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投资移民的三个申请条件为:年满18周岁、投资50万美元至USCIS(美国移民局)批准的区域中心的投资项目、证明投资资金的合法来源。在进行EB-5投资移民的第一阶段(即I-526临时绿卡申请)之前,投资者最困难也最费心血的事情莫过于提供50万美元的投资资金来源证明。
根据移民法的规定,只要是合法的收入都可以作为出资来源,这样经营公司的利润,工资,投资收益,他人赠与,继承甚至是借款等多种渠道,都可以作为投资出资来源证明。
但是由于中国的国情不同,很多人家里有钱,也是正常的合法所得,但是由于中国的报税系统和税制的不完善,许多合法收入也往往提供不了官方的纳税证明或者文件证据。
简单说就是,能拿出钱办投资移民,但是不能拿出材料证明钱的来源;还有一种情况,许多富有家庭的子女由于已经年满21岁,无法跟随父母一道办理投资移民,只能独立作为投资移民申请人,可是个人自己没有足够的工作阅历来证明自己有足够的收入和财产等等。
这些情况下,能否办理投资移民?答案是肯定的。我们可以选择“赠予”来作为资金来源。
下面小津给大家谈谈“赠与”作为EB-5投资移民资金来源的几个问题。
1哪些人适合用赠与作为资金来源?
►虽然申请人有足够的合法财产,但是由于客观原因很难举证说明的。
例如,很多中国的企业家通过自己历年的经营已经累积了大量的财富。但是由于中国的国情不同,对于从企业获得的分红或者利润往往无法提供美国移民局需要的纳税记录,这时赠与就成了一个可行的替代方式。或者有些高薪的个人,通过历年的工资加奖金累计了不少的财富,但是由于公司为避税上的考虑,并没有对所有的收入都纳入所得税计算的范围,因此这些人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与实际收入不符,不能通过移民局的审查。这时赠与也成了可行的选择之一。
►申请人个人缺乏足够的财产,但是有亲戚朋友愿意资助的。
例如,有些年轻的移民申请人由于已经年满21周岁无法跟随父母投资移民,但是自己又缺少足够的个人财产和收入。这时只要父母或者其他亲戚长辈原因出资赠与移民投资资金的,那么同样可以办理投资移民。再比如,申请人从事公务员工作,个人收入不够但又需要办理投资移民的,那么如果有亲朋好友愿意出资帮助,也一样可以以赠与的方式办理投资移民。
2赠与作为资金合法来源的证明要求
►对于赠与资金的合法来源的要求。
虽然美国移民法并没有赠与作为投资资金来源的具体规定,但是移民局在其内部的培训资料中指出,在赠与作为出资来源的情况下,赠与人同样需要证明赠与资金的合法来源,要求和申请人证明自己的投资资金额合法来源一样。也就是说,赠与人必须提供具体材料证明赠与投资款的来源。
►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以及赠与的理由。
移民法在资金来源证明这一块缺乏明确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究竟谁可以成为赠与人,或者说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是否需要有一定的关系,就成了一个问题。换句话说,父母赠送50万美元给孩子办理投资移民,应该不是问题;兄弟姐妹之间相互赠送也不应该是个问题。但是,说50万美元投资款是朋友赠送的,美国人(包括移民官)可能首先想知道那是一种什么朋友关系?!
在实践中,通常认为近亲属之间的互相赠与是可行的或者说比较容易说明其内在的合理性,尤其是常见的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而如果亲属关系较远的,那么说明赠与合理性的难度和证据要求就相应的提高了。
对根本没有亲属关系的赠与这种情况,根据我们在实践中的经验,在赠与作为资金来源的情况下,除了需要证明赠与资金的合法来源外,还需要对赠与人赠与的原因有一个合呼情理的解释。
该怎么证明投资的资金来源?新西兰移民局认可的可以用于证明资金来源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纳税申报单或纳税证明;工资单;企业财务报表;企业股权;股息、分红;房产出售凭证;资产评估报告;银行证明;股票交易利润;赠与资金的证明;公司期权证明;继承财产的遗嘱和其他证据。
二、从多种渠道考虑资金来源
银行存款作为资金来源简单明了,但是解释起来会非常麻烦,所以可以多考虑用多种资产作为资金来源。如股东分红或者高管工资可以转化为银行存款,申请人可以用银行存款去购买房产、投资理财、入股公司,因此又形成了房产、理财和公司股份这些其他形式的资产。资金来源还可以是股权转让、资产转让、风投收益、期权、利息收入,股票收入,房产增值,基金获利等等。
三、选择增值比较大的资产作为投资资金来源
如果全部300万或1000万纽币的资金来源都需要解释,则对于大多数投资人而言都是非常困难的。这时候就需要选择增值幅度大的资产作为投资资金来源。如客户陈女士在2004年花费100万人民币购买了一套面积为300平米的商铺,后来在2005年花费60万扩建,商铺面积增加至700平米。而到2018年,该商铺的市值已经增加至1500万。
四、公司股权的妙用
对于一类移民,申请人可以通过抵押公司股权从银行获得1000万纽币资金的方式来实现资金来源解释,这是移民局明确认可的方式。例如投资人持有某公司50%的股权,经过会计师事务所评估,这部分股权的价值是5000万人民币,则投资人可以与银行签订抵押协议,将这部分股权抵押给银行,银行提供5000万人民币的借款给投资人,这样资金来源问题就可以解决了。
五、用好父母或者亲属赠予资产
赠予财产是移民局认可的一种资金合法来源。赠与方可以是父母或其他亲属。在投资人投资资金不足或者提供证明有困难时,可以用赠予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因为毕竟一个人的收入有限,但是多个家庭成员的收入来源解释起来就容易很多。在这种情况下,仍然需要赠与人解释所赠与资产的合法来源。
以上就是可以证明投资移民新西兰的资金来源证明的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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