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想移民德国的人,你知道有哪些途径吗?今天就和一起来看看移民德国的途径以及条件?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德语:BundesrepublikDeutschland),简称“德国”(两德统一前简称西德或联邦德国),是位于中欧的联邦议会共和制国家,北邻丹麦,西部与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和法国接壤,南邻瑞士和奥地利,东部与捷克和波兰接壤,该国由16个联邦州组成,首都为柏林,领土面积357376平方公里[1],以温带气候为主,人口约8267万人,是欧洲联盟中人口最多的国家,以德意志人为主体民族。
德国人的祖先是古代居住在中欧的日耳曼人。10世纪时日耳曼人建立神圣罗马帝国,后发生*。1871年普鲁士王国统一除奥地利帝国以外的日耳曼各邦国建立德意志帝国。1914年和1939年,德国先后挑起两次世界大战并战败。1945年*为东西两部分。1990年10月3日,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简称东德或民主德国)正式加入联邦德国,实现两德统一。目前,德国是欧洲第一大经济体,也是欧盟的创始会员国之一、还是北约、申根公约、八国集团、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重要成员国。
德国是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欧洲四大经济体之一,其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国民具有极高的生活水平。以汽车和精密机床为代表的高端制造业,也是德国的重要象征。
欧盟蓝卡:适合高学历人才
德国为了贯彻欧盟2009年颁布的一项的关于放宽非欧盟国家高等学历专业人才来欧盟国家就业的指令,修改实施了新的《居留法》,增加19a条的蓝卡制度,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吸引非欧盟国家的高素质人才到德国。
申请条件
-年龄满22周岁,不超过55周岁
-德国认可的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
-一定的企业就职经验
-无犯罪记录
高管签证:适合有企业管理经验的人群
根据德国外国人法相关政策第18条第3条,若外国人拥有符合德国劳动法的劳动合同以及一个符合德国当地标准工资,即可申请德国高管移民。
申请条件
-22周岁~55周岁
-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一定的企业管理经验
-无犯罪记录
法人签证:适合想去德国创业的企业家及投资人
德国于2020年6月对《外国人法》进行了重大修订,修订后的《外国人法》第21条大幅降低了外国中小企业在德国投资和法人签证申请的门槛。且一旦取得德国法人签证,即可在入境德国后合法开展公司经营。
申请条件
-有经商成功经历或丰富的企业就职经验者
-22周岁~60周岁
-无犯罪记录
美国投资移民需要确实进行了投资之后才能申请签证,申请成功之后得到移民局的批准,获得一个有条件限制的临时绿卡。两年之后,移民局对其投资项目进行考查,合格者方能将临时绿卡转为永久绿卡,倘若投资人在这两年中投资失败,投资移民不仅丧失了大笔资金,而...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美国有条件限制绿卡申请转正的步骤是什么的知识,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绿卡是一种给外国公民的永久居住许可证。持有绿卡意味着持卡人拥有在签发国的永久居留权,同时,持有绿卡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免去入境签证。
美国有条件限制绿卡申请转正的步骤是什么?如下讲解申请流程:
1.在美国建立属于你自己的公司,将投资款项汇入,同委托公司签订委托协议,以你公司的名义购买物业装修开张营业,完成投资手续。
2.向美国移民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3.美国移民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一般三到六个月。
4.移民申请获批后,收到移民局寄出文件包,并完成填写。
5.等待美国使馆的通知,前往使馆进行面谈。
6.等待过程一般六到八个月。
7.面谈后,美国使馆发给有条件绿卡。
8.拿到绿卡后需在180天内入境美国。
9.拿到有条件绿卡后21个月后,向美国移民局提出申请,解除条件限制。
10.获得永久绿卡,在美国居住满5年可以宣誓成为美国公民。
11.假设移民局批准了投资移民签证,投资者将变成两年的有条件永久居民。在两周年期满前,投资者必须递交申请把条件解除,连同证据显示企业创办,境外人投资足额和境外人事已创造10个全职工作机会。
申请投资移民的华人有两种,一种是以投资为主,顺便申请绿卡;另一种以办绿卡为主,投资为次。这些人计画先把钱放在美国,帮助自己申请绿卡,以后等机会再把钱抽回去,但是移民局会要求投资的钱留在美国。
取得绿卡,成为美国的永久居民,就自动成为一位美国纳税居民,得向美国政府申报全部收入。必须在每年4月15日前递交美国的“1040税收申报表”,不执行美国的税法被视为犯罪行为。若被证实触犯了税务法律,绿卡就会被吊销。
外国人取得永久居留权以后,是否维护合法永久居留的身份,在法律上并无定期检查的规定。近年不少港、台的华人申请移民到美国,但是当取得绿卡,成为永久居民后,便纷纷欲返回原居地工作或发展。
美国移民者为保全永主居留权,须以客观的行动加以佐证,下列具体行动可供参考:
(1)在美国境内购置房地产;
(2)在美国申请银行户头;
(3)保持美国驾驶执照、信用卡;
(4)家人或亲属尽可能定居在美国;
(5)想办法在美国找一个职位;
(6)要以永久居民身份报税,证明自己是以美国永久居民的身份向美国社会尽义务。在海外工作的美国永久居民,根据自己在海外待留多少天,按一定的比例计算上报的税金。美国税务法规定,美国的永久居民如果在海外工作,其年收入7万美元可以免税。在海外工作的美国永久居民,应该填写1040表格,同时还应该填写1116表格,以计算多少收入可以免税;
(7)在美国建立尽可能多的关系,多参加各种社会团体、联盟、会社等;
(8)经常回美国,即使是短期停留。
这些就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小编的这篇文章能给你带来帮助。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也可以到网上进行搜索查询。
众所周知,EB-5投资人在获取“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CPR”)或合法的永久居民(“LPR”)身份后,需要注意维持其身份。因为若投资人失去CPR身份,那么其所附带的配偶和子女也都将丢失其CPR身份。
有条件永久居民和永久居民的居住要求
永久居民在每一次入境美国时,必须出示其有效绿卡,并且证明他/她是在临时的海外停留后,重新回到其美国境内未放弃的、永久居所。根据法规规定,任何永久居民在美国境外停留超过一年,其绿卡将失效,不能用其绿卡申请进入美国国境。此外,任何居民在美国境外一次性停留超过一年,美国国土安全部就认为其放弃了永久居民身份。
如何维持有条件永久居民和永久居民身份
目前EB-5市场中存在一个误解,即只要永久居民每6个月入境美国停留几天或者几周,就能满足离境一次性不超过1年的规定,从而不至于丢失其LPR身份。这种解读是错误的,因为即使居民单次在美国境外停留的时间少于一年,他们也可能丢失其永久居民身份。如果某个居民在几年内很长时间都停留在美国境外,而只是每年回美国一次,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就有可能在其经机场或其他港口入境美国时对其移民所获得的CPR或LPR身份提出质疑,可能被拒绝入境且被带入遣返程序。
重返美国的居民的任务就是要证明其出境是暂时的。可用于确定居民居住意图的考量因素包括:
(1)居民的家庭关系、持有的财产和工作是在美国还是其他国家;
(2)居民回到美国是回到雇佣所在地,还是回到实际的家庭所在地,而不是短暂的停留;
(3)居民是否以居民的身份申请了美国收入所得税申报表。
对于那些希望在不放弃永久居民身份的前提下,在美国境外停留一次性超过一年,或者希望大部分时间在美国境外停留的永久居民,可以申请回美证。
回美证
回美证是美国移民局(USCIS)颁发的一种与护照风格类似的旅行证件,用来证明居民在离开美国时没有放弃居民身份的意图。美国移民局可能在发放回美证前,要求出示申报所得税的证据和短暂离开美国的其他证据。
永久居民需要在美国境内提交回美证申请,且需要亲自前往美国公民和移民局的申请支持服务中心进行指纹录制,也就是按指纹和照相。一般在申请人递交回美证申请后几周内会安排指纹录制。如果永久居民在指纹录制前离开美国,其需要回到美国参加指纹录制,否则其回美证申请会被拒绝。然而,一旦指纹录制采集完成,永久居民就可以在其回美证申请还没有通过前离开美国,而不会影响到申请。另外,申请通过后,如果申请人有要求,回美证可以被寄往美国领事馆、大使馆或者美国公民和移民局的海外办公室。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0技术移民德国的条件》文章,供大家学习参考!
年薪门槛高
且永久居留变无限居留
随着德国的老年化,劳动力占人口比例越来越小,德国有必要向移民国家方向发展。另外,德国需要的不再是上世纪60年代那样的普通劳动力,而是高水平的技术人才。基于这两点,德国政府之前曾推出了以IT行业专业人才为主、5年内发放5万张绿卡的政策。虽然这个绿卡行动可以说是半途而废了,但两次获得通过的移民法在这一点上却几乎没有什么争论。
在技术移民问题上,各党争论的焦点体现在移民法第19条里。第19条的标题就是“给高级专业人才的落户许可”。第19条第(2)点规定了可以称为“拥有高级专业水平”的三种人。第一种人,拥有特殊专业知识的科学家;第二种人,身处突出位置的教学人士或身处突出位置的科研人员;第三种人,具有特殊职业经验的专家和处于领导岗位的工作人员,其收入至少相当于法定医疗保险费衡量界线的两倍。什么是“法定医疗保险费衡量界线”呢?这是德国设定的一条线:年收入超过这条线,就不需要也不可以继续享受法定医疗保险,而只能或“志愿”保于法定医疗保险,或另投私立医疗保险。这条界线每年有所浮动,2004年执行的是41850欧元。也就是说,可以直接得到德国无限期的落户许可的高级人才,年收入必须高于83700欧元,按13个算,月(毛)收入必须在6400欧元以上。这个门槛可是相当的高!超出法定医疗保险费衡量界限的人在德国就已经可以算是高薪阶层了,超出一倍,有多少德国企业愿意聘请这样高薪的人呢?另外一个问题是,光从字面上看,这个条件只适用于第三种人,而前两种人不受此限。但各地外国人局和州有关机构可以有另外的理解。可以想象,即使可以理解成只限于第三种人,各地对前两种人的工资收入也会有一定的尺度,至少不会允许离此太远。这个限制条件的适用范围应该会在移民法执行条例里进一步明确。还有一点需要重提一下,在“解读(1)”里已经提到,由于取消了“居留权力”,现在只剩下无限期的居留,不再有永久的居留。因此,可以说“绿卡”在德国已经不再存在,或至少可以说,这个“绿卡”的“含绿量”不再是24K。
外国人要求职需“非你不可”
除了高级技术人才,什么样的中国人可以拿到德国的工作居留呢?
从近年和目前德国的情况看,一是德国企业和机构的员工;二是各中资企业和中国人办的企业的员工。其实两者可以归为一类,即都是“德国企业”。以上两方面包括了将来在德国毕业的中国大学生;三是各中餐馆的厨师;四是德国人或在德国有居留权的中国人的家属;五是临时性的劳工。
作为颁予工作许可(工作居留)的前提,在第39条第(2)点第1小点中规定了a)、b)两项。a)项的规定是,不可以通过雇用外国人对劳动市场有负面影响,尤其在就业结构、地区体制和经济行业方面。这一项的规定十分笼统,但是在适当时候或许可以成为某些*的某种借口。b)项的规定是,该工作位置没有德国人或拥有优先权的外国人(比如欧盟国家成员或拥有有落户居留的中国人及其家属及德国人家属)可以占有。这条规定实际上一直存在着。在德国求职的中国人必须有其独特性,比如某种工作非他(她)不可,非中国人不能做,非有这方面在中国的经验不行,非有其在中国的关系不可等等。中餐馆的厨师工作也是有独特性的,当然这方面已有两国间的协定作出具体规定。在德国求职的外国人经常碰到这种情况:劳动局说,要等一个月,看有没有德国人(或其它欧盟国家的人)要占用这个位置。然后由该劳动局登广告寻找。如果你的未来雇主光说,需要一个会中文的人,那是不够的,因为不难找到一个学过中文的德国人、欧盟人或已经变成德国人的原中国人。所以,用外国人的理由必须要充分。第41条“撤消批准”值得注意。假如该外国人被雇用的条件比可比的德国员工的条件不利(不平等),或符合上述“拒绝原因”里的几条,可以撤消已经给予的工作许可。比如,如果一个中国公司雇用了一个全天工作的员工,每个月只给300欧元(不是实习),劳动局就可以拒绝给他(她)工作许可。这也是移民法要求雇主向劳动局提供所雇用外国人的工资、工时等数据的原因。
随着德国的老年化,劳动力占人口比例越来越小,德国有必要向移民国家方向发展。另外,德国需要的不再是上世纪60年代那样的普通劳动力,而是高水平的技术人才。基于这两点,德国政府之前曾推出了以IT行业专业人才为主、5年内发放5万张绿卡的政策。虽然这个绿卡行动可以说是半途而废了,但两次获得通过的移民法在这一点上却几乎没有什么争论。
在技术移民问题上,各党争论的焦点体现在移民法第19条里。第19条的标题就是“给高级专业人才的落户许可”。第19条第(2)点规定了可以称为“拥有高级专业水平”的三种人。第一种人,拥有特殊专业知识的科学家;第二种人,身处突出位置的教学人士或身处突出位置的科研人员;第三种人,具有特殊职业经验的专家和处于领导岗位的工作人员,其收入至少相当于法定医疗保险费衡量界线的两倍。什么是“法定医疗保险费衡量界线”呢?这是德国设定的一条线:年收入超过这条线,就不需要也不可以继续享受法定医疗保险,而只能或“志愿”保于法定医疗保险,或另投私立医疗保险。这条界线每年有所浮动,2004年执行的是41850欧元。也就是说,可以直接得到德国无限期的落户许可的高级人才,年收入必须高于83700欧元,按13个算,月(毛)收入必须在6400欧元以上。这个门槛可是相当的高!超出法定医疗保险费衡量界限的人在德国就已经可以算是高薪阶层了,超出一倍,有多少德国企业愿意聘请这样高薪的人呢?另外一个问题是,光从字面上看,这个条件只适用于第三种人,而前两种人不受此限。但各地外国人局和州有关机构可以有另外的理解。可以想象,即使可以理解成只限于第三种人,各地对前两种人的工资收入也会有一定的尺度,至少不会允许离此太远。这个限制条件的适用范围应该会在移民法执行条例里进一步明确。还有一点需要重提一下,在“解读(1)”里已经提到,由于取消了“居留权力”,现在只剩下无限期的居留,不再有永久的居留。因此,可以说“绿卡”在德国已经不再存在,或至少可以说,这个“绿卡”的“含绿量”不再是24K。
外国人要求职需“非你不可”
除了高级技术人才,什么样的中国人可以拿到德国的工作居留呢?
从近年和目前德国的情况看,一是德国企业和机构的员工;二是各中资企业和中国人办的企业的员工。其实两者可以归为一类,即都是“德国企业”。以上两方面包括了将来在德国毕业的中国大学生;三是各中餐馆的厨师;四是德国人或在德国有居留权的中国人的家属;五是临时性的劳工。
作为颁予工作许可(工作居留)的前提,在第39条第(2)点第1小点中规定了a)、b)两项。a)项的规定是,不可以通过雇用外国人对劳动市场有负面影响,尤其在就业结构、地区体制和经济行业方面。这一项的规定十分笼统,但是在适当时候或许可以成为某些*的某种借口。b)项的规定是,该工作位置没有德国人或拥有优先权的外国人(比如欧盟国家成员或拥有有落户居留的中国人及其家属及德国人家属)可以占有。这条规定实际上一直存在着。在德国求职的中国人必须有其独特性,比如某种工作非他(她)不可,非中国人不能做,非有这方面在中国的经验不行,非有其在中国的关系不可等等。中餐馆的厨师工作也是有独特性的,当然这方面已有两国间的协定作出具体规定。在德国求职的外国人经常碰到这种情况:劳动局说,要等一个月,看有没有德国人(或其它欧盟国家的人)要占用这个位置。然后由该劳动局登广告寻找。如果你的未来雇主光说,需要一个会中文的人,那是不够的,因为不难找到一个学过中文的德国人、欧盟人或已经变成德国人的原中国人。所以,用外国人的理由必须要充分。第41条“撤消批准”值得注意。假如该外国人被雇用的条件比可比的德国员工的条件不利(不平等),或符合上述“拒绝原因”里的几条,可以撤消已经给予的工作许可。比如,如果一个中国公司雇用了一个全天工作的员工,每个月只给300欧元(不是实习),劳动局就可以拒绝给他(她)工作许可。这也是移民法要求雇主向劳动局提供所雇用外国人的工资、工时等数据的原因。
美国永久居民拥有美国公民大多数的权利。然而,还有许多重要的原因让您考虑入籍美国。成为公民后,您将被赋予所有的公民权利。同时,您也接受了作为美国公民的全部责任。那么中国移民美国成为永久居民需要什么条件呢?
中国人移民美国条件
在一般情況下,中国人移民美国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年满18岁。
●拥有永久居民身份至少5年。*
●已连续定居美国至少5年。*
●证明实际居留美国至少30个月。*
●证明已在申请入籍所在地或移民局的辖区居住至少3个月。
●能够读、写及讲基本英语。
●对美国历史和政府(公民知识)具基本了解。
●品格良好。
●对美国宪法的原则和理念表示认同。
*如果您已经与一名美国公民结婚,此项要求可能会改变。
扩展阅读:
美国成为中国人移民的首选地
“目前,我负责的客户有3位打算移民美国的都已经拿到了档案号,在等待美国移民局颁发有条件绿卡。”负责移民出国咨询的顾问经理金小姐介绍,“还有很多人在等待着排期。”
美国成为中国移民首选地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人选择移民美国。美国人口普查局最近发布了一份调查报告,这项调查分析了2000年到2020年期间美国社区调查每年统计的移民数据。
报告显示,2020年抵达美国新移民约有120万名,其中来自中国的新移民达14.7万名,成为美国移民来源国。相比之下,来自墨西哥有12.5万名新移民。而在2020年,墨西哥还是第一大移民来源国,向美国输送了12.5万名新移民,中国还在其后,输送12.4万名新移民。
此外,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9月,共有220多万中国人移居美国。
不仅如此,中国海外移民存量也在不断增加,“中国与全球化智库”(CCG)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发布的《国际人才蓝皮书:中国国际移民报告(2014、2015)》调查显示,截至2020年,中国海外移民存量已达933.4万人,23年里增加了128.6%。中国从1990年的世界第七大移民输出国,上升为第四大移民输出国。
其中移民海外的中国人约有40%选择美国,美国成为中国移民首选目的国。
缘何移民美国
“国内经济的增长,使得中国公民的收入有了明显的提高,对移民所需费用的承担能力增大,不用再为移民费用担心。”北京太平洋加达出国顾问有限公司副总裁石诺分析称。
当然,经济条件的转变只是移民美国的一个基本原因。
根据美国有关规定,18岁以上的绿卡持有者可以申请各种类型的学生贷款,并且享有奖学金的范围远远超过对外籍学生开放的。此外,持有绿卡在美国工作不受限制。
“因为美国知名院校更集中,很多父母出于对子女学校选择以及毕业后就业问题的考虑,决定移居美国。”石诺介绍。
“有一位客户的孩子在美国上学,孩子有三四年的在美求学经历,打算毕业之后在美国工作,他从去年就开始申请EB-5投资移民了。”金经理说。
国内一线城市的生活压力增大,生活成本不断上涨,促使着一部分具有经济能力的中国人将目光转向美国,石诺分析。
另外,随着美国经济的逐渐复苏,政策的相对宽松带来的机遇吸引着具有创业念头的中国人,石诺介绍,国内的环境以及食品安全问题也是中国人选择移民的一个因素。
“最近就有一位客户,因为近两年在国内公司的效益不好,再加上年纪偏大,决定退休去美国养老。”金经理说。
EB-5成移民美国“快班车”
从美国政策上看,EB-5投资移民项目近20年未发生太大变化,投资额一直在50万美元或100万美元,EB-5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成为美国移民的“快班车”。石诺说:“目前,选择EB-5投资移民的是最多的。”
据报道,到今年5月,美国政府截止到9月30日的本财政年度的投资移民数额已经全部用尽。这个移民项目每年的数额为1万个,去年8月投资移民项目首度额满,而今年突破限额的时间来得更早。
EB-5是美国移民局USCIS的投资移民项目,1990年由议会创立。项目规定投资额为50万美金或100万美元,直接或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即可获发两年期的有条件绿卡。两年届满前90天,若移民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仍存在,可申请“条件移除”,而成为永久居民。此项目旨在通过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和就业职位的创造刺激美国经济的发展。
然而,最近诸多信号显示这辆“快班车”的“车票”可能要涨价,9月30日EB-5法案将到期,虽然在最近举办的EB-5投资移民说明会上,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并未透露涨价问题,但是两名美国国会议员就建议美国EB-5投资移民法案提高最低投资额。
“加拿大等国的移民政策收紧,美国投资额的增长也是大势所趋。”石诺表示。
当然,这一不确定的信息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可能涨价的消息使得之前犹豫是否移民的人下决心提前申请,担心新的投资额会大涨,白花一笔冤枉钱。而有的打算移民的人则决定先等政策清晰以后才决定是否移民美国。”石诺说。
法国2007年11月20日第2007-1631号法律,即新移民法的主要内容有如下几点:
1、移民在原籍国就要会讲法语。新法规定,申请家庭团聚名义来法的外国人(16岁以上65岁以下),在原籍国就要接受对法语及法国价值观的了解程度的评估,如果有必要,法国的机构可以在原籍国组织时间不超过两个月的培训。在培训结束之后,重新评估该外国人对法语及共和国价值观的了解程度。发放签证要以受过此培训为前提条件。
2、确定申请家庭团聚的人要达到的收入水平应考虑到家庭的规模大小。具体的收入数额将由国家行政法院令决定,但是最少应达到最低月工资水平。但对残疾人有例外规定。
3、以家庭团聚名义入境的子女的父母,应准备其家庭融入法国社会,并为此和国家签署接待及融入合同。根据该合同,接受关于在法国父母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培训及遵守儿童入学的规定。若不遵守该接待及融入合同的有关规定,并且属于明显不愿遵守,发放家庭补助金的机构可以中止家庭补助金的发放。在续居留证时,发放居留证的机构可以将以上因素考虑进去决定是否续居留。
4、法籍人的配偶(65岁以下)在申请签证的国家也必须接受其对法语及共和国价值观的了解程度的评估,如果有必要,法国的机构可以在其申请签证的国家组织时间不超过两个月的培训。在培训结束之后,重新评估该外国人对法语及共和国价值观的了解程度。发放签证要以受过此培训为前提条件。
5、移民亲子基因鉴定确定血缘关系。这曾经是新移民法草案中颇受争议的条款。新移民法仍然保留了关于亲子基因鉴定确定血缘关系的规定,但是附加了三个条件。
一是亲子基因鉴定确定血缘关系只能适用于母子或母女关系的确认。
二是通过亲子基因鉴定确定血缘关系必须向法院提出申请,以确定是否有必要进行。
三是亲子基因鉴定的费用由国家承担。具体规定如下:对申请三个月以上期限的签证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如果该申请者没有原籍国的身份文件,或法国驻该国的外交及领事部门对该身份文件的真实性有严重怀疑,可以申请通过亲子鉴定的方式确认血缘关系。但是必须事先获得该外国人的明确同意。法国驻该国的外交及领事部门应立即向南特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在进行调查和辩论之后,对是否有必要进行亲子基因鉴定确定血缘关系做出裁定。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进行该鉴定,法院指定有资格的人员进行鉴定。
6、绿卡(carte de résident permanent)出台,但有条件。新移民法规定,持有目前十年居留证的外国人,在该证到期之后,可以申请长期居留(期限不定),但是对公共秩序构成威胁的人除外,而且该外国人还要符合关于外国人融入法国社会尤其是法语水平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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