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的移民人士会选择德国移民,那么德国移民的条件有哪些呢?下面就和来一起看看吧!欢迎阅读。
德国属于非移*家,包括我国在内的一切非欧盟国家的公民原则上不能移居德国。1978年德国制订了“入境和居留法”,德国移民的条件需要什么?
有固定的住所,掌握了德语;
连续居留达5年以上;
能独立维持生活;
可以取得无限期的居留许可证。
如果连续居留达8年以上,可以获得永久居留权。
1979年取消了禁止外国移民配偶子女入境团聚的限制,规定移民配偶、16岁以下子女经过4年的等待期限后,可以移民团聚。
以前德国办理移民签证的条件为:
1、德国公民的父母(包括养父母)、配偶;
2、德国公民在国外年龄未满21岁的子女;
3、德国公民在国外定居且无子女可依赖的兄弟姐妹;
4、其他符合德国移民法律规定的外国人。
从上述条件可以看出,德国对外国移民基本上是采取排斥的态度。面对当今世界争抢人才的紧张局面,德国总统约翰内斯·劳在公开演讲时一再呼吁,要求简化外国人的入籍手续,德国总理施罗德也要求放宽外籍电脑人才的入境条件并“收留”在德完成了德国急需专业的外籍学人,以提高德国经济在世界上的竞争能力。
2004年7月4日,德国新移民政策报告终于出笼。新的移民政策报告建议德国政府采取积极的移民政策。报告的核心是扩大移民数量,广招天下贤才,以应对德国人口数量减少所带来的社会危机和专业人才缺口所导致的国际竞争力下降问题。
据介绍,德国政府今后每年引进至少5万名外国专业人才。一直以来,德国属于对外国人移民本国限制得比较严格的国家。而由于这个国家许多人不愿生孩子,人口出生率下降的趋势,成为德国严重的潜在社会危机。
同时,在经济全球化和人才国际化的大趋势下,德国国内的高级人才外流现象也越来越严重,甚至出现了专业人才缺乏的现象。缺乏足够的专业人才,势必会削弱德国国家的国际竞争力,正是在这种双重压力下,德国政府不得不考虑大幅放松移民政策。不过由这份报告的出笼来看,德国最终打破了一个长期困扰自身的禁锢,而向一个移*家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这在德国的移民政策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2004年7月,德国终于出台了移民法。其中规定,如果投资德国并能给这个国家带来益处,当公司运行3年后德国政府就给您颁发绿卡。德国的商业移民政策对于申请人的要求相当低,只需要投资2.5万欧元注册一个公司,就可申请商业投资移民。
当公司注册完成,公司经理可以动用这笔注册资金作生意或投资,支付办公租金及雇员工资等等。且申请人可以选择自己经营公司或者由律师委托进行公司托管服务。
近期,美国2018财年首个季度EB-5投资移民案件递件和审批最新数据出炉,受政策影响,I-526申请数量开始回升,I-829收件数大幅增长,上升幅度达到112.17%。目前,受排期影响,中国申请人申请签证等待时间加长,有条件绿卡多久才能拿到依旧是申请人的聚焦点。
I-526申请数回升,获批率超过90%
根据最新数据,自上一财季I-526收件数因930政策到期影响而下降至1637件之后,本财季I-526收件数开始回升,达到2862件。预计在2020年第二个财季,受政策已延至新的930影响,I-526的收件数将会继续上涨。值得关注的是,本财季I-526的达到90.21%,依然处于高位。
I-829收件数大幅增长,数据未出
I-829方面,在前一季度收件数下滑至493件后,本季度大幅增长,为1046件,上升幅度达到112.17%。预计与当年积压项目已走到1-829条件解除这步流程有关。而在方面,本财季I-829的移民局暂时未给出被拒数。
受排期影响,有条件绿卡多久拿到备受关注
近一两年来,由于中国投资者对于申请美国绿卡的极大热情,而美国每年只发放1万张名额,不得不面对的排期长已经成为很多希望通过美国EB-5投资移民拿到美国绿卡的投资者的纠结点。
办理EB-5投资移民,除了关注排期进度外,申请人务必注意对项目安全性的考察。在EB-5项目办理周期较长的情况下,投资人递交申请后,如何在I-526获批、1-829条件解除和50万美元本金全额收回这三大“*”节点中有效地进行风险管控,选择稳定可靠的项目运作团队至关重要。
众所周知,EB-5投资人在获取“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CPR”)或合法的永久居民(“LPR”)身份后,需要注意维持其身份。因为若投资人失去CPR身份,那么其所附带的配偶和子女也都将丢失其CPR身份。
有条件永久居民和永久居民的居住要求
永久居民在每一次入境美国时,必须出示其有效绿卡,并且证明他/她是在临时的海外停留后,重新回到其美国境内未放弃的、永久居所。根据法规规定,任何永久居民在美国境外停留超过一年,其绿卡将失效,不能用其绿卡申请进入美国国境。此外,任何居民在美国境外一次性停留超过一年,美国国土安全部就认为其放弃了永久居民身份。
如何维持有条件永久居民和永久居民身份
目前EB-5市场中存在一个误解,即只要永久居民每6个月入境美国停留几天或者几周,就能满足离境一次性不超过1年的规定,从而不至于丢失其LPR身份。这种解读是错误的,因为即使居民单次在美国境外停留的时间少于一年,他们也可能丢失其永久居民身份。如果某个居民在几年内很长时间都停留在美国境外,而只是每年回美国一次,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就有可能在其经机场或其他港口入境美国时对其移民所获得的CPR或LPR身份提出质疑,可能被拒绝入境且被带入遣返程序。
重返美国的居民的任务就是要证明其出境是暂时的。可用于确定居民居住意图的考量因素包括:
(1)居民的家庭关系、持有的财产和工作是在美国还是其他国家;
(2)居民回到美国是回到雇佣所在地,还是回到实际的家庭所在地,而不是短暂的停留;
(3)居民是否以居民的身份申请了美国收入所得税申报表。
对于那些希望在不放弃永久居民身份的前提下,在美国境外停留一次性超过一年,或者希望大部分时间在美国境外停留的永久居民,可以申请回美证。
回美证
回美证是美国移民局(USCIS)颁发的一种与护照风格类似的旅行证件,用来证明居民在离开美国时没有放弃居民身份的意图。美国移民局可能在发放回美证前,要求出示申报所得税的证据和短暂离开美国的其他证据。
永久居民需要在美国境内提交回美证申请,且需要亲自前往美国公民和移民局的申请支持服务中心进行指纹录制,也就是按指纹和照相。一般在申请人递交回美证申请后几周内会安排指纹录制。如果永久居民在指纹录制前离开美国,其需要回到美国参加指纹录制,否则其回美证申请会被拒绝。然而,一旦指纹录制采集完成,永久居民就可以在其回美证申请还没有通过前离开美国,而不会影响到申请。另外,申请通过后,如果申请人有要求,回美证可以被寄往美国领事馆、大使馆或者美国公民和移民局的海外办公室。
越来越多的移民人士会选择德国移民,那么德国移民的条件有哪些呢?那么下面就带大家一起看看吧!欢迎阅读。
德国移民条件
德国属于非移民国家,包括我国在内的一切非欧盟国家的公民原则上不能移居德国。1978年德国制订了“入境和居留法”,德国移民的条件需要什么?
有固定的住所,掌握了德语;
连续居留达5年以上;
能独立维持生活;
可以取得无限期的居留许可证。
如果连续居留达8年以上,可以获得永久居留权。
1979年取消了禁止外国移民配偶子女入境团聚的限制,规定移民配偶、16岁以下子女经过4年的等待期限后,可以移民团聚。
以前德国办理移民签证的条件为:
1、德国公民的父母(包括养父母)、配偶;
2、德国公民在国外年龄未满21岁的子女;
3、德国公民在国外定居且无子女可依赖的兄弟姐妹;
4、其他符合德国移民法律规定的外国人。
从上述条件可以看出,德国对外国移民基本上是采取排斥的态度。面对当今世界争抢人才的紧张局面,德国总统约翰内斯·劳在公开演讲时一再呼吁,要求简化外国人的入籍手续,德国总理施罗德也要求放宽外籍电脑人才的入境条件并“收留”在德完成了德国急需专业的外籍学人,以提高德国经济在世界上的竞争能力。
2004年7月4日,德国新移民政策报告终于出笼。新的移民政策报告建议德国政府采取积极的移民政策。报告的核心是扩大移民数量,广招天下贤才,以应对德国人口数量减少所带来的社会危机和专业人才缺口所导致的国际竞争力下降问题。
据介绍,德国政府今后每年引进至少5万名外国专业人才。一直以来,德国属于对外国人移民本国限制得比较严格的国家。而由于这个国家许多人不愿生孩子,人口出生率下降的趋势,成为德国严重的潜在社会危机。
同时,在经济全球化和人才国际化的大趋势下,德国国内的高级人才外流现象也越来越严重,甚至出现了专业人才缺乏的现象。缺乏足够的专业人才,势必会削弱德国国家的国际竞争力,正是在这种双重压力下,德国政府不得不考虑大幅放松移民政策。不过由这份报告的出笼来看,德国最终打破了一个长期困扰自身的禁锢,而向一个移民国家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这在德国的移民政策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2004年7月,德国终于出台了移民法。其中规定,如果投资德国并能给这个国家带来益处,当公司运行3年后德国政府就给您颁发绿卡。德国的商业移民政策对于申请人的要求相当低,只需要投资2.5万欧元注册一个公司,就可申请商业投资移民。
当公司注册完成,公司经理可以动用这笔注册资金作生意或投资,支付办公租金及雇员工资等等。且申请人可以选择自己经营公司或者由律师委托进行公司托管服务
法国2007年11月20日第2007-1631号法律,即新移民法的主要内容有如下几点:
1、移民在原籍国就要会讲法语。新法规定,申请家庭团聚名义来法的外国人(16岁以上65岁以下),在原籍国就要接受对法语及法国价值观的了解程度的评估,如果有必要,法国的机构可以在原籍国组织时间不超过两个月的培训。在培训结束之后,重新评估该外国人对法语及共和国价值观的了解程度。发放签证要以受过此培训为前提条件。
2、确定申请家庭团聚的人要达到的收入水平应考虑到家庭的规模大小。具体的收入数额将由国家行政法院令决定,但是最少应达到最低月工资水平。但对残疾人有例外规定。
3、以家庭团聚名义入境的子女的父母,应准备其家庭融入法国社会,并为此和国家签署接待及融入合同。根据该合同,接受关于在法国父母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培训及遵守儿童入学的规定。若不遵守该接待及融入合同的有关规定,并且属于明显不愿遵守,发放家庭补助金的机构可以中止家庭补助金的发放。在续居留证时,发放居留证的机构可以将以上因素考虑进去决定是否续居留。
4、法籍人的配偶(65岁以下)在申请签证的国家也必须接受其对法语及共和国价值观的了解程度的评估,如果有必要,法国的机构可以在其申请签证的国家组织时间不超过两个月的培训。在培训结束之后,重新评估该外国人对法语及共和国价值观的了解程度。发放签证要以受过此培训为前提条件。
5、移民亲子基因鉴定确定血缘关系。这曾经是新移民法草案中颇受争议的条款。新移民法仍然保留了关于亲子基因鉴定确定血缘关系的规定,但是附加了三个条件。
一是亲子基因鉴定确定血缘关系只能适用于母子或母女关系的确认。
二是通过亲子基因鉴定确定血缘关系必须向法院提出申请,以确定是否有必要进行。
三是亲子基因鉴定的费用由国家承担。具体规定如下:对申请三个月以上期限的签证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如果该申请者没有原籍国的身份文件,或法国驻该国的外交及领事部门对该身份文件的真实性有严重怀疑,可以申请通过亲子鉴定的方式确认血缘关系。但是必须事先获得该外国人的明确同意。法国驻该国的外交及领事部门应立即向南特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在进行调查和辩论之后,对是否有必要进行亲子基因鉴定确定血缘关系做出裁定。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进行该鉴定,法院指定有资格的人员进行鉴定。
6、绿卡(carte de résident permanent)出台,但有条件。新移民法规定,持有目前十年居留证的外国人,在该证到期之后,可以申请长期居留(期限不定),但是对公共秩序构成威胁的人除外,而且该外国人还要符合关于外国人融入法国社会尤其是法语水平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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