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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显示40多万外国人在英国领取救济金

2020-11-02
外国人移民中国条件

英国政府29日公布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外国公民在英国领取救济金的人数大幅上升,过去4年增加了四成,总人数超过40万。

英国就业和养老金部的统计表明,去年共有40.7万非英国公民在英国领取救济金,比2008年增加了11.8万人,导致政府的相关支出大幅增加。其中,来自东欧国家的领取救济金的人数增幅最大。

2004年,波兰、捷克、匈牙利等东欧国家加入欧盟后,来自这些国家的移民能够完全享受英国的福利政策。从明年初开始,英国将解除对欧盟新成员国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公民的移民限制,英国面临又一波东欧移民潮。

英国智库“移民观察”主席安德鲁・格林表示,自从欧盟新成员国公民获得和英国公民同等的福利权利后,领救济金的东欧人在一年里就增加了近四分之三。

英国纳税人联盟主席马修・辛克莱说,过去几年救济金数额急剧上涨,而英国经济尚未从衰退中恢复。英国需要改革救济金制度,以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英国就业和养老金部发言人表示,最重要的是要保护英国福利制度的完整性,确保它不被滥用。相关部门正在加强管理,不让那些到英国来钻法律空子的人得逞。

“移民观察”智库称,尽管英国年轻人的失业率高达20%,但是由于劳工市场比较活跃,各类社会福利容易领取,使英国成为很多新欧盟成员国公民的移民热点目的地。

延伸阅读

移民高福利西班牙国度 享受免费医疗和领取失业救济金


西班牙是欧洲国家人口密度很低的国家之一,属于高福利国家。移民西班牙凡交纳社会保险后,均可享受免费医疗和领取失业救济金、退休养老金等待遇。人们因此衣食富足,心态平和,安居乐业,尽情享受生活。一起来看看它的福利吧。

完善的福利制度

西班牙实行全民免费公共医疗,这个机制被称为“国家卫生体系”,全民性、福利性、资金来源的公共性是其三大特点。

据了解,西班牙法律规定的“全民”享有医疗服务的权利,不但包括西班牙公民,也包括取得合法居留权的外国人。一个人只要就业,就应加入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缴纳社会保障金,申领医疗卡,凭卡在公立医院免费就医,其没有工作的配偶、子女均一同享受免费医疗。

移民西班牙,你可以享受到西班牙完善的医疗保障。只要是公民,包括合法取得居留权的移民都可以享受公立医疗体系;而条件好一些的,都愿意再买一份私人保险,便于救急,每个月交不到100欧元的保险,然后就可以享受到全部免费的医疗服务,包括救急也包括大病。

低廉的物价

西班牙人的平均月薪水平大约在每月1634欧元左右,但是其国内的物价却非常低廉。

猪肉3.3欧/公斤牛肉7.8欧/公斤羊肉15.95欧/公斤;

桃子1.85/kg香蕉 1.25/kg 西红柿0.99-2.39/kg 哈密瓜 4.9/kg;

葵花籽油一升瓶装的大概1欧左右,橄榄油大概2-5欧;

红酒的价位就分布得很随意,便宜的不到1欧,中等质量的也就10欧左右。一般家庭会选择4—5欧左右的红酒,其质量和口感跟国内几百块人民币一瓶的是一个档次。

奶粉质量过硬

西班牙的奶粉质量也非常高,但是价格却很实在,一段时期的奶粉一般在10-15欧/罐左右,二段时期一般在8欧/罐左右。

西班牙是一个慢生活的欧洲国家,移民西班牙生活,不但可以享受到欧洲的各种福利,还能体验各种文化,让自己和家人每一天都新奇不断。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令 第74号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已于2003年12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公安部部长 外交部部长 李肇星

二〇〇四年八月十五日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

第三条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

第四条 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

第五条 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辖市公安分、县局;审核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

第六条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3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4年、4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5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本条所指年限均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

第七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的外国人,其在中国投资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

(二)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

(三)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合计100万美元以上;

(四)在中国投资合计200万美元以上。

第八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外国人,其任职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机构;

(二)重点高等学校;

(三)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时需如实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二)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三)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4张2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五)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登记证明以及联合年检证明、验资报告、个人完税证明。

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任职单位出具的本人职务或者职称证明;

(二)《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

(三)任职单位的登记证明以及年检证明、个人完税证明;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联合年检证明;

(四)在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省、部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证明文件;在高新技术企业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或者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

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及有关证明。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所指人员申请时,属于配偶的,还需提交婚姻证明;属于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还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四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其中国籍配偶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其外国籍配偶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婚姻证明、经公证的生活保障证明及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五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六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其中国籍父母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父母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六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被投靠的中国公民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投靠人国外无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经公证的投靠人经济来源证明或者被投靠人经济担保证明、经公证的投靠人或者被投靠人的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七条 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由本人或者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者被委托人向主要投资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公安分、县局提出申请。

由被委托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申请人在国外出具的委托书,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自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的申请之日起6个月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十九条 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由公安部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人在境外的,由公安部发给《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申请人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D”字签证,入境后30日以内向受理其申请的公安机关领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第二十条 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3个月。确因实际需要每年不能在中国累计居留满3个月的,需经长期居留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但5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1年。

第二十一条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有效期为5年或者10年。

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未满18周岁的外国人,发给有效期为5年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18周岁以上的外国人, 发给有效期为10年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第二十二条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有效期满、内容变更、损坏或者遗失的,持证人应当向其长期居留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公安分、县局申请换发或者补发。公安机关经审核对没有丧失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规定情形的,1个月以内换发或者补发证件。

第二十三条 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应当在证件有效期满前1个月以内申请换发;证件内容变更的,应当在情况变更后1个月以内申请换发;证件损坏或者遗失的,应当及时申请换发或者补发。

第二十四条 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部可以取消其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同时收缴其所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者宣布作废:

(一)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

(二)被人民法院判处驱逐出境的;

(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骗取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

(四)未经批准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3个月或者5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1年的。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前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以内到原居留证件签发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公安分、县局换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第二十六条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以及签发、换发、补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 “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

(二)“以上”、“以内”皆包括本数。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安部、外交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澳洲移民资讯:外国人在澳投资有哪些相关制度?


澳洲移民资讯:对于澳大利亚政府而言,外国投资是本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保障,在联邦政府的官方文件中曾经提到,外国投资对澳大利亚益处多多,比方说创造新的工作机会、鼓励创新思维和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发展海外贸易和提升行业竞争力等等。这些标准也成为澳大利亚判断外国投资的重要考量因素,符合这些条件的外国投资议案会更加受到联邦政府的欢迎,而相反地,那些不符合这些条件,限制澳大利亚经济发展,甚至威胁到国家利益的外国投资,则会在严格的审查中被拒绝,或是被加以很多限制条件。

政府在审查外国投资提案的程序当中,采取的方式是按照个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该投资是否会影响甚至危害澳大利亚经济体系的发展作出专业而全面的评估,这样的评估甚至将外国投资者所在国家的社会问题也考虑在内。

外国投资审查制度

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制度,是基于《1975年外资收购与接管法》及其相关的法律(FATA)、和澳大利亚外国投资政策决定的,这两项制度监管着来澳投资者的行为,组成了我们所谓的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制度。严格来说这项制度并非法律,但依然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因为是否遵守其中的要求直接影响着外国投资的进入,决定外国投资者是否可以获得外国投资所必需的监管审准和投资审批。

首先,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制度中,规定了联邦财政部作为外国投资的主要监管机构,通过外国投资贸易政策司进行监管。FATA法案将财政部长或其委托人作为审查外国投资提案的权利人。如果该投资提案涉及到限制澳大利亚经济发展,甚至威胁到国家利益,财政部长有权驳回,或通过限制条件来控制提案的实施没有潜在的危害性。财政部长有权力决定外国投资提案的批准与否,也有义务听取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作为一家非法定机构,由5名非全职的工作人员与1名全职常务理事组成,对财政部长的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次,外国投资制度对外国投资者做出了规定,外国投资者有个人(公司)与外国政府两种,其中个人(公司)需满足如下定义:

1. 非澳大利亚常驻自然人;

2. 由非澳大利亚常驻自然人或外国公司持有控制权的公司;

3. 由两个或多个非澳大利亚常驻自然人或外国公司合计持有控制权的公司;

4. 由非澳大利亚常驻自然人或外国公司持有控制权的信托财产的受托人;

5. 由两个或多个非澳大利亚常驻自然人或外国公司合计持有实质性权益的信托财产的受托人。

对中国来说,中国政府投资者,包括中国国有企业和其他能满足上述条件的国有企业,一般而言都必须申请投资,无论投资的价值和性质。

投资居住类地产的审查

澳洲移民资讯:根据澳大利亚的外国投资框架,在澳大利亚购买居住类地产之前,外国人通常需要申请外国投资批准。政府的政策是将外国投资引向新建住房,因为这将在建筑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并有助于支持经济增长。外资还可以通过印花税和其他税的形式,带动经济增长,增加政府收入。因此,外国投资申请的考量,通常需要根据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该投资应该增加澳大利亚的住房存量(至少创造一个新的住宅)。根据这个目标,所购房产的类型是增加住房存量的新房还是已经建成的房屋,都会适用于不同的因素。外国投资者要理解并遵守澳大利亚的外国投资框架,这非常重要。因为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可能受到严厉的刑事和民事处罚。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


2012年9月2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等25个部门以人社部发〔2012〕53号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该《办法》共20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2〕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外事、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住建、商务、计生、人民银行、国资、海关、税务、工商、旅游、侨务、银监、证监、保监、外专、民航、外汇部门,各铁路局,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颁布以来,一批外籍人才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为我国吸引海外人才和投资者更好参与国家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 外国人持中国绿卡

(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大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同意,现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享有相关待遇问题,涉及到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是吸引海外人才来华工作的重要措施。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外交、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住建、铁路、商务、计生、人民银行、国资、海关、税务、工商、旅游、侨务、银监、证监、保监、外专、民航、外汇等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协调配合,抓紧出台实施细则和办法,积极落实各项措施,切实保障外籍人才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合法权益和各项待遇。要不断完善服务政策,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为大力吸引海外人才来华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环境。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外交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铁道部 商务部 人口计生委、人民银行 国资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旅游局 侨办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外专局 民航局 外汇局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凡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享有以下待遇:

一、除政治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外,原则上和中国公民享有相同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二、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可以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无需另外办理签证等手续;其配偶及直系亲属,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相应签证、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三、进出境自用物品按照海关对定居旅客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外国人持中国绿卡

四、在中国就业,免办《外国人就业证》;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办理《外国专家证》、《回国(来华)专家证》以及各地人才工作居住证。

五、可以技术入股或者投资等方式创办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合法获得的人民币在中国境内进行外商直接投资。

六、在中国投资项目、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改革、商务、工商、外汇等部门按照外资管理有关规定简化核准及审批程序,提高效率。

七、可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八、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由其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办理入、转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九、可以《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各项手续。在中国境内就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在中国境内居住但未就业,且符合统筹地区规定的,可参照国内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终止等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简化流程、提供方便。

十、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在工作地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离开该地区时,可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或转移手续。

十一、可不受《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中关于境外个人在境内购买自用商品住房需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一年的限制,按照其他有关规定在境内购买自用、自住商品住房。

十二、在缴纳所得税方面,按照中国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

十三、在国内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方面业务,可以《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身份凭证,享有中国公民同等权利、义务和统计归属。

十四、在国内取得的收入,依法纳税并持有税务部门出具的对外支付税务证明后,可兑换外汇汇出境外。可以《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身份凭证,按照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外汇业务。

十五、在国内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等消费活动与中国公民同等待遇、价格相同。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

十六、乘坐中国国内航班,可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办理有关登机手续;在国内乘坐火车,可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购买火车票;在国内旅馆住宿,可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办理有关入住手续。

十七、在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办理机动车登记方面,享受中国公民同等待遇。初次申领或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符合驾驶证申领或换领条件的,可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公安部门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身体条件证明,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可以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公安部门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及机动车相关证明、凭证,到公安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

十八、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公安部门按照有关续,加快办理。

十九、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二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

《办法》规定持有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中国“绿卡”)的外籍人员除政治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外,原则上和中国公民享有相同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持“绿卡”人员出入境有何便利?

《办法》规定,“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可以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无需另外办理签证等手续;其配偶及直系亲属,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相应签证、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办法》还规定,“进出境自用物品按照海关对定居旅客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因此,取得中国“绿卡”后定居国内的外国人应为“定居旅客”。与中国籍的“居民旅客”相比,“定居旅客”更便于将本人或家庭在境内居留期间需要的日常生活用品携运入境。

持“绿卡”人员在华工作有何便利?

《办法》第四到第七条明确持“绿卡”人员在华工作可享有的各项待遇。其中

中国绿卡(6张)第四条明确,“在中国就业,免办《外国人就业证》;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办理《外国专家证》《回国(来华)专家证》以及各地人才居住证”;第五条规定,“可以合法获得的人民币在中国境内进行外商直接投资”,此举可减少投资的税收和兑换成本;第六条规定,“在中国投资项目、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改革、商务、工商、外汇等部门按照外资管理有关规定简化核准及审批程序,提高效率”;第七条规定,“可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持“绿卡”人员在生活方面有何待遇?

在子女就学方面,《办法》规定,“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由其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办理入、转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这是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了持“绿卡”人员的子女可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享受本地居民待遇。鉴于我国高等教育阶段针对外国学生的入学要求更适用于外籍人才子女,因此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对于参加社保,《办法》明确,可以“绿卡”作为有效身份凭证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同时,体现“国民待遇”原则,明确在境内居住而未就业的“绿卡”持有者,符合相关要求的,也可以参加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办法》规定,“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在工作地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离开该地区时,可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或转移手续”,即持“绿卡”人员在住房公积金方面与中国公民享有同等待遇。

《办法》还规定,持“绿卡”外国人在缴纳所得税、办理金融业务、进行国内商旅消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等方面都享受中国公民同等待遇。

(三)澳洲移民资讯:外国人在澳投资有哪些相关制度?


关于移民澳洲的外国人在澳投资有哪些相关制度需要了解,本文接着分享。

外国投资审查中需考量因素

外国投资审查是一个双向保障的过程,财政部长有权禁止或放宽外国投资,而作为投资者也有义务通知政府和提供正式的书面文件。而在这过程中,有许多需要考量的因素,这些因素都决定这一项外国投资是否能实施。

国家:这项投资是否有影响澳大利亚保护其战略利益和安全利益?这项投资是否会影响澳大利亚经济

市场:这项投资是否会影响澳大利亚某一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定价和生产?是否会对全球相关行业和对市场竞争造成不利影响?

社会:这项投资是否会影响澳大利亚与企业的关系?例如企业股东、员工、债权人等。投资是否会影响澳大利亚税收?是否会影响环境?

投资者:投资者是否有受到全面且透明的监管和监督?是否具有满足投资条件的能力?投资者的公司业务和财务情况是否正常?

目标公司:目标公司和资产状况是否正常?

外国投资审查豁免与门槛

根据澳大利亚的外国投资框架,政府要求在投资之前一些特定投资项目需要通知,并且要发出无争议证明。通知要求各不相同,基于若干因素,包括:投资者是外国政府或非政府投资者、收购的类型、收购是否受货币门槛和自由贸易协定的制约。除非有豁免权,否则当外国人的购买超过有关货币甄别门槛,就必须通知并收到无异议证明。

根据FATA的法案,一项投资是否符合货币审查门槛检验会影响委员会是否采取司法行动的决定。如果支付某一利息的金额或支付某一实体或资产的价值超过阈值金额时,就会达到货币筛选阈值的门槛,这也取决于行为的类型。农业用地的投资不包括在内。货币检验门槛在每年的1月1日通过用GDP隐含价格平减指数(除了1500万美元的农业用地门槛和5000万美元的新加坡和泰国投资者的土地门槛,它们没有被索引)被编制索引。由于今年的GDP隐含价格平减指数没有上涨,货币门槛在2017年保持不变。

以上就是关于移民澳洲的外国人澳投资的一些相关制度分享,如果你也想投资移民澳洲,不妨联系,助您快速移民。

(二)澳洲移民资讯:外国人在澳投资有哪些相关制度?


关于移民澳洲的外国人在澳投资有哪些相关制度需要了解,本文接着分享。

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

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简称“委员会”)是1976年成立的一个非法定机构,负责就澳大利亚的外国投资政策及其管理向财政部长和政府提供建议。委员会的职能只是咨询性的,就政策和提议作出决定的责任在于财政部长。财政部外国投资和贸易政策司(简称“贸易司”)作为委员会的秘书处,负责为委员会进行日常管理和安排。

委员会的角色,包括通过其秘书处承担的角色,包括:

1. 根据政策、《1975外国并购和收购法案》(简称“法案”)和辅助立法,审查澳大利亚的外国投资,并就这些提议向财政部长和财政部提出建议;

2. 就该政策和法案的执行情况向财政部长提供咨询;

3. 在澳大利亚国内外提高对该政策和法案的认识和了解;

4. 向外国人及其代表或代理人提供关于政策和法律的指导;

5. 监管并确保遵守政策和法律;

6. 就政策和相关事项向财政部长提供咨询。

外国投资者的通知义务

虽然不是所有的外国投资都需要政府的事先批准,但外国投资者仍有义务事先通知政府且得到他们的投资审批,这样做不但有可能让财政部长放宽外国投资,也会因为自愿通知而避免将来的审查。FATA法案规定了外国投资和收购必须取得政府批准,否则会有刑事制裁,某些特定领域的投资,比如媒体和住宅用房地产,无论投资价值如何、外国投资者国籍如何,都必须事先通知澳大利亚政府。这些投资项目如下:

1. 所有闲置的非住宅土地;

2. 所有住宅房地产(尽管存在豁免的情况);

3. 澳大利亚城市土地公司或信托财产的股份或单位;

4. 外国政府及其相关实体进行的所有直接投资;

5. 在澳大利亚成立新企业或获得土地权益的计划;

6. 外资以证券投资的方式在媒体业进行股份投资并控股5%以上。

同时,如果收购或投资的目标价值大于等于FATA设定的数值,也必须事先通知。

外国投资审查申请

所有外国投资申请都应通过在线系统提交。在线系统可以通过点击委员会网站右侧的“立即申请”按钮进行访问。与商业用地、农用地或澳大利亚企业有关的的外国投资申请将由财政部处理。与居住类地产有关的外国投资申请将由澳大利亚税务局处理。申请人应仔细决定申请类型。提交的申请如果信息不正确,将不得不重新提交,这可能导致处理延误和额外费用。有关递交申请所需文件及资料的清单,可浏览委员会网站。

以上是部分关于移民澳洲的外国人在澳投资有的一些相关制度,还有哪些制度呢,下文接着分享。

英国人口统计显示中国已成英国移民来源多国家


由于前来英国留学的中国学生人数不断增多,使得中国超过印度,首次成为英国移民来源最多的国家,人数达60万。据法国《欧洲时报》12月2日报道,英国国家统计局在海关口岸进行的“国际旅客调查”发现,2012年入境的中国人占到所有人员总数的8.7%,人数达到了4万。印度、波兰、美国和澳大利亚分列第二到五位。

据报道,4万名入境的中国人当中绝大多数都是学生。英国统计局的报告特别指出,大多数中国学生在完成学业之后都会返回祖国。这一点在有关离境旅客的调查中也得到了体现。去年有16000人离开英国前往中国,占到离境总人数的5%。

根据有关统计,目前在英国持有中国护照的人员总数为60万,其中包括12万留学生。英国首相卡梅伦在访华前夕表示,华人对英国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他说,统计数据显示,英国华人是失业率最低、犯罪率最低、受教育程度最高的成功社群,他们对英国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都做出了贡献。卡梅伦特别强调,现在来英国留学的中国学生数量不断增多。他希望大家知道,只要符合英国大学招生规定的语言和申请要求的留学生,英国都非常欢迎,不会设置人数上限,这对中英两国关系发展,以及教育、文化和经济领域的交流都有好处。-

除此之外,英国统计局的报告还显示,由于欧债危机的影响,越来越多的欧洲居民选择到英国工作,这些移民主要来自西班牙、葡萄牙等国。英国统计局的报告披露说,2011年有17000名西班牙人来到英国,而去年这一数字上升到了27000人,增加了整整1万人。来自欧盟的净移民人数则暴增了72000人,总人数也达到了10.06万人。

据报道,目前英国政府担心的主要是明年1月,英国向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这两个欧盟成员国开放边境之后,会有更多人员涌入英国。为此英国首相卡梅伦也建议制定新的限制措施,其中包括如果来自这两个国家的新移民在半年之后不能证明自己能够就业,就不能再享受英国相关的医疗等福利待遇。

报道说,这种现象不仅给英国等国家带来了巨大压力,也使得那些穷国的人才大量流失。

[热门推荐] 在葡萄牙居住外国人首超40万,买房移民人数中国第一


据《sapo》新闻报道,根据葡萄牙移民局的报告显示,2017年居住在葡萄牙的外国居民数量增长了6%,总数达到421711人,其中意大利和法国人数增长最多。

在2017年中,在葡萄牙的中国居民排名第五,达到23197人。

在葡外国居民意大利人增长最快

中国人数排第五

据悉,这是葡萄牙连续第二年外国居民人数增加,总居民人数超过40万人,自2013年之后这是首次超过40万人。

其中意大利居民人数增长比率最高,与2016年同期相比增长了50%;其次是法国,增长数量达35.7%。

葡萄牙移民局指出,法国和意大利的外国居民普遍具有较高的教育水平,增长说明了葡萄牙对欧盟公民产生了吸引力,主要原因包括国家的安全因素和非常驻居民的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生活中在葡萄牙的外国居民排名前十的分别是巴西(85426),佛得角(34986),乌克兰(32453),罗马尼亚(30,750),中国(23197),英国(22431),安哥拉(16854),法国(15319),几内亚比绍(15198)和意大利(12925),中国居民人数排名第五。

其中81%的葡萄牙外国居民属于劳动力活跃人口。居住在里斯本(182105),法鲁(69026)和塞图巴尔(35907)的外国居民超过了总数的2/3(68.6%)。

此外,2017年共有超过61000名移民在葡萄牙获得新的居留许可,与2016年(46921)相比增长了31%,与2015年(37851)相比增长了62.2%,其中增长比率最高的是意大利人(69.6%),其次是巴西(64%),法国(34.2%)和英国(25%)。

而在绝对人数上,排名第一的是巴西(11574),其次是意大利(5267),法国(4662)和英国(3832)。

黄金居留许可人数中国排第一

2017年通过黄金居留政策获得居留许可的人数为1351个,共有2689通过家庭团聚获得居留卡。中国通过黄金居留政策的人数排第一,为538人,其次是巴西(226),南非(81),土耳其(78)和俄罗斯(47)。

截止到2018年5月31日,葡萄牙黄金居留主申请人获批6279人,附属申请人获批10643人。为葡萄牙带来了超过38.4亿欧元的直接投资,其中房地产购买的投资额为34.7亿欧元,占比高达90%!可见购房移民仍是移民者青睐的投资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投资者依旧牢牢占据着榜首位置,主申请人获批3854人,占主申请人总量的61%。

其实欧洲并非传统移民国家,一直以来很少接收外来移民,直至欧债危机来临,才放开了门槛,给中国人一个享受欧式文化和生活的机会,这本身就是一个时机。

近几年葡萄牙的经济稳步发展,房产市场也不断升温,“黄金居留政策”也逐渐吸引了全球的投资者,但6月14日,葡萄牙左翼提交一份法案草案,提议结束黄金居留政策。

至于现在的利好政策到底能持续多久,这个谁都没办法预言。黄金居留政策一旦收紧,投资人可能面临的将会是:资金来源调查、移民办理时间延长、费用增加等。

注:图文整理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外国人管理和劳工政策介绍


一、出入境法规

葡萄牙政府于1998年颁布第244/98号法律,该法律适用于外籍人员出入境、居留和驱逐出境等问题。第244/98号法律分别于1999年、2000年、2001年1月和5月被4次修订。

外籍人员定义:第244/98号法律第2章规定,所有不具备葡萄牙国籍的人被视为外籍人员。

本国居民定义:第244/98号法律第3章规定,具有在葡萄牙居留有效证件的外国人被视为本国居民。

入境签证:第244/98号法律第13章规定, 进入葡萄牙领土的所有外籍人员一律必须具有该法律或申根协约国有关机构规定的适当有效入境签证,并在申请入境时,向边境口岸的检查人员出示该签证。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外籍人员可免签进入葡萄牙:

1、外籍人员具有有效居留证件或具有法律规定的滞留或延期滞留许可;

2、外籍人员符合条件享受葡萄牙参加签订的国际协议所规定的相关政策。

如果,申请入境人员属于申根信息系统或葡萄牙外籍人员及边境局信息系统所通报的拒绝入境对象,或者在申请签证过程中使用了虚假信息,该签证则可能被注销。

葡萄牙外籍人员及边境局驻各口岸机构负责对申请入境人员的签证进行检查并在必要情况下负责注销不符合规定的签证并通知有关发证单位。

工作签证有关规定:第244/98号法律第36章规定,葡萄牙工作签证是允许其持有人进入葡萄牙领土并在一定时期内进行职业活动的证件。葡萄牙政府在听取雇主及工会组织的意见后,根据葡萄牙就业及培训局的建议编制年度报告,对就业机会及存在就业机会的行业进行年度预测。所有持有工作签证的外籍人员可在该报告确定的职业内进行工作活动。持有工作签证的外籍人员可多次出入境,最长滞留期可达1年。

按照第244/98号法律第37章的规定,工作签证包括以下种类:

1、I号工作签证,持有此类签证的外籍人员可从事体育行业的职业活动;

2、II号工作签证,持有此类签证的外籍人员可从事演艺界职业活动;

3、III号工作签证,持有此类签证的外籍人员可在不受从业领域限制的情况下提供服务;

4、IV号工作签证,持有此类签证的外籍人员可从事限制性职业活动。

二、葡萄牙政府于1998年5月12日颁布了第244/98号法律,对外籍人员在葡从事职业活动的有关问题进行规范

第244/98号法律

葡萄牙议会根据宪法第161章第c)条,第165章第b)、c)、d)条,第166章第三条以及第112章第五条,制定如下法律:

第一章

对象

1.在葡萄牙工作的外国公民受该法约束。

2.外籍人员在葡萄牙担任公共职务受宪法有关条款及对其适用的特别法律约束。

3.除第三、四章外,该法律适用于葡萄牙、欧洲经济区所有成员国及在自由从业方面对外籍人员给与等同于本国公民待遇的国家的公民对外籍人员提供工作机会的行为。

第二章

同等权利

所有在葡萄牙居住或合法居留的外籍公民在葡萄牙从事职业活动时享有完全等同于葡萄牙本国公民的工作条件。

第三章

工作条件

1.外籍公民同在葡萄牙境内进行经营活动的雇用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必需为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并具备以下要件:

a.签订合同双方身份,雇用单位经济活动范围,外籍人员在葡居留许可或工作居留证件;

b.工作地点,如果不具备固定或主要工作地点则须注明该工人需在不同地点进行工作,并提供雇用单位总部或单位户籍所在地;

c.工作等级及工作职能;

d.工资数额及工资偿付方式、周期;

e.每日及每周正常工作时间;

f.合同订立及生效日期。

2.定期劳动合同除具备上述要件外,还应该包括1989年2月27日第64-A/89号法律规定的符合1996年8月31日第38/96号法律第3章中关于终止个人劳动合同、签订及废止定期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

3.劳动合同应一式三份并附带外籍公民合法入境、居留或居住的证明文件。

第四章

劳动合同存档

1.雇用单位应在外籍公民开始工作前将劳动合同送交葡萄牙劳动条件发展及监督局的职能机构或分支职能机构存档。

2.葡萄牙劳动条件发展及监督局将三份劳动合同中的一份存档,另两份在进行登记并加注存档号码后归还雇用单位,其中一份应交被雇用人保管。

3.在向葡萄牙劳动条件发展及监督局提出存档申请30天后,如未得到该机构有关接受或拒绝接受的任何答复,该申请则被视为已被默认接受。

4.当劳动合同终止时,雇用单位应在1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负责该劳动合同存档的葡萄牙劳动条件发展及监督局职能机构或分支职能机构。

第五章

劳动合同订立及废止声明

1.同来自在自由从业方面对外籍人员给与等同于本国公民待遇的国家的公民签订劳动合同应由雇用单位在其工作开始前向葡萄牙劳动条件发展及监督局的职能机构或分支机构做出声明,声明包括被雇用人国籍、工作等级、工作职能及合同生效日期。

2.雇用单位应在劳动合同废止前15天内通知葡萄牙劳动条件发展及监督局的职能机构或分支职能机构。

3.劳动合同废止声明仅用于统计目的。

4.本章法律不适用于同欧洲经济区成员国公民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六章

人员表

雇用单位应按照1993年9月25日第332/93号法律规定在其向葡萄牙劳动条件发展及监督局递交的人员表中标明外籍人员受该公司雇用所参照的本法的条款号。

第七章

惩罚

1. 触犯和违犯以下法律

a. 第三章和第四章第一条,按照每名工人500-2500欧元处以罚款;

b. 第四章第二条最后部分,第四章第四条,第五章第一条和第六章,按照每名工人150-750欧元处以罚款。

2.凡触犯第三章和第四章第一条者,视情节轻重,除罚款外,自最终裁定公布日起剥夺下列权利6个月-1年:

a.参加以承包、提供公共服务、颁发许可或许可证为目的的拍卖或公开招标的权利;

b.获得公共机构或单位提供的补贴或补助以及获得欧盟基金资助的权利;

3.《共和国日报》将于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在第二套位置公布上季度被处以第七章第二条规定处罚的公司名单;

a.对管理机关的罚款裁定不提出申诉的个案,由葡萄牙劳动监督总局负责名单的制定和公布;

b.对管理机关的罚款裁定提出申诉且法庭维持或更改原裁定的个案,由葡萄牙司法服务总局负责其名单制定和公布。

第八章

监察及罚款的实施

1.对本法律执行情况的监察及罚款的具体实施由葡萄牙劳动条件发展及监督局负责,适用于1985年11月26日第491/85号法律,并经1989年8月10日第255/89号法律修改。

2.在葡萄牙马德拉及亚速尔自治区内,上述职能由地方政府的相关机构承担。

第九章

无国籍者

本法律确立的制度适用于在葡萄牙工作的无国籍者。

第十章

条款撤销

1977年3月17日第97/77条法律及1985年11月26日第491/85条法律被撤销。

第十一章

现行性

本法律于公布后第30天生效

1998年3月26日通过

共和国议会主席,Antonio de Almeida Santos

1998年4月28日颁布

公布

共和国总统,Jorge Sampaio

1998年4月30日签署

总理, Antonio Manuel de Oliveira Guterres

具体条例请以最新政策为准。

西班牙成 ** 适宜外国人居住国家


近两年,随着美加澳等国移民门槛越来越高,很多移民人群将目光投向了移民门槛低、速度快的欧洲。2018年,中国高净值、社会精英人群为了给自己和家人一个新的未来,也为了享受发达国家的教育、医疗等福利纷纷选择移民。欧洲因其在经济、政治、环境、文化、教育等方面在世界上都处于领先地位,成为众多移民人群所选目的地。

而移民欧洲,哪个国家是 ** 适宜居住的呢?跟着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汇丰银行发布的2017年《外籍人士调查报告》,西班牙在居住体验指标中排名全球第二,欧洲 ** 。除此之外,西班牙在身体健康、生活质量、积极社会生活、退休养老等方面均处于全球领先的行列。特别是医疗体系,堪称楷模,有58%的外籍人士认为,他们的健康状况在移居西班牙后出现了大幅度的好转。近73%的人认为西班牙生活质量方面处于全球先列。

此次外籍人士居住体验指标排名中位列 ** 的国家是新西兰,但面对2018年新西兰要更为严苛的申请要求(以投资移民为例:新西兰需要花费300万纽币,约1400万人民币),让很多移民申请人望而却步。

所以从性价比来看,位居第二的西班牙对众多准备移民的外国人来说显然更加具有吸引力。毕竟50万欧元得到的不仅是 ** 产权的房产,还有全家三代的移民身份。

移居西班牙,不仅仅意味着更加安全的投资风险,收获的还有健康的身体和更高的生活质量。那么西班牙到底有哪些具体的优势呢?接着往下看。

优质环境

作为世界三大旅游国度之一,每年都有几千万的游客到访西班牙(2017年游客数量超过8000万)。蓝天白云、碧海沙滩、悠久的历史文化传承、完善的公共设施都是众多游客向往西班牙的原因。

优质医疗

美国《国际生活》杂志综合各国对本地和外国人的医疗政策,医疗费用及医疗便利程度等指标,发布了2017全球 ** 佳医疗国家排名。在这项排名中西班牙凭借优越的医疗环境和高性价比的医疗服务排名世界第七。

西班牙的全民社保系统惠及所有的西班牙劳动者和合法居住在西班牙的外国劳动者。西班牙国民健康水平必须归功于其完善的医疗保健系统。

作为世界公共卫生体系 ** 好的国家之一,西班牙密集分布的卫生中心和医院,使病人从家到医院的平均时间只有15分钟。先进的医疗设备和高水准数量庞大的医生队伍都有助于患者得到更好的救治。

优质生活

此次《外籍人士调查报告》中,西班牙在生活体验方面尤其是生活方式方面排名 ** 。

与国内一线城市的快节奏相比,西班牙生活节奏缓慢,非常适宜想要享受生活的众多移民人士。而且西班牙虽然是欧洲发达国家之一,但物价水平并不高,因此移民到此也无需担心会有非常大的生活负担。

就饮食方面来讲,所有欧洲国家中西班牙的饮食习惯 ** 接近中国人,因此移民西班牙后无需特别改变饮食习惯。

西班牙人非常爱放假,很会享受生活。因此西班牙的节假日简直是数不胜数,除了国家法定假日外,各个地区还有自己专属的节假日。喜欢过节、喜欢热闹的人到西班牙一定会非常适应。

对于众多移民来说,定居异国后,当地民众对外来移民的容纳度是非常重要的。对于准备移民西班牙的人来说,这一点目前看来完全不用担心了,此次调查同样分析了本地民众对外来人口的接纳程度,很显然西班牙表现不错,排名第二。

想要追求更高品质的生活吗?想要生病时接受更好的医疗救治吗?想要有更 ** 的退休养老生活吗?来西班牙吧!26个申根国家说走就走,全球156个国家免签,来西班牙总会给你不一样的惊喜。

西班牙购房移民项目

西班牙于2013年9月通过《投资移民法》,该法案旨在为西班牙吸引投资,促进创业并吸引高素质人才。其中规定在西班牙购买价值50万欧元以上的房产,投资者及其附属家人可获得西班牙“绿卡”。

申请条件:

❉ 申请人18周岁以上;

❉ 无犯罪记录;

❉ 购置50万欧元以上的房产;

❉ 购买健康医疗保险;

❉ 无居住、无外语、无资产证明来源要求。

移民网(ym16.com)为您提供最全面最新的移民相关知识和政策,帮助您解决移民中遇到的各种疑难杂症。其中《统计显示40多万外国人在英国领取救济金》的内容由移民知识小编2022精选编辑整理而成,希望对您的移民有所帮助,欢迎您通过外国人移民中国条件专题访问更多精彩移民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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