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融入社会
移徙的成功在于移徙者和东道国社会的相互适应。为了完成这一适应,人们越来越意识到,移徙者在目的地国居留时尽早促进他们融入社会,符合移徙者和东道国社会的最大利益。融入社会的基石是平等待遇和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融入社会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有能力用当地语言进行交流、准入劳工市场和就业、熟悉风俗习惯、接受东道国社会价值、有可能与直系亲属相伴或团聚和有可能入籍。如果移徙者有权享受社会服务以及他们作为工人的权利得到保护,就可普遍促进他们融入社会。政府可为协助移徙者融入社会提供特殊服务或方案。民间社会可协助促进融入社会、分发移徙者可享有的各项服务的资料、适当时提供这些服务、促进移徙者参与指导融入社会进程。
作为东道国的居民,移徙者有责任了解东道国社会的法律和价值,不仅有义务尊重他人的权利,而且也有义务特别是尊重他人的文化特性。而东道国社会必须尊重移徙者的文化多样性和权利。可通过利用移徙带来的社会和文化财富,促进相互了解。
对移徙者对东道国社会的社会和文化融入进行的分析表明,在容许移徙者按自己的速度适应社会的有利的社会和政治环境下,他们做得最好(Papademetriou,2005年)。在此进程中,各级政府在促进和资助推动社会融入的灵活和创新战略时,必须承担责任,制定标准。政府不仅应当宣传包容、公平和平等,还应建立实施机制。
政府必须保护移徙者不受歧视、种族主义和仇外心理的打击,特别是采取有效措施,不让他们的人权受到侵犯,不让他们受到歧视。通过宣传战略影响公众对移徙者的看法也十分关键。宣传战略应阐述和解释现行移徙政策如何符合社会接纳和融入移徙者的需求和能力。管理多样化和促进不同文化间交流的各项战略必须成为任何移徙政策的一部分。最重要的是,政府不应让蛊惑民心的政客垄断有关移徙的舆论走向,不应危惧不容忍威胁。机会主义者往往利用民众对移徙的忧虑以寻求政治利益,任何国家都承担不起因这些人的不负责任的言行而使社会结构遭到瓦解的后果。移徙者对很多国家的繁荣一直并将继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这些国家的领导人有责任打造相应的舆论。
A. 规范性框架
大会通过的人权文书以及国际劳工会议通过的关于移徙工人的文书,构成了国际移徙问题国际规范性框架的核心(见表13)。1946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为人权保护体系奠定了基础。《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1990年)是移徙工人权利方面最全面的国际公约,已得到34个会员国的批准,是七项核心国际人权文书中最新的一项,这些文书共同构成了联合国人权条约体系。其他六项文书是:(a)《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b)《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c)《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d)《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e)《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f)《儿童权利公约》。在批准后,所有国家均受到七项核心人权条约中至少一项条约的约束。因此,这些文书为在一国境内保护每个人(无论公民还是非公民)提供了依据。这些文件载明的各项人权适用于所有人,其原因并不在于是否拥有公民地位,而是因为大家同属人类。
1963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也与移民权利的保护相干,其中规定外国国民有权同本国领事当局联系,而且在遭到逮捕或拘留时由接收国官员告知其这一权利。
在就业领域,劳工组织各项公约制定了适用于所有工人(包括移民在内)的国际公认的劳工标准。两项文书具体论及移民工人。劳工组织第97号公约于1949年通过,其中载有关于雇用正常情况下的外国移民工人时保证给予与本国国民相同的平等待遇。该公约得到45个国家的批准。劳工组织1975年第143号公约在第一部分中论述了非正常移民问题,并在第二部分中规定,正常情况下的移民工人不仅有权享有与国民相同的平等待遇,而且在就业、工会权利、文化权利以及个人和集体自由方面享有均等机会。已有19个国家批准该公约。
2005年,劳工组织召开的三方专家会议通过《劳工组织劳工移民问题多边框架》,为各国政府、工人组织以及雇主组织以注重权利的办法处理劳工移民问题提供了一整套不拘约束力的原则、准则和最佳做法。在促进所有人拥有体面工作这一广泛背景下,《框架》旨在推进劳工组织三大构成方之间的合作与磋商,协助切实执行关于劳工移民的政策。2006年,劳工组织理事会授权总干事推动劳工组织成员国在拟定劳工移民政策时采用《框架》的原则和准则。
上文G节讨论的两项国际文书侧重于防止和起诉人口贩运和偷运移民的犯罪。关于人口贩运的议定书已有97个缔约国,并于2003年生效。关于偷运移民的议定书已有89个缔约国,并于2004年生效。
有两项联合国文书论及难民保护。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规定了对“难民”一词的定义和难民的法律保护。该公约还禁止驱逐或强行遣返已获得难民地位的人。1967年《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将1951年公约的适用范围扩大到1951年1月1日后成为难民的人,而且没有作出任何地理限制。全体会员国中已有四分之三加入《公约》和《议定书》,使之成为最为广泛接受的难民问题文书。
除各项国际文书提供的规范性框架外,1990年以来举行的联合国会议和首脑会议达成的无约束力成果文件提供了行动框架,以最大程度地发挥移徙给发展带来的益处。秘书处经济和社会事务部于2006年出版了《关于国际移徙和发展的建议简编》,以便于评估这个全面框架可在何种程度上指导政府间合作与对话,推动涉及移徙问题的共同发展倡议。
最后,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于1995年1月生效,其中载有服务贸易自由化谈判框架。该框架中与方式4有关的各节涉及自然人为出国提供服务进行的临时流动。今天,方式4约占服务贸易总额的1%。《总协定》未对“临时”一词作出界定,因此它从几个月到几年不等。《总协定》涵盖的商务访客通常可以居留多达3个月,而公司内部调派人员可以居留3至5年。在目前进行的多哈回合贸易谈判中,正在努力将方式4进一步自由化,特别是在低技能工人流动方面。然而,迄今没有什么进展。
移民网(ym16.com)为您提供最全面最新的移民相关知识和政策,帮助您解决移民中遇到的各种疑难杂症。其中《国际移徙与发展:人权、性别、融入社会和应享权利(1)》的内容由移民知识小编2022精选编辑整理而成,希望对您的移民有所帮助,欢迎您通过移民安置先进经验和做法专题访问更多精彩移民内容。
相关推荐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