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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EB-5改革中的动荡时期

2020-04-27
移民中的经商经验

解说EB-5改革中的动荡时期

上个月,国会版EB-5改革草案公布,并试图纳入2018财年的综合拨款法案,但由于特殊利益集团的阻挠,改革最终还是失败了,EB-5计划搭车拨款法案原封不动又延期至今年的9月30日。

随后,参众两院司法委员会主席Grassley和Goodlatte就呼吁国土安全部尽快完成和实施其下属部门移民局版的EB-5新规改革。

4月5日,一直致力于推动EB-5改革的三位国会议员Chuck Grassley、Bob Goodlatte、Patrick Leahy联名上书国土安全部部长Kirstjen Nielsen,敦促其立即完成EB-5新规改革,减少EB-5区域中心计划中存在的欺诈和滥用行为。

信中提到他们长期以来致力于为充满欺诈的EB-5计划寻找立法解决方案,但同时也指出,由于特殊利益集团的阻挠,这些努力都以失败告终。 他们希望Nielsen部长能够尽全力采取一切措施,打击滥用,并鼓励其尽快发布新规。

下面是信件的具体内容:

EB-5 的改革几乎肯定将由行政法规新规来打头阵,而不是立法变革。两者区别至关重要的, 因为行政法规的更新可能使利益受损方对该法规提起行政诉讼寻求司法审查。

以下是“EB-5移民投资者计划现代化”提案中三项重要改革:

1. 增加最低投资额。国土安全部建议将目标就业区最低投资额从50万美元增加到135万美元,将非目标就业区投资额从100万美元增加到180万美元。此外,国土安全部还建议每5年对最低投资额按消费物价指数进行定期调整。

2. 目标就业区改革。国土安全部建议取消州和地方指定目标就业区的权力。并仅依赖新企业经营的实际地点的人口普查或 “直接相邻”普查数据来进行计算,防止徇私分区。

3. 优先日期保留。国土安全部建议允许 EB-5 移民申请人在其稍后提交适格 EB-5 移民申请中保留之前已被批准的 EB-5 申请优先日期。

最后,希望EB-5项目的动荡时期赶紧过去,要知道,这个移民项目不但能创造了数以千计的就业机会,还能带来大量高资产新移民,推动美国经济发展,是双利的一个移民项目。

延伸阅读

EB-5改革前沿:祖父法则条款或将迎来“致命”变革


美国投资移民12.11大限越来越逼近,广泛聚焦的EB-5变政传来最新前沿消息——此次美国移民12.11变政,或导致祖父法则条款将迎来“致命”变革。

所谓祖父法则条款,代表一种允许在旧有建制下已存的事物不受新通过条例约束的特例。从法律的原则来讲,新法不应该溯及既往,新的法案出台,对于之前所发生的行为是不应该具有追溯力的。

在国会的最新讨论议题中,祖父法则法案保护的时效、范围、以及祖父条款到底是仅对投资人的保护?还是对项目的保护?还是对项目和投资人的双重保护?

如果祖父法则条款保护的范围太过宽泛,或致使此次涨价变革真正实施的历史时间节点延迟。如果祖父法则条款保护范围太过趋紧,或致使部分已经运行的项目受到重大冲击或损失。如何在这二者之间,拿捏一个恰当的“度”,正是国会目前的难点所在。

如果EB-5新法案出台,其中的祖父条款,就是致命的了,因为无论是对部分EB-5项目,还是对不同的投资者,或将面临“最致命”的变革。这也将决定:

1. 何时递交I-526的投资者,处于安全状态,继续按照老法案执行;

2. 何时递交I-526样本批准的项目,处于安全状态,即便新法案出台,还能继续按照老法案招募投资者;

美国移民专家分析指出:目前应对12.11变政等诸多不确定性的较佳选择就是,尽快投资 I-526已获得美国移民局批准的项目,并最好抢在12月11日之前递交移民申请和打款,做出实际有效的投资行为,或可受“祖父法则”保护,规避变政涨价危机。

为了助力EB-5投资人全力以赴抢占12.11末班车,特将“一元抵万金、真正折上折”的美国移民团购活动同步延期到12月11日,并倾情推出两大唯一首席代理的优质已获批项目——DLJ四季酒店度假村项目和哥伦布90号公寓项目,所幸的是,这两大项目都是I-526获批的、且同时受“祖父法则条款”保护的优质项目。

此外,这两大项目还同时具有实力开发商亲自操盘、就业充分、退出机制良好、还款风险小等共同优势。当然,这两大项目还具有各自不同的其他优势,正是因为这两大项目众多集中优势,使其成为应对美国移民12.11大限的智慧之选,目前已经受到了投资人的组团疯抢。详询:.

美国三大富豪力挺EB-5投资移民改革


关于美国投资移民政策改革,最近多位美国富豪发声支持。全球敬仰的股神巴菲特、微软创始人盖茨以及世界最大*彩业创始人阿德尔森联合发表题为“打破移民僵局”的公开信,呼吁放宽美国EB-5投资移民限制。这是迄今为止美国EB-5投资移民计划支持者所发出的最强有力的声音。

美国EB-5投资移民自1990年立法通过以来,鲜有改革传出,以至于被外界评价太过保守。然而随着美国投资移民申请数量不断壮大,巨额的资金流和无数就业机会让美国商政两界意识到,改革或许能够让美国投资移民发挥更大作用。

目前美国投资移民的改革方向主要有三点现行EB-5投资移民法案中规定区域中心条款每三年便要续期,现在此将区域中心条款永久化的呼声越来越高。另外,关于签证配额的单位计算,1万张EB-5签证已经不能满足日益翻新的美国投资移民申请数量,建议EB-5签证数量以家庭为单位。美国移民局人手不足,造成审批速度大大下降,使得提高美国移民局审批效率和加强监管变得愈加重要。以三大富豪为代表的美国移民改革支持派认为,移民政策保持与时俱进,适当改革百利而无一害。

美国EB-5投资移民对美国经济起到巨大积极作用,是美国移民改革深受美国商政各界支持的重要原因。对于投资者而言,美国EB-5投资移民是最简单、最快捷移民美国的途径之一。但是,美国移民EB-5法案也规定了EB-5项目“必须处于风险中”,对此美国移民专家提醒投资者,谨慎选择项目,力求降低风险。

EB-5签证简介


◇ EB-5签证

投资移民方案是指美国移民法中的 EB-5 这项移民签证类别,简称 EB-5。

EB-5 (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类别。此类别自 1990 年创设以来,对申请人之资格条件在历经二次修法后,如今已是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渠道,被称为“绿色快车道”。

此类别的投资门槛一般订为 100 万美元,如果投资标的案是位于符合国家统计资料中的低就业地区,则此投资门槛还可降为 50 万美元。外国移民申请人籍由投资 100 万或 50 万美元于美国境内的一个企业,并创造十个就业机会,即可取得二年期的条件式绿卡。二年届满前 90 天,若该项投资行为及所创造的就业机会仍存在,则投资人可申请将条件解除,成为永久居民。

为了能将投资资金汇集于政府指定的特定区域,以有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美国政府自 1993 年起,在 EB5 移民法规中特别设立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即投资人若投资于通过美国政府核准的“指定区域中心( Designated Regional Center)”,则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可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此项规格的放宽,对于大多数不熟悉美国商业环境的投资人而言,因无须直接承担创造就业的责任,乃成为吸引外国投资者青睐的最大诱因。

目前美国政府每年授予 EB-5 签证的名额有 10000 名,其中有 5000 个名额将保留给选择投资于“指定区域中心”的投资者。

◇ 宽松的条件

●申请资格宽松

EB-5 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订定的相当宽松,申请人无须受任何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及语言能力得条件限制。

●资产条件宽松

申请人无须申报全部资产,亦不受资产持有时间的限制,只要证明能投资到“区域中心”的资金来源为合法取得即可,而且此资金不限定要通过自己努力经营企业所赚得,亦可经由继承或赠予取得。

●惠及条件宽松

投资人可携带配偶及 21 岁以下未婚子女同时申请,同时获批。一人投资,全家受益。

●居留条件宽松

投资于“指定区域中心”的移民人士,不须在美参与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也不须直接承担创造就业岗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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