必需的证据
一般来说,投资者必须提供的证据包括:
一份美国公司为发售据称符合EB-5规定的投资机会而发布的私募配售备忘录或私募发售备忘录,销售代理人或经纪人向投资者提供的投资资料汇总表,销售员或经纪人执业资质证明,销售代理人或经纪人向投资者做出的口头声明,投资者为购买投资而做出的书面销售通信文件和付款证据。
上述信息来源,以及投资机会的表现与投资者被告知的情况不符的相关信息或担忧,一般构成评估投资者是否具有索赔权的主要信息依据。提出索赔的时间越早,获偿最高金额的可能性通常越大。
积极沟通和监控
投资者如何了解投资是否可能存在问题?通常情况下,当投资者通过新闻或其他公共媒体了解到投资存在问题时,可能已经来不及收回全部投资资金。所以,投资者必须尽心竭力获取和审查NCE或JCE提供的财务报告和最近进展报告。尽早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对于投资者采取措施试图收回投资资金非常关键。
虽然相关州和联邦诉讼时效不尽相同,大多数基于诉讼的投资损失追偿索赔在投资之日起一年或两年后可能会被禁止,除非投资者能够在上述时间期限后提供申请索赔的合理理由。因此,投资者必须与新建商业企业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以获得尽可能多的书面信息。
通常情况下,由于公司随私募配售备忘录一起提供给投资者的NCE的经营协议或有限合伙协议并未规定定期信息披露,所以将不会提供财务更新报告。若投资者并未收到信息或负面新闻,投资者应尽快咨询私人证券诉讼律师。
投资者可以聘用私人律师协助其追偿
如果投资者认为其投资存在问题或者投资者无法要求新建商业企业对合理的信息咨询做出回复,则投资者最好聘请一位专业的证券诉讼律师,帮助投资者评估自身情况。
由于政府机构可能不会对投资者的咨询做出回复,而且很可能不会直接协助投资者收回投资,所以私人证券律师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援助。若政府机构开展调查,很可能是代表投资中的所有投资者追偿,若收回了投资资金,则投资者将必须与其他投资者平均分配待分配的资金净额。若有任何资金待分配,大多数情况下,投资者收回的资金额仅为其原始投资资金的一小部分。投资者可以聘用私人律师,仅追偿其自身的投资资金,而且如果提出索赔的时间够早,收回的资金可能会多于等到其他投资者提出诉讼后再追偿所能收回的资金。
然而,若投资者人数较多,或许在二十人以上,则索赔人可能会诉称其代表所有投资者向NCE提起诉讼。
若诉讼胜诉,认定代表所有投资者的“集体诉讼”是妥当的,则索赔人的代表律师可能会从追偿的资金总额中获得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其服务费。在某些情况下,对于投资者而言,此费用分摊程序可能会节省成本,但是每位投资者将会在支付法律费用和相关费用后按相同比例获得分配,此等分配金额通常会远远低于投资者独立起诉胜诉情况下的获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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