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中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发布了关于留存外国人指纹的公告。这意味着,外国人进入中国境内时,除了完成填写入境单、检查护照、安检这一套常规流程外,还需要留存指纹信息。
那么,为什么对入境中国的外国人留存指纹?中国在加强出入境规范化管理、推进和改善对来华外国人服务方面有哪些举措?本文为您详解,敬请留意。
——编者
留存指纹 加强保障
近日,网上一篇《持外国护照未注销中国户籍者,不许出中国境!7月正式实施》的文章刷爆朋友圈。文中称,今年2月中国公安部发布留存外国人指纹的公告是为了排查“双重国籍”拥有者,即那些已经加入外国国籍但未注销中国国籍的人。为此,深圳市边防检查站回应称,此番留存入境外国人指纹是为了加强管理,并非为了排查双重国籍,我国有多种其他排查双重国籍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这样明确规定。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必须办理申请手续。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后,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被批准退出中国国籍后,即丧失中国国籍。对于网上文章所说的“双重国籍”,深圳市边防检查站工作人员表示:“中国大陆不存在双重国籍的情况。”
2017年2月10日,中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发布了关于留存外国人指纹的公告。公告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2017年起中国边检机关将分期分批在全国对外开放口岸,对入境中国的14(含)至70(含)周岁外国人留存指纹,部分可免留指纹的人员除外。本法所称的“外国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2月10日,外国人入中国境内留存指纹的规定率先在深圳机场等口岸开展试点,之后逐渐在国内其他口岸推行。现在外国人从深圳机场入境,在此前常规查验程序的基础上,还需要经过留存指纹的程序。深圳机场设置了自助采集装置,另有前台导引咨询帮助进行指纹采集。
中国公安部表示,此次出台留存出入境人员生物识别信息的规定,是加强出入境管理的重要举措。这对保护国家安全,保障中国公民权益有着重要意义。
“让入境的外国人留存指纹是对国人安全的保障。” 经常往来于日本和中国之间的留学生雷蕾这样认为,“指纹留存和外国人住宿登记一样,都便于国家对外国人进行统一管理。”
目前,国际上已有多个国家出台了指纹留存的规定。在加拿大、美国和日本,外国人入境需要留存指纹和接受现场拍照。
强化立法 依法管理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近年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来到中国留学、旅游、商务会谈和居留。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发布的《出入境边防检查综合统计数据(2017年第一季度)》显示,外国公民出入境人员总数达1334万人,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近100万人。其中,外国公民入境人数有674万人,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8%。
来华外籍人士的日益增多,对中国出入境管理工作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为了规范对来华外国人的管理和为其提供更好的服务,相关部门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创新管理方式,留存入境外国人指纹只是中国加强对来华外国人管理的众多举措之一。
结合现实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中国关于外国人出入境的管理法规条例也在不断地完善。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就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替换。该《细则》自1986年公布以来,先后经历过1994年和2010年的两次修订。
更好服务 便利居留
强化管理也是为了更好地服务。近年来,中国一直在优化对来华外国人的服务工作,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中国社会,在中国生活。
今年2月,公安部启动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便利化改革,将旧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替换为“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新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中嵌入了芯片,实现了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进行机读识别的功能。新版居留证件样式向身份证靠拢,以便于社会接纳和认知。
公安部负责人表示,对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实施便利化改革,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着力解决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可识验和便利化问题,是为永久居留外国人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切实增强永久居留外国人的获得感而采取的重要举措。
上海市在深化公安系统改革和规范对外国人的管理方面取得了有效成果。2015年开始,公安部研究出台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12项出入境政策措施,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部市合作机制。
政策实施期间,上海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共受理270余名市场化认定的外籍人才永久居留申请,同比增长6倍。为在上海工作的外国人办理5年期居留许可1700余份,同比增长9倍。
政策实施以来,通过开辟人才申请永久居留市场化渠道、推动完善外国人144小时过境免签等政策措施,有力推动了上海科创中心建设,促进了上海经济社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令 第74号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已于2003年12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公安部部长 外交部部长 李肇星
二〇〇四年八月十五日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
第三条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
第四条 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
第五条 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辖市公安分、县局;审核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
第六条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3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4年、4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5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本条所指年限均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
第七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的外国人,其在中国投资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
(二)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
(三)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合计100万美元以上;
(四)在中国投资合计200万美元以上。
第八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外国人,其任职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机构;
(二)重点高等学校;
(三)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时需如实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二)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三)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4张2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五)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登记证明以及联合年检证明、验资报告、个人完税证明。
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任职单位出具的本人职务或者职称证明;
(二)《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
(三)任职单位的登记证明以及年检证明、个人完税证明;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联合年检证明;
(四)在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省、部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证明文件;在高新技术企业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或者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
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及有关证明。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所指人员申请时,属于配偶的,还需提交婚姻证明;属于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还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四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其中国籍配偶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其外国籍配偶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婚姻证明、经公证的生活保障证明及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五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六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其中国籍父母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父母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六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被投靠的中国公民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投靠人国外无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经公证的投靠人经济来源证明或者被投靠人经济担保证明、经公证的投靠人或者被投靠人的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七条 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由本人或者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者被委托人向主要投资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公安分、县局提出申请。
由被委托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申请人在国外出具的委托书,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自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的申请之日起6个月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十九条 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由公安部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人在境外的,由公安部发给《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申请人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D”字签证,入境后30日以内向受理其申请的公安机关领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第二十条 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3个月。确因实际需要每年不能在中国累计居留满3个月的,需经长期居留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但5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1年。
第二十一条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有效期为5年或者10年。
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未满18周岁的外国人,发给有效期为5年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18周岁以上的外国人, 发给有效期为10年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第二十二条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有效期满、内容变更、损坏或者遗失的,持证人应当向其长期居留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公安分、县局申请换发或者补发。公安机关经审核对没有丧失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规定情形的,1个月以内换发或者补发证件。
第二十三条 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应当在证件有效期满前1个月以内申请换发;证件内容变更的,应当在情况变更后1个月以内申请换发;证件损坏或者遗失的,应当及时申请换发或者补发。
第二十四条 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部可以取消其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同时收缴其所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者宣布作废:
(一)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
(二)被人民法院判处驱逐出境的;
(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骗取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
(四)未经批准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3个月或者5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1年的。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前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以内到原居留证件签发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公安分、县局换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第二十六条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以及签发、换发、补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 “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
(二)“以上”、“以内”皆包括本数。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安部、外交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环球时报报道 驻澳大利亚、英国特约记者 李星 孙微】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27日表示,将把对外国购房者征收的税提高一倍以上。不仅澳大利亚,英国等国也对投资者申请房贷推出更严格的审查。有分析称,流入各国房地产市场的外国资金,已引起多国民众担忧。
英国《金融时报》27日报道称,维多利亚州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外国人购房需缴纳的额外印花税税率将从3%提高到7%。与此同时,新西兰也在考虑对外国购房者征收土地税。另据澳大利亚《悉尼先驱晨报》报道,澳洲联邦银行近日收紧了外籍人士的房贷要求。受影响的主要人群是在澳大利亚从事个体经营的外籍人士,和持临时签证的外籍人士。因为外币收入将不再作为申请住房贷款时合格的收入来源。与此同时,部分在澳大利亚居住并工作、工资收入为澳元的外国居民的最高贷款比例从总房价的80%降至70%。
彭博社称,在过去7年里,国外买家(很大一部分来自中国)将澳大利亚一线城市的房价推高了55%。需求的增长引发了当地人的警觉,呼吁政府收紧外国投资。
在澳大利亚从事房产投资咨询的联众律师事务所李律师28日告诉《环球时报》记者,澳大利亚近期出台的两项政策,对中国人在当地买房产生很大影响。一方面,已经申请房贷的中国买家,也可能面临审查不合格而被银行收回贷款的局面。另一方面,维多利亚州提高税率政策,以中国人花1000万人民币在澳洲买房为例,提高税率后,将比之前多花40多万。
英国最近半年也在收紧投资房的贷款。英国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金融审慎监管局近日发布预案,将进一步加大限制针对出租房产的贷款比例、额度,以及对申请者还贷能力进行全面评估,防范出租房投资市场给英国房地产行业带来的潜在风险。另据英国《每日电讯报》报道,英国最大的抵押贷款机构之一国民西敏寺银行近日收紧贷款政策,其他贷款机构也将效仿。此外,加拿大、挪威和瑞士的央行也都采取了类似的“宏观审慎工具”来冷却房地产市场。
《英国房产与投资周报》总编范慧勇28日接受《环球时报》特约记者采访时称,从英国央行的收紧政策来看,此举不是针对华人投资者的,而是针对所有出租房产的人。自住房产的按揭贷款,并没有收紧。范慧勇认为,由于受到欧盟公投的影响,英国房地产市场活跃程度明显下降。房地产行业和房贷金融行业目前更担心的是中国投资者持币观望的犹豫情绪,还远没有到惹怒当地市场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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