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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A十条标准之第八条:领导力!

2020-03-04
移民知识有哪些

大家好,今天为大家深入解释第八条标准:在某些信誉卓著的组织、机构中发挥领导性或关键性作用。这一条件要求的重点,一是组织或机构属于信誉卓著 、高声望的,二是申请受益人在其中发挥的作用是领导性或关键性的。这就要求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应该展示出所服务的组织具备杰出声誉或以往办过声誉卓著的活动,申请人在其中不是辅助的角色,而是主要角色。

对于组织或机构是否属于声誉卓著 ,美国移民局不会根据其名称、成立时间、规模和历史来判断是否为声誉卓著的组织,而是看他本身所举办的活动、做出的成绩及社会影响力,是否具有 * 的特性。申请人如果主张满足这一条,就要进行举证,证据可以包括组织机构的性质和章程、组织领导人、以往有影响力的事件、组织对社会做出的成绩贡献和媒体报道或其他一切可以证明其“声誉卓著”性的材料。

领导性或关键性作用这一规定标准只是要求申请人或者发挥了领导性作用,或者发挥了关键性作用,并不是要求既发挥领导性又发挥关键性作用,所以,申请者选择其中一个,集中证明就可以了。

对于领导性作用,提供的证据必须显示出申请人现在或者过去是领导者,详尽的职务和职责描述可帮助审核者判定其所发挥的作用是否为领导性的。对关键性作用,提供的证据必须显示出申请人对所在组织或机构的活动已经做出至关重要的贡献,如果申请人的表现在上述活动中是重要的,就发挥作用而言,即使是支持性的角色,也可能会被认为是“关键性”的。换句话说,对于“关键性作用”的认定,并不看申请人的职务名称,而是以他实际表现和发挥的作用来决定是否为关键性的。此外,你可以是直接受雇于该组织,也可以没有直接雇佣关系,只是作为独立顾问为其发挥关键性作用。

美国移民局认为发挥领导性或关键作用不是在一个组织或公司里,应该是至少提供在两个组织、机构或公司里发挥这种作用的证据。

以上就是对领导力这一项的深入分析,希望帮助到准备移民的你。

延伸阅读

解密EB-1A杰出人才十项标准中的“商业成功”!


EB-1A杰出人才作为美国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中颇受欢迎的移民项目,相信研究过美国移民的小伙伴们都很熟悉。其主要针对的群体是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运动领域中具有特殊才能,取得很高成就,并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且其成果和贡献在该领域得到广泛认可的杰出专业人才。申请条件需满足“十项标准”中的至少三项。

我属于“商业成功”么?

在这十项标准中,有一项标准是“商业成功(Commercial Success)”,一提到这项标准,有很多申请人就会产生疑惑,何为“商业成功”呢?我在中国拥有自己的上市公司,年营业额近亿元人民币,为数千人提供就业机会,我属于“商业成功”么?或者我是公司高管,年收入数百万,为公司在海外设立多个分公司或促使所在公司与海外多家公司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我属于“商业成功”么?亦或者我是公司高级科研人员,取得数十项专利,获得过多项专利大奖,所发明的专利被广泛应用且在领域内产生重大收益,我属于“商业成功”么?

何为“商业成功”呢?

遗憾的是如上三种情况都不属于“商业成功”,那究竟何为“商业成功”呢?其实,“商业成功”对申请人所在领域是有限制的,该项标准针对的申请人群体一般是在“艺术”领域有突出成绩的人,而且这项标准的审核重点是销售量(volume of sales)和票房收入(box office)。这就意味着申请人本身所在的行业除了要属于“艺术”领域外,其个人成就也要非常的显著。比如执导过电影但票房惨淡的导演、出过唱片但销售量不好的歌手、担任过主角但收视率不好演员等等这些都不能满足“商业成功”这一标准,除非您执导过的电影票房收入可观、出过的唱片销售量高、出演过的作品收视率突出,这样的话,您才能满足这一标准。

如上的简单解说是否对您有帮助呢?简而言之,商业成功是针对艺术领域的,如果您是该领域高票房收入的导演、唱片高销售量的歌手,不用怀疑,您一定满足这一标准的!!!

深入分析EB-1A标准三:媒体报道!


小编接着跟大家深度分析EB-1A申请的第三项标准:媒体报道。先看标准原文翻译:有专业媒体、主要行业媒体或其他主流媒体对申请受益人本人及其工作的报道。

要符合本项条件,首先要搞清楚这个谈到的媒体报道的两层界定,一是针对申请受益人本人及其专业领域的工作报道,申请受益人的专业成就应该作为报道重点内容;二是报道的媒体是属于专业媒体、主要行业媒体或其他主流媒体。

媒体报道文章应当是针对申请受益人本人或其专业领域内本人的工作,而不是介绍其所在单位或加入的其他社会组织。那些仅介绍申请受益人所在单位,加入的组织或参与项目的媒体报道,如果仅仅提到申请受益人的名字或简单工作描述,是没有说服力的。这些为了销售申请受益人的产品或推广其服务的广告类市场宣传文章,那些仅仅是简单的引用观点二没有详细描述本人在领域内杰出能力和贡献的媒体报道也都构不成满足此项标准的证据。呈请人在主张满足此项标准所提交的媒体报道应该能够完整表明做出贡献的重要性,同时也应展示出已经得到业内广泛认可,同时申请受益人已经上升到领域内一部分的顶层位置。

要想证明报道的媒体是属于专业媒体、主要行业媒体或其他主流媒体,需要同媒体报道本身一同附上媒体介绍,例如发行范围、发行量、主办单位、读者群体及第三方发行量对比数据等。如果你有许多媒体报道, * 优先选择具有国际发行量和声誉,或全国发行的报纸、期刊、地区性出版物、民族性出版物、特定语言群体的出版物,只有被认定是领域内的 * 刊物,美国移民局才会认为达到证据标准,例如中国的南方 * 或美国的华尔街日报、纽约时报等等,虽然冠以地方名字,但实际发行量和影响范围已远远超越本地。此外,这类证据通常还需要提供原始文章格式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包括文章名称、出版日期和作者信息等。

如果还是不明白什么样的媒体报道是符合移民局标准的,快来找国际,专业律师与文案等你来!

美国EB-1A移民第二项标准协会会员是什么意思?


这一项不是说申请人拥有会员资格就够了,二是所在协会的会员资格必须是严格经过业内、国内或国际上知名专家审核,被认定为在所申请的专业领域获取了杰出成就方被授予会员资格。举例来说,申请人获得中国工程学院院士称号需要由三名院士提名,同事经主席团审议并被确定为终选候选人后,还要提交全员全体有投票权的院士进行投票,会员资格是基于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同时获得广泛认可。

移民法规相关章节还特别提到,某些协会组织内部有不同级别的会员,申请人的会员资格级别必须能够显示出为获取改级别会员要经过国内或国际知名专家提名和审核的程序,确认在其领域内获得杰出成就方能获得该级别的会员资格,这样才能符合本项标准。此外,呈请人所举证的协会必须是在主张的专业领域内的协会。

为此,美国移民局给出了一些可能导致申请受益人的协会会员资格不是建立在为领域做出杰出成就的例子,比如会员资格仅仅基于学历程度或在某一领域工作的年资。如果该协会会员只是基于教育水平或是基于多年的专业领域经验,这种协会的会员资格就是不能够满足要求;又如会员资格是基于缴纳会费或是订阅协会刊物,美国移民局认为,靠缴纳会员费或订阅协会出版物就可以成为会员是远远达不到此标准的;再如基于工作需要、义务或其他方面而加入的协会的情况,举一个普遍的例子就是律师协会会员,美国移民局认为,州律师协会、美国全国律师协会或美国移民律师协会会员,这些作为从业律师的义务必须要加入的协会,并不代表申请人在领域中的成就,反而是因为在美国,律师从业就必须加入州律师协会,而大多数州律师协会会员可以成为美国律师协会会员,大多数移民律师也有资格成为美国移民律师协会会员。

为了满足这项标准,呈请人提交的证据应该能够充分证明,申请受益人在领域内的显著成就是成为会员的基础,经过领域内国家或 * 别专家评审,在领域被取得突出成就的人才。例如我们上文提到的中国工程学院院士资格满足这一标准,因为中国工程学院是一个受人尊敬的组织,其新院士的提名不但要老院士提出,还要主席团评审,再经过投票程序,这些都是排他的具体体现。此外,呈请人还应该提交协会组织的全面介绍,如主管单位、机构组成、社会地位及影响力、会员章程,特别是申请人在组织或协会中所处的会员级别、评审标准、审核人资格、审核程序、公示办法等内容。

以上就是对这一项标准的深入分析,如有其他问题,记得联系专业文案哦!

EB-1A赴美计划的撰写技巧!


在美国EB-1A移民资料的整理过程中,赴美计划一般在中后期再撰写,这与它的功能和内容是相关的。赴美计划体申请人对自己取得成就的综合陈述及评价,更是对自己将来去美国发展的展望与打算。由于申请人越来越多,美国移民局审理越来越严格,对赴美计划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申请人的计划可行性提出了苛刻的要求,甚至针对赴美计划要求进行补件。我们美国文案在赴美计划撰写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高超的撰写技术,并可以根据移民局的反馈及时调整赴美计划的撰写细节。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赴美计划全部由文案来完成,相反我们需要客户的积极配合与沟通。下面,小编简单介绍一下赴美计划该怎么写。

赴美计划大体可以分为三部分, * 部分是申请人的自我介绍;第二部分是对申请人研究领域在美国发展状况的介绍;第三部分是具体的职业计划。下面,我们来剖析 * 部分,申请人的综述性自我介绍或者陈述。这部分主要介绍自己的工作或研究的领域、取得的成就、获得过的奖项、发表过的论文或著作、获得专利、在行业的影响力等等,主要选择一些比较重大的,能突出个人成就的信息。

第二部分,介绍申请人研究领域在美国的发展状况、存在的问题或者亟待发展的迫切性。这就需要申请人做充分的调查与了解,一般来说,研究人员在日常的学术活动中就可以接触到一些信息,对美国的情况比较了解。在本部分,申请人需要指出,在其研究领域,美国存在什么样的问题或者局限性,而申请者本人在其领域取得的成就可以为美国该领域的发展带来怎么样的好处。如果在申请人的领域,美国总体比我国更为先进,那我们也是有更巧妙的撰写技巧的,此处就不透露太对啦。

第三部分,具体介绍赴美职业计划。申请人主要写1-3条合理的、有可行性的具体计划。但是要注意,没有说服力的计划会让移民官怀疑,因此撰写时必须把计划写得极为详细,而且需要证明为何我可以做到这些计划,比如说有相关方面的经验、能力,与美国的相关单位有过交流与合作等等。

以上就是赴美计划的主要内容,希望以上撰写技巧可以帮助到想要做EB-1A项目的申请人。如果对自己撰写的计划不放心的话,就交给我们文案吧!

解读美国EB-1A获批的因素!


美国EB-1A移民类别是基于“能力”的审批,对于申请受益人的要求是具备“杰出专业能力”。如何让移民官顺利批准您的案子呢,以下有6点结论。

1. 申请受益人持续享有国际上的声誉

为证明符合EB-1A杰出专业能力申请资格,呈请人需要证明申请受益人已经持续享有国家范围或国际上的声誉,美国移民局为此列出了一些标准,如果你提交以下证据,可以帮助移民官得出你“持续享有国家范围或国际上的声誉”的结论:

(1) 一项国际认可的大奖(例如诺贝尔奖,奥斯卡奖等)

(2) 至少符合10项标准中的3项。

美国移民局对“享有国家范围或国际上的声誉”给出了一个时间限定,那就是“持续”。申请受益人需要在所在领域一直保持高水平,得到持续的赞誉,才符合申请资格。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那就是申请受益人曾获得了一项国际认可的大奖,比如诺贝尔奖,奥斯卡奖或普利策奖等,此类奖项可以证明申请受益人达到了所在领域的高水平。

2. 申请受益人已经获得业内广泛认可

在业内获得广泛认可是一种主观的感受,来自于申请材料中的客观证据支持。例如获得一项国际大奖或国际上的荣誉、奖项或名次,如果这种褒奖是基于申请受益人做出的重大贡献和成绩,这种褒奖就代表获得业内的广泛认可;又如发表的论文或学术文章被主流学术期刊刊登,得到许多引用或引发广泛讨论,也可以代表获得业内广泛认可。

3. 申请受益人取得的成就可以通过客观文件证明出来

判定申请人在其领域取得的重大成就时,会考量这种成就和影响力是否是当下的,或者是否具备现实意义。例如获得专利的某种技术或产品,如果还没有具体应用的商业案例,也没有文件证明相关机构、组织或商企对此有应用的兴趣,就不会被认为对领域内产生意义重大的影响。此外,移民局还表示,他们接受通过在科技领域发表论文和获得引用来证明其所作的贡献和影响,发表的学术期刊越权威,获得引用的次数越多,就代表这种影响和成就越大。

4. 已经成为一小部分比例上升到所在领域内顶层位置的人士之一

美国移民局不会只因为符合10项标准中的3项就批准您的申请,申请受益人还需要证明自己已经成为一小部分比例上升到其所在领域内顶层位置的人士之一。其实大家不用纠结在行业排第几才属于“少数顶层”人士,不同行业情况也不一样。记住一点申请要趁早,如果您的同行已经有很多获批的,那您的难度就相对大一些,反之,您就会占到“早起的鸟儿有食吃”的便宜。

5. 申请受益人获得绿卡来美国后会继续从事其所在领域工作

EB-1A是为了吸引世界上具备杰出专业能力的人才,通过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为美国带来国家利益。如果申请受益人凭借自己的专业才能获得绿卡,但来美国后放弃了其所在领域或从事其他工作,不运用自己的“杰出能力”来给美国带来国家利益,就违背了美国向您发放绿卡的初衷,这不是美国想看到的。所以,在证明申请受益人具备杰出专业才能的同时,还需要在提交的材料中证明或声明来美国后将继续在自己的领域内工作。这一点成为近期美国移民局对EB-1A发出RFE中常见的补充证据要求。

6. 申请受益人可预期实质性利益美国

EB-1A移民类别的目的是通过吸引世界上的杰出人才到美国工作,为美国带来实质性利益。虽然相关移民法规没有明确指出、也没有明确要求申请受益人证明为美国带来哪些利益,但美国移民局认为举证的责任在于呈请人,他们在申请材料中应该体现出如果获得绿卡来美国工作后,会持续给美国带来实质性利益。我们的经验是,在呈请信中,可以着重描述给美国带来利益这一方面。

用一句话总结EB-1A获批的重要要求:具备杰出专业能力的人,来美国继续从事给美国带来利益的同一领域工作。

美国EB-1A移民审理可以申请加急吗?


美国EB-1A移民属于美国职业移民五个类别中的第一优先类别。比如“杰出人才”范围包括科学、艺术、教育、商业和体育五大类。涵盖科学家、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发明家、电脑专家、医师、医学家等;画家、书法家、舞蹈家、音乐家、音乐指挥家、歌唱家、歌星、影星、模特、电视主持、影视导演等;各级特级教师、教育理论家等;杰出企业家、工商人才、广告策划专家等;著名运动员、教练员等等。事实上,美国移民局并没有对申请此类移民的人做出硬性规定。

1、客户应该从什么人那里获取推荐信呢?

l 推荐信应由您专业领域内的专家或学者出具。可邀请以前的教授、合作伙伴、雇主或者他们在行业会议上认识的其他专家等来出具推荐信;

l 也可是虽不是很熟悉但在业内比较有声望的专家学者来写推荐信;

l 任何对您的工作和工作领域比较有了解的专家学者都可以为您出具推荐信。

2、客户需要多少封推荐信?

移民局并没有规定推荐信的具体数量。

但一般的EB-1A类的申请都包含了5-7封推荐信。

3、审理可以申请加急吗?

从2006年11月13日起,EB-1A申请可以通过快速处理进行,额外交纳$1410美金的加急处理费用,就可以在15个工作日内得到申请的处理结果。要注意的是,移民局可能会调整申请费的收费标准,提供报价时,需按当时的标准为准。

4、美国EB-1A移民申请失败后,能够重新申请吗?

可以。移民局并没有任何申请次数上的规定或限制。

5、如果客户在领域内的学术杂志上没有任何的发表文章,客户可以申请EB-1A吗?

可以。虽然拥有一定数量的期刊学术文章会提高申请成功的机会,但在EB-1A的申请标准中,并没有规定提交EB-1A申请的外籍人士必须要有文章发表;

美国EB-1A和NIW移民方式的区别


美国的职业类移民方式。不需要雇主担保的有两种。一种是EB-1A杰出人才。一种是NIW,国家利益豁免。

这两种方式,有一些相同的地方。一是这两种移民方式的优先级都比较高,杰出人才是第一优先级的。说白了,优秀人才,哪里都抢这要。NIW,国家利益豁免,属于国家急需人才,也根本不需要雇主,来了再说。

这两个移民项目的条件看上去都差不多,在实践中,有的申请人往往也会同时申请这两种移民方式。

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比较一下。

申请条件:EB-1A需要再科学、技术、教育、商业、文学、体育方面有杰出的表现。申请杰出人才没有学历、语言的要求。更多会关注申请人在行业内的成果和影响力。那么,这种影响力怎么证明呢?这就需要满足所谓的十项标准的三项。十项标准里有获得的奖项、发表的文章、专利、协会任职、评审资格、媒体报道、原创贡献等等。当然如果是诺贝尔奖或者奥运会冠军,就不需要这么多了。NIW的申请要求需要硕士以上学历,主要是科研方面的人才。商业类的也可以申请,不过相对需要更多的证明材料。

排期。排期是申请美国移民中很重要的一个话题。对于EB-1A杰出人才来说,原本没有排期。后来,申请的人逐年增加,慢慢的和NIW的排期也差不多了。

申请难度:相对来说,EB-1A要求的条件要更高一些,毕竟要达到行业的顶尖人才需要很多年的积累。NIW属于在某些领域的高级紧缺人才,只要能证明对美国的国家利益有利,相对来说,还是容易一些。

注意事项:

EB-1A更多是要强调申请人在某个领域的杰出性,这就需要申请人在准备材料的时候更多的要从如何证明自己是领域内的杰出人才这个角度入手。

NIW更多强调的是现阶段美国利益,如何证明自己的能力正是符合美国利益的,这是需要多下功夫的。

材料组织形式:

EB-1A可以采用并列式的,把证明材料罗列出来即可,通过各种证明材料,来说明申请人在行业里的杰出地位。NIW需要用递进式的组织形式。第一步首先要说明自己很重要。第二步要说明自己的重要性对整个美国的国家利益都很重要。第三步要说明在美国目前找不到这样的人做这个事情。

当然,在申请的过程中还会有这样那样的细节,欢迎咨询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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