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当地的移民局索取《亲属签证申请表即1—130表格,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详细写明代申请与申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以及各自的真实情况。
2.申请人必须出具本人的身份证明。如果是美国公民,必须提供出生证明书或归化证明书,即公民证。如果是外籍侨民,必须提供合法的居留证明,即l一151表,即“绿卡”。
3.受益人与申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例如证明是配偶关系的婚姻证明,能够证明子女关系、父母关系和兄弟姐妹关系的证明以及出生证明,一式2份,其中的一份译成英文,经美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认定后,递交美国移民局。
受益人申请移民签证:
1.驻华美国使领馆随信寄来的签证申请人履历表(OF一179表)。
2.向当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出生证明和结婚证明等亲属关系公证书。
3.凡年满16岁以上的申请人,还需向当地公证机关申办无犯罪公证书。
4.体检证明书(由领事馆认定的医院出具)。
5.由美国亲属出具生活保证书,上述几种证明文件一般都需要准备一式2份,中文证明还必须附有英文译本。
6.待移民配额下达后,领事馆会再寄一份资料给受益人,内容包括:(1)面谈通知书;(2)面谈说明资料;(3)身体检查表;(4)申请移民签证及外国人登记卡。
一、申请人的丈夫/妻子/同居伴侣在瑞典
1、两套填写完毕并签名的申请表。
2、三张近照,其中两张粘于申请表上,另一张随材料上交。
3、一本有效护照。两张护照身份页的复印件。如果没有护照申请人可以先申请,随后送来护照即可。
4、结婚公证书(中英文)及其复印件;如果您曾在瑞典结婚,请提供瑞典结婚证的复印件两份。如果申请人曾有过婚史,请提供离婚公证书(中英文)及其复印件。如果未结婚,请提供单身公证书(中英文)及其复印件。
5、申请人丈夫/妻子/同居伴侣护照的身份页的复印件两份。
6、申请人丈夫/妻子/同居伴侣的税务局发的身份证明(personbevis)。
7、申请人丈夫/妻子/同居伴侣是在瑞典留学或进行研究的学者,还需附上对方给您的邀请信,并提供资金担保的信息;还应提供中方工作单位的在职证明(英文)。
二、父母双方或一方在瑞典,孩子随同父亲/母亲定居瑞典
1、两套填写完毕并签名的申请表。
2、三张近照,其中两张粘于申请表上,另一张随材料上交。
3、一本有效护照。两张护照身份页的复印件。如果没有护照可以先申请,随后送来护照即可。
4、小孩与父母亲属关系公证书(中英文)及其复印件。
5、小孩抚养权公证书(中英文)及其复印件。
6、父母(在瑞典)护照的身份页的复印件两份。
三、在瑞典与您的孩子或者其他近亲属长期居住
1、两套填写完毕并签名的申请表。
2、三张近照,其中两张粘于申请表上,另一张随材料上交。
3、一本有效护照。两张护照身份页的复印件。如果没有护照申请人可以先申请,随后送来护照即可。
4、孩子与父母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其复印件。
5、在瑞典的相关人士护照的身份页复印件两份。
6、在瑞典的相关人士的税务局发的身份证明(personbevis)复印件两份。
7、邀请信以及经济担保的信息以及复印件。
8、能够证明申请人需要在瑞典的家属或亲戚赡养照顾的其他证明文件。
9、父母(在瑞典)的税务局发的身份证明(personbevis)复印件两份。
10、如果小孩的父母中有一方将留在中国,他/她应提供一封信(英文)证明其知道小孩申请去瑞典这件事,并表示同意。
BlanketL费用(打假侦查费和边境安全法案费)
1、跨国公司集体调职主申请人必须缴纳500美元的打假侦查费,在特定情况下还需缴纳2,250美元的边境安全法案费。针对个人的L类及H-1B类和H-2B类签证申请,在将批件提交至USCIS备案后,由美国的雇佣公司缴纳打假侦查费和边境安全法案费。
2、北京面谈的申请人请注意:BlanketL申请人在美国驻华使馆旧馆面谈时需要使用信用卡支付此费用,不接受现金和借记卡支付。
非移民签证签发(“互惠”)费
1、来自某些国家的申请人在申请获批后,可能需要缴纳签证签发费。该费用基于“互惠”原则(其他国家也会针对同类签证向美国公民收缴该费用)。美国政府会尽量避免收缴签证签发费,但若某国政府针对某类签证向美国公民收缴该费用,美国政府也会向该国公民收缴“互惠”费用。美国国务院网站提供有关签证签发费的详细信息,您可借此查询是否需要缴纳该费用。
2、北京面谈的申请人请注意:批件类申请人(L类及H类)在美国驻华使馆旧馆面谈时需要使用信用卡支付此费用,不接受现金和借记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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