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美国途径很多,许多人过来咨询的时候,都会比较关注EB5投资移民,而当提到美国eb1c的时候,多数人一脸迷茫。
在诸多美国移民类型中,EB1C只针对特定人群,且优势极为突出。对于企业主、股东或者公司高管而言,如果等不了EB5的排期,又碍于EB1A杰出人才移民的高标准,那么EB1C跨国高管移民或许是一个值得考虑的移民方案。
EB1C作为美国移民类别第一类中的C类,是为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设计的移民签证类别,具体目的是加快高层次人才移民到美国,提高本土公司的运营以促进国际贸易、促进美国就业;
与大部分签证中,个人作为申请主体的签证不同,EB-1C签证,公司是申请主体,同时,EB1C签证允许申请人和他们的家属成为美国永久居民;移民局已建立独立的资格准则,是没有排期困扰的。
EB1C移民项目优势
申请人只需在提出申请前的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中国母公司担任高管级别职务即可,其他如资金来源、语言、年龄等均无限制:
无学历、语言、资金来源要求;
无排期,无需等待;
没有劳工证要求;
一步到位,全家人永久绿卡。
资格条件
公司必须已经实现国际化经营,并且是在美国的公司作为申请主体,申请人必须在其管理的企业有职位,不包括中层管理人员和一线主管。
申请主体(美国公司):
公司必须在美国境内连续运营至少一年以上;
公司必须在至少一个其他国家有类似的业务连续运营;
该公司必须在美国之外,拥有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境外合格机构。
移民(申请人):
受益人必须已经在提交申请前三年连续受雇于有关外国实体,并且达到高层管理级别;
受益人必须是符合资格,可以成功履行将被赋予的责任。该职位必须包括政策制定,企业层面的决策和监督,以及其他管理层面的员工责任;
受益方应具有和美国企业交流的经验。
对美国公司的要求
移民局要求美国公司与海外公司是有母子公司的关系。对EB1C 的申请公司的大小或公司的生意额并没有特定的要求。
但是USCIS条例有要求该雇主要有在两个或以上的国家经营生意,其中在美国的可以是子公司或分公司。另外,该公司要达到已在美国经营至少一年以上的条件才可以做EB1C的申请。
申请条件:
公司成立至少两年以上;
公司正式雇员人数20—30人;
公司营业额500万人民币以上;
投资人为公司法人、股东、高管,并且任职一年以上。
现在美国eb1c移民项目也是越来越受关注,估计是受到还是EB5的排期和不断出现的负面新闻影响。
众所周知,美国是一个非常多元化的发达国家,它的繁荣和创造力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它的移民政策。美国目前五大类别的移民吸收类别中,第一类优先的美国移民eb1c,一直是最受瞩目的移民项目。
EB1C作为美国移民类别第一类中的C类,是为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设计的移民签证类别,具体目的是加快高层次人才移民到美国,提高本土公司的运营以促进国际贸易、促进美国就业;
与大部分签证中,个人作为申请主体的签证不同,EB-1C签证,公司是申请主体,同时,EB1C签证允许申请人和他们的家属成为美国永久居民;移民局已建立独立的资格准则,是没有排期困扰的。
资格条件
公司必须已经实现国际化经营,并且是在美国的公司作为申请主体,申请人必须在其管理的企业有职位,不包括中层管理人员和一线主管。
申请主体(美国公司):
公司必须在美国境内连续运营至少一年以上;
公司必须在至少一个其他国家有类似的业务连续运营;
该公司必须在美国之外,拥有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境外合格机构。
移民(申请人):
受益人必须已经在提交申请前三年连续受雇于有关外国实体,并且达到高层管理级别;
受益人必须是符合资格,可以成功履行将被赋予的责任。该职位必须包括政策制定,企业层面的决策和监督,以及其他管理层面的员工责任;
受益方应具有和美国企业交流的经验。
申请材料
EB-1C签证的申请主体需要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组织结构图,银行对账单,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等;也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发生变化,取决于多种因素,如企业的规模,运营期限和在行业内突出表现等,一定要准时按要求提供文件,最好是有一个专业团队协助,避免因为缺少材料或提供不完整的资料,造成申请停顿,前功尽弃!
办理流程
1.在美国成立公司,或者是购买、收购在美国已经发展成熟的企业,经过中国总公司委派受雇佣与美国的分公司,并且担任管理职位;
2.找专业的移民机构来进行资格评估,由移民机构协助共同的准备相应的申请资料;
3.先拿到海外公司的非移民签证,也就是L1签证;
4.申请人和家人可以一起登陆美国,在美国工作学习,享受绿卡的同等待遇;
5.申请人进入美国1年以后,公司运营正常,申请人即可准备相关的资料递交移民申请,大约要等待半年的时间,申请人可以办理L1签证的延期,自由出入美国,两年内,同时申请人继续持有申请绿卡的资格。
项目优势
申请人只需在提出申请前的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中国母公司担任高管级别职务即可,其他如资金来源、语言、年龄等均无限制:
无学历、语言、资金来源要求;
无排期,无需等待;
没有劳工证要求;
一步到位,全家人永久绿卡。
美国是世界的强国,无论是经济还是军事又或者是其他方面都是佼佼者,所以说想要给孩子良好的教育,想要有一个优异的经商环境,美国都是不错的选择,而美国移民EB1C则是一个不错的移民方式。
美国移民项目众多,但近些年随着美国移民政策的越发严苛,许多移民项目的排期更是遥遥无期,令许多美国移民的申请者表示非常心焦。那么当前美国还有排期短、移民政策宽松的移民项目吗?答案是有的,美国EB1C职业移民是当前非常受欢迎的美国移民项目,该项目主要是针对那些跨国高管开设的,比EB3或者EB5类别更为优先一些的,所以受到很多职场精英的追捧。那么美国EB1C职业移民的特点有哪些呢?下面移民小编就来为大家全面解析一下美国EB1C职业移民的特点,一起来看看吧!
1、不需要劳工证,办理速度快
对于那些跨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一些中小企业的经营者来说,如果想要成功的移民美国,通过EB1C这种移民方式可以大大节省移民申请的等待时间。而且在整个申请的流程中是不需要提供劳工证的,在申请办理的时候,最快一年就可以完成办理,可以说是在整个职业移民类别中办理时间最短的一种类型。
不仅如此,利用这种方式移民美国的时候,投资者不需要办理临时的绿卡来过渡,而且申请人以及配偶和年龄未满21岁的未结婚子女都可以轻轻松松获得美国的永久居留资格。
2、对申请人有着严格的要求
EB1C申请中,受益人必须要在提交申请前3年内至少被该公司的海外公司或美国境内分公司雇佣并且担任经理级别的高管人员达连续达1年时间。虽然对于受益人的教育背景没有特别要求,但受益人必须拥有合理的资质去履行他的管理职权。
EB1C中,提供给申请人的职位一直必须具有管理或行政的职责,并这个职位的层级必须达到有作出商业决策,公司决定以及管理其他的下级管理机构的高度。移民局在审查时将会把这些职权连同美国公司结构一起考虑。
3、能加快办理速度,提升申请成功率
采用这种方式移民美国可以大大加快投资者申请办理的周期,最重要的是,借助于这种方法可以提升申请成功的几率。当然,在申请的时候最好借助一些比较了解美国移民政策的律师,这样在准备材料方面的速度和准确度就会大大的提升。当下有很多比较专业的平台,可以帮助人们办理移民手续,而且这些平台能够在短时间内高效的完成申请的工作。借助于这些专业平台,能够让申请的速度加快。
对于职场精英们来说,EB1C职业移民是移民美国的最佳途径之一,大家要做的就是满足其申请要求即可,大家完全不必担心其办理速度的问题,相比起BE5和EB3平均十年左右的排期,EB1C的等待时间是非常短暂的。所以如果大家对美国EB1C职业移民感兴趣的话,一定要趁早申请哦!
以上就是美国EB1C职业移民的特点有哪些?全面解析美国EB1C职业移民的具体内容。如果大家对美国移民感兴趣的话,欢迎大家继续关注我们,我们将为您提供全面详尽的咨询及后续服务。
美国EB-1C移民可以自行创业转换绿卡吗?
不可以。一般来说,EB-1C分类是提供给曾在美国和海外的分公司工作过的高级人员或经理。这些高级管理人员或经理来到美国后必须到同一间公司(或分公司)的同一个职位上工作。另外,该雇主必须要做生意至少一年以上。因此,一个成功的EB-1C申请可以给跨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调职到美国的公司并获得绿卡。
需要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明吗?
劳工证明是不需要的, 这样可以节省许多时间。基本上可以在两年拿到正式绿卡,没有条件的限制。
何为经理或行政主管?
经理职务是:
(1)管理一间公司或一个部门;
(2)指挥和控制并监督专业人员或其他必须的管理职务;
(3)有职权去做个人决定,比如聘请和解雇其他高层职务;
(4)在工作时使用判断能力去决定每天的工作。
行政主管是:
(1)该申请人必须管理一个机构主要的部门或职务;
(2)该人员要有权去制定目标和方针;
(3)该人员要有广大的职权范围和决定权去使用职权。
没有公司可以自行申请吗?
不可以。根据USCIS的条例,美国的雇主一定要书面申请调动管理或行政人员。文件中一定要附有美国雇主的声明书去声明所有相关要求,包括在美国与海外的经理或行政人员所执行的工作职责和在海外的雇佣期的说明。
对美国公司有何要求?
移民局要求美国公司与海外公司是有母子公司的关系。对EB-1C的申请公司的大小或公司的生意额并没有特定的要求。但是USCIS条例有要求该雇主要有在两个或以上的国家经营生意,其中在美国的可以是子公司或分公司。另外,该公司要达到已在美国经营至少一年以上的条件才可以做美国EB-1C移民的申请。
相对于美国EB5和EB1A的受众面,而美国移民EB1C知晓的人就比较少了,因为EB1C只针对特定人群,比如企业主、股东或者公司高管等这些人群。
什么是EB1-C?
EB1-C是美国第一类优先类型中的C类,为跨国公司的高层而设,跨国公司在美成立一个新公司或收购当地一家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人以高管的身份申请移民。
怎样才算跨国高管?
EB1-C跨国高管移民里面高管的含义。高管是什么意思呢?是通常理解的任意的经理,或者管理层都可以吗?这个实际上是不对的。美国移民法对高管是有比较精确定义的。至少是在公司层级第三层以上的人才,才可以定义为高管。比方说是一个总经理,下面有几个部门经理,然后部门经理下面再有一些员工,这样才是可以的。
美国公司的要求有哪些?
美国移民局对企业的营业收入、雇佣人数、纳税情况等没有具体的要求,主要在于企业是否真实运营,而且收入属于正常范围。
如何办理EB-1C?第一类:自主创业美国公司和国内必须进行正常的业务运营。美国公司和国内之间存在合法关系(Eg:子公司,分公司,合资公司)。美国公司成立一年以上,运营良好。在美国雇佣合理数量的员工。
第二类:投资基金投资基金100万美元,5年后本金合约返回,最快2年获得永久绿卡。
项目优势
一步到位,永久绿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一步到位拿永久绿卡,无需经过绿卡条件解除等步骤。无需资金来源解析。申请人只需在提出申请前的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国内母公司担任高管级别职务即可,关于成立公司的资金来源没有需要解析。没有排期。EB1C每年将近40000个名额,目前申请人数小于此配额,所以没有排期问题。没有语言要求,年龄限制。申请人没有年龄限制,也无需考核英语成绩。如果等不了EB5的排期,又碍于EB1A杰出人才移民的高标准,那么美国移民EB1C跨国高管移民或许是一个值得考虑的移民方案。
EB1C 是为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设计的移民签证类别。首先,递交EB1C申请的公司必须“跨国”,即美国公司必须是海外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合资企业或关联公司;其次,在美国的公司必须正常经营至少一年以上;第三,EB1C移民签证受益人必须在过去的三年内在海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连续工作一年是指这三年内任何一年的连续工作。那么美国EB1C的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
美国EB1C跨国公司高管移民申请条件:
1、必须在美国和海外有两个公司,相互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关系。
2、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在美国境外为海外母公司工作过一年以上,并且需要寻求为海外公司的美国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继续工作。申请人在境外和美国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的职位必须是经理或高级主管(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应的职务)。
3、申请人要求移民美国是为了经营管理美国的公司而调派来美,由美国雇主,即海外公司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向移民局提出申请,而美国的公司必须实际运行了一年以上。
4、海外公司和在美国的公司均需正常运作,并雇有合理的员工。
美国EB1C申请流程:
1、在美国成立公司或购买在美企业作为分公司;
2、海外公司首先以非移民签证(L1签证)将公司的管理人员派往美国分公司;
3、进入美国1年后,公司运作正常,并雇有合理的员工;
4、以L1签证身份在美国工作期间,L1申请人及家属均可以在美国居住和工作学习;
5、持有一定时间的L1签证后,可向美国移民局申请EB1C,约半年后可以拿到永久绿卡。
以上就是美国EB1C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的介绍,如果大家对美国EB1C移民项目感兴趣的话,欢迎大家在网站上咨询。
美国一直是潜在移民最理想的目的地国,而在众多美国移民方式中,美国eb1项目是符合条件的杰出人士的第一选择。
EB-1分为EB-1A杰出人才,EB-1B杰出教授/研究人士,EB-1C杰出的跨国公司经理人三个项目,针对不同类别的杰出人士,有不同侧重。
什么是EB-1A? 什么是EB-1B?什么是EB-1C?
EB1 (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First Preference) 被称为“职业移民第一优先”。EB-1A(Extraordinary Ability)是此类型中的一项——杰出人才移民。“杰出人才”是指您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体育等方面拥有杰出才能。您需要向移民局证明您的专业技能获得国家级或国际级认可。EB-1A杰出人才移民申请不需要雇主提供担保。
EB-1B (Outstanding professors and researchers) 也是此类型中的一项——杰出教授/研究人员移民。此项移民申请需要您证明您在特定学术领域内的杰出成就与国际认可。您将需要在此学术领域内有至少3年的教学或研究经历。此项申请需要美国的高等学院或研究机构为您提供永久职位担保。
EB-1C (Multinational Executive or Manager) 同样是其中一项——杰出的跨国公司经理人移民。其可适用于已经通过L-1A签证并在美国成功建立跨国公司一年以上的经理人及主管,或者收购美国当地企业并占主要股份的申请者,向美国移民局提交的EB-1C绿卡申请。
EB-1A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至少需满足移民局提出的以下10项中的3项,并证明您在美国将继续从事相关专业的工作:
1. 申请人在所在领域内,获得过省级、国家级或国际性奖项;
2. 申请人有专业协会会员资格协会,该协会须仅限杰出人才成为其会员;
3. 专业刊物或主流媒体报道过申请人及其相关工作或在其专业领域内的成就;
4. 申请人曾经以个人或组员身份担任评委,对其专业领域或其它相关领域的作品进行评审鉴定;
5. 申请人在其专业领域,曾经做出独创性、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6. 申请人在所属专业领域的国内国际刊物期刊或其它重要媒体上发表过专业作品,如学术论文、书籍、学术文章等;
7. 申请人在国家级或具有较高声誉或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举办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
8. 申请人在工作机构、重要专业组织、团体担任主要领导或其他重要职务;
9. 申请人在相关领域的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他同行;
10. 申请人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并通过票房收入、影片、录音带、录影带、DVD等的销售量得到证明。
EB-1的申请大概需要多久?
正常审理周期3-12个月,加急15天内出结果,整体流程6-15个月。
什么是补件信?我收到补件信,是否说明我的申请过不了?
补件信,(Request for Evidence),是在移民官审案过程中,认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能满足要求,而希望补充更多证据时发出的信件。当移民局发出补件信时,您的案件流程就被暂停,补件信上会注明补件截止的具体日期,或给出补件时间段(通常为3个月),需要具体计算截止日期。在截止日期之前,移民局需要收到您的补件材料。
收到补件信,并不代表您的案子不能通过。实际上,由于移民官缺乏相关经验,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案件审理,为拖延审理时间而发出补件信的案例真实存在。在面对这样的补件信时,申请人需要补充更多客观证据。
您的补件材料将依然由发出补件信的移民官审理,除非移民局另作安排。
推荐人我该如何选择?几个推荐人比较合适?
您的推荐信需要由您该专业领域内的专家和权威人士出具,推荐人如与您有非常亲近的关系,则此推荐信并不十分具有公信力。因此,独立推荐人十分重要。好的推荐信需要包含推荐人的资质,您与推荐人详细的认识过程,您在专业领域内为人所熟知的成就。推荐信不宜过少或过多,一般来说3-7封推荐信较为合适。
美国作为世界最大的移民国家,对于人才的渴望世界皆知,可以说,美国十分乐意为那些来自世界各地的优秀人才主动打开大门,所以如果你是优秀人士,那么美国eb1项目非常适合您!
1、子公司的雇员的税单,你说有两种:1099?W-2?这两种有什么区别呢?
1099 和 W-2 的区别是,1个人可以同时候有2-3份1099, 但是不可以同时候有2-3份W-2. W-2是固定员工。在待遇上会有所不同。1099是外包的特约钟点工,那当然,一个人搞超出3份1099也是不可能的。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嘛。2者都是合格的劳务资格。100%肯定会有的。
2、如果客户自身条件没有达到办理EB-1C的硬性条件,比如:公司目前只运作了一年,有没有一个灵活的机制可以申请EB-1C,或者是,如果办理B-1/B-2先出去,在那边帮忙找公司来运作这个事情?
EB-1C 的法律基础是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更精准的说,是要想办法证明你这个人是那么的杰出,公司是如此的需要你,因为你的位置不可取代。
因此,你如果说办理B1/B2过来,你没有L-1 你就无法在美国的土地上打工。你可想像,一个没有在美国土地打过工的人,又没有中国母公司的人,那如何证明母子公司还有就是你的重要性呢?基本上很难。
如果说,客户在中国有个母公司。来美国收购一家公司。这个时候他是股东。1年后,后续可以转身份。当然,理论上你6个月就可以那么申请,但是胜算不大。好的律师都不看好,也不大会接受你的案子,因为失败的概率太大了,然后就影响到律师的纪录。
美国eb1c是美国第一类优先类型中的C类,只要您拥有国内高层管理者经验,在美成立一个新公司或收购当地一家公司为子公司,就可以以高层管理的身份申请移民。
虽然EB-1C办理流程简单,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是在申请过程中还是有很多问题需要注意的,不然很容易导致被拒签。那么导致EB1C失败的原因有哪些?
费用不足
提交错误的费用仍然是EB1C被拒绝的常见原因之一。由于移民法性质不断变化,费用和档案结构也在波动。因此,申请者在提交费用前一定要提前去USCIS网站上查看最新所需费用。
信息不一致
许多申请者都因为提交的信息前后不一致或有缺失而导致被拒,因此认真仔细检查所提交的信息很有必要。这算是一个比较低级但却很容易犯的错,一旦被拒不仅费时还浪费钱。
有犯罪记录或违规行为
移民局会对申请人的背景进行调查,以确保申请人在美国境内或所在国家没有犯罪记录。同时,签证也不能有违规记录。移民局会根据犯罪或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决定是否拒签。
缺乏管理经验
申请人如果缺乏实际的管理经验或者申请的文件中没有能够突出自己管理能力的有效证据都可能导致拒签。
支付相应工资的能力
申请人未能证明雇主有能力为自己支付行业标准内的工资也会导致拒签。根据规定,一般通过出示公司净收入、流动资产、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来证明工资是可以被支付的。
职位描述不合格
USCIS详细规定了经理或高管的职责。
经理应该:
1、监督员工的日常工作,负责他们的工资,并有权雇用和解雇员工;
2、监督公司的职能或部门。
高管应该:
1、监督公司内部经理的工作;
2、能够在没有实质监督的情况下为公司做出重大决策;
3、能够为公司建立目标和政策。
缺乏在中国公司的工作经历
如果是本身已经获得L-1A签证并在美国工作的话,在申请转换为EB1C的时候常常有一个问题会被忽视,即申请前在过去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国内公司担任经理或以上级别的职位。对于那些过去五到七年一直以L-1A身份生活在美国的人来说,就需要返回中国公司任职一年后再提出申请。
虽然通过美国eb1c途径获取美国绿卡已经是越来越多高资产人士的不二选择,不过对申请人、中国母公司和美国分公司都有不同的要求,所以大家千万不要大意,在申请时各个方面都需要注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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