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美国是一个非常多元化的发达国家,它的繁荣和创造力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它的移民政策。美国目前五大类别的移民吸收类别中,第一类优先的美国移民eb1c,一直是最受瞩目的移民项目。
EB1C作为美国移民类别第一类中的C类,是为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设计的移民签证类别,具体目的是加快高层次人才移民到美国,提高本土公司的运营以促进国际贸易、促进美国就业;
与大部分签证中,个人作为申请主体的签证不同,EB-1C签证,公司是申请主体,同时,EB1C签证允许申请人和他们的家属成为美国永久居民;移民局已建立独立的资格准则,是没有排期困扰的。
资格条件
公司必须已经实现国际化经营,并且是在美国的公司作为申请主体,申请人必须在其管理的企业有职位,不包括中层管理人员和一线主管。
申请主体(美国公司):
公司必须在美国境内连续运营至少一年以上;
公司必须在至少一个其他国家有类似的业务连续运营;
该公司必须在美国之外,拥有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境外合格机构。
移民(申请人):
受益人必须已经在提交申请前三年连续受雇于有关外国实体,并且达到高层管理级别;
受益人必须是符合资格,可以成功履行将被赋予的责任。该职位必须包括政策制定,企业层面的决策和监督,以及其他管理层面的员工责任;
受益方应具有和美国企业交流的经验。
申请材料
EB-1C签证的申请主体需要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组织结构图,银行对账单,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等;也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发生变化,取决于多种因素,如企业的规模,运营期限和在行业内突出表现等,一定要准时按要求提供文件,最好是有一个专业团队协助,避免因为缺少材料或提供不完整的资料,造成申请停顿,前功尽弃!
办理流程
1.在美国成立公司,或者是购买、收购在美国已经发展成熟的企业,经过中国总公司委派受雇佣与美国的分公司,并且担任管理职位;
2.找专业的移民机构来进行资格评估,由移民机构协助共同的准备相应的申请资料;
3.先拿到海外公司的非移民签证,也就是L1签证;
4.申请人和家人可以一起登陆美国,在美国工作学习,享受绿卡的同等待遇;
5.申请人进入美国1年以后,公司运营正常,申请人即可准备相关的资料递交移民申请,大约要等待半年的时间,申请人可以办理L1签证的延期,自由出入美国,两年内,同时申请人继续持有申请绿卡的资格。
项目优势
申请人只需在提出申请前的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中国母公司担任高管级别职务即可,其他如资金来源、语言、年龄等均无限制:
无学历、语言、资金来源要求;
无排期,无需等待;
没有劳工证要求;
一步到位,全家人永久绿卡。
美国是世界的强国,无论是经济还是军事又或者是其他方面都是佼佼者,所以说想要给孩子良好的教育,想要有一个优异的经商环境,美国都是不错的选择,而美国移民EB1C则是一个不错的移民方式。
美国移民项目当中,提起投资移民EB5和雇主移民EB3大家是非常熟悉的,但说起EB1C大家却感到非常陌生。为了消除大家对美国EB1C移民的陌生感,移民小编今天就带领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美国EB1C移民常见问答。大家也可以通过这篇文章来了解一下美国EB1C 。
一、什么是EB1C?
EB1C 是为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设计的移民签证类别。首先,递交EB1C申请的公司必须“跨国”,即美国公司必须是海外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合资企业或关联公司;其次,在美国的公司必须正常经营至少一年以上;第三,EB1C移民签证受益人必须在过去的三年内在海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连续工作一年是指这三年内任何一年的连续工作。
二、L1 与 EB1C 的区别:
移民签证受益人必须在国外的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位。也就是L1 A 和EB1C 在各方面实质要件要求上几乎是一样的。大多数跨国公司高级人员先通过取得L1A工作签证来美国工作,然后在通过EB1(C) 递交绿卡申请。
EB1C 最大的好处是速度很快,不需要很长的劳工应聘程序。唯一的要求是要未来的雇主必须提供一个在美国的管理或行政能力的工作机会给申请人。
三、EB1C可以自行创业转换绿卡吗?
一般来说,EB1C分类是提供给曾在美国和海外的分行工作过的高级人员或经理。这些高级管理人员或经理来到美国后必须为同一间公司(或分公司)工作同一个职位。另外,该雇主必须要做生意至少一年以上。因此,一个成功的EB1C申请可以给跨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调职到美国的公司并获得绿卡。如果在申请EB1c的时候你不在美国境内,那在提交绿卡申请前,你要曾经在美国境外为一间公司工作过管理级或行政级职位至少一年以上。
如果在申请EB1C的时候你在美国境内,如果你已经在美国境内为同一个雇主,分公司,子公司,作为L1入境的你,要曾经在海外的公司工作管理级或行政级至少一年以上。因之申请条件是你必须要有管理级或行政级的工作经历。也就是说你的工作范围是属于行政级或管理级的职位。
四、需要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明吗?
劳工证明是不需要的,这样可以结省许多时间。基本上可以在两年拿到正式绿卡,没有条件的限制。
五、没有公司可以自行申请吗?
根据USCIS的条例,美国的雇主一定要书面申请调动管理或行政人员。文件中一定要附有美国雇主的声明书去声明所有相关要求,包括在美国与海外的经理或行政人员所执行的工作职责和在海外的雇佣期的说明。
六、何为经理或行政主管 经理职务是:
1、管理一间公司,部门。
2、指挥和控制并监督专业人员 或其他必须的管理职务
3、有职权去做个人决定,比如聘请和解雇,或其他高层职务
4、在工作时使用判断能力去决定每天的工作操作和职务
行政主管是:
1、该申请人必须管理一个机构主要的部门或职务
2、该人员要有权去制定目标和方针
3、该人员要有广大的职权范围和决定权去使用职权。
以上就是美国EB1C移民常见问答解析,一篇文章带你了解EB1C的主要内容。如果大家对美国移民感兴趣的话,欢迎大家继续关注我们。
提起美国移民,除了投资移民EB5之外,大家谈论最多的就是美国EB1C移民了,相对EB5来说,很多人对于EB1C移民都不是太了解。今天小编为大家全面分析一下EB1C移民的相关政策条件及优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B1C是美国针对跨国公司高管等职场精英而设立的一种移民方式,申请人在申请EB1C移民之前,首先需要获得L1签证,在获得L1签证之后登陆美国经营公司,在公司满足一定条件之后,便可以申请L1签证转为EB1C移民,进而获得美国绿卡。
L1签证实质为工作签证,分为A、B两类,其中A类适用于在跨国公司中担任高级管理、经理或相当于经理级别的行政人员,有效期7年;B类适用于跨国公司聘用的专业人才,有效期为5年。
EB1C移民是一个全家移民项目,在L1签证时期,申请人就可以带配偶和子女到美国生活,享受美国福利和优质教育。相对于美国投资移民的排期问题,EB1C移民名额充足基本没有等待期,并且也没有绿卡过渡期等优势成为了热门的美国移民项目。那么EB1C的申请条件及优点有哪些呢?
一、EB1C申请人需满足的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在递交申请的前三年中,至少有一年担任中国公司的经理或高管。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二、对跨国公司的要求:
中国公司经营超过三年,美国公司经营一年,正常运营并良好业绩、财务报表及一定的员工人数。
中国公司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或所有者权益达1000万,每年营业额2000万左右。
三、EB1C移民的优点有哪些?
1、一步到位,永久绿卡
申请人直接申请美国永久绿卡,无需经过临时绿卡解除条件等步骤,一步到位。
2、要求简单
申请人只需在提出申请前的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中国公司担任高管级别职务即可,其他如资金来源、语言、年龄等均无限制。
3、无排期,无需等待
L1签证通过第一优先EB1申请绿卡不受任何移民排期限制。每年第一优先EB1转绿卡的移民配额在40,000个以上,目前EB1的移民配额基本没有排期,当申请人的移民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可以直接进行身份调整获得绿卡,不需要为漫长的绿卡配额排期进行等待。
4、没有劳工证要求
申请人无需办理劳工证,省时省钱又省心。
5、可反复申请直至成功
EB1C是基于商业原因提出的移民申请,不通过也不会在移民局留下不良记录,七年内可反复递交申请直至成功拿到美国绿卡。
以上就是美国EB1C移民项目的申请条件是什么?EB1C移民有哪些优点的主要内容。如果大家对美国移民感兴趣的话,欢迎大家继续关注我们,我们将为您提供全面详尽的咨询及后续服务。
相对于美国EB5和EB1A的受众面,而美国移民EB1C知晓的人就比较少了,因为EB1C只针对特定人群,比如企业主、股东或者公司高管等这些人群。
什么是EB1-C?
EB1-C是美国第一类优先类型中的C类,为跨国公司的高层而设,跨国公司在美成立一个新公司或收购当地一家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人以高管的身份申请移民。
怎样才算跨国高管?
EB1-C跨国高管移民里面高管的含义。高管是什么意思呢?是通常理解的任意的经理,或者管理层都可以吗?这个实际上是不对的。美国移民法对高管是有比较精确定义的。至少是在公司层级第三层以上的人才,才可以定义为高管。比方说是一个总经理,下面有几个部门经理,然后部门经理下面再有一些员工,这样才是可以的。
美国公司的要求有哪些?
美国移民局对企业的营业收入、雇佣人数、纳税情况等没有具体的要求,主要在于企业是否真实运营,而且收入属于正常范围。
如何办理EB-1C?第一类:自主创业美国公司和国内必须进行正常的业务运营。美国公司和国内之间存在合法关系(Eg:子公司,分公司,合资公司)。美国公司成立一年以上,运营良好。在美国雇佣合理数量的员工。
第二类:投资基金投资基金100万美元,5年后本金合约返回,最快2年获得永久绿卡。
项目优势
一步到位,永久绿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一步到位拿永久绿卡,无需经过绿卡条件解除等步骤。无需资金来源解析。申请人只需在提出申请前的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国内母公司担任高管级别职务即可,关于成立公司的资金来源没有需要解析。没有排期。EB1C每年将近40000个名额,目前申请人数小于此配额,所以没有排期问题。没有语言要求,年龄限制。申请人没有年龄限制,也无需考核英语成绩。如果等不了EB5的排期,又碍于EB1A杰出人才移民的高标准,那么美国移民EB1C跨国高管移民或许是一个值得考虑的移民方案。
在移民美国的诸多方式中,EB-1C职业移民在近些年来越来越受欢迎。它主要是针对那些跨国高管开设的,比EB-3或者EB-5类别更为优先一些的,所以受到很多职场精英的追捧。今天我们就来做做这方面的功课,看看美国EB-1C职业移民的特点有哪些。
1、不需要劳工证,办理速度快
对于那些跨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一些中小企业的经营者来说,如果想要成功的移民美国,通过EB-1C这种移民方式可以大大节省移民申请的等待时间。而且在整个申请的流程中是不需要提供劳工证的,在申请办理的时候,最快一年就可以完成办理,可以说是在整个职业移民类别中办理时间最短的一种类型。
不仅如此,利用这种方式移民美国的时候,投资者不需要办理临时的绿卡来过渡,而且申请人以及配偶和年龄未满21岁的未结婚子女都可以轻轻松松获得美国的永久居留资格。
2、对申请人有着严格的要求
EB-1C申请中,受益人必须要在提交申请前3年内至少被该公司的海外公司或美国境内分公司雇佣并且担任经理级别的高管人员达连续达1年时间。虽然对于受益人的教育背景没有特别要求,但受益人必须拥有合理的资质去履行他的管理职权。
EB-1C中,提供给申请人的职位一直必须具有管理或行政的职责,并这个职位的层级必须达到有作出商业决策,公司决定以及管理其他的下级管理机构的高度。移民局在审查时将会把这些职权连同美国公司结构一起考虑。
美国EB1C跨国公司的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属于职业移民第一优先。虽然需要美国雇主支持,但不需要申请劳工卡,而且几乎没有绿卡排期的问题,对那些符合条件的人士EB-1C不失为一种得到绿卡的捷径。
近年来虽然对EB1C关注的人越来越多,但是对于此签证还是存在很多疑惑的,今天就帮助大家梳理梳理。
2,办理时,申请人的社保,个税和工资流水是不是一定要递交?
社保,个税和工资3个里至少要递交2个,满1年的时间。但可以个案处理,如果客户是股东,没有个税或者工资流水都可以通过最近分红的形式完成。
3,子公司亏损会导致申请绿卡失败吗?
EB-1C没有法律规定一定要盈利的,只要你的子公司达到美国移民局的要求,就可以申请转身份,子公司的盈亏跟转身份没有关系;但EB-5就不同,EB-5就一定要盈利的。
4,如果投资体育培训行业,项目方亏损、破产,如何保障项目方按照回购协议以30万美金回购?
(1)体育培训行业很少有破产的。有被恶意倒闭的,有发展太快债务太高倒闭的。但没有自己因为大环境不善而破产的。自1976年到现在1家都没有。
(2)这种生意模式不存在债务,因为有一个申请人才会开设对应的服务单元,所以没有债务的可能。
(3)申请人的投资款不是消费型,而是转换型。申请人的款项投资到房产租赁、场地装修、运营牌照、雇员工资上,都有实际价值。在交易市场上可以卖掉。
以上就是对美国EB1C的常见问题解惑了,那么现在你清楚了吗?
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移民国家,每年都有大量的人移民美国。作为世界大熔炉,美国海纳各国人才,汇聚多元文化,无论是商业,贸易,经济,教育,还是社会制度,养老体系等,都值得各国学习和借鉴。移民美国途径很多,但是越来越火热的美国EB1C被大部门人误认为门槛高、条件苛刻,普通人无法满足“高要求”而不能成功移民。可是,你真的了解EB1-C吗?今天就为大家介绍一下EB1-C的正确打开方式。
EB1C是美国移民第一优先类型(EB1)中的C类,专门为跨国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而设立。跨国企业在美国成立一个新公司或者收购当地一家公司作为中国公司的子公司,申请人以此子公司的高管身份,在子公司经营状况达到美国移民局要求时申请美国绿卡,帮助全家移民并享受美国的生活和福利。
EB1-C移民的三种模式
1、申请人的中国公司出资购买美国现有公司50%以上的股权或控制权,形成母子公司关系;
2、申请人的中国公司在美国设立新公司,申请人转职到美国公司担任高管;
3、若申请人是中国公司的大股东,可由申请人直接在美国创立新公司或购买50%以上的股权或控制权。
EB1C的项目优势
一步到位,永久绿卡
申请人直接申请美国永久绿卡,无需经过临时绿卡解除条件等步骤,一步到位。
要求简单
申请人只需在提出申请前的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中国母公司担任高管级别职务即可,其他如资金来源、语言、年龄等均无限制。
无排期,无需等待
都说移民热门国家都会有排期,而且很严重,确实!美国也需要排期,同样排期严重,这仅仅只针对于EB-5或者其他项目,并不跟EB1C有任何关系。每年政府给到40000个名额,从1992年以来,没有一年将此名额用完,EB1C不需要排期并且优先处理。
没有劳工证要求
申请人无需办理劳工证,省时省钱又省心。
可反复申请直至成功
EB1C是基于商业原因提出的移民申请,不通过也不会在移民局留下不良记录,七年内可反复递交申请直至成功拿到美国绿卡。
没有公司可以自行申请吗?
根据USCIS的条例,美国的雇主一定要书面申请调动管理或行政人员。文件中一定要附有美国雇主的声明书去声明所有相关要求,包括在美国与海外的经理或行政人员所执行的工作职责和在海外的雇佣期的说明。
对美国公司有何要求?
移民局要求美国公司与海外公司是有母子公司的关系。对EB1-C 的申请公司的大小或公司的生意额并没有特定的要求。但是USCIS条例有要求该雇主要有在两个或以上的国家经营生意,其中在美国的可以是子公司或分公司。另外,该公司要达到已在美国经营至少一年以上的条件才可以做美国EB1C的申请。
EB1C获批成功的关键是什么?
美国移民局审理美国EB1C主要看两点:一是“真实性”,即美国海外的母公司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真实的;二是美国公司的营业状况,组织结构以及申请人在公司中的职位重要性。移民局在这方面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只要申请人的商业正常运营且未来是有扩大经营的可能,移民局就可以给予其永居绿卡,反之,申请人的美国公司如果经营不善或者企业设立不符合移民局标准,申请人就无法获得身份。
美国移民的方式有很多,在众多移民方式中大家最熟悉的可能就是EB5和EB1A了,而对于美国EB1C知道的可能少之又少。
EB1C作为美国移民类别第一类中的C类,是没有排期困扰的,有排期烦恼的你,一定不能错过。
什么是EB1C?
EB-1C是为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设计的移民签证类别。首先,递交EB1C申请的公司必须“跨国”,即美国公司必须是海外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合资企业或关联公司;其次,在美国的公司必须正常经营至少一年以上;第三,EB1C移民签证受益人必须在过去的三年内在海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连续工作一年是指这三年内任何一年的连续工作。
L-1与 EB1C的区别:
移民签证受益人必须在国外的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位。也就是L-1 A和EB-1C在各方面实质.要求上几乎是一样的。大多数跨国公司高级人员先通过取得L-1A工作签证来美国工作,然后在通过EB-1(C)递交绿卡申请。
EB-1C最大的好处是速度很快,不需要很长的劳工应聘程序。唯一的要求是要未来的雇主必须提供一个在美国的管理或行政能力的工作机会给申请人。
EB1C可以自行创业转换绿卡吗?
一般来说,EB-1C分类是提供给曾在美国和海外的分行工作过的高级人员或经理。这些高级管理人员或经理来到美国后必须为同一间公司(或分公司)工作同一个职位。另外,该雇主必须要做生意至少一年以上。因此,一个成功的EB-1C申请可以给跨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调职到美国的公司并获得绿卡。如果在申请EB1C的时候你不在美国境内——那在提交绿卡申请前,你要曾经在美国境外为一间公司工作过管理级或行政级职位至少一年以上。
如果在申请EB1C的时候你在美国境内——如果你已经在美国境内为同一个雇主,分公司,子公司,作为L-1入境的你,要曾经在海外的公司工作管理级或行政级至少一年以上。因之申请条件是你必须要有管理级或行政级的工作经历。也就是说你的工作范围是属于行政级或管理级的职位。
需要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明吗?
劳工证明是不需要的,这样可以节省许多时间。基本上可以在两年拿到正式绿卡,没有条件的限制。
没有公司可以自行申请吗?
根据USCIS的条例,美国的雇主一定要书面申请调动管理或行政人员。文件中一定要附有美国雇主的声明书去声明所有相关要求,包括在美国与海外的经理或行政人员所执行的工作职责和在海外的雇佣期的说明。
对美国公司有何要求?
移民局要求美国公司与海外公司是有母子公司的关系。对EB1C的申请公司的大小或公司的生意额并没有特定的要求。但是USCIS条例有要求该雇主要有在两个或以上的国家经营生意,其中在美国的可以是子公司或分公司。另外,该公司要达到已在美国经营至少一年以上的条件才可以做EB1C的申请。
何为经理或行政主管?
经理职务是:
1、管理一间公司,部门;
2、指挥和控制并监督专业人员或其他必须的管理职务;
3、有职权去做个人决定,比如聘请和解雇,或其他高层职务;
4、在工作时使用判断能力去决定每天的工作操作和职务。
行政主管是:
1、该申请人必须管理一个机构主要的部门或职务;
2、该人员要有权去制定目标和方针;
3、该人员要有广大的职权范围和决定权去使用职权。
EB-5与EB1C的区别?
EB-1C可以允许企业的老板移民到美国,只要他可以满足上述的要求资格。
EB1C是小额投资。
EB5是百万投资移民。如果符合资格的投资人有适当计划的话,美国EB1C也可以得到一个绿卡而不需要投资百万在一个新的企业里。
在美国,EB1C计划的应用要求是什么?
EB1C将EB1分为EB1A杰出的EB1B杰出教授/研究员EB1C跨国经营
一、美国EB1C申请条件
1、在美国和海外必须有两个公司,即母公司和子公司。
2、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在美国境外的海外母公司工作一年以上,并必须继续为该海外公司的美国分公司、附属公司(或其他符合资格的实体)工作。申请人在国外和在美国的职位,子公司(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实体)必须是经理或高级执行官(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应职位)。
3、申请人要求将美国送往美国,以便在美国经营和管理一家公司,并要求美国雇主向移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即一家海外公司的分支机构、一家子公司(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实体),美国公司实际上必须经营一年以上。
4、美国的海外公司和公司必须正常运营并雇用合理的员工。
此外,未担任经理或监事的人员必须符合要求。
二、对在美国的EB1C移民申请经理的要求
1、它可以指导公司的管理或主要职能;
2、负责制定公司的目标和政策;
3、它在公司决策中占有很大的主导地位。
4、只接受非常高水平的公司监管,如董事会、股东或上级监事等。
在美国,EB1C计划的应用要求是什么?
三、对在美国的EB1C移民申请高级主管的要求
1、管理公司,公司部门或公司的主要职能;
2、管理和控制其他专业人员、经理等的工作,或者对公司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
3、如果管理其他员工,申请者必须具有个人权限,例如雇用、解雇或提议晋升。如果没有其他员工的直接管理,你需要对公司的主要职能有指导;
4、对公司日常经营有指导性。
四、申请流程
1、在美国设立公司或以购买美国公司为分支机构;
2、海外公司首先将他们的管理人员分配给持有非移民签证(L1签证)的美国子公司。
3、在进入美国一年后,如果公司正常运作并雇用合理的雇员,就可以申请移民;
4、准备相关资料,提交EB1C入境申请;
5、 L1申请人及其家人可以在美国生活和工作,作为L1签证在美国工作;
6、在基于EB1C的移民申请等待期内,L1申请人及其家属如因业务或其他原因需要出境,可向移民局申请“预录取许可”。他们可以在一年内多次进出美国,同时保持直接在美国获得绿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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