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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移民部"一刀切"案终审判不合法 35申请人受惠

2021-05-26
美国移民申请人条件

中新网7月5日电 据加拿大《星岛日报》报道,多伦多律师李希(Tim Leahy)表示,他3日接获加拿大联邦法院法官伦尼(Donald Rennie)来电,对移民部“一刀切”作废去处理积压个案,联邦法院裁定不符合法例,这项裁决是终审,移民部将不能再提上诉。

此外,法官认为,加拿大移民部无正当理由拖延审查,法官并对移民部发出执行令,要求移民部在120天之内(10月14日之前),对已经获得初审合格的诉讼代表人梁东(Dong Liang,译音)发出最终审批结果,而与梁东处境相同受惠判决结果的申请人总共有35人。

至于诉讼人数最多的“一刀切”申请人(即在2008年2月27日之前提出申请,但在2012年3月29日前未获初审结果的申请人),判决是否适用于他们,则由于判决书中未交代,李希要求移民部在7月10日解释适用范围,并作确认。

加拿大联邦公民、移民及多元文化部长康尼(Jason Kenney)早前因为提出专业移民计划,建议“一刀切”停止处理约10万宗,连同主申请人及其家人共涉及28万个申请人的技术移民申请案,引起中国大陆、香港及南亚裔移民申请者不满,并且提出司法复核或相关联名诉讼。

温哥华律师王仁铎也表示,《C-38法案》在国会通过后,他将代表200个中国大陆和香港申请人提出集体诉讼(class action),除要求移民部继续审理外,同时控告《C-38法案》违宪。他指,所谓集体诉讼,就是未来裁决将适用所有受害申请人,无需要每位申请人都出面具名;至于联名诉讼,则裁决仅适用具名提出诉讼的申请人。王仁铎表示,多伦多移民兼人权律师沃尔德曼(Lorne Waldman)也已接受近50个中国大陆和香港申请人委托,他估计经过讨论,未来将整合为单一集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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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法院驳回禁止“一刀切”生效申请


中新网5月25日电 据加拿大《世界日报》报道,加拿大逾800位联邦技术移民积案申请人向法庭要求颁布禁制令(injunction),禁止移民部在诉讼案裁定前将他们的申请案“一刀切”作废。但联邦法官认为撤销积案的C-38法案尚未通过,就算事态严重,但并不会对当事人造成无法回复的伤害,此时颁布禁制令“于法无据”,因此驳回申请。

加拿大移民部今年3月宣布将2008年2月27日之前送件,尚未审理完毕的联邦技术移民积案作废,相关立法正在国会审议,预计可在6月底前通过。一些不满移民部拖延的技术移民申请人早在去年底就委请多伦多律师李希(Tim Leahy)提起诉讼,要求移民部尽速审理他们的申请案,案件将在6月5日开庭审理。

为免胜诉后面临“无案可审”的窘境,李希上月底向法庭提出动议(motion),要求法官颁布“禁制令”,禁止移民部在诉讼案定前将他800多名当事人的申请案作废。

联邦法官巴恩斯(R.L. Barnes)23日针对动议做出裁决,驳回禁制令申请。巴恩斯认为,要颁发禁制令应先有“必须禁止”的标的,且事态已严重到不解决将对当事人造成“不可回复”(irreparable)的伤害。他同意移民部律师所指该动议“于法无据”,因为C-38法案尚未完成二读,国会是否原封不动的通过该法案条文或将做出某些修订,一切言之过早,目前不得而知,控方所言多属臆测,现在就提出反对,于法不合。

法官认为相关立法程序对兴讼之中申请人的移民案件并不会造成任何实质危害,并援引加拿大法院(Supreme Court of Canada)1981年的判例强调:“法庭在法律生效后才介入,而非立法之前”(Courts come into the picture when legislation is enacted and notbefore)。

不过法官也直指移民部过去八年的延迟确实已造成“严重问题”(serious issue),这项缺失或许可作为将来申请“强制救济”(Mandatory relief)的论据。但指申请人送件后政府就须担负“合约义务”(contractual obligation)是极具争议的论述,就算这种说法成立,也不能阻止国会通过中止该合约的权利。

巴恩斯指出,如果事后证明政府的某些行动违法或是某项法案违宪,法庭并非没有救济之力。法官在审视C-38相关修文后认为,移民部长对那些受影响的申请案并无任何行政管理角色或主导权,那些申请案单纯是因法律生效而作废,并非部长的某些“行动”,因此无从对部长的“行动”颁布禁制令。

加拿大移民部长康尼的发言人科里柯(Ana Curic)指出,移民部乐见法官做出上述裁定,但对该项裁定并不感到惊讶,因为他们坚信法案禁得起任何法律考验,尤其移民申请案积压过多,已导致政府无法配合职场对人力的需求。

加国“一刀切”余震,子女留学签证上囧途


2014年,加拿大联邦投资移民“一刀切”事件骤时中断了许多中国家庭的移民梦。有的因此暂时搁置移民计划,有的则转申其它合适的移民途径。但教育分析发现,这些家庭的子女而后申请加拿大学生签证,都不约而同遇到类似的难题。

难题一:移民倾向明显

田同学于今年9月份留学加拿大读高中11年级,其父母于2010年开始办理加拿大投资移民,但最后受投资移民“一刀切”事件影响,暂时搁置了整个家庭的移民计划。同样于今年9月份留学加拿大入读埃德蒙顿教育局的刘同学,在其母亲遭遇加拿大投资移民“一刀切”后,于2014年年底开始办理加拿大学生签证。这两位同学都因父母曾申请过加拿大投资移民,具有明显的移民倾向。

教育总经理黄思娴点评:具有明显移民倾向的学生,第一要务是要增强回国意向的说服力,而这可以通过完善留学期间的学习计划以及清晰的未来发展规划来实现。一般来说,学习目的会随着学生年龄的增长而减弱,年龄越大,弱化移民倾向的难度就越高。所以学生如何具体结合个人情况,给签证官一个合理的解释在此环节极为重要。

难题二:担保金存款记录不足12个月

加拿大联邦投资移民“一刀切”法案于2014年6月19日正式实施,但许多像田同学、刘同学一样,想先移民后在加拿大享受更高性价比优质教育的学生家庭,考虑到课程衔接等问题,不得不要赶紧为孩子办理留学事宜。许多经历“一刀切”事件的学生家庭,大多数都会碰到担保金存款记录不足12个月的情况。

教育总经理黄思娴点评:担保金的要求设定旨在保证担保人可在学生留学期间有足够的经济支撑,而担保金相关解释材料的提供,为的是了解担保金的合理来源。由于办理投资移民的学生家庭有较为充足的资金,所以上述情况的学生家长若能对自己的资产做出合理解释,让签证官清晰了解自己的资金担保情况并解释回国的可能性,方可解决问题。

难题三:申请材料梳理难度大

申请过加拿大联邦投资移民的学生家庭,在申请学生签证时,还会遇到另一种情况,即申请材料繁杂难梳理。比如家庭资产情况、资金账号等等,都与学生签证的担保材料息息相关。

教育总经理黄思娴点评:申请加拿大学生签证,提供充分、清晰、合理的担保材料至关重要。因而在提供担保文件材料时,需与学生家庭之前申请投资移民的材料保持一致,前后资料解释不能出现冲突。而办理投资移民的家庭的资产往往会涵盖股东分红、股票回报等资产,建议学生及家长梳理材料时,在忠实于原有的合理解释资金及来源的基础上,尽可能选择简单、有一定历史记录的资产并清晰的解释其来源。

教育总经理黄思娴介绍,大多数家庭历经加拿大投资移民“一刀切”的学生虽然需面临以上等诸多难题,但相比曾申请工签或团聚移民类别的学生家庭,在担保金存款记录解释方面相对易解决。如曾申请工签或团聚移民类别的家庭,容易出现担保金不足或某笔存款无法解释来源等情况。

但如果学生“在过往十年中曾获得签证并访问过美国或加拿大”或“目前持有有效美国签证”,就可免担保金要求与父母工作证明,但需要至少提交已支付第一年学费的证明,或提供现有资金可支付第一年学费的存款证明。对于申请大专或以上学历课程的学生而言,还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通过加强家庭收入的可续性或通过SPP计划(雅思成绩5.5分或以上)、SDS通道(雅思成绩6.0分或以上)以解决或豁免存款记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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