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美国投资移民EB5?美国投资移民EB5是指美国移民的第五种优先签证类别,于1990年由美国移民法案创建。英文名称是Employment-Based Fifth Preference Category,中文名称为美国投资移民EB5项目。EB5为移民投资者提供了一个可以成为美国合法永久居民(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即绿卡(green card)的方法。
美国投资移民EB5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必须年满21岁
2. 申请人必须拥有100万/50万美金证明
3. 该投资在美国境内须直接/间接创造10个以上全职工作岗位
4. 投资资金来源必须是合法正当途径
*EB5的申请条件并未对申请者的学历,职业,语言和工作经验进行限制
*申请 “有条件绿卡” 需要维持10个全职工作岗位2年以上。两年之后,可以申请美国合法永久区民权(lawful permanent residency),即 “无条件绿卡”
*申请者不再需要本人在美国创办公司
美国投资移民EB5申请步骤
1. 选定投资项目,签订投资协议和法律文件
2. 将投资款汇入项目指定的美国监管账户
3. 提交所有材料并提交I-526(美国企业家投资移民)申请
4. I-526获批后,申请文件被转交到国家签证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
5. 领事馆进行面签
6. 获签后,6个月内赴美,换取有条件绿卡
7. 维持工作岗位两年期满的前90天(即赴美21个月后)提交I-829申请,获取无条件绿卡
如想了解美国投资移民EB5更多申请政策、材料清单等,
美国EB5投资移民一直深受投资者们的青睐,是移民美国最简单的一种方式,今天就详细了解申请美国投资移民的七个步骤。
美国投资移民EB5项目对申请人有以下要求:
投资90万美元;投资期限为五年,投资期满后返还投资款。
要求申请人必须年满21周岁;
其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同时申办;
不要求申请人任何商业背景、教育程度及英语语言能力;
申请人的资产不一定由申请人本身能力累积所得,赠与、继承等方式都可。
EB5申请7步走
据悉,无论是哪个投资项目,只要是通过EB-5法令获取的移民签证,都必须遵循EB-5的法律条文。
具体申请一般以下7个步骤:
1.申请人选定投资项目,并将投资款汇入项目指定的监管银行;
2.搜集所有材料提交I526申请;
3.I526批准,转国家签证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
4.国家签证中心通知缴纳签证费,填写DS230表格,转广州领事馆;
5.领事馆面谈取签证;
6.全家登陆美国获取有条件绿卡;
7.登陆之日起21个月提交I829申请,获取无条件绿卡。介于目前申请人数骤增,从提交申请至可以获得移民签证大致需要1年至1年半时间。
条件式绿卡为期2年
通过EB-5投资所获得的首先是一个为期2年的条件式绿卡。两年期满只要投资款没有撤回,创造了相应的就业,即可转为无条件绿卡。条件式绿卡与无条件绿卡主要是卡面有效期的区别,在享受的权利和义务方面完全一致,包括子女教育、在美投资生活、医疗养老等。
借贷类别项目风险较低
专家指出,EB-5投资移民有别于传统的移民方式,它最有力地将移民与投资结合在了一起。任何投资都伴随着风险。这些风险至少包括了移民的风险、投资款的风险、汇率变化的风险等。其中投资款的风险是投资人最关心也是最不可控的。
现行的EB-5项目,分直接投资类和投资借贷类两种。直接投资类别的项目往往投资款是与被投资的项目通过发展的,因而基本不存在退出机制,也不会存在担保行为,当然可能会有一定的投资回报。
借贷投资类别的项目顾名思义是将众多投资人的钱集中起来借给某个需要借款的企业,即时借款,就必须还款,抵押物的价值、借款人的资质就显得尤为重要。
中国的申请人往往更关心的是绿卡而非投资收益,因而建议申请人可以选择风险较低的借贷类别项目。
同时投资所创造的就业也是必须考量的一个重要因素,那么一些劳动密集型的产业以及刚开始运作的项目通常可创造的就业就会真是存在。
以上就是对美国EB5的详细介绍,还有一点需要说的是美国投资移民现在已进入新政策的时代,50万美金已经不能移民美国了,最低需要90万美金才可以申请。
一、美国EB5投资移民介绍
美国EB5投资移民方案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简称“EB-5”(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此类签证从1991 年起实行,美国政府并于1993 年在EB-5 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一种“地区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将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
投资移民申请条件
1.投资数额是100万美元或者郊区、高失业率区50万元,并至少创造10个全职工作的机会。
美国EB-5项目每年给予10,000个具有永久居留权的移民名额,其中至少3000个投资名额保留给在郊区或高失业率区的投资者。所谓“郊区”,指大都会或人口总数达两万人的城市以外的城市;所谓高失业率区,指失业率高于全国比率1.5倍的地方。新移民法施行细则并规定,即使在大都会或人口总数在2万名以上的城市,因某种地理或政治的特殊情况,也可符合高失业率区的条件。
投资移民的立法精神,在于创造就业机会。投资的新商务性企业必须雇用全职员工至少10名,员工指提供劳务而换取薪水的人,承揽人不包括在内。所谓全职,指一星期工作35小时以上。若同一职位由两人共同负责,而达上列时数标准,也可算为一个全职员工。合格的受雇人,包括美国公民、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及有合法工作许可的外国人。投资人及其配偶和子女不包括在内。新移民法中关于雇用10名全职员工有项很宽的实施细则,即投资签证申请人不必在公司最初建立时即雇佣10人,可以先提出计划,表明企业要在两年之内需雇用至少10名。投资者可在投资限定的两年之内的最后一天雇用10名员工。当投资者本人及亲属已取得绿卡之后,如果工作不需要,可不再雇佣员工。
2.投资指提供资本。资本包括现金、设备、存货,或其它实质财产,定期存款、政府公债及其它容易变成现金的证券以及货款,都可视为资本。
3.投资的资金不得以非法手段取得。施行细则规定,申请人应以外国经商纪录、个人及公司报税税单,及其它文件,证明所投资金的获得,均属合法,但不必证明该项资金来自国外。投资者不一定必须有任何经营的经验,或教育程度,唯一的条件就是“有足够的资金”。资金的来源要“合法“,可以从薪资、花红、继承、投资收益、出售资产或者是“贷款”中提取。贷款最好经过设计,否则不一定通得过移民局的审查。
4.申请人必须创立一个新的商业性企业。纯粹的房地产投资,买土地或住宅,坐等升值,不符合规定。新的商业性公司可由一个人投资,也可两个人以上的投资者联合投资。
所谓新的商业性企业,包括下列三种:
A.“新企业“投资,包括创新企业或重组旧企业。
B. 收买陷于困境的“困难企业”,加以整顿或重组,并保留原有员工,所谓“困难企业”指企业在被注资之前的12到14个月,损失了资产价值的1/5。
C. 投资或注资已存在的生意,并加以扩充。所谓扩充,指增加原生意资产净值40%以上,或增加原生意所雇员工数达40%以上。采取扩充方式申请移民者,也必须符合资金及雇用10名员工的基本要求。
投资移民的立法精神,在于创造就业机会。新的商务性企业必须雇用全职员工至少10名,员工指提供劳务而换取薪水的人,承揽人不包括在内。所谓全部,指一星期工作35小时以上。若同一职位由两人共同负责,而达上列时数标准,也可算为一个全职员工。合格的受雇人,包括美国公民、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及有合法工作许可的外国人。投资人及其配偶和子女不包括在内。
美国移民法中的投资移民雇用10名全职员工的施行细则,有一项很宽的规定,即投资签证申请人可以先提出计划,表明公司要在两年之内需雇用至少10名,不是本人或配偶以及子女的员工,但并不是必须在公司最初建立时即雇佣10人。
5.投资限制是两年即移民投资申请被批准后,投资人和配偶及子女可先取得有条件居留身份,两年之后如果移民局认定投资人确实履行有关规定,投资人和配偶及子女可成为美国的永久居民。
美国的投资移民与加拿大投资移民不同之处,在于不能一投资就完全不管,所以投资移民是投资及“实际的经营及投资”,投资者必须在两年内维持新商业性企业的经营和雇用条件,维持企业的生存,以保证2年后仍能保持投资移民义务的履行,否则,仍无法永久居留美国。
EB5投资移民申请手续
申请人须填具I-526表格,连同申请的必要文件,包括申请书,个人的财务资料,经商计划,投资地区说明,及其它的辅助证明,向投资企业的主要工农业地所属的移民局提出申请。
申请案若被批准,则投资人、其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将先取得附加条件的合法居留身份。取得该身份满两年前的90 天之内,应进一步填写I-826表格,检验各项证明,向移民局提出解除条件的申请。如移民局认定投资人确实符合条件,投资人及家属可正式成为合法永久居民。投资移民要求所投资的事业,至少必须存在两年,若申请人取得正式绿卡后,因卖掉生意而解雇员工,并不影响申请人的永久居留权。
二、美国EB5投资移民具有以下优势:
1、申请人仅需要证明个人资金的合法来源,不受语言、学历、年龄、商业背景的限制;
2、能在较短时间内取得美国绿卡,可自由进出美国,不受移民监限制,不影响在中国的正常生意和生活无需坐移民监;?
3、不需自己创业,不必亲自参与经营及管理,不需直接雇用10名员工;
4、配偶与21岁以下的子女均可同时获得美国绿卡,并享受与美国公民同等的福利;
5、对于申请者而言,无定居地点要求,可以自由出入美国和加拿大等世界大多数发达国家,有助于申请人把生意拓展到美国以及全世界;
6、对于申请者的子女而言,可以享受美国免费基础教育,能优先进入美国众多优秀学府。入读哈佛、耶鲁等名校的概率从3%-5%上升到95%- 97%,同时可选择在美国或世界其他国家工作;
7、美国的社会安全福利制度也较为全面完善,包括医疗服务、退休人子女教育补助金、社会安全福利金、失业救济金以及对低收入家庭子女的津贴、对失业者的工作训练补助及学童营养等。
四、美国EB5投资移民资金使用介绍
1. 大多数情况下,美国EB5投资者资金多为营利性私人企业所使用,但是投资集团的资金是通过贷款方式借给政府半官方机构(大部份成员本身都是州政府的重要官员)用于开发已被关闭的军事基地;
2. 投资集团资金以及基他多种渠道的资金用来建造或者改造基础设施(公路、铁路、桥梁、航空设施、电厂、停车场、废水处理设施等)。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了美国政府成立EB5地区中心的初衷和要求,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创造就业机会;
3. 投资集团资金仅占整体项目投资不到10%,其他资金来源于联邦政府、州政府、当地政府拔款、政府发行的债券,以及具有固定贷款期限的私人资本等;
4. 投资集团是通过贷款方式将投资者的款项贷给开发机构,并有六年期限的贷款合约书,到期还款。
五、与其他投资移民的区别
1、有监管帐户,在I526移民局批文未下达之前可以确保资金安全;
2、投资市政工程,不是纯商业投资,风险比较小;
3、与半官方机构签署六年的还款协议,是以贷款方式投资,而不是直接投资与项目;
4、投资移民基金仅占项目总投资的不到10%,其他资金来源于市、州、联邦拔款,确保项目可以正常营运;
5、用工的计算方式,全部采用间接方式,被移民局接受,并远远高于移民局的要求;
6、是真正为美国经济和建设带来直接效应的投资移民项目,审批迅速,最快六天获批。
根据美国移民局在2011年6月30日会议公布数据显示,继2010年EB5申请数字较2009年增幅90%后,截至2011年第二季度,美国移民局收到的EB5申请已达1,601宗。这个数字已经接近2010年全年的1,955宗申请。估计今年的申请总数仍将较去年翻倍。同时,今年第一、二季度I-526的拒签率达到19%,较上年的11%有一定程度的增加。提醒有意办理美国投资移民的申请人,一定要选择有经验、有实力、有信誉的中介公司。
截至2011年第二季度,美国在39个州已拥有147个区域中心,正在审批当中的有91个。每年移民局接收的EB5申请当中,约90-95%的申请人选择投资区域中心。
在各国投资移民计划纷纷提升投资额度及资产要求,甚至例如加拿大对投资移民进一步实行全球配额制的情况下,目前美国投资移民的政策还比较宽松,投资额仅需50万美金。但现行美国投资移民计划亦已进入倒数阶段,现行法案将在2012年9月30日到期。同时由于申请人数急速增加,审批的时间亦可能较之前延长。
建议有意办理美国投资移民的申请人,一定要把握最佳的申请时机,从速申请。当然,选择一个稳健的项目更能保障申请人的资金安全,例如独家代理的CP长者屋项目,无论在项目启动、监管方面,都透明、简单而稳健。
美国投资移民对所有国家的申请人都适用,每年有一万个名额。假如申请人愿意投资50万美元或一百万美元, 可以申请EB5美国投资移民。 一般来讲, EB5移民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1) 投资至少50万美元;
(2)提供至少10个就业机会(投资“问题企业”例外), 并且新增的10个就业机会要维持两年; (3)申请人要在美国投资的公司里从事管理工作。当然, 还要提供投资资金的合法资金来源证明。
投入资金的形式可以多种: (1)创建一家新公司; (2) 购买现存的公司进行改组; (3) 向现存公司注资, 保存其组织结构, 但增加其净资产或雇员达1.4倍,或者投资“问题企业”。所谓“问题企业”是指过去12-24 个月净资产损失在20%以上的企业。 如果投资美国一般地区, 需要投资100万元。50万美元投资是指在“目标就业区”的投资。所谓“目标就业区” 是失业率达全国平均失业率的1.5倍的地区或美国政府预算与管理部门指定的偏远地区。 当EB5投资移民申请批准时,申请人获得两年有效的“临时绿卡”。在“临时绿卡 ”批准满两年前的90天内, 投资申请人可向移民局递交申请转为永久绿卡。投资人若要维持绿卡身份, 需要满足几个条件: (1)两年“临时绿卡”期间,保持在美国的投资金额; (2)在美国有长期居住地址; (3)每次离开美国不超过6个月, 如果超过 12 个月需要有关移民文件; (4)向美国税务机关及时报税; (5)遵守美国法律。EB5投资者可以同时为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申请“临时绿卡”。 美国投资移民EB5签证是真实的投入资金, 因此会产生风险,这是EB5投资移民不利的地方;但另一方面, 通过百万投资, 申请人可以较快地拿到绿卡,而且是一步到位, 不用颇费周章地先申请非移民签证,再申请绿卡。
美国国会于1990年设立了"基于创造就业机会的第五类投资移民绿卡"项目(Employment-Based Fifth-"EB5")。
该EB5计划规定,非美国投资人通过在美国境内投资100万美元,并直接创造或保留10个就业机会,则有资格获取美国永久居留权(即绿卡)并能够申请加入美国国籍。
该计划的目的在于鼓励移民投资或管理美国企业,促进美国经济发展。
此后,该计划于1993年增加了"区域中心投资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的规定,即投资人在美国境内特定的区域内进行投资,则投资额可减少为50万美元,并且其直接或间接创造的10个就业机会均能获得认可。
区域中心包括:
1、高失业率地区,即该地区失业率为美国政府在普查过程中所确定的国内平均失业率的1.5倍(以上);
2、乡村地区,指人口少于2万或者不在大都市统计区内的地区。区域中心移民法案于2003年获得进一步的修订认可,并逐渐成为美国境外人士投资移民的最佳选择之一。
美国EB5政策是各国移民政策中最稳定的一个了。一是政策的核心逻辑,始终是“投资创造就业”,且其区域中心临时法案也一直保持着”核心框架稳定、根据效果微调“的做法,实际效果看,这个政策是非常成功的,而且是聪明的;二是投资金额,TEA地区50万美元,非TEA地区100万美元。
美国投资移民申请条件
1)无条件限制:商业背景、教育程度英语水平
2)申请年龄: 年满18周岁,配偶可随行
3)随行未婚子女: 未满21周岁
4)投资金额: 50万美金
5)投资金额:须来自合法渠道
资金来自企业获利、股票基金及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房产增值,国际贸易提成累积、个人工资及奖金累积
美国投资移民申请流程
第一步
全套申请文件准备,美国律师进行审核
汇出投资款至监管账户,完成投资手续。
向美国移民局提出申请并递交全套申请文件。
美国移民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核。
第二步
移民申请获批后,收到移民局寄出文件包,并完成填写。
等待美国使馆的通知,前往使馆进行面谈。
第三步
面谈后,美国使馆发放赴美签证。
拿到签证后需在180天内入境美国,领取有条件绿卡。
第四步
拿到有条件绿卡21个月后,向美国移民局提出申请,解除条件限制。
获得永久绿卡,在美国5年住满2年半可申请成为美国公民。
目前,美国EB5投资移民得条件是非常宽松的,未来法案改革走向如何不得而知。
美国EB5移民是目前美国除EB-1A以外知名度比较高的一个移民项目,那么EB5投资移民的申请要求都有哪些呢?
美国移民投资EB-5主要是针对移民法中投资者设置的移民签证类别,主要简称为“EB-5(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这种移民投资是建立于就业的第五类移民政策。
EB-5是由美国国会在90年代初创立,主要是通过在美外国投资者开展投资公司,来进一步刺激市场经济,进而促进美国经济的发展。现如今,EB-5类别的签证,名额已经达到了10000个。
根据EB-5签证的规则,很多外国移民的申请人在美国开战投资美国经济的企业,通过创造多个全职的就业机会,就能够获得两年的条件移民签证。如果二年届满前的3个月,申请人的投资行为仍旧存在,可以申请“条件转移”,并获得美国绿卡。EB-5方案的投资金额为100万美元,如果开展投资的目标就业区,投资额可以降低为50万美元。
EB-5的投资移民项目
项目的投资优势
1.相关的投资项目由政府批准,安全度比较高
2.申请人并没有学历、语言等要求,并且没有商业背景的限制
3.申请人投资为50万美元,可以在5年内还本
4.申请人移民后可以在全美定居
5.申请人提交申请,就可以全家移民,并享受美国待遇
6.无移民监,能够自由出入美国。
项目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的投资至少可以达到50万美元
2.申请人需要证明资金来源(资金可以为遗产和馈赠)
前几日美国移民局统计了本财年第一季度美国EB5的递件量和审批率,显示都有所提高,这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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