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职业移民主要分为EB1-EB5种类型,想必大家最熟悉的应该就是EB1和EB5了,今天就和大家一起聊聊不太熟悉的美国EB2移民。
一、EB2移民法案依据及概述
EB-2 移民是美国移民法sec.203(b)(2)规定认可的移民栏里的第二类,是美国雇主必须确认外籍人士符合移民局申请所规定的要求,申请成为合法永久居民的合法途径之一。
美国移民局官网上针对EB2移民的定义是:Employment-BasedImmigration: Second Preference EB-2:如果申请人是持有高等学位(一般是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专业人员或者申请人是有申请人拥有特殊能力的外国人,申请人就有资格申请职业移民第二优先移民签。
二,EB2移民的分类
总体上来说EB-2移民分为两种:
第一种:是PERM劳工证申请中工作职位要求硕士学位或者学士学位另外加5年工作经验的申请类别,即EB-2a和EB-2b;
第二种:是因为符合国家利益而申请免除PERM劳工许可申请的国际利益豁免NIW申请。
第一种和第二种同属于EB-2职业移民,是同级子类别的关系。
PERM劳工许可申请和国家利益豁免的区别在于:前者要求美国雇主在永久地雇佣一个外国员工之前通过美国劳工部程序先登广告招收合格的美国雇员,在招不到合格的美国雇员的情况下,才可以为外籍员工递交I-140移民申请;而后者则是外籍雇员根据自身的成就和对美国国家利益的贡献而直接向移民局申请免掉广告招聘过程,请求移民局批准其永久移民美国。
三,国家利益豁免NIW的申请标准
*正式的能够证明申请人学历的如学位/毕业证/证书或者从学院/大学/学校或者与申请人能力相关的其他学术机构颁发的奖。
*申请人的工作岗位上至少有10年以上全职工作经历。
*本专业的执照或者证书。
*因为申请人的杰出能力使申请人的工资或者其他报酬更高的证据。
*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
*具有被同事/政府机构/专业或者商业组织所认可的成就或者贡献。
*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能力的证据。
注意:要申请EB2移民签证,往往要有美国劳工部批准的ETA-750/ETA-9089表格。要申请EB-2签证,申请人的雇主必须填写I-140表格。
EB2申请人家人的签证问题:
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满21岁的孩子可以分别持有E-21及E-22移民签证进入美国。在申请人及申请人配偶申请永久居留(绿卡持有人)期间,申请人的配偶可以申请就业许可EAD。
四、EB2移民申请人要求(非硬性标准)
1.建议年龄25-50周岁;
2.硕士学历以上或本科学历+5年工作经验;
3.具有一定技能,如管理、究研、教授、计算机、编程、工程师……等,或者可以证明符合美国国家利益需要;
4.不要求语言成绩,需具有基本的英语交流能力;
5.美国雇主为申请人完成劳工认证,并且提交给劳工部就业培训管理局备案;
6.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
美国EB2这个移民类别然一直存在,但也仅仅是在近几年才进入国人的视野,最直接的原因就是EB-5投资移民对中国大陆申请人的严重排期问题。不错现在却深受青睐。
移民美国途径很多,许多人过来咨询的时候,都会比较关注EB5投资移民,而当提到美国eb1c的时候,多数人一脸迷茫。
在诸多美国移民类型中,EB1C只针对特定人群,且优势极为突出。对于企业主、股东或者公司高管而言,如果等不了EB5的排期,又碍于EB1A杰出人才移民的高标准,那么EB1C跨国高管移民或许是一个值得考虑的移民方案。
EB1C作为美国移民类别第一类中的C类,是为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设计的移民签证类别,具体目的是加快高层次人才移民到美国,提高本土公司的运营以促进国际贸易、促进美国就业;
与大部分签证中,个人作为申请主体的签证不同,EB-1C签证,公司是申请主体,同时,EB1C签证允许申请人和他们的家属成为美国永久居民;移民局已建立独立的资格准则,是没有排期困扰的。
EB1C移民项目优势
申请人只需在提出申请前的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中国母公司担任高管级别职务即可,其他如资金来源、语言、年龄等均无限制:
无学历、语言、资金来源要求;
无排期,无需等待;
没有劳工证要求;
一步到位,全家人永久绿卡。
资格条件
公司必须已经实现国际化经营,并且是在美国的公司作为申请主体,申请人必须在其管理的企业有职位,不包括中层管理人员和一线主管。
申请主体(美国公司):
公司必须在美国境内连续运营至少一年以上;
公司必须在至少一个其他国家有类似的业务连续运营;
该公司必须在美国之外,拥有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境外合格机构。
移民(申请人):
受益人必须已经在提交申请前三年连续受雇于有关外国实体,并且达到高层管理级别;
受益人必须是符合资格,可以成功履行将被赋予的责任。该职位必须包括政策制定,企业层面的决策和监督,以及其他管理层面的员工责任;
受益方应具有和美国企业交流的经验。
对美国公司的要求
移民局要求美国公司与海外公司是有母子公司的关系。对EB1C 的申请公司的大小或公司的生意额并没有特定的要求。
但是USCIS条例有要求该雇主要有在两个或以上的国家经营生意,其中在美国的可以是子公司或分公司。另外,该公司要达到已在美国经营至少一年以上的条件才可以做EB1C的申请。
申请条件:
公司成立至少两年以上;
公司正式雇员人数20—30人;
公司营业额500万人民币以上;
投资人为公司法人、股东、高管,并且任职一年以上。
现在美国eb1c移民项目也是越来越受关注,估计是受到还是EB5的排期和不断出现的负面新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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