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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惠普开设3D与4D打印研发中心

2021-04-26
西班牙西班牙移民条件

移民西班牙关注西班牙移民经济:一直以来,惠普都在为进入3D打印领域做着各种积极的准备,而最近,这家美国科技巨头又向着自己的目标迈进了一步。就在上周五他们正式宣布了已经与位于西班牙巴塞罗那的世界总部联手在莱昂(León)开设了一座全新研发中心的消息。该中心将通过驱动3D甚至4D打印技术方面的创新来引领第四次工业革命。

众所周知,惠普在今年11月1日之后已经被分拆为两个新公司:惠普企业(HPE)和惠普公司(HP),而3D打印将成为分拆后的惠普公司的关键业务之一。去年11月份的时候,西班牙政府还拨款2125万欧元,支持惠普公司在大巴塞罗那的SantCugatdelVallès设立全球研发总部,专门研发3D打印技术。

此次,莱昂(León)研发中心的开设目的很明显,那就是扩大惠普在全球3D打印解决方案中的影响力,特别是在全新的4D打印领域——创造微流体材料来开发具有导电性能的3D打印物体之中。

研发中心经理MiguelAngelTurrado表示,设施的建立将令莱昂(León)写下第四次工业革命的第一页。他还强调,惠普的存在已经将这座城市变为了西班牙的ICT中心并吸引了许多天才的工程师。该公司现在已经拥有了300名技术员工,还计划在未来的2年内每年再招募20-30名新员工。

事实上在过去的几年间,惠普已经为进入3D打印做了许多铺垫,比如他们已经开发出了基于自己专利多射流熔融技术的首款3D打印机并将于2016年正式推出,在产业内四处寻找合作伙伴,将自己与Autodesk和Shapeways联系起来,以及加入了由微软发起的3MF联盟等,所以很明显,此次莱昂(León)研发中心的开设主要目的仍是进一步扩大其在3D打印,乃至更奇妙的4D打印领域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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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后期、3D动画,这些紧俏专业让你在加拿大移民就业双丰收


加拿大移民利好消息!蒙特利尔众多游戏工作室创造大量工作岗位!

据加拿大娱乐软件协会ESAC的统计,2015年加拿大活跃游戏公司数量达到472家(近两年行业规模还在扩大),从业人员达到20400,而在加拿大雇员人数超过100人的大型游戏工作室共有24家,14家位于魁北克省,其中的大部分都在蒙特利尔,知名的包括育碧、EA、华纳兄弟、Gameloft、Eidos蒙特利尔、动视等。

众多游戏大厂在蒙特利尔设立工作室,使得游戏产业及周边生态链正取代传统落后的制造业,带动蒙特利尔经济的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工作机会。

规模效应之下,人才需求的高涨,也带动了教育产业在游戏领域的投入,越来越多的莘莘学子慕名而来,因为就业市场一片大好!

蒙特利尔影视基地创造大量工作岗位

蒙特利尔拥有大量的影视资源,像《少年派的奇幻漂流》《恋恋笔记本》《X战警》系列等大量电影在蒙特利尔取景和后期制作,如上述游戏公司一样,蒙特利尔有大量的影视后期制作公司,同样需要大量的相关领域人才。

面对大量的人才缺口,蒙特利尔有多所学校设立相关专业培养人才。今天介绍的学校历史悠久,管理严格,课程安排紧凑,最重要的是16个月就可以完成2年的技术类DEC (Diploma of college studies, technical training)课程,可以通过PEQ项目申请移民。全法语教学,毕业后就业市场广大。

下面就一起来看看这所学校吧——Institut Grasset

Collège André-Grasset

Collège André-Grasset应蒙特利尔大主教的要求于1927年由蒙特利尔Saint-Sulpice牧师协会成立。在当时的大学中,这是第一个接收外部学生的机构。通过放弃传统的寄宿学校方式和科学领域的优质教育培养了大量人才。

1967年至1968年,学院在开设了文学学士预科课程。并专门致力于古典中学教育。在1970年至1971年,学院开设了两年的预科学习。

2003年秋季,新学院Institut Grasset为技术培训和量身定制的专业培训打开了大门。

Institut Grasset设有13个专业的文凭、证书以及大学预科专业,包括DEC(le diplôme d’études collégiales (DEC)techniques)文凭、AEC文凭和大学预科课程。

该校技术培训课程设有5个种类的专业:3D动画 ,建筑,计算机,安全、影视后期。

AEC项目包括:

游戏3D建模、3D动画和特殊效果;

工程造价,工程验收;

工业和商业安全;

电视和电影制作,视频特效

8-12个月的课程,迅速提升相关领域技术,本地的学历也更加被当地的企业认可。

另外很多小伙伴想要跨专业学习软件或者编程等计算机相关专业,但是之前的背景无法直接申请相应的college或者大学的专业,可以将AEC作为一个跳板,学习8-12个月,有了相关领域的学术背景,一方面由于上过基础课缩短college和大学的学习时长,另一方面跨专业申请college和大学也就不是问题了。

DEC项目包括:

3D 动画和影像合成

影视后期制作

新媒体编程

房地产评估

Institut Grasset的技术类课程设置紧凑,16个月就可以完成2年的技术类DEC (Diploma of college studies, technical training)课程,这个DEC文凭是可以申请PEQ项目的,因为是全法语授课,毕业就可以直接递交加拿大移民申请。

全法语授课不但对于递交移民有帮助,还对于毕业之后的就业有很大的帮助。因为相关领域的公司设在魁北克,自然对法语也有一定要求,法语好又有相关领域的本地技术培训学历,自然对找工作大有帮助。

西班牙移民D类签证、居留、永居有什么区别?


申请人在办理西班牙移民的时候可能都听说过D类签证,居留,永居...这些词语,但这些到底是什么?移民西班牙之后我拿到的又是什么身份呢?今天专家就为您解读这几种移民身份的定义,看看这三者之间有何区别!

一、身份类型

欧盟各个成员国根据本国法规颁发的国别居留包括:长期签证即D类签证(例如第1年拿到的1年签),居留( * 一般签发一年,每年更新;有的国家,例如西班牙 * 签发两年居留,2年后更新),国别永居和国籍。

D类签证(即长期签证):是根据成员国的法律签发的超过3个月的签证。

居留:允许第三国家人民在欧盟国居住90天—5年。

国别永居:永居持有者可以在签发国永久居留,一定条件下可与国民一样工作。

二、移民西班牙拿到的是哪种身份?

西班牙50万欧购房移民身份续签模式是D+ 2 + 5 + 5 +…,也就是说申请人一开始拿到的是一年期的D类签证,拿到1年签的身份即可申请2年居留卡,之后申请5年居留卡(从第二年开始身份是居留卡片的形式)。

申请永居:申请永居的条件为5年内住满4年零2个月,单次离境不超过6个月;

申请入籍:在西班牙连续的10年每年居住不少于183天,累计居住时间不得少于8年4个月,且通过文化考试,就获得公民身份。

三、相关疑问解答

1、什么时候能开始享受西班牙福利?

从您拿到1年签的身份开始即可享受同本国公民一样的福利待遇,包括14年免费教育、免费公立医疗、自由畅行26个申根国等。

2、临时居留、永居居留、加入国籍享受的福利一样吗?

这三种身份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并没有什么区别,但只有拥有国籍的人才能拥有政治权力。

3、如果不能成为永久居民,五年后会不会被取消居留许可?

不会。只要申请了西班牙移民,就可以凭着临时居留许可一直续签下去,西班牙50万新政在临时居留期间若房产出售身份丢失,所以不要把房产卖掉就可以一直续签。

自2013年西班牙移民法案颁布以来,许多家庭已经把目光投向西班牙。申请条件也十分简单:主申请人年满18岁;无犯罪记录;购买价值50万欧元的房产移民,即可申请办理。

马耳他D类签证简介


马耳他属于申根协议国,其签证可通过马耳他驻华使馆或奥地利驻上海总领事馆申请。马耳他签证分为短期(C类)签证和长期(D类)签证,赴马耳他旅游多是申请短期(C类)签证,即申根签证。马耳他D类签证,是马耳他签证中心专门针对MRVP(马耳他国债投资居留者计划)申请者,颁发的一种过渡居留签证。申请人持有马耳他旅游签、商务签等短期签证(C类签证)到达马耳他后,如想长期留在马耳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在马耳他继续申请D签。作为办理了马耳他移民的申请人,已经递交移民资料并且已经成功支付首笔政府捐赠款5500欧元,就有资格申请D签。MRVP申请者已递交申请材料但长期未获得原批,或已获得原批但未取得MRVP身份,而现阶段又有在马耳他停留、居住等切实需求(如子女上学,到马耳他开公司、工作)的投资者。马耳他D签有效期一般为91天-1年,长短由签证中心决定,过期可重新办理。如果想在原则性批复下来之前就带孩子来马耳他上学;或者已拿到原批过来办理ID卡相应事宜,并在拿到ID卡之前不想回国;或者没有卡却必须留在马耳他,并且手上的马耳他签证停留期明显不够支持留在马耳他直到拿到ID卡,那么可以申请。

如何申请D签?

首先要准备好所有材料的扫描件,然后将这些文件发邮件去马耳他的签证中心邮箱,并在邮件中简单写明办理D签的原因,然后等待回复。签证中心会根据你提供的文件去MRVA核实相关信息真实性,大概一周后就会发邮件告知什么时间带什么材料去签证中心递交。正常递交材料的当天会得到一张回执,有了这张回执就可以安心在马耳他等待你的签证和护照了。回执非常重要不能丢,它相当于你合法临时在马耳他居留的凭证。

欧洲杯直击〡A组法国瑞士携手晋级16强,D组/F组NO.1看点十足


北京时间6月20日凌晨3:00,2016欧洲杯A组末轮,法国在里尔的皮埃尔-莫鲁瓦球场0比0战平瑞士,积7分夺得小组头名,瑞士5分排名小组第二出线,携手晋级16强。

与此同时,2016欧洲杯A组第三轮,罗马尼亚在里昂体育场0-1不敌阿尔巴尼亚,萨迪库打入历史性进球,阿尔巴尼亚拿到欧洲杯正赛首胜,罗马尼亚惨遭淘汰。

纵观目前积分榜,在D组的西班牙领衔小组第一名,在F组的匈牙利积分也位居小组榜首,葡萄牙紧跟其后名列第3。接下来的6月22日凌晨3点,西班牙将对战克罗地亚,土耳其VS捷克;6月23日凌晨零点的匈牙利VS葡萄牙、冰岛VS奥地利也十分有看点。

在场外,葡萄牙50万欧购房移民、西班牙50万欧购房移民以及匈牙利30万欧国债投资移民也竞争火热,实力不相上下。匈牙利近期更是因即将实施的7月新政(一步到位拿永居身份)成为热讨对象。想移民欧洲的朋友,欢迎联系顾问,量身定制适合您的移民方案吧!

以下是明天的两场赛事↓↓↓又是不眠夜~

荷兰高技术移民开设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何在


荷兰作为传统的非移民欧洲国家,并不接受类似加拿大和澳大利亚那样以投资、置业或开办公司自雇方式的直接移民。如果想要移民荷兰,最快捷和稳妥的方式是以中国母公司在荷兰创立子公司并派遣管理人员的方式,即荷兰高技术移民。

在荷兰开办附属公司类型中子公司与分公司有什么区别呢?

子公司分公司名称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主体资格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法人主体资格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意志关系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其意志具有独立性,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活动不能直接进行命令指挥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人事安排、业务执行、资金使用完全受控于总公司,它们之间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法律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其一切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完全由自己承担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最终要由总公司承担财产关系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对各自的债务各自负责,互不连带分公司的财产则全部属于总公司,是总公司财产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核算和纳税形式子公司是独立核算并独立申报纳税由总公司进行核算盈亏和统一纳税,如有盈亏,分公司和总公司可以相互抵扣后才交纳所得税税收优惠子公司承担全面纳税义务,是独立法人可以享受免税期限、优惠政策等在内的各种优惠政策分公司只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则不能享受这些优惠政策

荷兰移民比较适合中国技术专才和中小企业雇主,以国内母公司在荷兰设立子公司并派遣高级管理人员派驻方式,但一般而言,申请人最好不要是母公司的法人代表,否则,申请的难度会很大,要经过的法律程序也非常多,时间也会相对慢一些。

通过审批后的移民申请人全家可以一次获批为期5年的ID卡,此卡只限配偶和子女,不包括父母等真系亲属使用,五年后,根据荷兰移民法律规定可以申请永居或入籍。

美国EB-3的真与假!


移民美国的方案不外乎有两种:亲属移民和职业移民。如果您在美国没有直系亲属为您进行担保;也没有大量资金投资到美国EB-5项目;同样,您也不符合杰出人才的标准,那么,美国EB-3雇主担保移民将是您的最佳选择。目前,美国EB-3雇主担保移民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熟悉,对于EB-3项目的真与假是不是每个人都能辨识呢?以下几个关键点需要大家明确。

一、对申请者要求的真与假

公司:年龄在20-47岁,对申请者无学历、经验、资产、语言能力的要求。

其他移民中介公司:对申请者无要求。

真相:美国EB-3申请者通过整个办理流程获得美国绿卡后,需要为美国雇主工作一年,一般都是需要体力劳动的工作。这就需要申请者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等要求。所以,并不是任何申请者都符合要求。

二、劳工卡获批的真与假

公司:劳工卡获批需要一到三年的时间,中途会遇到抽查。

其他移民中介公司:我们的雇主劳工卡肯定会获批。

真相:美国劳工部出于对本国就业的保护,对于企业或雇主雇佣外国人需要进行抽查(AUDIT),确定企业或雇主在本国无法招聘到合适的岗位后,方可招聘海外人员。因此,劳工卡的获批相当严格。

中介公司经过十余年的成功经验已经可以正确应对劳工部的抽查:补充材料并同时递交新的雇主,以提高劳工卡获批的成功率。到目前为此,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移民公司的EB-3申请者最终均可成功获得劳工卡。

而有的移民中介公司,声称劳工卡获批不成功全额退费。众所周知,劳工卡的申请一般平均需要1-2年左右的时间,那这段时间,申请者的钱去哪里了?所以,我们分析这些移民中介公司所说的不成功有两种可能:申请者主动退费或是这些移民中介公司根本找不到雇主。具体原因,需要申请者自行分析。

三、雇主项目操作经验的真与假

公司:合作雇主均为成立近百年企业,并长期招募外国劳动者。到目前为止,通过这些雇主的担保,已有2500余EB-3申请者成功获批美国签证(全世界)。

其他移民中介公司:其他合作雇主拥有600余成功案例。

真相:在选择雇主时一定要确定该雇主是拥有众多成功案例的雇主还是刚刚引入美国EB-3的新雇主。只有拥有众多美国签证成功案例的美国EB-3雇主才是值得申请者信赖的。

根据近5年劳工部审批数量来看,部分快餐厅雇主并无劳工部获批案例,因此,在选择雇主时一定要通过官方数据评定雇主好坏。

四、成功案例的真与假

公司:公司官网上定期都会有美国EB-3项目的成功案例更新,这些都是真实的客户案例,是可以到移民公司进行查证的。

其他移民中介公司:成功案例里的雇主和该公司网站宣传的雇主名称不一致。

真相:这些移民中介公司本身就没有成功案例,其网站上所谓的成功案例多是在网上随便下载的,其真实性值得商榷。

结语:美国EB-3雇主担保移民是美国职业移民中第三类中的第三小类,对申请者门槛要求较低,主要审查的是雇主的资格。只要申请者符合要求、走正规办理流程,最终都可申请成功。申请EB-3项目一定要谨慎选择移民中介公司,只有稳定性强、实力强大的雇主和持续处理过此类案件的移民中介公司EB-3申请者的优质选择。

澳洲非法移民羁留中心将关闭4个 日期暂未公布


据澳洲方面报道,澳洲联邦移民部长莫瑞信(Scott Morrison)14日证实,将关闭4个位于澳洲大陆上的非法移民羁留中心,并指出此举将每年为政府节省8880万元的财政预算。

即将关闭的4座羁留中心分别位于昆州远北部的谢尔格(Scherger)、塔州的旁特维尔(Pontville)、西澳的雷诺拉(Leonora)以及西澳的奥古斯塔港(Port Augusta),而且旁特维尔羁留中心目前本就处于空置状态。

据相关人士称,早在莫瑞信宣布之前,澳大利亚移民部上周就已经获得了此事的正式通知。而相关羁留中心的承包商据称数天前也预感到当局会有此决定。

莫瑞信发表的声明中指出,关闭上述羁留中心每年能为政府节省8880万元。声明中称,谢尔格、奥古斯塔港两地的住宿设施以及雷诺拉的备用羁留设施全部都将在2月底之前就关闭,而旁特维尔的设施则将会交还给国防部,但具体日期则没有公布。

莫瑞信指出,这几座羁留中心都地处边远地区,而且规模相对较小且运营成本高昂。虽然他也知道关闭之后会对当地的某些企业及服务提供商的员工造成影响,但却能令澳洲政府及纳税人省下大笔开支。

莫瑞信称,关闭4座羁留中心每个月至少能省740万元,其中包括付给羁留中心服务承包商的酬劳、兴建基础建设以及租地的费用以及羁留中心的建设费用等。他还强调这些羁留中心本来就不是永久性的。

目前在澳洲负责经营9座羁留中心以及4个备用羁留设施的信佳(Serco)公司官网上的信息显示,该公司与移民部的承包合同将于今年晚些时候到期。由于联邦政府希望将所有新近来澳的船民都送到海外羁留,因此正在对澳洲未来设立羁留中心的地点进行研究。

移民知识(3):文化失范与移民犯罪


关于规范文化冲突与在日中国人犯罪研究中,可以清楚地看到由于日中两国社会制度、体制结构不同,一般规范文化、法文化的差异,使持有本国传统规范文化的中国人来到异国他乡后,这些制度和文化的差异会显露出来,影响他们的生活环境、价值判断,会引起他们的心理冲突和行为规范的冲突。并与该群体的犯罪行为相联系。使我们看到塞林所言及的“初级文化冲突”的存在。

一、文化圈规范文化变形的提出

大量的实证研究证明塞林的“初级文化冲突”存在的同时,对中日两个文化圈的规范文化差异的比较研究中,我们更容易发现许多规范文化的相同点,比如:对于窃盗行为,“不应该窃盗”(伦理上的),“窃盗是犯罪行为”(在法律上的,日本的刑法中有窃盗罪,中国的刑法中也有窃盗罪),从伦理和法律的层面上看,日中两国的在“盗窃行为”的价值判断上几乎不存在什么差异。但在具体的刑法条文方面,两国法文化上依然存在着差异,试比较如下:

日本的《刑法》第235条关于窃盗罪的法律规定是“窃取他人财物者以盗窃罪论处,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国的《刑法》第264条关于窃盗罪的法律规定是:“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比较上述日中两国的刑法条文,我们可以发现以下两点区别。

⑴在日本,刑法上关于窃盗罪没有具体规定窃盗的数额和是否是初次窃盗或多次窃盗。就是说,只要窃取了他人的财物,不管窃盗的数额多少,不管是初次窃盗还是多次窃盗,都构成窃盗罪。在中国,刑法则强调盗窃罪的认定和起刑应是数额较大,或者是多次盗窃,对于盗窃数额较小或者是初次盗窃者一般不予于判刑。因此,从窃盗罪的认定和起刑的角度来看,日本的刑法要比中国的刑法严厉。

⑵在日本,窃盗罪的最高刑期为10年,而在中国,窃盗罪则根据盗窃的数额和情节的严重程度分为4个等级,即①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5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③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严重情节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④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以及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中国,窃盗罪的最高刑为死刑。

因此,就数额巨大的窃盗而言,中国的刑律要比日本重得多。如果从窃盗犯罪的成本计算的话,在日本从事数额巨大的盗窃比从事小金额的盗窃要划算得多,同时在日本从事数额巨大的盗窃又比在中国从事类似的犯罪要划算得多。这里似乎可以从日中两国刑法条文上的差异来解答专栏6-7中,关于为什么在日中国人严重窃盗比例高的原因。在对上海帮犯罪团伙成员访谈中,他们也谈到“像某些上海犯罪团伙那样,在日本盗窃如此巨大的财物,如果是在国内早就被枪毙了”。当然他们并不完全了解中国的法律,正如上述的,在中国只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是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才可以判处死刑。不过他们好像比较清楚地意识到,在中国从事巨额盗窃,刑罚是很重的,相反日本的刑罚却比较轻。调查中,也有人把日本称作“盗窃者的天国”,所谓“天国”大概有两层含义,一层意义是说,在日本从事盗窃活动比较容易得手,如第五章L等人的商店盗窃;另一层含义是日本从事数额巨大的盗窃,即使被抓到了,量刑也比较轻。

当分析到此处时,似乎结论与笔者一再引用的塞林的文化冲突论相矛盾了。如果在日中国人在国内接受的规范文化是“窃盗可耻”、“窃盗是犯罪行为”、“巨额盗窃要受到法律严厉制裁”,他们持有这种规范文化来到日本,按常理说,他们的窃盗的比率,或者说巨额盗窃的比率应该很低,但是事实却相反。的确,当研究到此处时,塞林的规范文化冲突的理论,即研究移民出生国的规范文化与移民移居国的规范文化差异,以及这种差异与移民犯罪的关系等理论假设就显得有些不够了。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考察移民文化圈的规范文化,考察这种文化圈规范文化与本土的规范文化是否完全相同,以及移民文化圈的规范文化对移民犯罪行为的影响。

二、本土规范文化的变形与移民犯罪的关系

研究发现,移民文化圈有着不同于本土文化、也不同于移居国文化、独特的规范文化,移民文化圈不可能有像国家那样的强制执行力,但它似乎通过文化圈的舆论,即对属于该文化圈的人们的行为的评价,来影响移民的行为。在对在日中国人文化圈的规范文化的考察时,笔者惊奇地发现,在日中国人文化圈中,某些规范文化与中国本土的规范文化之间发生了某种程度的变形。

(一)对“盗品店”的价值判断

1998年6月的一天,笔者针对在日中国人开办“盗品商店”一事访谈一家“盗品商店”店长的女朋友,她的一席话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他呀,脑筋特好使!现在日本多不景气呀,可是他的店买卖兴隆,还雇了三个刚来日本的中国人,使他们摆脱了在日的生活困境。”访谈的对象是一位从中国大学毕业后来日本想考大学院的年轻人,在她的眼里自己的恋人不是一个销赃的犯罪者,而是一个大英雄。如果这件事发生在中国,像她这种高学历的人应当很容易地判断贩卖盗品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首先她可能不会与这样的男孩子谈恋爱,即使谈了,也会迫于周围舆论的压力,或是迫于家长的斥责,迅速地离开男友,最起码她不会在旁人面前炫耀她的男朋友的违法行为。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在日本由中国人开办的“盗品店”生意红火,顾客主要是在日中国人,其中有不法滞留者,也有攻读大学院的留学生,人们通过各种渠道打听到“盗品店”的具体地址,并成群结队地、悄悄地到那里购买各种大大低于市面价格的高级名牌商品、笔记本电脑等,不去检举“盗品店”而是从“盗品店”中购买大量的盗品,这是在日中国人的“盗品店”,长期存在,并且买卖兴隆的重要原因。

在分析在日中国人关于对赌场犯罪合理化中,笔者谈到,伪造老虎机磁卡在中国人中使用非常普遍,仅1996年一年就使日本的两家磁卡公司损失了630亿日元 。众多的来日中国人大量购买各种盗品,大量使用伪造磁卡,无疑成为了一种无声的社会舆论支持了这些犯罪行为,并使这类犯罪大胆妄为,并走向集团化。

这些现象在中国本土发生似乎是不可能的,最起码高学历的人们会顾及自己的名誉,不会主动光顾这些“盗品店”,不会大量购买那些伪造磁卡,而且,这类犯罪行为会很快被人们检举揭发。这些现象为什么会在日本的中国群体中出现,并且持续较长的时间,说明群体的价值判断出现了问题,中国人文化圈中的某些规范文化发生了变形。

(二)对盗窃行为的价值判断

更有意思的是平成1997年3月27日,在日本发行的中文报纸《中文导报》曾以“来日中国人违法犯罪面面观”为题进行过一次大讨论。这场讨论的热点竟然集中到了中国人在日本应该不应该盗窃,来日中国人对自己同胞的盗窃行为是应该同情,还是应该痛恨等问题上。各种观点概括如下:

⑴赞成和同情的意见

● 既然是赚钱,那么,偷也是赚,打工也是赚。

● 假如能从小偷那里买到一些打折扣的商品的话,清白的是我,不但不会看不起小偷,反而有一种亲近感。

● 想到那场战争,至少不再憎恨小偷。

● 日本人的东西被偷是那场战争的报应

⑵反对意见

● 历史上的那场战争其是非世界自有公论,日本人不反省自己的侵略罪行,只能证明他们自己民族的修养素质比不上德国人,而不能以此来作为盗窃的理由,降低自己的人格和尊严。

● 我认为不应当把中国人在日本的犯罪作为一种报应,而应当自重、自强、靠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去努力奋斗,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国,超过日本。(资料来源:《中文导报》1997年5月29日(16)/1997年6月5日(16)

在中国的法文化以及其他的规范文化中,似乎找不到“应该窃盗”和“同情窃盗”的内容。中国的传统的伦理规范甚至极端化地强调:“马瘦毛长,人穷志不短”,就是说即使一个人到了穷困潦倒的地步,盗窃也是可耻的,最起码是一种失“志”的行为,而“志不强者智不达”。(《墨子?修身》)。可以说,窃盗是犯罪,偷东西是可耻的,这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最基本价值判断。在今天的中国社会,连少年儿童都懂得的最基本的是非观念,而在日本的中国人文化圈中“应该不应该盗窃”,“应该不应该同情同胞盗窃行为”,却成为了一个热门的讨论话题。这是一种非常值得研究的现象,它说明中国传统的规范文化,或者说是最基本的价值判断在移民移居日本的过程中,在日本的中国人文化圈中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形。这种变形使与移民联系最紧密的中国人文化圈作为一种非正式的社会控制系统,对在日中国人违法犯罪行为的舆论抑制机能大大降低,甚至某种程度上还有着一种推波助澜的作用。

(三)对偷渡行为的价值判断

关于偷渡犯罪的判断似乎更加复杂,偷渡者本人,偷渡者故乡、移民文化圈、两国政府等不同层次的评价判断,评价判断得差异主要原因是偷渡不同于盗窃、抢劫、强奸等犯罪有直接的被害者,偷渡在程度可以视为无被害者的犯罪。当然也可以说偷渡的被害者是被偷渡的国家,该行为侵犯了其国家主权,蔑视该国的出入境管理的法制度,扰乱入国管理秩序,破坏了该国的劳动力市场的稳定。但是,实际上许多偷渡者是怀着“靠双手、靠劳动创造新生活。”的信念飘洋过海,他们辛勤打工,并没有侵害他人利益。

1、偷渡者价值评价

在日本发行的中文报纸《留学生新闻》1994年6月号上,刊登过一位署名“密航者”的信,信中称:“我们也是人!不要总是非难我们,我们过来只是想靠自己的力量挣钱,何罪之有呢!”许多偷渡者不承认自己的行为是犯罪。

2、偷渡者故乡价值评价

2001年3月,笔者对福清市龙田镇进行了调查,并对10名村干部和村民进行了访谈,当笔者问道“偷渡是不是犯罪,”3人拒绝回答,7人认为不是犯罪。

一位龙田镇祠堂的负责人告诉笔者:“如果村里有出国留学的,将来能拿学位,挣大钱,全村人会敲锣打鼓地为他送行。但是对于偷渡出国的人,村里人也不会去瞧不起他们,去年40多名福清人偷渡在海上被抓了,其中也有我们村的,公安局要求交2万元的保释金,大家一合计,就在村里募捐,很快就把人领回来了。第二天在村里宣布这些孩子没啥问题,他们又像普通人一样在村里生活啦。偷渡是有损于国家形象,但是,偷渡既不杀人也不放火,只是出外闯荡谋生吗。他们在国外挣了钱,帮助村里建路修祠堂,现在,我们村从那头儿到这头儿三公里的公路路灯全是这些人捐钱建的。(2001年3月17日访谈)

在对一位龙田镇村干部的访谈中,他也叙述道:前年5月(1999年)政府宣布偷渡要判刑了,让村干部通知大家到市体育馆开审判大会,结果谁都不去,于是镇上宣布参加会的农民每人补助25元,有大巴车接送,这么着大会才算开成,村里人对这种审判非常反感,我们很难说服村民。(20001年3月18日访谈)

多数村里人认为偷渡不是犯罪,是一种谋生的手段,他们在国外赚了钱还能促进村里的建设和发展。

3、对于偷渡问题中日两国政府的态度

中日两国政府的态度是明确的,坚决打击偷渡行为。如前所述,1997年5月日本再度修改《入管法》,新设“集团偷渡助长罪”,加大对打击偷渡、非法滞留和非法就劳的打击力度。朝野上下一致抨击偷渡行为。

在中国,偷渡到国外被遣送回国,如果不是组织者,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符合《刑法》第322条,即“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罚金。另外,依照《刑法》318、319、320、321条的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①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②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③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④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⑤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⑥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⑦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1999年11月江泽民主席访问日本,就共同协助预防金融经济犯罪、偷渡犯罪等达成协议。2000年8月中国政府在上海、福建、大连、江苏等省市展开大规模打击偷渡犯罪的活动。

4、移民文化圈价值评价

1997年6月,日本的中文广播节目“华人天地”就中国人偷渡问题开展讨论,讨论内容刊登《留学生新闻》(1997年7月1日)上,特摘抄如下:朱先生:“我来日本5年了,白天有时去入管局,还去保安厅参加翻译工作,也参加过偷渡案件的翻译,对于这件事有点了解,就是说那些从国内出来的偷渡者吧,不是那种家里穷得揭不开锅的人,而是生活都还不错的人,他们就是想再多挣点钱,人的要求总是不易满足的,总是想得到更好的生活,所以他们就跑出来了。”

某先生:“前不久,日本警察厅公布了对偷渡者和组织偷渡的蛇头的处罚规定,另外请中国公安部门的副部长级的干部来,着手解决偷渡问题。如,限制偷渡者找工作,另外强化搜捕,对窝藏者的制裁也更加严厉。而偷渡者来日本的目的就是来打工,动机就是工作挣钱,并不是来这里搞坏日本治安的,这种政策会使他们失去工作机会,人心惶惶,倒反有可能使他们走上犯罪道路。……日本政府制定法律对蛇头和窝藏者同样苛于刑事处分,我感觉作为窝藏者和蛇头还是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我作为一个中国人假如遇到这样的情况,比如,有偷渡者到我这儿避难,我绝对不会拒绝他,不管他来自福清,还是来自上海……。”

李先生:“偷渡现象对中国形象是有一点影响,但是我想我们不能责怪偷渡者,他们也是被害者,加害者是蛇头和日本暴力团”。

张先生:“我的观点是对这样的事第一不支持,第二不责备,第三我也不揭发。为什么呢?因为我考虑,偷渡行为对日本来说,对世界来说,都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所以我不支持他们。第二呢,我也不想责备他们,这些偷渡客他们也是人,也有家小,到国外的生存也不是那么容易,而且他们还是冒着生命危险来的。来日本的留学生有许多人也黑下来了,还有一些陪读的家属,他们也去打工。其实呢,这些都是违法行为,只不过是五十步和一百步的区别而已。所以,我认为大可不必去跟着日本舆论、跟着日本人来骂我们的偷渡者。我们应该想一想他们为什么要出来吃苦,说穿了就是为了更好一点的生活,中国那些高干子弟他们是不会来吃苦的。因为他们生活好,又有地位,在国内也能挣到钱。而偷渡的人呢,都是一些平民百姓,所以说,我对偷渡者是有一份同情心的。第三点,我想有了同情心,也就不会去揭发他们了”。

蒋先生:“从法律上来说偷渡不是一件好事情,是非法的。但现在有些日本人在处理他们的问题上比较偏激,而在人格上不给予一定的尊重,我觉得很遗憾”。

孔女士:“我是台湾人,已经住在日本5年了。我在日本打工时,也跟他们接触过,他们很勤劳。我觉得偷渡日本这个现象呢反而能让日本经济更好……”

顾女士:“我是来日本多年的家庭主妇,丈夫是日本人。丈夫对我说,偷渡是犯法的,但这种心理可以了解,如果哪个地方能一个月挣到一年的收入,我可能也会去。”

金先生:“现在的偷渡者主要是福建农村的,像福州的就比较少,上海和北京的就更少。这也是正常现象,落后地区往先进地区跑,沿海往海外跑,所以福建沿海地区大量的农民就借钱通过蛇头的帮助出来,挣比较高的工资以后,回去盖楼房 ”。

上述发言基本代表了当时在日中国人文化圈主流舆论,一方面承认他们是违法犯罪者,但同时又给与他们广泛同情,遇到偷渡者不会向日本政府揭发。认为他们都是平民百姓,为追求美好生活,冒着生命危险来到日本,他们都很勤劳,在日本拼命的工作。另一方面,在承认偷渡者是违法犯罪者的同时,又认为他们是被害者,他们的加害者是“蛇头”和日本黑社会组织。

为什么在日中国人文化圈的主流舆论会认为他们也是被害者呢?

首先,每个偷渡者都必须向蛇头缴纳高额的偷渡费。据日本警方1997年调查,一名偷渡者要向蛇头缴纳300万~350万日元的手续费,折合人民币为20.7万元~24.1万元,当时中国职工的月平均收入仅为700元~800元。巨额的偷渡费用相当于一个普通劳动者25年~29年的总收入。这些偷渡者大都来自中国沿海农村,为了筹集偷渡费他们向村里的亲戚、朋友借钱,以2%的月息向地下银行的高利贷者借钱。如果偷渡失败了,或被日本警方抓住遣送回国,他将面对“还款地狱”,这笔向村里人借的巨款,让他“脸朝黄土背朝天”,干一辈子也还不清。中国传统的沿海农村有着“讲信用”、“重义气”的传统,如果借钱不还,不光是借款人,会牵连到整个家族在村子里都抬不起头。因此,面对“还款地狱”,乡村借贷文化的压力,不得已他们只能再度借款,再次偷渡去日本、美国、澳大利亚……,走上偷渡的“恶性循环”之路。在偷渡的过程中,获得巨额利润的不是偷渡者,而是蛇头、高利贷者、黑社会,特别是蛇头与偷渡国黑社会联手,从偷渡者身上榨取了巨额利润,当偷渡者背负巨额债务,历尽千辛万苦来到他们梦寐以求的国度时,给在那里华人的感觉是“他们真的很可怜!”值得同情!

其次,偷渡者长期在海上颠簸,生命随时受到大风浪的威胁,偷渡中女性被蛇头强奸,饮食品不足、酷暑下极度脱水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1998年8月17日,在东京品川区的大井码头发现集装箱内因极度脱水而死亡的8名中国偷渡者,其中1名男性,7名女性。这些偷渡者是大连启航,在极度炎热的天气下,躲藏在密不透风的集装箱中长达7天之久,因长时间的高温脱水,身体极度虚弱死亡。这一事件对在日华人产生了极大的震动,特别是7位中国女性的死亡,人们感叹这种“现代文明下的黑暗”!认为他们是被害者,对偷渡者的同情更加强烈。

第三,许多偷渡者经过千辛万苦终于登陆,但因未交齐偷渡费,被蛇头或暴力团监禁,并逼迫其往国内打电话,让大陆亲属支付余款。不能支付者就会不断地受到毒打,甚至被杀害(见专栏6-8,专栏6-9)。

世界人口老龄化:机遇与挑战(3)


三、老龄化社会的意义和形象

老龄化的形象根植于文化并深入我们生活的这个社会的骨髓。但是对于自己语言和文化的了解可能会于他人对它的意义和形象的理解截然相反。这个悖论也适用于发达社会的老龄化现象,在此,随着多年积累的经验,作用减弱而形象发挥作用。

形象制造的机器——大众媒体,作为全球化链条中的一个环节深刻影响着发展中国家尤其是生活在那的老年妇女。由于这个原因,通过新科技传播和交流的思想既是一项非凡的成就也是普通生活的事实。从其他思想如对其他人口的了解,专长知识以及其他的生活方式中获取到的积极的影响是无限的。但是在信息时代知识和图像信息往往是相互影响的。西方媒体所传递的图像信息往往总是侧重赞扬青年,而忽略老年或者把其描述成老古董。在这方面老年妇女受到的影响尤为特殊。因为比起老年男子她们承受着更多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的排斥。

社会在老龄化的同时,它也改变着与之相关的方面。随着家庭亲情和社会结构的改变,标志着年龄界限的观念也正在改变。虽然四世同堂的家庭在今天的世界上并不鲜见但是作为祖父母与孙子女角色划分的顺序规则却变得越来越模糊。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人独立生活于传统的家庭网之外,通过社区或小团体模拟家庭生活。生活周期的节奏通过这些不同的动力继续前进。于是,生活不再像曾经那样以辈分紧紧联系在一起。

由于观念的改变而引起相关形象的改变。改变通常会引起不安,我们应该抱着调查探索而不是责备的态度来看待由改变而引起事物新的复杂度及顺序之类的挑战。曾经看起来矛盾的情形或者选择如工作或退休、强壮或柔弱可以在人类社会这个巨大而充满差异性的创造性混合体内共存共通。

老龄化的新构成要求我们制定新政策以去除障碍,促进贡献。它也要求我们发挥创造性思维和形象来表现老龄化的现实和潜力以代替老古董和神话现象。老龄化在世界各地的经历的相关性,老年人所扮演的角色的复杂性和多重性要求这个世界不能再把老龄化看成仅仅是老年人自己的问题。

四、政策考虑

20世纪的大多数老年政策都是以青年社会为中心。从现在开始,不论是老年政策还是青年或者是介于这两者之间的政策都必须考虑到老龄社会。因为在不久的将来这个社会中1/3的人会大于60岁。所以无论是国际、国家和地方社区现在必须开始调整和设计其基础设施、政策、计划和能源。

政策干预,包括社会和人,以及经济投资,可以在个人的老年生活或者老龄社会的后期防止出现不必要的属地。专家认为,如果预先作出明智的投资,老龄化这种资源的流失可以转化为创造人道主义的社会,经济和环境资本。这就要求分生活的阶段进行投资,培养扶持社团,并在此过程中创造灵活有活力的协作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有把握在将来建立一个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社会。

最后,认识到人生的不同阶段都有其独特性是社会各阶层意识到其老年公民贡献的关键。知识,智慧以及经验这些随着年龄增长而增长的财富是一种不能交易买卖或者偷窃到的内在意识。但是我们应该在遇到问题时,在社会的各个领域以及我们需要创造力时启用,应用这些财富,并使它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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