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统计显示,自“扩大居留许可签发对象”新政实施至今,外籍华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内地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获得有效期最长两年居留许可的达293人,他们在有效期内出入中国将不再受次数限制。
中国公安部6月1日起扩大外国人居留许可签发对象,对需在华停留6个月以上、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5类外籍人员,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以签发“探亲”、“投靠”、“置房”、“赡养”、“寄养”期限最长为一年或两年的居留许可。观察人士指出,此项新举措的受益人主要为外籍华人。
统计显示,此新政实施十天来,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共为扩大居留许可对象的5类人员办理居留许可618人。其中“寄养”的293人;“探亲”的296人;“置房”的19人,“置房家属”3人;“投靠”的3人;“赡养”的4人。申请人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
谈及此次政策出台的原因及背景,中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在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表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公民出国数量日益增多,其中一部分人由于各种原因加入外国国籍,一些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在国外所生子女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情况也日益增多。
近年来,上述人员取得外国国籍后来华探亲,投靠、赡养中国境内直系亲属,以及外籍华人、华侨将外籍子女寄养在中国境内等情况日渐增多。该负责人介绍,按照之前规定,上述人员中大部分可以申请探亲类签证在华停留,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年,到期前可以申请延期。其中大部分获得签证后均在华停留超过一年,而且大部分是外籍华人。
他表示,为满足上述人员的新需求,为其提供入出境和居留便利,公安部决定从6月1日起,对5类人员签发相应有效期限的居留许可。这5类可以拿到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分别为:
中国公民和居留在中国拥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配偶、外籍父母及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年满60周岁的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的外国人及外籍配偶;年满60周岁在中国内地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来中国照顾年满60周岁、在国内无子女的中国籍父母的外籍华人;外籍华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内地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
一是居留许可种类增加。按照现行规定,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以为来华任职、就业的外国人、常驻外国记者及其随行家属,来华留学的外国人签发相应种类和期限的居留许可。此次又增加五类人员可以签发居留许可。
二是居留期限有所延长,入出境次数没有限制。6月1日前,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上述5类人员申请在华停留时,只可以签发相应期限和次数的探亲签证,到期前需要办理签证延期或加签,期限短、次数少。6月1日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以签发相应种类和期限的居留许可。持有居留许可的人员,可以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多次出入境和在华居留。同时,对其中一部分60周岁以上和未满18周岁的人员,还可以签发两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三是首次增加来华赡养老人的人员。对这类人员以往签发签证的有效期限较短,对入出境次数和停留期限都有一定限制,此次给予了进一步放宽。
谈及申请须提供的材料,该负责人介绍说,上述人员申请居留许可时,均须提供在华住宿登记证明。外籍配偶须提供婚姻证明;外籍父母须提供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外籍子女须提供出生证明或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已满18周岁的外国人首次申请1年以上有效期的居留许可,还须提供健康证明。上述所有证明材料中,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并出具加盖翻译公司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他提醒申请人在申请前,到公安部网站或出入境管理局网站查询相关政策,判定自己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签证或居留许可,会根据外籍申请人的不同情况、事由、本人申请情况等,决定签发签证的次数、有效期或居留许可的有效期。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签证或居留许可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这位负责人还强调说,在华签证和居留许可签发的对象是已经取得外国国籍并根据《中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群,所以在华申请人、尤其是未成年人在申请时,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会根据《中国国籍法》规定对其国籍进行判定,对认定为外国国籍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才会为其签发相应种类签证或居留许可。
另据介绍,此前的外国人居留许可申请收费标准,适用于本次新增5类居留许可申请人员:有效期不满1年的每人400元,有效期1至3年的每人800元。
中国政府预备对原籍中国、已入籍海外国家的海外华人发放[华裔卡],持卡者可获得永久居留权及本土居民待遇。
根据中国官方定义,海外华人的定义是已经取得外国公民身份的中国人,或父母亲是中国人的海外华人,不论双亲目前是或之前是中国公民。而“华裔卡”的申请人的双亲只需一人是中国人,或祖父母和祖上是或曾经是中国公民。当局目前并无为多少代的海外华人后人设限。
根据公安部的解释,虽然这个政策对所有的海外华人有效,但申请人必须提交相关文件证明他们的华人身份。这意味申请人必须呈交中国政府发出的官方文件,或申请人所属国家的官方文件,证明其身份无讹。
在申请人提交的华裔身份文件证明时,需要提供包括申请人或申请人亲属的中国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如外国政府所发的文件,必须得到该国的中国领事馆认证之后方可获得接纳。
根据公安部提供的信息,新措施为了更便利申请人,对申请理由并无任何限制。申请人可以探亲、做生意或文化交流,或甚至到中国处理个人事务,都可以作为申请签证的理由。如果申请人需要长时间居留,可以申请5年的居留许可。
那申请华裔卡需要什么条件呢,下面准备了华裔卡的申请材料:
“华裔卡”申请材料准备:
1、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至少1张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并签署《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3、1张证件照片(温馨提示:新八项出入境便利措施提到,受理窗口可为申请人提供免费出入境证件照相服务)
4、持2015年1月1日后签发的护照,且年满16周岁的申请人,须同时提交前一本护照(无论其国籍)原件。
5.1、外籍人士:如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5.2、外籍人士曾经申请过中国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
5.3、外籍人士已更名者: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昨晚,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获悉,在北京市政府积极组织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公安部近日推出支持北京创新发展的20项出入境政策措施,涉及外国人签证、入境出境、停留居留等方面,并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公安部在出台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出入境政策措施后,落实人才强国战略、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深入出入境改革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发布
新政服务4类外籍人才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出入境政策措施主要针对北京创新发展中对外籍高层次人才、留学归国创业外籍华人、外籍青年学生和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四大类外籍人才的迫切需求,着重解决制约吸引和聚集各类外籍人才的政策瓶颈,并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
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公安部在中关村设立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窗口,并缩短审批期限;对中关村市场化外籍人才申请永久居留实施积分评估制度;对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在中关村长期创业的外籍华人提供申请永久居留的便捷通道;允许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在中关村短期实习;允许在京高校外国留学生在中关村进行兼职创业等。
在支持北京创新发展的系列出入境政策措施中,还包括去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部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出入境政策措施的相关内容,如允许工资收入和纳税达到规定标准的外籍人员申请永久居留;对外籍高层次人才畅通从就业居留向永久居留资格的转换机制;允许外国留学生在我国高等院校毕业后进行创新创业活动;允许外籍和港澳高层次人才聘雇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等。这些政策措施将为北京创新发展提供更加优良便捷的出入境软环境。
据悉,此次出台的出入境政策措施是落实人才强国战略、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推动出入境改革的又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便利海外高层次人才出入境、激发外籍华人回国创新创业热情、服务外籍青年学生创业等具有重要意义。将极大促进北京特别是中关村吸引聚集更多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对北京聚集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将发挥重要作用,为我国科技创新提供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
亮点
中关村外籍高层次人才可直接申请永久居留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中关村管委会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资格。公安部在中关村设立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窗口,负责受理、审核永久居留申请,提供咨询服务。对申请永久居留的中关村外籍高层次人才,加快审批进程,自受理后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现行规定是180日)。
中关村创业外籍华人可申不超5年居留许可
给予中关村创新创业外籍华人申请永久居留突破性的便利,有助于吸引和推动外籍华人回国创新创业。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持工作类居留许可在中关村企业工作的外籍华人,持工作类居留许可在中关村企业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外籍华人,提交本人曾经拥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户籍、身份证等可证实曾经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材料(或提交北京市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外籍华人证明函件),可以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在中关村创新创业的外籍华人(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提交本人曾经拥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户籍、身份证等可证实曾经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材料(或提交北京市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外籍华人证明函件),可凭工作许可和聘雇单位的担保函件,申请有效期不超过5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未办理工作许可的,也可凭中关村管委会或中关村分园管委会出具的在中关村创业的证明函件,本人的创业计划或创办企业证明,申请有效期不超过5年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
允许在京高校外国留学生在中关村兼职创业
在京高校外国学生有在中关村兼职创业需求的,提交中关村管委会或分园管委会出具的创业意向证明,所在高校留学生管理部门同意并出具推荐函后,可以申请在学习类居留许可上加注“创业”,在中关村实施兼职创业活动。
具有在北京创新创业意愿,并在我国高等院校毕业的外国留学生,凭高等院校毕业证书,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创新创业相关证明等材料,可以申请有效期不超过5年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在京创新创业期间,被有关单位聘雇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首次实现港澳居民特殊人才及家属来京定居
港澳居民特殊人才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最为宝贵的资源和重要力量。此次经公安部授权,突破以往的政策规定,首次实现了港澳居民特殊人才及家属来京定居并落户。经北京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港澳居民特殊人才,可凭人才认定证明及其他材料,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办理手续。此外,港澳居民特殊人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亦可随同办理,旨在解决港澳居民特殊人才的后顾之忧。
意义
政策放宽
此次的新政策措施建立了由市场主导、透明简洁的就业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渠道,放宽在京就业外国人办理居留许可时限。
根据实际需求,取消在京就业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对单位类别和职务级别的限制,放宽居住时限要求。对在北京已连续工作满4年,且4年内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连续4年工资性年收入(税前)50万元人民币以上;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外国人,经现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新政立足为在京全心创业发展的外国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如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问题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以申请有效期不超过5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程序简化
另外,此次的新政策措施大幅缩短中关村外籍高层次人申请永久居留的审批时限,为就业类外国人办理入境和居留提供便利,相关委办局制定细化标准和办理流程。同时,对申请永久居留的中关村外籍高层次人才,审批期限由180日缩短为50个工作日。
已办理并持有人社、外专部门签发的工作许可证明来京工作,来不及办理就业手续的外国人,可以直接凭工作许可证明以及雇用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入境后申请有效期1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也可以向首都机场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工作签证,入境后按规定办理相应期限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服务提升
此次新政也提升了相关部门的服务水平。公安部、北京市公安局在海淀区双榆树北里甲22号院设立了公安部中关村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大厅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中关村外国人服务大厅,负责为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就业和创新创业的外国人,受理、审核涉及有关出入境政策措施的永久居留、居留许可和签证的申请,发放证件,提供咨询服务。该服务大厅将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对外办公。
全市其他符合此次出入境政策措施的外国人可在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和首都机场口岸出入境办证室办理相关业务。
这一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如何?在今年两会前夕,记者采访了公安部有关部门。
据了解,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中国公民出入国管理处第一时间联系了高彦明,了解具体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并在《关于开通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提案》的答复文稿中承诺,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新期待,适时推出一些新的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扩大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实施城市和受益人群范围。
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经过多方调研论证、深入工作,出入境管理局于2013年7月1日起陆续推出多项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扩大了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实施城市和受惠人群。
一是北京、天津、石家庄等31个城市的本市户籍居民的外地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以及在本市暂(居)住的外地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以就近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上述31个城市以及无锡、常州、苏州等12个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共计43个城市)的上述范围人员可以就近提交普通护照申请。
二是已满60周岁且在暂(居)住地居住满6个月的内地居民,可以就近提交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三是在暂(居)住地居住满6个月的内地居民可以就近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
记者了解到,便民措施出台推出的次日,“江苏省外省户口申办护照第一人”郭女士就拿着崭新的护照,激动地表示:新政策不仅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更让异地申请人增加了城市归属感,是便民利民的好政策;湖南居民孟志航夫妇均为在沪就业的外省市居民,因急于赴台奔丧,来到上海出入境管理局办证窗口寻求帮助,该局当日就受理了申请,并于次日签发了证件,赢得了孟志航夫妇及其在台亲属的高度赞扬。数据显示,便民措施出台不到一个月的时间,网评就超过了1万余条,支持点赞的达到60%以上。
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为流动人口异地办证近46万本(个),其中普通护照近21万本,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10.7万本,签注14.3万个。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多次的交流沟通、意见反馈中,高彦明对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表示赞赏。
下一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继续秉承人本、专业、安全、便捷的服务理念,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不断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努力打造一流的行政执法队伍,让百姓群众办理证件更加快捷,保障中外人士合法的出入境合法权益。
最近有消息称,到加拿大定居的中国人将被取消中国户口,很多海外的华人一听到这样的消息都不淡定了,纷纷询问消息的准确性,本文将就出国定居是否会被注销中国户口的问题做一个详细的讲解。
在上世纪的80年代,(1986年)我国有关部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这份细则中要求只要是出境定居,就要注销在国内的户口。
直到2003年,在办理出境定居人员户口的问题上都一直参考这一规定,也就是说从1986年到2003年期间出境定居的中国公民,都要注销在国内的户口,同时还要将自己的身份证上交到有关部门。在2003年,公安部对这一规定做了相应的调整,取消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但在国(境)外定居的除外。
到2012年,我们又出台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但是在新的管理法当中,并没有关于中国公民到国外定居是否应该注销户口和上交身份证的详细规定。
这样的情况就导致了一个很尴尬的局面,目前中国的公民在办理出国手续的时候,并没有明确和详细的可以参考的法律依据,不知道自己到底要不要注销在国内的户口,并且也不知向什么部门询问有关的问题。
正是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才导致经常出现有关的传闻,在去年,就有过上海市将要取消出国人员户口的新闻,但是后来上海的有关部门对这个问题做出了回应,回应的主要内容就是否定了传闻的真实性,因为目前《出入境管理法》对于出国定居是否要注销户口没有明确规定要注销户口,所以暂时做保留处理。
也就是说,按照规定“出国定居”是要被注销户口的,但现在对于“出国定居”如何界定没有一个法定的标准,所以暂时不执行注销户口的政策。
面对这样的情况,有专家呼吁,“华侨身份证件统一化、使用便利化,不仅是维护华侨权益的需要,也是规范户籍管理、完善侨务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需要。”
“比如像管理港澳台同胞一样,给华侨颁发专门证件,这样华侨们回国后在出行、住酒店、银行开户等问题上将更加便利,有助于我们开展侨务工作。
鉴于以上的内容,目前不管是到加拿大定居还是美国定居,都不会被取消中国的户籍,但是今后将会作出怎样的变动,都还是一个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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