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出于各方面的考虑,紧缩了移民政策,使各种移民方式得到限制,但是美国却加大了在某一领域具有特殊贡献的杰出人才移民的申请力度,属于EB-1类签证中的EB-1C签证申请的人数逐渐增多,如何在众多申请者中脱颖而出,成功申请呢?
EB-1类可以细分为
EB-1A杰出人才
EB-1B杰出教授/研究员
EB-1C跨国公司经理
什么是EB-1C?
EB-1C是以工作关系为基础的移民申请,即第一优先(C类)。如果您具备非凡的能力,是一位出色的教授或研究院,或者是一名跨国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那么您具备申请EB-1的条件。我们提到的C类,即“跨国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美国EB-1C申请条件
1、必须在美国和海外有两个公司,相互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关系。
2、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在美国境外为海外母公司工作过一年以上,并且需要寻求为海外公司的美国分、子公司继续工作。申请人在境外和美国的分、子公司的职位必须是经理或高级主管。
3、申请人要求移民美国是为了经营管理美国的公司而调派来美,由美国雇主,即海外公司的分、子公司向移民局提出申请,且美国的公司必须实际运行了一年以上。
4、海外公司和在美国的公司均需正常运作,并雇有合理的员工。
EB-1C对经理申请的要求
1、对公司的管理或主要功能有指导作用;
2、负责建立公司的目标和政策;
3、在公司决策方面有很大的主导权;
4、只是接受公司里很高层级的监督,比如董事会,股东,或较高层级的主管等。
EB-1C对高级主管申请的要求
1、管理公司,公司的一个部门,或负责公司的一项主要功能;
2、管理和控制其他专业人员,管理者等的工作,或者是负责公司里一个主要的功能或部门;
3、如果管理其他员工,申请人必须有人事权,如雇用,解雇,或者是建议升迁等权利。如果没有直接管理其他员工,则需对公司的主要功能具有指导权;
4、对公司日常运作具有指导权。
美国是一个传统的移民大国,也是全世界移民申请者们的首选之地。通往美国的途径很多,比如众人皆知的EB-5投资移民,标准相对较高的EB-1A杰出人才移民,适合普通人申请的EB-3雇主担保类移民等等,而美国EB-1C跨国企业高管移民基本上就是针对企业主、公司股东或高管而专门设立的移民通道,由于是针对特定人群,所以优势极为突出,也是非常值得考虑的移民方案。
一、什么是EB-1C?
EB-1C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中的C类,专门为跨国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而设立。那么跨国企业高管移民,顾名思义,首先你得是一个高管,然后你得在一个跨国公司担任高管。
所谓高管,如果你只是一个部门经理,就管手下几号人,或者你是一个工头,管个十几个工人都不算高管。这里的高管不是直接管理一线员工的,得是管理经理的经理。因此,从这个定义上就可以知道,作为高管,实际上要求你这个公司组织架构至少也要有三层的员工架构,而高管至少是处于第三层架构上面,或者你有更多的架构,往上第四、第五层也可以。至少它是属于第三层。他是管理中层干部的,他是管理经理的经理,这才叫高管。
而对于跨国企业来说,基本含义是指在美国之外的公司和美国本土的公司,至少有两家公司来构成跨国公司。法案要求这两个公司必须是关联公司,不能仅仅是两个独立的公司。
二、什么是关联公司?
关联公司,在法律的定义里面有很多种。最简单的理解,就是母子关系。一般来说,母子公司是分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但是存在控股的关系。也就是说,一家公司,控股另外一家公司,控制达到51%以上,就是母子关系。只要构成母子公司的关系,就是关联公司了。
三、申请条件
对公司的要求
s 在美国及海外都有公司
s 海外公司正常运营3年以上
s 美国公司正常运营(营业额、报税、雇员)超过1年
s 公司有明晰的组织架构
s 美国公司有足够的能力支付申请人工资
对申请人的要求
s 建议28周岁以上
s 在海外公司过去三年内至少有一年担任高管或者行政官员
s 在美国的公司也将担任高管或者行政官员
四、操作路径
1、直接派遣
现成的跨国公司担任高管,只要单位同意把你派遣到美国继续担任高管,就可以直接申请EB-1C。
2、设新公司
只在中国一家公司内担任高管,可以在美国新开一个分公司,并构建一个关联公司,待美国公司成立并持续运营满一年后,即可申请EB-1C。
3、收购公司
跟新设公司类似,在中国一家公司内担任高管,也可以在美国收购一家成熟的公司来实现EB-1C的申请。
五、获批关键
美国移民局审理EB-1C主要看两点,第一是美国境外的公司是否真实存在,第二是美国境内的公司营业状况是否良好,组织架构及申请人在公司中的职位是否重要。在标准方面来看,移民局确实没有给出一个具体的参照标准,只要申请人的商业正常运营,只要申请人的职位属于高管,就会被移民局认可。反之,如果经营不善,或企业设立不当,就无法获得身份。所以,不管是准备通过哪种路径申请绿卡,都需要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帮助才可以完成。
后面跟的优势什么的。
在移民这条道路上,每个人都想走一走捷径。对于一心想要办理美国移民的朋友来说,没有什么比躲过漫长的排期更有效了。在这里,我们有必要提一下美国EB1C跨国公司高管移民,也是当下美国移民项目当中最流行之一的项目了。那么美国EB1C跨国公司高管移民有哪些优势?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它的实力吧!
一、名额多
EB1C每年40000个名额,这么多的名额足够大家申请,甚至有时候配额都用不完的,比起H1B艰难等待抽签的申请流程,申请EB1C的人们是不是要幸福的多呢?
二、一步到位,永久绿卡
根据移民法EB1C申请人直接申请美国永久绿卡,不必经过临时绿卡解除条件等步骤,一步到位就可以拿到绿卡了。试想在移民的道路上,有什么比一步到位来的痛快呢?
三、无需提供资金来源证明
EB5移民项目需要提供资金来源证明,证明资金来源是一件相当费时费力的工作,通常要耗费几个月时间来办理。EB1C移民项目不需要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可以节省大量的时间和成本。
四、可反复申请直至成功
EB1C移民申请者是基于商业原因申请美国绿卡,即使第一次没有通过,也不会在移民局留下不良记录,不会对以后的申请带来影响。申请者可反复申请直到成功获得美国永久绿卡。
以上四点就是美国EB1C跨国公司高管移民有哪些优势的详细解答,其实EB1C的优势远不止这些,小编就不一一给大家列举了,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的话,欢迎点击进入网站了解哦!
EB-1C申请简单、周期短暂,是当前高净值人群非常喜爱的移民方式。本文给大家讲讲有关EB-1C的内容,感兴趣的可以收藏哦。
什么是EB-1C?
EB-1C是发给“跨国公司的高级主管或经理”的签证,即为那些被跨国公司调任到美国的高级主管或高级经理而设立的。跨国企业在美国成立一个新公司或者收购当地一家公司作为中国公司的子公司,申请人以此子公司的高管身份,在子公司经营状况达到美国移民局要求时申请美国绿卡,帮助全家移民并享受美国的生活和福利。
EB-1C申请条件
1、进入美国子公司后,申请人在美国从事经营不少于一年,而且仍为国内公司服务。
2、中国公司需控股美国子公司。
EB-1C的项目优势
1、一步到位,永久绿卡
申请人直接申请美国永久绿卡,无需经过临时绿卡解除条件等步骤,一步到位。
2、要求简单
申请人只需在提出申请前的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中国国内公司担任高管级别职务即可,其他如资金来源、语言、年龄等均无限制。
3、办理周期短
EB-1C每年将近40000个名额,而申请人数远远小于此配额,所以时间快。
4、没有劳工证要求
申请人无需办理劳工证,省时省钱又省心。
L-1与EB-1C的联系与区别
L-1是跨国企业把高管或技术核心人员调遣到美国子公司的工作签证,而EB-1C是申请美国永久居民。一般情况下,客户都愿意选择先通过L-1工作签证来美国工作,然后再递交EB-1C申请的方式来获得美国绿卡。
L-I转EB-1C的方式优势在哪?
选择先L-1再EB-1C的方式可以让申请人以更快的速度登陆美国,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直接获得L2签证,孩子可以在美国正常上学,公立学校免费,类似于临时绿卡,工作、生活两不误;另外,这种方式对于客户的资金安全更有保障,这样相当于100%持有美国被并购公司的股权;最后,对于美国子公司的营业额和雇佣人数都要求宽松的多。
EB-1C获批成功的关键是什么?
美国移民局审理EB1C主要看两点:一是“真实性”,即美国海外的公司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真实的;二是美国公司的营业状况,组织结构以及申请人在公司中的职位重要性。移民局在这方面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只要申请人的商业正常运营且未来是有扩大经营的可能,移民局就可以给予其永居绿卡,反之,申请人的美国公司如果经营不善或者企业设立不符合移民局标准,申请人就无法获得身份。
很多企业家在选择美国移民项目的时候不知道该选择EB-1C企业高管移民还是EB-5投资移民,过去大多数人都以为EB-5对身份的低要求对他们来说能省很多事情,殊不知当面对排期和风险的时候,EB-5要付出的远远大于EB-1C。今天,小津就EB-1C和EB-5的流程,条件等各个因素进行简要的对比,让各位美国投资申请人或者打算去美国做生意的企业家们找到更适合自己的美国移民项目。
EB-1C主要针对的是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职业移民类别的第一优先。 而要想通过EB-1C项目实现移民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要有跨国公司,一个在美国,一个在中国,这两个公司一方从属于另外一方,或者同时从属与第三方。那么就可由美国境内公司出面递交EB-1C 移民申请,把“高管”从美国境外公司移民调到美国境内公司。但前提是“高管”应该至少要在美国境外的公司过去三年里面连续担任过至少一年的参与公司的正常的运作并担任重要职务,而这也是所谓的第二个条件。还有就是要求美国境内公司全面运转至少一年以上。
EB-5是美国职业移民类别的第五优先,主要针对财富充裕且可转移的人士。门槛相对EB-1C要低,只需投资即可,但要满足:
1)投资50万或100万美元到美国任何一个商业项目。
2)要确保该投资要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全职的就业机会给美国工人。
如果能够满足以上两点并可证明资金的合法来源那么就可以申请美国EB-5移民了。
EB-1C相比于EB-5更加便捷,风险更低,唯一的难点就在于对申请人的身份要求比较严格,EB-1C要求申请人有企业管理经验,并要保证在中国内地的公司和在美国的子公司的“母子”公司关系持续有效,因此,选择EB-1C则需要有合适的美国子公司运营资源的项目。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不一定是老板或股东,过去三年在美国境外的公司持续担任至少一年的高层管理职务。
EB-5投资移民要求合法资金投入,要求解释投资款的来源。但是对申请人没有条件限制,这是它的最大优势,但是对于有子女,并且有急切让子女出国读书需求的投资人来说,选择EB-5移民美国,在子女年龄问题上就需要慎重考虑了。因为按照目前形势来看,美国EB-5的排期很长,年龄较大的子女很可能有超龄的风险。
侧重点比较
EB-1C属于商务管理,适合人群:
(1)跨国经理人
(2)在中国有公司想发展到美国的企业家
(3)想尽快到美国工作,把孩子带到美国读书
EB-5属于风险投资,适合人群:
(1)自己没有公司,找不到公司挂靠
(2)没有任何工作或管理经验
(3)非常有钱,对风险的抗御能力强,不想管理公司
获得绿卡对比
EB-1C:留美时限L1签证最长7年,自由出入,绿卡一步到位。
EB-5:需等待漫长的排期,获取有条件的2年绿卡,如果项目进行不顺利,永久绿卡不通过,要想选择别的项目需要再重新等排期。
项目操控的风险对比
EB-1C的办理资金可以放在美国公司的账号里自己掌控,每天的现金流可自己亲自查询。
EB-5投资移民属于风险投资,绿卡无承诺,资金返还无承诺,有可能钱,绿卡,时间“三失”。
如果你不缺钱,不缺时间,那就选择EB-5吧。如果你不愿意等,不愿意多花钱,EB-1C更适合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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