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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让子女作为主申请人办理EB-5移民?

2021-05-10
美国移民申请人条件

由于EB-5排期的问题,很多申请美国EB-5移民的家长们都面临着一个问题:子女的年龄会超过21岁。正因如此,许多家长就考虑让子女成为EB-5的投资人和主申请人。那么,让子女作为EB-5的投资人和申请人要如何操作?

首先,请务必了解,美国移民局现在尚没有就未成年人作为投资人的可获批性问题制定政策。尽管现在没有任何明确的禁止条款,移民局可以在将来的某个时间改变政策来限制未成年投资人。因此,建议要小心谨慎,并且限制一个项目下未成年投资人的数量。

移民局表示,现下并没有政策不允许未成年人作为EB-5投资人和申请人。但是,投资人必须以证据优势的标准,证明其投资合同合法有效且不可撤销。

在美国,一般而言,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会在其成年时无效或者变为可以撤销。但是,《未成年人财产受让法》(Uniform Transfersto Minors Act, UTMA, 也称为Uniform Gifts to Minors Act)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可以代表子女以子女的名字签署合同,而这个合同不可撤销。

为了达成这一证券销售,项目的认购合同和运营合同必须在签字页涵盖以下文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 (NAME OF PARENT OR GUARDIAN) as custodian for ______________________ (NAME OF MINOR INVESTOR) under the [State] Uniform Transfers to Minors Act______________________Printed Name of Parent or Legal Guardian______________________Signature of Parent or Legal Guardian.

其次,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父母必须把投资款赠与给子女,子女必须在其本人账号,或者其和父母的共有账号收到这笔资金。

2、父母不能在任何时候拥有EB-5投资公司下的有限合伙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权益。也就是说,所有权要直接栖身在子女名下。尽管父母在孩子18岁以前(有些州是21岁)有责任管理子女的财产,一旦子女到达法定年龄,控制权将自动归入子女名下。

父母按照UTMA的规定代表子女购买EB-5公司的权益,而产生的这样一个无法撤销的投资合同,应该能够满足移民局现行的对EB-5要求的解读。14岁以下的子女可能无法代表自己在移民局表格上签字,因此我们一般而言不推荐接受小于14岁的投资人。

尽管法律、法规和移民局政策现在都没有对年龄设限,我们仍然偏好将这一交易限制在16和17岁的子女范围内。14和15岁的投资人虽然并没有被禁止,但有可能在现在或将来遭遇移民局更多的阻力、负面的公众报道,以及政治上的审查。目前,集团已经有未成年人作为主申请人,通过I-526审批的成功案例。

精选阅读

EB-5申请人签证面试指南,让你移民美国不发愁!


EB-5投资人I-526获批,在等到排期之后,需要到广领馆面签,通过后签发有条件绿卡。不少申请人由于忽视了一些EB-5面签的注意事项,就不得不面对面签被拒签的残酷现实。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EB-5申请人签证面试需要注意的问题。

关于区域中心的信息

申请人应该知道区域中心的名称,但不需要知道区域中心的位置、具体营业内容、负责人。不过, * 好是在面签时携带一份移民局为区域中心出具的批准函,上面包括区域中心的权限、所有者、主要办公室地点和管辖区域。这个批准函通常能在I-526申请文件中找到。

如果在面试时签证官问到很多关于区域中心的问题,申请人应尽可能回答,并且提供一份区域中心批准函给签证官。如果签证官坚持询问区域中心的更多信息,申请人可以回答“我不了解更多细节”,但千万不要勉强回答不清楚的问题或者猜测问题的答案。如果签证官希望了解更多详细信息,他可以发出书面补件要求,索取更多资料。

关于项目的信息

申请人应该知道项目的名称和运营内容,不需要知道商业计划书的所有细节,但应大致了解项目的总体目标。例如,“我投资的项目是在费城建造一家医院”。

许多区域中心项目的结构是由投资人投资一家新商业公司(NCE),该公司把资金借给创造就业公司(JCE)。申请人应知道NCE和JCE的名称。

直投项目

直投项目的申请人往往需要参与项目公司的管理,所以需要知道项目的更多细节。

比如:在申请人拿到绿卡以前,是谁在负责公司的管理和运营?就业创造的时间;公司的前景;从什么渠道知道这个投资项目?项目公司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是什么?项目公司的位置;公司是否租用办公室?办公室的大小和格局。如果公司已经开始运营,需熟悉公司目前的管理人员公司当前雇佣的人数;公司的网站;申请人拿到绿卡后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公司盈利情况和年收入。

投资款的资金来源和汇款途径

申请人必须知道其投资款来源的详细情况,包括投资款是通过什么途径汇到项目中的。

签证面试中常见的问题有:投资款总额是多少?是一次性付清还是多次支付?汇款时间?投资款的来源?I-526申请中是否递交了投资款转款的银行记录?

过去美签记录和其他特殊情况

签证官非常可能询问申请人过去赴美的经历,以及其他背景记录,如逮捕、指控或犯罪记录。在签证面谈之前,律师应根据美国移民法中的相关规定,评估这些记录是否有可能影响申请人的移民签证。

影响签证的因素包括:党员;是否曾在美国非法工作?是否逮捕、指控或犯罪记录?是否曾经在申请美签或入境时说谎?

签证时应携带的文件

申请人在面签时应随身携带基本的申请文件,但相反,如果携带的文件太多,反而适得其反。建议携带的文件有——

与投资项目相关的文件:商业计划书(或概要)、就业报告(或概要)、关于项目的新闻报道、项目当前的建工进程报告(如适用)、项目近期照片、区域中心批准函。

与资金来源相关的文件:主要的资金来源文件、汇款途径图、项目方确认收到投资款的收据和信函、认购协议。

个人文件:I-526批准函、DS-260表、签证费收据、出生证、结婚证、离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申请人有上述特殊情况,应携带律师准备的法律意见书、曾经赴美的时间表,包括入境和出境的时间,以及签证记录和海关章。申请人 * 好将所有文件放在带有编号标签的螺旋活页夹中,便于在签证面谈期间快速方便地寻找和取出文件。另外准备一份文件目录,列出每个文件的标题和在文件夹中的位置。

(二)美国EB-5投资移民在办申请人也要报税?


为何有些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K-1审计表收入费用栏是空白的?

根据合伙企业的资本账户结余,即使有限合伙人本年度未获分配任何合伙企业的收入、收益、亏损或扣减,合伙企业仍须向年内拥有现金结余的任何合伙企业账目的所有有限合伙人寄发K-1审计表格。因此,由于有些EB-5项目第一年尚未开工、或投资人第一年资金还未从托管账户进入项目等原因,很多EB-5投资人收到的第一份K-1审计表可能是大白板,即只显示项目的投资人的基本信息,收入费用栏为空白的。这种情况下,投资人只需将K-1审计表存档即可,不需要额外做什么。

收到有显示收益的项目K-1表,需要课税吗?

这种要分情况而定。

如果项目EB-5投资人还未登陆美国,且在美国境内并没有其他收入。一般而言,由于EB-5项目每年所产生的投资收益额度都很少,基本不会超过移民局规定的免税额度。因此,这种情况下通常项目有限合伙企业会向税务局申报,而EB-5投资人只需存档该表即可,不需要被课税。

如果项目美国EB-5投资移民人还未登陆美国,然而除了EB-5项目,在美国境内还有其他收入。则需要看整体收益是否超过免税额度,不仅要申报,而且要按规定缴纳相应的税。

如果项目EB-5投资人是已取得美国绿卡的税务居民,K-1审计表只是其所有报税资料的其中一项。因此,其需要在报税截止日前,将项目K-1审计表汇总入自己的收入支出信息中,一次性地和税务局结算上一年的个人所得税。

由于美国税收规定比较复杂,建议在办理美国EB-5投资移民之前,申请人须提前对美国税务做一个提前了解和规划;同时,在办理美国投资移民的整个过程中,应在专业税务咨询师的指导下,及时在美国进行相应的税务申报事宜。

(一)美国EB-5投资移民在办申请人也要报税?


当下正值美国报税季,很多登陆美国不久的新移民也开始为税务申报而忙碌。与此同时,很多还未拿到绿卡或不在美国居住的美国EB-5投资移民申请人,也在近期陆续收到了区域中心寄来的K-1表格。这是因为虽然这部分投资人尚不属于美国税务居民,但因为在美国有参与项目投资并获得收益,因此就需要以外国人的身份把美国境内的收入向美国税务局(IRS)进行申报。

那么,什么是K-1审计表?这个表格有什么作用?是不是收到这份表格就要被税?……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K-1审计表样式

什么是K-1审计表格?

根据美国的税法,在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中,合伙企业流向有限合伙人的所有收入和开支都必须根据其各自的课税申报表进行申报,而K-1审计表就是用来向美国税务局报告该有限合伙企业的各项收入、支出、股息的表格,合伙企业须将该表与其他税务申报相关表格汇总,向美国税务局备案。

因此,在一个美国EB-5投资移民区域中心项目中,每个美国EB-5投资人都会定期收到项目有限合伙企业发出的项目K-1审计表格,作为反映上一年项目运营情况的收入凭证。

K-1审计表主要反映什么信息?

EB-5区域中心项目K-1审计表主要反映项目有限合伙人,即每一位单独的EB-5投资人在项目中的投资金额,以及年度所分获的收益、损失及扣减数据。

K-1审计表一般何时向税务局备案?

无论是美国的税务居民,还是在美国境内有产生收入的非税务居民,都要在每年的报税截止日期前(一般为4月15日)将包含K-1审计表在内的税务文件一同向税务局申报。美国税务居民可以最多延期6个月,到当年10月15日再申报。但是美国税务局只给税表延期的权利,并没有给到税金延期的权利。如果预计有欠税,一定要在4月15日之前做预缴。如果4月15日之后还有欠税,则会产生罚款和利息。

EB-5投资移民申请人如何快速通过广领馆面试?


我们都知道,办理EB-5投资移民的申请人,都需要去广领馆面试,有哪些技巧呢?相信很多人都关注,现将其经验分享如下。

Part1 排队

按签证的类别分,面试的队伍分为两类。靠内侧的是移民和公民通道,外侧为非移民签证队伍。

面试的预约单上时间为7:50,按照预约时间提前半个小时到达即可,工作人员会检查预约函时间并放行。

(PS:不需要提前很早到,因为时间不到,保安也不会放行的。未到时间之前只能乖乖排队等待哦)

Part2 安检

凭借预约信和护照排队进行安检,没人发一个号牌,凭借号牌进入安检房间。安检十分的严格,进入安检房间后会收走号牌,会要求脱下外套,男士需要解皮带。

(PS:手机、钥匙、首饰等一切金属用品都不得带入,带装资料的透明的文件袋即可)

Part3 领取号码

通过安检大约半小时,进入使馆院中,坐电梯到3层,在第一个窗口领取号码,一个家庭派有一个代表领取号码就可以,其他家庭成员在大厅椅子上等待就好。

(PS:如家庭中有小于5岁的小孩或大于75岁的老年人,即可在领取号码的时候告知,即可拿到优先号码。)

Part4 A区面试

拿到号码后在A区等候,等候区域前方有一个电视屏幕会显示XX号去XX窗口面试。轮到您之后便可以带着全部资料前往指定窗口办理。首先要求递交预约信和护照,然后要求拆开体检报告以及所有公证书原件照片。问了以下几个问题:(问题随机,可能您也不会被问到这些问题,只是做一个参考)

1、是否去过美国

2、在国外居住超过一年吗?

3、大学毕业后是否一直在该公司工作?

4、配偶是否一同前往?

5、DS260是谁填写的,自己或是律师

面试官在询问的时候不时与电脑上的信息核对,最后面试官通知前往B区等候。

Part5 B区面试

在B区面试,各窗口有办理配偶移民的,有办理父母依亲的,也有EB-5。等到您办理时,屏幕会显示您的号码,将资料带齐全之后过去,先让举手宣誓保证所有资料真实性,然后打左右手四个手指和两个大拇指指纹,孩子也打指纹。面试官对着电脑和手里的卷宗开始问问题:

1. 投资项目是什么?

2. 还需要追加投资吗?

3. 项目有风险了解吗?

4. 资金来源是什么?

5. 你的工作具体内容是什么?(这个问的比较详细)

6. 是XXX吗?

面试官每次问完都在手里的表格上记录一下,最后合上卷宗,告诉我们通过了,同时给了一页通知,并告知有问题可以在23号窗口咨询。

补充

面试者通常要求携带常规的文件:面试信、护照、出生公证、结婚公证和无犯罪公证。但是根据近日其他几位EB-5投资移民申请人的面试经历来看,也有趋于严格的迹象。特别是几位华裔面试官,还可能要求面试者提供中介服务协议、律师协议等文件,如未能提供,也有可能被要求补件。在此也提醒即将面试的投资人,尽可能携带齐全的材料,避免补件耽误时间。

美国EB-5投资移民怎么申请


移民美国的人一般会选择EB5投资移民,那么该移民该怎么申请呢?下面就给大家分享下美国EB-5投资移民怎么申请,欢迎阅读!

随着申请人数增加,美国移民局对于申请人的资金审核要求也产生了变化,补件和拒签率也随之逐年递升。对于EB-5的申请人而言,如何在申请过程中提高,避免补件,成为很多申请人关心的问题。

“补件”是指EB-5申请人提交EB-5申请时,移民官如果发现递交的申请文件不符合移民局规定的相关标准或条件,就会给申请人发送补件通知RFE(Requestforevidence),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供更多的补充材料,或对相关问题提供进一步的解释。

在美国移民局过去5年的补件要求中,造成补件最重要的三个原因为:

1.投资款通过1人资金交换汇出境外;

2.申请人的B签证申请资料信息与移民申请资料信息不一致;

3.没有客观的第三方文件证明收入;

其中,2017年美国移民局针对“1人资金交换”方案所提出的补件要求,出乎了所有移民中介和移民申请人的意料。因为移民局在过去10多年都接受资金通过1人资金交换汇出境外,且从来没有追究过交换人的资金来源和路径。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2017年的补件率一度攀升,数倍于前些年每年的平均补件率。

“1人资金交换”指的是中国的EB-5投资人将50万美金投资款对等的人民币汇到第三方换汇人在中国大陆的账户,然后换汇人通过自己在境外的账户(包含香港账户),将50万美金投资款汇至EB-5投资人的境外账户,由EB-5投资人通过自己的境外账户将这50万美元的投资款汇给指定的项目方。

美国移民局之所以对“1人资金交换”突然提出大量补件要求,有如下两点原因:

1、投资款汇款路径的证明,通过资金交换汇至项目方的美元投资款,如何证明是归EB-5投资人所有,并且通过法律允许的正当途径汇至项目方账户;

2、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证明,EB-5投资人需要解释和第三方换汇人的关系(如何认识、认识多久),第三方如为公司需补充营业执照和工商注册信息,并证明交换方的美元来源是合法的。

移民局在资金方案相关政策上的变化,恰好与中国政府防止资本外流实施的新货币限制政策相吻合。事实上,2017年外管局对资金汇出的管理趋严,已经使投资人的资金出境面临很大挑战。针对于这个状况,EB-5投资移民申请人该怎么办?給各位投资人提出以下建议:

1、除了“1人资金交换”,还可以使用“多人购汇”的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12人共同购汇,帮助其把资金汇出境外,这是符合外管局5万美元/人•年的购汇规定的,从汇款途径来说合法合规;

2、如果考虑到操作简便快捷,特别是想要赶在政策到期前完成投资款汇款,投资人也可以采用“1人资金交换”的方案,但需要寻找符合要求的资金交换人进行1人资金交换,明确交换资金来源和流向;

3、全面根据银行要求,合理换汇,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避免资金冻结。

清晰合法的资金流向,是每个EB-5个案申请成功的必备条件,EB-5候选申请人谨慎选择资金汇出方式,为移民成功办理、为日后取得美国绿卡做好前期的基本准备工作。

浅析 “赠与”作为EB-5投资移民资金来源


EB-5投资移民的三个申请条件为:年满18周岁、投资50万美元至USCIS(美国移民局)批准的区域中心的投资项目、证明投资资金的合法来源。在进行EB-5投资移民的第一阶段(即I-526临时绿卡申请)之前,投资者最困难也最费心血的事情莫过于提供50万美元的投资资金来源证明。

根据移民法的规定,只要是合法的收入都可以作为出资来源,这样经营公司的利润,工资,投资收益,他人赠与,继承甚至是借款等多种渠道,都可以作为投资出资来源证明。

但是由于中国的国情不同,很多人家里有钱,也是正常的合法所得,但是由于中国的报税系统和税制的不完善,许多合法收入也往往提供不了官方的纳税证明或者文件证据。

简单说就是,能拿出钱办投资移民,但是不能拿出材料证明钱的来源;还有一种情况,许多富有家庭的子女由于已经年满21岁,无法跟随父母一道办理投资移民,只能独立作为投资移民申请人,可是个人自己没有足够的工作阅历来证明自己有足够的收入和财产等等。

这些情况下,能否办理投资移民?答案是肯定的。我们可以选择“赠予”来作为资金来源。

下面小津给大家谈谈“赠与”作为EB-5投资移民资金来源的几个问题。

1哪些人适合用赠与作为资金来源?

►虽然申请人有足够的合法财产,但是由于客观原因很难举证说明的。

例如,很多中国的企业家通过自己历年的经营已经累积了大量的财富。但是由于中国的国情不同,对于从企业获得的分红或者利润往往无法提供美国移民局需要的纳税记录,这时赠与就成了一个可行的替代方式。或者有些高薪的个人,通过历年的工资加奖金累计了不少的财富,但是由于公司为避税上的考虑,并没有对所有的收入都纳入所得税计算的范围,因此这些人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与实际收入不符,不能通过移民局的审查。这时赠与也成了可行的选择之一。

►申请人个人缺乏足够的财产,但是有亲戚朋友愿意资助的。

例如,有些年轻的移民申请人由于已经年满21周岁无法跟随父母投资移民,但是自己又缺少足够的个人财产和收入。这时只要父母或者其他亲戚长辈原因出资赠与移民投资资金的,那么同样可以办理投资移民。再比如,申请人从事公务员工作,个人收入不够但又需要办理投资移民的,那么如果有亲朋好友愿意出资帮助,也一样可以以赠与的方式办理投资移民。

2赠与作为资金合法来源的证明要求

►对于赠与资金的合法来源的要求。

虽然美国移民法并没有赠与作为投资资金来源的具体规定,但是移民局在其内部的培训资料中指出,在赠与作为出资来源的情况下,赠与人同样需要证明赠与资金的合法来源,要求和申请人证明自己的投资资金额合法来源一样。也就是说,赠与人必须提供具体材料证明赠与投资款的来源。

►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以及赠与的理由。

移民法在资金来源证明这一块缺乏明确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究竟谁可以成为赠与人,或者说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是否需要有一定的关系,就成了一个问题。换句话说,父母赠送50万美元给孩子办理投资移民,应该不是问题;兄弟姐妹之间相互赠送也不应该是个问题。但是,说50万美元投资款是朋友赠送的,美国人(包括移民官)可能首先想知道那是一种什么朋友关系?!

在实践中,通常认为近亲属之间的互相赠与是可行的或者说比较容易说明其内在的合理性,尤其是常见的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而如果亲属关系较远的,那么说明赠与合理性的难度和证据要求就相应的提高了。

对根本没有亲属关系的赠与这种情况,根据我们在实践中的经验,在赠与作为资金来源的情况下,除了需要证明赠与资金的合法来源外,还需要对赠与人赠与的原因有一个合呼情理的解释。

如何办理美国EB-5投资移民


美国EB-5投资移民是1990年开始实行的,每年都会有一万个名额,这是美国为了吸引海外投资者来美国投资并给当地创造就业的机会。下面专家为大家详细介绍办理美国EB-5投资移民的一些事项。

【美国EB-5投资移民的申请条件】

第一、申请人必须年满21周岁;

第二、对申请人的学历是否经过商和工作背景没有要求;

第三、申请人必须有50万合法正当的资产证明;

第四、申请人必须要身体健康没有不良的犯罪记录;

【美国EB-5投资移民的申请步骤】

第一、准备好齐全的申请文件,交给美国的律师进行审核;

第二、将您的资金款项打到美国监管的银行账户里;

第三、向美国的移民局递交齐全的全套申请文件;

第四、等待美国移民局的审核并获得批准;

第五、获得批准后到美国驻广州的领事馆进行面谈并且领取全家去美国的签证;

第六、您拿到有条件的绿卡21个月后,可以向美国的移民局提出I-829申请来解除条件的限制;

第七、如果您得到美国绿卡后的5年内,累计居住满半年后,就可以申请加入美国的国籍并获得美国的护照;

【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优势】

1、公司所推项目均为最严格监管的EB-5投资项目,无银行贷款;

2、公司所推项目EB-5投资人为第一顺位,还款有保障;

3、美国EB-5投资移民对申请者无学历、语言、年龄、商业背景要求;

4、一人申请,全家获得绿卡,子女享受免费教育.

【优质项目推荐:佛罗里达特许学校项目】

1、项目模式已被USCIS所认可;

2、由佛罗里达州全资资助;

3、超过标准20%的就业盈余;

4、清晰的返还策略;

5、具有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和建筑团队;

6、与往期项目经营理念和运营模式一致;

7、拥有多个实际成功案例;

8、EB-5投资人为第一还款顺位。

办理美国EB-5投资移民如何避税


很多朋友由于不了解美国税收政策,担心已有资产被大量征税,从而对EB-5投资移民望而却步。其实,在办理美国投资移民后,有很多合理的避税措施能够使你实现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在此简单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

在绿卡获批之前,对资产进行合理处置和申报

1.投资人移民美国登陆前的海外资产要申报,但无需缴税。这部分资产后来增值并且变现了的部分才有可能涉及缴税。

2.美国要求申报的登陆前的海外资产是指流动资产,如现金、存款、金融资产、收入等,不动产则不在申报之列。所以,国内投资人不必担心国内房产需向美国交税。

3.投资人在移民前进行大额资产传承,房子可以过户给子女。

选择在没有州收入税的地方居住,可以避免部分税收

美国州税有收入税和消费税两种,各州和地方政府都拥有不同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目前,美国没有收入税的州包括:阿拉斯加州、佛罗里达州、内华达州、南达科他州、德克萨斯州、华盛顿州、怀俄明州。

利用“海外收入抵税额”避税

对于想在办理移民后继续在国内工作和做生意的投资人,可以享受“海外收入抵税额”。例如,目前美国联邦收入税的“海外收入抵税额”约为10万美元。

中美两国避免双重征税

中美已签订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在中国已缴税的收入在美国就不需重复缴税了。例如,中国企业所得税为20-25%,再分红给个人20%,累计近40%,美国不同州个人所得税税率约15-20%,那么,在中国缴的税就可以抵销美国要缴的部分。

善用赠予免税和避免遗产税

1.投资移民成为美国绿卡持有人后,每个人每年的赠予额度免征额是14,000美元,夫妇两人每年可以将28,000万美元财产转移给自己的子女,而无需缴纳赠与税。

2.另外,美国绿卡持有人有一个500万美元的赠与税和遗产税终生免征额度。如果超过14,000美元的赠予部分选择不缴纳赠予税,那么这个超出部分的金额将从这个终身额度中扣除,直到这个额度耗尽为止。如果提前没有使用这个终身免征额度,那么遗产的征税计算时会享有该500万美元的免征额度。

如果您有移民美国税收方面的疑惑,请随时联系,我们的资深移民顾问和税务专家将为您提供合理的资产规划和避税建议。

EB-5面临涨价怎么办?


2015年可谓美国EB-5投资移民的变革之年。不仅9月30日EB-5区域中心临时法案到期也在步步逼近,同时50万美元的投资款面临涨价,这让不少投资者开始探寻新的移民美国替代方式。而无排期困扰、全家一步到位获无条件 ** 绿卡的EB-1C跨国行政主管移民,凭借其投资少、周期短、成功率高等诸多优势脱颖而出,迅速成为近期企业经营及管理人士的关注焦点。

EB1-C移民签证全称为跨国企业高管移民签证,允许跨国公司将它在美国境外的 ** 管理人员派到在美国的分支机构(或总部)继续从事 ** 管理工作。它 ** 主要的特点就是,因为申请人优秀,所以不需要有美国雇主雇佣,也不需要投资50万美金,而可直接获得美国无条件 ** 绿卡(全家人)。EB1类型中EB1-C则是分给了那些投资或管理公司的优秀人士。

EB1-C的申请人资格:在递交移民签证申请前,作为申请人的 ** 管理人员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已经连续从事 ** 管理工作一年以上。EB-1C项目对申请人所在的企业要求较高,要求具备一定的规模。但是,EB-1C项目对申请人没有年龄、语言、学历等方面的要求,因此,该项目比较适合大企业主或中型企业的高管或股东。

作为美国政府“招才纳贤”,积极吸引招纳世界各国优秀人才的一种移民政策体现,EB-1C在申请程序中无需劳工证申请,大大简化申请流程和缩短申请时间;且无签证排期,流程简单。并且,此类签证允许申请人的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同时随从移民美国。因此EB1-C移民签证的优势明显: ** 性绿卡,没有任何附加条件,无投资风险,办理周期短。无移民监,可自由出入美国。子女享受高水准的美国教育。

认为,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股东、高管人群而言,无排期、一步到位拿 ** 绿卡的EB-1C项目无疑是子女年龄较大(即将满21周岁)、移民美国较为紧急的申请人当下安全便捷移民美国的 ** 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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