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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申请条件解析

2020-03-30
美国移民申请条件

为大家整理的美国移民申请条件解析,供大家参考。

美国移民申请条件解析

美国向来以高科技为着称的国家,那里先进的技术和一流的教学体系一直吸引着华人的眼光,所以很多华人以美国移民成为终极目标。自2009年美国金融危机之后,美国政府为了吸取更多的投资人士的加入,对美国移民政策放宽,吸纳更多的的移民人群。美国移民具有多种项目,项目不同,申请条件各有区别。

美国移民网介绍1.杰出人才移民美国的条件:

(1)此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等领域有杰出才能,历来就得到其所在国或国际的一致认可,其成就可以通过大量书面材料证明;

(2)此人希望进入美国继续从事其所擅长之行业;

(3)此人进入美国后将给美国带来极大利益。

海外教育联盟留学专题2.美国投资移民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年满21岁;

2:请人不必有任何学历,经商或工作经验的背景;

3:申请人必须拥有一百万/五十万(特区移民方案)美金的资产证明(不须由申请人本身累积取得,赠与、继承等方式亦都可以,但必须是取自合法正当的途径);

4:申请人必须已经或正积极投入规定的投资金额;

5:此投资可直接/间接(特区移民方案)创造十个工作机会;

6:投资资金来源之说明,须证明投资款是取自正当来源,此可包括房产销售,债券股票,企业盈余,商业买卖,赠与和继承等;

7:主申请人前五年之所得税单(英文版本)。

3.配偶移民包括两种人士:

第一种是美国公民的配偶,该类移民不受配额限制,只要提出申请,可很快获得批准;

第二种是在美国持有绿卡者的配偶,该类移民要受配额限制,属于优先移民类别的第二类。

4.美国子女移民的条件:

根据美国移民法,申请子女移民需要以下四种情况:

(1)美国公民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请移民不受名额的限制;

(2)如果子女已经满21岁,但是未婚,属于第一优先类;

(3)如果子女已婚,则属第三优先类;

(4)持有绿卡者也可以为他的未婚子女申请移民,受益人属于第二优先类,对于离婚子女,视同未婚。持有绿卡者的已婚子女,不在优先之列。

5.美国兄弟姐妹移民的条件:

拥有公民资格的人士,只要年满21岁,均可申请其兄弟姐妹移民美国,在亲属移民的优先类别中,属于第四优先。而在美国拥有永久居留权的人士,则不能为其兄弟姐妹,而且也包括同父异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不过,这种继兄弟姐妹的关系,应在18岁以前就已存在,否则不得享受移民法上的权益。

做美国移民选择专业的移民机构,以免您由于对移民政策把控不好,延误美国移民进度。选择移民中介时一定要慎重,要注意该机构的资质、专家团队以及成功案例等,这些因素都是您移民成功与否的关键。

延伸阅读

美国移民条件解析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美国移民条件的文章,供大家学习参考!

美国不同类型人的移民条件

移民美国的条件是根据不同类型的人来划分的,主要分成五大类:

1.杰出人才移民美国的条件:

①:此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等领域有杰出才能,历来就得到其所在国或国际的一致认可,其成就可以通过大量书面材料证明;

②:此人希望进入美国继续从事其所擅长之行业;

③:此人进入美国后将给美国带来极大利益。

2.美国投资移民的条件:

① :申请人必须年满 21 岁;

② :请人不必有任何学历,经商或工作经验的背景;

③ :申请人必须拥有五十万美金的资产证明(不须由申请人本身累积取得,赠与、继承等方式亦都可以,但必须是取自合法正当的途径);

④ :申请人必须已经或正积极投入规定的投资金额;

⑤ :此投资可直接/间接创造十个工作机会;

⑥:投资资金来源之说明,须证明投资款是取自正当来源,此可包括房产销售,债券股票,企业盈余,商业买卖,赠与和继承等;

⑦ :主申请人前五年之所得税单(英文版本)。

3.美国配偶移民的条件:

配偶移民包括两种人士:第一种是美国公民的配偶,该类移民不受配额限制,只要提出申请,可很快获得批准;第二种是在美国持有绿卡者的配偶,该类移民要受配额限制,属于优先移民类别的第二类。

4.美国子女移民的条件:

根据美国移民法,申请子女移民需要以下四种情况:

①:美国公民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请移民不受名额的限制;

②:如果子女已经满21岁,但是未婚,属于第一优先类;

③:如果子女已婚,则属第三优先类;

④:持有绿卡者也可以为他的未婚子女申请移民,受益人属于第二优先类,对于离婚子女,视同未婚。持有绿卡者的已婚子女,不在优先之列。

5.美国兄弟姐妹移民的条件:

拥有公民资格的人士,只要年满21岁,均可申请其兄弟姐妹移民美国,在亲属移民的优先类别中,属于第四优先。而在美国拥有永久居留权的人士,则不能为其兄弟姐妹,而且也包括同父异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不过,这种继兄弟姐妹的关系,应在18岁以前就已存在,否则不得享受移民法上的权益。

申办流程

而不管你是哪类签证申请人都必须要有私人护照原件,且有效期在半年以上。据美国签证办理程序要求所有申请人都需要填写完整的DS-160表格,你需要缴纳904元签证费,再买一张54元的签证预约卡给使馆预约,当这些你都准备好以后你就等待使馆的预约时间,在使馆预约好的时间当天带上材料到使馆面签。等到约定时间进入使馆,你需要经过使馆哨兵第一道门,预约第二道门,然后过安检。在签证大厅里,第一步是排队交材料,一般8人一小组;第二步排队按指纹;第三步和签证官面谈。一般面谈时间是1--2分钟,问题在2--5个之间,所以你不必紧张,自信心,平常心面对。

美国移民签证类型及申请条件解析


这篇关于美国移民签证类型及申请条件解析,是特地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美国移民签证类型及申请条件解析

到美国发展,的途径是直接投资,可是美国移民法律却没有提供这个方便,非要让投资人在没有获得自由出入美国身份的情况下,先将投资款汇入到需要投资的项目中,然后等待签证的批准,这种带有风险投资的做法让不少投资者裹足不前。而到美国设立分公司,则是让有意扩展美国市场的人士找到了一种进入美国的方式。在众多的移民途径当中,L1签证是一种不为中国企业家熟悉、但却是比投资移民更加具有优势和吸引力的途径,被称为“低风险的快速小额投资移民”。

 L1签证类型

L1签证是美国政府签发给外国公司管理人员入境美国开办分公司、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的工作类签证。一般而言,L1 签证每次有效为一年至三年,签证期满可申请延期,延期时公司必须有营业额或至少有可接受之延期理由。公司在美国经营一年以后,公司的管理人员可以申请美国绿卡。L1签证申请人的配偶及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请L2签证随同入境美国,并可以一起申请绿卡。

L1签证分为两类,L1A是跨国公司经理及主管人员签证,L1B是专门技术人员签证。L2是发给上述两类人员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的签证。

L1签证申请条件

根据美国《移民法》以及美国移民局的审理经验,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即可获得L1签证:1.中国的公司(母公司)真实存在;2.申请人在申请L1签证之前的三年内至少连续一年在母公司工作;3.申请人在母公司从事管理工作;4.美国的分公司、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真实存在;5.申请人在美国的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的法律和移民局并没有对母子公司设置公司规模或者资产数额等方面的限制。美国移民局审查L1签证申请,重点是审查“真实性”,即国外的母公司是否真实存在,美国的子公司是否真实存在,美国的子公司是否在真实地开展经营活动,申请人在母公司及子公司的工作性质是否是管理性的。只要移民局通过审查能够在这些问题上排除疑虑,申请人的L1签证申请即可获批。当然,从我们的实务操作经验来看,在确保以上这些“真实性”的前提下,中国母公司规模在十人以上、总资产在300万人民币以上、汇入美国子公司的启动资金在5-10万美元,基本上可以保证获批L1签证。

美国移民的入籍条件解析


已经是美国永久居民,只要您符合一定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加入美国国籍。今天就为大家讲解的是绿卡持有人即美国永久居民在美国居住满五年归化入籍美国的条件和申请流程。欢迎阅读!

基本条件

1.年满18岁

2.持绿卡在美国连续居住满五年

3.连续居住五年中实际居住至少2年半

4.在此期间每次离开美国不超过1年

5.在提出申请所在的州住满3个月

6.品行良好,忠于美国宪法

7.读、说、写基础英语能力

8.了解美国的历史和政府

申请流程

1.准备并向移民局提交申请所需档N-400表格和支援性档并缴纳申请费用

2.收到I-797收件通知

3.收到录指纹通知

4.到指定的移民局申请支持中心(ASC)录制指纹

5.背景调查

6.收到移民局的面谈通知

7.参加入籍面谈

8.面谈通过,收到N-445入籍宣誓通知

9.参加入籍宣誓

10.获得公民归化证,换新护照

申请材料

N-400申请表、申请信、绿卡复印件、护照复印件、驾驶执照复印件、社会安全卡复印件、回美证复印件、对配偶或子女的经济支援证明、夫妻婚史证明、在美国连续居住五年的证明如美国房产证明、水电单、电话单、信用卡对帐单、抵押贷款对帐单、最近三年的报税单和W-2表等。

注意事项

1.关于归化入籍面谈

归化入籍面谈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1).移民官针对N-400表上的问题,逐一进行提问;

(2).移民官提问美国历史及政府方面的知识;

(3).移民官念出一个或几个短句,让面谈者听写。

对于信心不是很足或对测试程式不是很了解的面谈者来说,可请律师陪同进行面谈,以更好地通过入籍测试。

注:对于申请时65岁或以上,在美国居住至少20年的申请人,可选择自己的祖国语言进行25道题的公民知识的测试。

2.关于“品行良好”

美国的《移民和国籍法》(INA)中并没有对“好的品行”给予定义,而是列举了一些不良品行:

(1).习惯性酗酒;

(2).协助他人偷渡;

(3).以非法赌博作为主要的谋生手段;

(4).曾因赌博而犯罪两次以上;

(5).曾为谋取移民法的利益而作伪证;

(6).曾犯有违反管制物品使用条款罪;

(7).曾因违法被拘留180天以上;

(8).曾有婚外情并导致他人婚姻关系破裂;

(9).曾故意拒付子女的抚养费;

(10).犯有重罪;

(11).其他不良品行。

3.关于“连续居住满五年”

到提交申请时为止,申请人必须已经以合法永久居民身份在美国连续居住(ContinuousResidence)至少五年。以下是美国移民法中对连续居住时间的一些重要规定:

(1).如果申请人离开美国的时间一次不超过六个月,那么归化入籍所要求的五年连续居住时间不会被中断。

(2).如果申请人离开美国的时间一次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内,那么归化入籍所要求的五年连续居住时间可能会被中断,除非申请人能作出合理的解释。

(3).如果申请人离开美国的时间一次达到或超过一年,那么归化入籍所要求的五年连续居住时间将会被中断。在美国连续居住的五年时间需要从此次回美之日起重新计算。

4.关于“实际居住至少两年半”

在美国连续居住的五年间,申请人在美国实际居住(PhysicalPresence)的时间至少要满两年半(30个月)。这并不是要求申请人一次性在美国实际居住至少两年半时间,而是只要他/她五年中在美国实际居住的所有时间累计达两年半即可。

申请人必须说明五年中每次离境和入境美国的确切时间。对于那些由于商务的缘故必须经常离开美国的申请人来说,要符合这一条件相当困难。在一些案件中,测试官会逐天精确计算申请人在美国实际居住的天数。

5.关于永不具备归化入籍资格的绿卡持有人

(1).赞成*美国政府或身为反美国政府组织成员

(2).曾经是(敏感词被屏蔽)员或与(敏感词被屏蔽)相关组织的成员(除非申请人已经脱离这些组织达到一定年限或满足其他要求)

(3).战争期间犯逃兵罪或躲避征兵(除非该绿卡持有人被无条件赦免或特赦)

(4).根据美国和其他国家签订的条约,要求豁免服兵役(除非该绿卡持有人曾经在协约国服过兵役)

(5).被判决驱逐出境(除非该绿卡持有人已经在一定条件下服兵役)

6.什么样的申请人才能被豁免参加英语考试

(1).提交归化入籍申请时,申请人年龄已超过50岁,并且成为合法永久居民后在美国已经居住至少20年;

(2).提交归化入籍申请时,申请人年龄已超过55岁,并且成为合法永久居民后在美国已经居住至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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