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美国移民最便捷的是EB5投资移民,那么移民美国最快捷的应该属L1A签证了,4个月快速登陆美国后,L1A签证转绿卡也是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即可实现的。今天来跟大家介绍一下如何办理美国L1A签证转绿卡。
首先,投资移民人士可依托国内公司,通过投资或收购在美国成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就能申请L1-A工作签证前往美国,当子公司或分公司良好运营一年以上,L1-A签证就能申请转为EB-1C,从而移民美国。这是目前最受追捧的移民途径,周期短,零风险,还能赚钱拓展美国市场,顺便快速拿个绿卡。
明确两个概念:L-1A和EB-1C
L1-A是一个非移民签证,即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签证。如果签证持有人期间不申请绿卡,通过申请延期的方式,其可以该身份在美国工作长达7年。(虽然是非移民签证,但允许申请人拥有移民倾向。)
EB-1C是一个绿卡类别,是专门给跨国公司派往美国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设置的,获得EB-1C绿卡的受益人高管及亲属可以成为美国永久性居民。
从L1A到EB-1C详细解析
经典模式:
①国内母公司在美国成立新公司,派高管过去经验管理,高管拿L1A签证过去筹备新公司。
②美国新公司成立一年以后,如果发展规模达到EB-1C的申请要求,高管可以直接申请EB-1C。
对于新公司申请L-1,新公司在美成立初期没有盈利要求,只要正常运营,维持雇员并保持三层组织架构(至少三层才能支撑高管职位,L1A的持有人必须是高级管理人才),雇员可以允许是兼职。运营期间与最初申请时候的商业计划书差别不大即可轻松续签。
L-1A较大的优势是可以快速关注美国,全家享受绿卡待遇,也是企业家赴美发展并申请移民的一条捷径,对于L-1A没有行业限制,也没有投资额限制,在美没有跨过公司的,只要成立新公司即可快速申请,一家公司可以同时为多个高管申请。
比如公司在美国成立了一家公司为高管A申请了L-1A签证,后续高管B又用这家公司申请了L-1A,高管B并不需要重新成立一家公司去申请L-1A,同时为两个人申请也并不会因此对国内公司和美国公司相关要求提高。
转绿卡的基本要求是每年在40-60万美金的营业额(不同行业会稍微不同,具体行业具体分析)美国的企业发展到有三层的组织机构图并且雇佣了大概10个员工左右就可以在持有L1签证满一年后提出EB-1C转绿卡申请。
当然如果中国母公司直接收购美国一家具有实力的美国公司。中国母公司的高级管理者可以直接办理EB-1C从而申请和获得绿卡。
L-1A转EB-1C成功案例
申请人:某公司高管兼创始人
行业:农产品加工
公司人数:15人
公司营业额:500-600万人民币
申请人公司在国内成立5年以上,营业额一直比较稳定,企业是做农产品加工生意,主要合作方都在北美和国内,想依托美国的市场和技术更好的服务两个主要市场的客户,为了公司业务的更好发展,有了赴美开办企业的想法,同时申请到L-1A签证太太还可以在美国陪小女儿读书,客户将公司地址选择在税收低的德州,选好了公司地址后开始着手准备L-1A的申请,从申请到拿到L-1A仅仅用了四个月的时间。
当然拿到L-1A签证并不是大部分客户的真正需求,考虑到美国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美国身份的渴望,拿到永久绿卡才是客户真正的目的,客户在美国公司成立近一年时开始考虑办理EB-1C的事情,咨询过申请条件后结合自己公司的情况,律师觉得非常有把握,客户公司一直保持着正向盈利状态。
为了满足各类不同人群来美国的需求,美国也为他们设置了各种不同的签证类型,比如旅游签证、工作签证等等,当然还有美国L1签证。那么,美国L1签证是什么呢?下面,小编为您解答,不知道的小伙伴就不要错过了!
一、美国L1签证是什么
根据相关定义,美国L1签证是指具有特殊技能的的职员或跨国公司内部被调动的经理所具有的签证或者身份。除此之外,美国L1签证是唯一一种非移民类型的签证,但是允许有移民倾向,这样可以转绿卡。值得一提的是,L1签证允许申请人有移民倾向,所以签证官不会以此为理由拒签。如果以中国来讲,在中国拥有一定规模企业的商人,在并且美国拥有分公司,其本人和即将调往美国分公司就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职员均可申请L1签证,而且美国法律允许申请人的家属随行。美国L1签证申请者,甚至可以一年申请绿卡。
二、如何申请L1签证?
1.中国的母公司真实存在;
2.美国的分公司、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真实存在;
3.申请人在申请L1签证之前的三年内至少连续一年在母公司工作;
4.申请人在美国的公司中从事管理工
5.申请人在母公司从事管理工作;
以上便是美国L1签证是什么的全部内容。如果是资金雄厚的经商人士,那么就不要错过这个美国L1签证。一年就能拿绿卡的项目,实际上并不是很多。申请人不要错过这次机会!是专业于移民、留学、置业的上海移民公司。如果你有疑问,欢迎关注我们!
美国L1签证与美国EB-1C跨国公司经理签证都是由美国雇主担保海外经理人到美国公司工作的签证,那么申请美国L1签证有哪些需要知道的申请常识。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下申请美国L1签证及EB-1C的常识,欢迎阅读!
申请美国L1签证及EB-1C的常识
1.申请美国L1签证的高管或经理一定要管理人。
某些专业人士即使没有管理人的指责也可以被看作美国L1签证A的经理类别,他们有权掌握了公司业务的主要部分。比如掌握大公司客户的客户经理,管理产品进展的项目经理。特别是在科技公司,这样的职位很普遍。
2.美国公司和海外关联公司从事的生意必须一样。
其实,美国公司和海外关联公司从事的生意不需要一模一样。很多国际贸易公司从事的业务是关联或者一样的,移民局会认为成立分公司合情合理。如果美国公司和海外关联公司从事的生意完全不同,也是可以的,只不过准备材料的时候解释一下海外公司的规划以及设立美国公司的原因。
3.小公司不能为员工申请美国L1签证或办绿卡。
申请美国L1签证对公司的大小没有规定,移民局审查的重点在于投资的“真实性”以及申请人是不是“管理层”,因此规模不大的公司只要材料齐全真实,认真准备也是完全有可能获得美国L1签证签证和以EB-1C的方式取得绿卡的。当然,公司规模大丶雇员多丶盈利高肯定更有帮助。
4.受益人不会英文,公司就不能为他/她申请美国L1签证。
移民法上对申请人的语言没有任何要求,不需要申请人会说英语。但是签证官确实可能会问到这个问题,因为不会说英语,怎么能被派遣到美国公司担任高管并领导公司。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公司需要有相关的精通双语的雇员辅助受益人的工作,在面签之前,一定要做好提前的准备。
5.拿到L1签证一年以后才能递交EB-1C申请。
对于递交EB-1C的公司,移民法上的规定是必须持续运营一年以上。如果美国公司持续运营一年以上,而且公司规模达到一定程度,美国公司可以随时为申请人提出EB-1C申请,不需要经过L1,也不需要等申请人拿到L1一年以后。
6.获得美国L1签证身份以后,就必须长期留在美国
获得L1身份以后,申请人不需要长期留在美国。移民法上对L1身份持有人的居住时间是没有要求的。但是,L1仍然是一个工作签证,需要有合理的居住时间来管理和运营美国公司。获得L1身份以后,申请人可以自由往返中国和美国,兼顾两边公司的业绩,但是美国公司必须给受益人支付工资。
7.EB1C是申请L1的前提条件,受益人必须先拿到L1,才能申请EB1C。
EB1C是移民申请,而L1是非移民工作签证,两者虽然申请条件有很多相同的地方,但是两种不同的身份。L1不是申请EB1C的必要条件,只要公司符合条件,可以随时为受益人直接申请EB-1C。
8.受益人必须是海外关联公司的大股东。
移民法上对L1和EB1C的受益人的要求就是递交申请连续三年里至少有一年在海外关联公司担任高管。这个受益人不需要是公司股东,也不需要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只需要在公司任职,并且担任的职务是高管。
扩展阅读:美国移民排期表怎样看
一、EB1签证配额
虽然EB1分为EB1A、EB1B和EB1C三类,但在移民签证配额的计算上是算在一起的,都被视为EB1,共同使用EB1的签证配额。
二、移民签证可用
如果在某个优先移民类别或出生国家签证需求少于供给数量时,签证就变为“可用”,在公告栏中用“C”来表示“当前”。这表示对于该签证特定优先类别和出生国家的所有符合条件的海外申请受益人以及境内调整身份的申请受益人,签证号码当前都是可用的。
表中1st表示EB1,第二栏表示除了第三至七栏列举的地区外,其它所有地区出生的I-140获批者的签证名额都是可用的。这也就意味着随时可以启动海外领馆移民签证程序或I-485境内调整身份程序。
三、当签证号码为不可用
如果签证需求在某个优先移民类别和国家需求大于供给,配额内不能满足申请者需要,就会给该类别和国家的申请受益人设置一个截止日。
这种情况下,只有申请受益人的优先日期早于签证公告栏上截止日的申请,受益人才能被分配一个移民签证号码。如果申请受益人的优先日期晚于该移民类别和国家公告栏列出的日期,申请受益人就没有可用签证。签证不可用在公告栏上用U来表示。
L-1A跨国公司高管签证允许美国雇主将高管从海外分公司内部调转到美国办事处,该类别也允许在美国没有办事处的海外总公司派遣高管到美国成立新的办事处。雇主需要为高管雇员提交Form I-129申请,并支付申请费。
L-1A跨国公司高管签证雇主条件
一、L-1A签证雇主基本条件
1. L-1签证申请人原来所在的公司与此次赴美工作的公司之间是母子公司,上下级或者附属公司关系,且
2. 公司目前或者即将在美国经营业务且在L-1签证申请人在美工作期间该公司在另外一个国家也有经营
二、在美国建分公司的要求
海外雇主将雇员派遣到美国成立分公司,雇主必须证明:
1. 申请人在美国有足够的经营场所
2. 在提交申请的前3年,雇员作为高管为雇主工作至少1年
3. 新建的美国分公司将在L-1A签证批准后的1年内继续为雇员提供高管职位。
L-1A跨国公司高管签证申请条件
1. 最近3年内,雇员在海外作为高管为雇主工作至少1年
2. 继续为同一雇主在美国分公司担任执行和管理工作
注:执行能力指的是雇员在没有大的疏忽情况下广泛做出决策的能力。管理能力指的是雇员监督和管理专业人员、公司、部门、分支机构的能力。也指员工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在较高岗位上管理公司基本事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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