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有权為他们外籍配偶申请移民美国,在為亲属申请移民时,最主要的要求就是证明申请人和美国亲属的亲属关係,及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经济状况。然而,在移民法上,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在為其配偶申请绿卡时,还是会有区别的。我们在此為逐一分析其中的不同点。
(一) 永久居民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
一个美国永久居民在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时, 必须经过以下的步骤才能使其外籍配偶合法地在美生活和工作。
首先,申请人必须為其外籍配偶提出亲属移民的申请。在亲属移民申请批准后移民局会给予这个外籍配偶一个移民排期(Priority Date)。
第二,等待排期。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的移民排期是属於亲属移民排期2A类,国务院每个月会公佈移民排期,目前国务院所公佈2003年一月份的永久居民的配偶排期是1997年10月22日,也就是说,一个永久居民在1997年10月22日前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的话,可以為其在美国的外籍配偶提出I-485调整身份的申请,如果人不在美国, 其外籍配偶将会被通知去当地的美国使领馆完成移民签証的所需手续。
由於永久居民為其外籍配偶申请绿卡有排期的限制,目前约需要五﹑六年的时间,若是这个外籍配偶希望在美国等待绿卡,在等待绿卡的期间必须一直保持合法的非移民身份,否则是无法在排期到时在美国提出调整身份的申请。
由於亲属移民签证在审理期间的严重积压,且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亲属移民2A类)因為有移民倾向,在排期到前无法合法取得何其他签证来美,為了使绿卡持有者的其外籍配偶在等待移民排期时可以来美家庭团聚,在2000年的12月21日,美国前总统Clinton签署了一个“合法移民及家庭平权法案”(LIFE),為永久居民持有者的海外配偶及未成年未婚子女新增了一个“V”签证,允许永久居民在海外结婚的配偶及其未成年未婚子女等待绿卡的期间进入美国,并允许他们在美国申请工作许可直到他们取得合法的身份為止。
然而,上述所提到的V签证并不适用於每个永久居民的外籍配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可以申请新的“V”签证:
1。亲属移民的申请是在这个LIFE 法案通过前:也就是说在2000年12月21日当天或之前,绿卡持有者就已经為其配偶或未婚子女提出亲属移民的申请,不论人在美国或是在国外都可以提出申请。
2。等待移民期间已经超过3年:这个移民申请必须已经向移民局提出至少三年,而等待移民局审理,或绿卡的申请已经通过而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等待绿卡的期间超过三年。也就是说,一个永久居民若是在2000 年12月21日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若是在2003年12月21日已经等待超过了三年,移民局尚未审理或排期未到,就可以為其外籍配偶申请V 签证美团聚。
比较值得注意是,这个法律并不会因為这些人在美国非法居留而将他们的申请排除在外(12(a)(9)(B)不适用此条款),同时这个新法也允许这些人在美国提出调整身份而成為新的“V”类申请者即使他们已经在美国非法居留(12(a)(6)(A) 与(9)(B) 不适用)。
(二) 美国公民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
美国公民的配偶与永久居民的配偶在申请移民时最大的优点在于美国公民的配偶没有排期的限制。美国公民在为其配偶申请移民时,依照其配偶人在美国或在海外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申请程序。
1。外籍配偶人在美国:
1) 一步申请:公民及其外籍配偶可以同时提出移民和调整身份的申请。公民须为其配偶在I-130表上提出移民的申请,此外籍配偶则须用I-485表申请在美调整身份并同时申请工卡(I-765表)及请假证(Advance Parole),这类申请叫做“一步申请”(one-step application)。
虽然移民法许可在美逾期居留的美国公民的配偶,在美国调整身份取得绿卡而不须回到本国进行移民签证的程序。但是有一点要注意,就是如果申请时已逾期居留,最好不要申请请假出国。因为有可能在入境时移民局以222(g)条款不许申请人3或10年入境美国。而绿卡的配偶就没有这么优惠了,绿卡的配偶如果想在美国调整身份,他们必须保持有效的非移民身份,并等待排期,等排期到达之后才能提出I-485调整身份的申请。如果绿卡的外籍配偶不能保持合法身份,则需要回国进行移民签证手续,而不能在美国调整身份。
2)面谈:移民局收到申请件后,会安排公民及其配偶面谈,若是面谈批准时两个人结婚已经满2年,所取得的绿卡是永久绿卡,若是面谈批准时两人结婚未满2年,所取得的绿卡则为条件绿卡。
3)取消条件绿卡的限制:取得条件绿卡的外籍配偶的权利﹑义务﹑和法律保障与获得永久绿卡的人士是一样的。只是身份受限制的美国公民配偶须在取得此条件绿卡满两周年之前的90天内,提出取消限制的申请,这样才能得到正式的永久居民身份。
如果外籍配偶在两周年之内没有提出取消限制的申请,那么这个条件绿卡将在这个外籍配偶取得绿卡两周年纪念日时自动失效,同时这个外籍配偶将被视为逾期居留。所以,牢记取得条件绿卡两周年之纪念日对于保持合法身份是非常重要的。
2。外籍配偶人在国外:
美国公民必须为其外籍配偶申请亲属移民。在亲属移民的申请批准后,移民局会将资料转送给国家签证中心,由国家签证中心送此外籍配偶所在国的领事馆,这个外籍配偶在领事馆面谈通过后取得移民签证来美,外籍配偶在抵达美国时移民官会在护照上加盖绿卡章,这个绿卡章在绿卡卡片制作完成前拥有绿卡的一个证明。
3。为美国公民的外籍配偶设立的K-3 签证
由于亲属移民签证在审理期间的严重积压,为了使公民的其外籍配偶可以早日来美家庭团聚,美国前总统Clinton签署了一个“合法移民及家庭平权法案”(LIFE)也为公民的海外配偶及未成年未婚子女新增了一个“K”签证。如同现在的“K”签证的持有人,这些“K”签证的持有人也可以申请工作许可直到他们取得合法的身份为止。
现行的K-1签证是为公民的海外未婚夫妻所设立的,而所提到K-3 签证是现行“K”签证的延申,除了公民的海外未婚夫妻外,公民的海外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可以申请“K”签证。只要美国公民为其海外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申请移民签证后,就可以另外提出“K”签证的申请来美,并在美国等待签证的批准。但是申请“K”签证的人必须在美国以外的地区,由海外的美国领事馆签发,在美国申请调整身份的人不适用于“K”签证。这个“K”签证适用于现在及未来的申请人,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很多人都会以为新加坡公民就是新加坡永久居民,其实并不是一样的,这里我们就要来说一说新加坡公民与永久居民,说一说新加坡公民与永久居民的区别。
新加坡永久居民即Singapore Permanent Resident,简称SPR(有些人称为“新加坡绿卡”),一般移民过去的首先是获得的SPR身份。
而新加坡公民即Singapore Citizen,简称为SC,SC持新加坡护照,是在新加坡土生土长的本地人,当然持SPR身份的移民入籍以后也持新加坡护照。
其实每个国家对公民与永久居民都有一些政策的分别,但基本上公民与永久居民待遇是一样。
1、永久居民不可以购买政府新建的公共房屋 ( 组屋 ),只能购买二手组屋,一般价差可以超过十万新币。
2、永久居民不可以承有国家补贴与国企私化后的分红股,这项好处兑现的话,十年最多几千新元,没有什么特别。
3、新加坡公民使用新加坡护照旅行,永久居民使用本国护照旅行。新加坡护照进入许多国家有免签证待遇,如美国、欧洲各国、日本周边各国等,但进入中国要签证,进港澳台不需签证。持中国护照到各地需签证。在新加坡申请其他国的签证会比较快和比较容易。
4、新加坡公民移民到外国更容易。
5、新加坡公民持新加坡护照,而新加坡永久居民持本国护照。在政治权利上永久居民不可以在新加坡享受任何只属于公民的权益,比如选举权。以及政府规定只有公民才可以做的工作,如政府公务员;
6、新加坡护照持有者,不存在子女的身份问题,而永久居民就不一样了,永久居民的子女也只能持有SPR身份;
以上就是新加坡的公民与永久居民的区别,这里并没有列举出全部不一样的地方,所以当你们需要详细了解的话,还是进一步咨询顾问。
居民与公民在新西兰的定义是非常不同的,一定要学会区分,因为我国是没有这个定义的,我国是单一国籍的国家,新西兰一直是移民国家,因此公民与居民有性质上的差别。
居民与公民:
新西兰居民就是有权利在新西兰居住的人,履行居民享有的权利义务一般移民新西兰的人都是属于居民的范畴。
公民就是持有新西兰护照的人,履行公民的权利义务,从法律上讲就不是中国人了,与本地新西兰人无异:
签证-Visa和许可-Permit
其次很多人搞不清楚的一个就是permit和visa,permit叫许可,visa就是签证。签证的名头一直都很响亮因为你要进入别的国家就需要签证,没入境就知道上飞机也需要签证。
签证有很多种,是个提前申请的入境许可,就是说提前告诉移民局、签证处,我要去你的国家了,先申请一下,预约一个。在新西兰境内如果移民局要检查你是否合法居留只看许可。就是签证可以过期,但是许可不能过期。
现在解释几个常用名词的意思:
永久居民-PR
天善国际新西兰项目包括:厨师,面点师,餐厅经理,中医师,美发师,中医师、按摩师,汽车修理、喷漆、钣金工、瓦工,木工,瓷砖工,钢筋工,大理石切割、挖掘机司机。各类工作签证火热办理中,签证周期短、签证率高,新西兰项目无雅思要求,工作签证可带家属,可申请PR(绿卡)。
一些不太了解出国劳务的朋友们看到招聘简章和项目优势就不太明白这个Pr是什么意思,说绿卡就有一大部分人知道了。Pr就是永久居住权,有权利永远居住在新西兰。拿到PR时候,移民局会给你两张纸其中一张是永远有效的居民许可,另外一张是2年有效的居民签证。
永久居民顾名思义,可以永远居住在新西兰,能不能离境要看你的“永久居民” 签证是否有效,如果失效了就不能离境。居住1年以后有选举权,除了不能做外交官和当兵等以外,剩下的权利义务和公民一样。
永久回头签也是永久居民的一种,只是能随便进出新西兰。至于你出去哪里新西兰政府没义务管你,护照还是中国的,所以去哪(除了中国)都需要签证。从法律意义来说,你还是中国公民,纯正的中国人。当然如果还不是新西兰人,需要在新西兰生活还是要好好做良民才行。申请永久回头签的中国人也非常多。
至于公民就是拿了蓝皮护照了,已经是新西兰公民了。去全世界的很多个国家都免签证。不过,回中国就需要签证了。
一般来讲从永久居民到公民的顺序是:移民新西兰的人先成为PR(永久居民),再坐移民监,拿到永久回头签,永久回头签证不是公民的必要条件,再坐移民监,最后成为公民。
近日,有美国移民媒体报道,美国国会正对移民改革争执不休,对是否向现在美国的估约1100万非法移民提供入籍途径辩论更是激烈。但是,有资格入籍的移民,并非全都想成为美国公民,很多人只要能够永久合法居留即已满足。
美国上次在1986年进行移民大赦,有270万非法移民因此获得绿卡,可是到2009年只有40%成为美国公民。
一些专家说,许多移民觉得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就够了,因为这消除了遭到驱逐的威胁,也使他们能够合法工作。
据悉,美国入籍偏低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政府各种有关规定拿到绿卡后必须在美国持续居住至少五年;支付申请费;通过口试,显示英语读写能力,以及对美国历史和政府的了解;附上至少五年报税证明;接受背景调查,包括是否有犯罪前科。
据相关调查显示,在美国尚未入籍的西班牙语裔合法移民,93%表示如果能够,他们会申请入籍。妨碍他们入籍的因素包括行政、语言和财务障碍。
美国政府的数据显示,美国现有800万名持有绿卡的移民有资格入籍,绝大多数是拉丁美洲移民。
研究发现,2011年有资格入籍的移民,只有61%成为美国公民;其中人数最多的540万墨西哥移民,入籍比率只有36%。其它中美洲国家移民入籍比率也很低。
此外,在美国居住时间愈久,入籍比率愈高;所得愈高,入籍比率也愈高。来自英语系国家的移民,比拉丁美洲移民更可能入籍。来自美国邻近国家的移民,入籍比率较低。
反对让非法移民入籍的人士宣称,民主党坚持提供入籍途径,是因为把数百万拉美裔变成新选民,日后对民主党有利。但是,要满足反对派的需求,国会可能必须成立新类别的合法移民,可是不向他们提供成为美国公民的机会。
专家表示,这次移民改革如提供入籍机会,申请入籍者可能更加踊跃,因为上世纪90年代制定的一些法律,使永久居民立场更不稳定。他们如触犯重罪,持有的美国绿卡可能吊销并遭到驱逐;政府也将会加强监督,以确定他们是否真的生活在美国当地。
每个移民加拿大的人,追求的东西都不相同。干净的空气、优美的生活环境等,教育占主要部分。加拿大是一个老牌的移民国家,在福利、教育、医疗等方面都做得十分出色。也正是这些,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前往加拿大。
在加拿大永久定居最好的方法就是获取绿卡。留学生的话,在加拿大完成至少2年制公立制学院课程,毕业后在当地工作一年,雅思至少5.5分,可以递交经验类移民。
加拿大有三种居住方式:
1、临时居留权:允许短期居住,不享受当地公民任何福利待遇,签证到期必须离境。
2、永久居留权:获得了移民身份,或叫“绿卡”,允许在加拿大永久居住,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免费上学,免费医疗,自由往返中国与加拿大而不受任何限制。
3、加入国籍:成为加拿大公民,持加拿大护照,国籍也随之改变,成为华侨。按照加拿大投资移民的相关要求,如果您想申请加拿大国籍,就需要在持有绿卡之后的四年内在加拿大累计住满三年,即可申请成为加拿大公民,而变成拥有加拿大国籍且持有加拿大护照。
入籍加拿大和加拿大永久居民的区别从身份,享受的权利和待遇这三点来区别。
一、身份的区别
入籍加拿大就是成为加拿大公民。放弃本国国家的国籍,而加入加拿大国籍。
加拿大的永久居民是拥有加拿大绿卡的人,但仍旧是自身国家的公民,持有自身国家的护照,对于加拿大来说,他属于外国人。
二、享受的政治权利的区别
入籍加拿大,能够享受加拿大公民的一切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例如在世界各地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免签和登陆的权利。
加拿大永久居民只具有在加拿大永久居住的权利,但不拥有政治权利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三、享受的待遇区别
入籍加拿大因为放弃本国的国籍,回本国是需要签证的,每次还需缴纳费用。申请人也无法继续享受本国国内福利。但可以享受加拿大的公民的待遇。
加拿大永久居民可以享受所有本国国内福利和权利。回本国是也可以享受自由出入加拿大,自由定居,并可以享受与当地居民相同的福利,包括免费教育,免费医疗和其他社会福利。
以移民来说,办理加拿大移民签证比其它国家容易的多,很多在美国学习、工作多年的人,仍然没有拿到绿卡,都转而申请移民加拿大。加拿大的移民政策规定,一人获移民签证后,允许其携带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包括18岁以上但仍受全日制教育的未婚成年子女),而且对主移民人不作任何居住年限方面的要求。正是基于这一点,许多家庭把加拿大作为移居海外的首选。
中新社多伦多9月10日电 加拿大政府最新调查发现,有近11000人在申请公民身份或保持永久居民身份时涉嫌欺诈。加拿大联邦公民、移民和多元文化部长肯尼10日在渥太华重申:加拿大公民身份是非卖品。
肯尼说,那些靠不正当手段获得公民和永久居民身份的人,*正倾尽加拿大法律的全部力量来剥夺他们已取得的身份。
据知,加拿大公民及移民部撤销多达3100人靠欺诈获得公民身份的决定已进入正式程序。
有近5000人正在被移民部密切观察,这些人大都被认为生活在加拿大以外的国家并试图进入加拿大取得公民身份。
按照加拿大的移民法,获得永久居民身份必须4年时间里在加拿大住满3年;而要保留他们的永久居民身份,则必须5年里在加拿大住满2年。
调查发现,一些无良移民服务机构会为常年居住在加拿大以外的人伪造在加拿大居住的证据,以使其以欺诈手段保住永久居民身份,并在此后申请公民身份。
加拿大皇家骑警和边境服务局的刑事调查发现,一个5口之家支付一家服务机构25000加元(1加元约等于1美元),以制造在加拿大居住超过4年以上的假象。
至目前为止,由于不符合在加拿大居住时间的要求,移民部已拒绝了600份永久居民和500份入籍申请。另有近1800申请人在调查展开后主动放弃了他们的入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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