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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L1A签证移民条件

2021-05-02
美国美国移民条件

美国L1A移民优势:

1、名额多,无需排期,审理迅速

2. 快至四个月即可登陆美国,移民美国快速通道

3. 子女可在美国享受免费公立教育,配偶可合法工作,享受美国优质福利

4. 要求低、花费少,无需解释资产来源。

申请条件:

1. 大专以上学历

2. 担任至少一年以上的部门经理或以上的职位

3. 国内公司成立1年以上

4. 公司近1年营业额达到500万人民币或以上

5. 公司员工人数在10人或以上。

签约支付律师费和公司注册费用准备公司注册文件注册成立美国公司,开始公司账户美国公司转入启动资金递交签证申请使馆面签主申请人获得L1签证,随行人员获得L2签证,整体周期4-6个月。其中移民申请费:8750人民币左右(视申请人数不同略有差别)

3. 第三方费用:公证费、翻译公司&认证机构 5000人民币—1万人民币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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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分类:L1A堪称“黑马”签证!


在众多美国移民分类中,L1A作为一匹黑马签证,拥有周期短、风险低、不限行业、年龄、无语言限制,一人获批全家享绿卡待遇等显著优势,尤其是后期还可以通过移民第一优先级别渠道一步到位转绿卡,吸引了不少申请者。

L1A是美国颁发给跨国企业高管的一种工作签证,要求签证的申请主体为跨国企业,而高管本人作为申请的受益人,获得L1A签证。受益人的家属同时获得L2签证,享受同等的绿卡待遇。

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即可申请:

1、本科以上学历 或 10年以上工作经验;

2、在母公司连续担任1年以上高级管理人员;

3、在母公司的职务为三级管理层以上级别,对公司人事、财务、业务等核心部门具有一定管理权限。

符合申请美国L1签证资格的海外公司可以调派其雇员赴美国之分支机构工作。这些受调派的雇员必须是母公司自己的雇员,并符合在过去3年中至少有1年时间在该母公司工作,其工作职务可以是总经理、副总等,必须至少是公司里的高管级别。

接下来说说母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成立至少1年以上;

2、近一年营业额达到1,000万人民币以上;

3、公司全职雇佣人数达到50人以上。

在移民局法案中经常会提到海外公司和美国境内公司必须具有合格的关系,那么接下来给大家介绍下什么样的公司架构才算是合格:

USA 现存公司,即美国境外公司:

1、公司分部(Branches),指同一公司在不同地方的经营实体,其所有权、经营权、财务等属同一公司,只是经营地点不同;

2、子公司(Subsidiary),由母公司51%或以上控股美国子公司;

3、分公司(Affiliates),分公司是较为复杂的一种隶属形态,在作为L1签证申请时,分公司是指在海外的公司和美国境内的公司这两个公司的50%以上的股权为作为第三者的同一人或机构拥有;其对两个公司的股权只要超过50%,则不一定需要平均。如果单个人或机构拥有两个公司的股权不足50%,那所有股东对两个公司的股权是平均股权。

4、合资企业(Joint Venture Partners),指两个或多个公司合作的企业、项目或贸易活动,彼此均无股权,只对经营、利润或亏损按比例分担或负责。在作为L1签证申请时,海外公司必须有50%以上的决策权及赢利或亏损的分配承担权。

综上所述,如果公司和个人都满足条件了,可以考虑通过L1A签证去美国定居工作了。并且,在美国公司步入正轨后,L1A受益人还可以通过EB1C直接转绿卡获得身份,家人的身份也可转化。而且目前L1A签证是没有限额和排期的,并且设有急速审理通道,15个工作日就能获知签证结果,不用等排期就能立即预约安排面试,拿到签证。对比其他的美国移民分类,L1A可以称得上是黑马签证了。

美国签证解析:什么是L1A签证?什么是EB1C签证?


什么是L1A签证?什么是EB1C签证?两者是何关系?还有一些常见的问题解答,为你揭开到底如何从L1A签证移民美国。

1.什么是L1A跨国公司经理签证?

L1签证是一种临时性的工作签证,适合于中国各类企业到美国经商(跨国公司),需派遣或调动企业的经理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职员到美国工作的情况。

L1申请人是接受中国总公司或母公司的调遣,前往美国分公司或子公司工作。如果在美国没有分公司或子公司,总公司或母公司需要从在美国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开始。中国企业需在美国设立分支机构,被派遣到美国的工作人员可以用L-1A和L-1B两种签证,L1A签发给赴美国分支机构经理或主管,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7年;L1B签发给其专业人员,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5年(L1B不可以通过EB1C申请绿卡,所以不是本文的讨论重点)。

L1A持有人以及直系亲属,法律允许这类申请人的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随行。其家属可以在美国工作,子女享受美国免费教育福利。

L1A签证在申请时为非移民的工作签证,但是,按照美国移民法有关条文的规定,L1A签证为Dual Intentvisa (双重意图,也就是允许有移民倾向,也允许没有移民倾向)的签证类型,持有人以及家属,在一定的期限内可以转换移民身份,直接取得美国的永久居留权。在领事馆申请签证的过程中,签证官不得以申请人具有移民倾向而拒绝签证,因为L1A类别的签证在移民法中给予申请人有移民或者不移民的自由。

而L1A工作签证持有人在条件(主要是业绩和雇员要求)满足后,申请绿卡的方式在美国移民法叫做EB1C。

2.什么是EB-1C签证?

EB指的是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也就是职业移民。EB-1C签证是EB中的一种,是专门为跨国公司的经理和高级主管而设立的签证类目。和L1A工作签证一样,这个签证需要美国公司做申请人,受益人是外籍经理/主管。而在来美之前的三年内,外籍主管已经为海外母公司工作至少一年。但是和L1A非移民工作签证不同是,它是一种移民签证,是以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绿卡)为目的。所以,EB1C绿卡申请是以工作关系为基础的移民申请,是外籍经理及高管人员办理绿卡的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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