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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移民法修正案出炉,严查虚假材料,哪怕撤签也行不通!

2021-01-18
移民法律知识

2017年11月4日,澳大利亚移民局提出移民法修正案,内容包括:

1、增加限制临时签证申请人欠澳洲政府医疗费用的8620条款;

2、修改8303条款使大部分临时签证更容易因为犯罪或暴力问题被取消;

3、将PIC4020条款的追诉期增加到10年,并且包括过去撤掉的签证。

修改案将于2017年11月18日生效。与前两点更改相比,关于4020的更改可以说是史无前例的严格,而且影响范围相当广,我们重点来说说4020的更改。

新的4020会让过去10年内申请过澳洲签证并且提交过‘误导信息(False or misleading information)’ 或‘虚假材料 (Bogus documents)’的所有签证申请人,在递交新的签证申请的时候被拒签。所以,假如之前提供过虚假材料,那么会因为不满足4020条款,而导致不满足签证申请条件而拒签。这个逻辑是否看得明白?

老的4020是说,如果在当前的签证申请里,或过去12个月申请人持有过的任何一个签证里提供了虚假材料信息,那么从拒签或签证批准的3年内不满足4020条款;这一改变意味着移民局对于虚假材料的考核越来越严格!大家一定要注意!值得提醒的是,虚假或误导性的材料及信息并不单单是指材料造假,错误的信息也会受此影响。

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你去过某个国家,但是在填写移民表格出入境部分时没有提及这个国家的出入境记录,那么也有可能因为PIC4020条款而受到质疑。

因此,我们再次呼吁大家一定要找靠谱的移民公司确定移民方案,递交签证申请!专业的移民公司会在初期评估时,就可以规避可能出现的问题,并且即使由于不可控的因素出现问题,也会用最好的办法帮助大家及时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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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移民修正案通过:涉及配偶移民及父母临时签证


澳大利亚不愧是世界上最尊重人权的国家之一,从11月28日起,有家庭暴力记录者申请澳洲移民签证将被要求更多条件,担保他人也容易被拒签。

据澳大利亚《星岛日报》报道,澳大利亚联邦国会已通过修改移民法例,收紧配偶签证申请程序,曾施以家庭暴力者申请签证,或担保外国配偶来澳大利亚,将更难通过移民局的审核。

这议案两年前已提交国会,直至11月28日才通过参议院。现在的制度下,所有签证申请者均必须通过品格审查,但只有在涉及未成年人的申请中,签证担保人才须提交良民证。

新法例下,家庭暴力犯罪记录者申请配偶签证的条件增加,申请被拒绝的机会增加;同时,确保申请者清楚担保人过往的家暴犯罪记录。

澳大利亚内政部长达顿(Peter Dutton)在2016年提出这项修正案时说,政府明确表明,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接受家庭暴力。

澳洲公民和永久居民的父母来澳,所有医疗负担有其子女偿还。

此外,11月28日,澳大利亚政府另一项父母签证的修正案亦获通过,以确保随子女一同移民的父母,不会给澳大利亚的医疗保健系统带来额外负担。经父母签证途径来澳者,但没有能力自行支付医疗费者,其累积的债务将由担保他们的澳洲移民子女偿还。

澳洲技术移民189和190行不通?新州489了解一下?


澳洲作为老牌移民大国,技术移民是所有移民澳洲的方式中最受欢迎的项目之一,但现在澳洲技术移民2018-2019财年仅剩最后4个月,189EOI邀请还剩下四轮未发,而州政府担保方面,昆州已经率先关闭了州担保,虽然剩下的包括新州在内的九个州还提供489担保,但仅剩少数几个地区还在开放。

澳大利亚新州提供489担保移民的地区分别是中西部地区、南部海岸地区、中北海岸地区、穆雷地区、北部内陆地区、北部河流地区、Orana地区、里弗莱纳地区、以及南部内陆地区。这几个地区中职业变动最频繁的应该就是北部内陆地区了,该地区最新一次的职业调整是2019年3月7日,但是变化幅度不大。共有以下几个调整:

1.删除代码为321211的职业,即汽车修理工;

2.新增职业代码为254412的老年护理类注册护士、职业代码为254415的重症监护和紧急救助类注册护士、职业代码为351311的管理人员。

北部内陆地区以前也对少数工程类职业做担保,但是在本月7日以前的几次职业列表调整中都已经被删除,目前仅剩农业、医疗健康以及技工类的职业是比较多的。选择该州的技术移民,对申请者的职业倒是没有什么太大的要求,但需要注意的是除英语要满足雅思四个6以外,部分职业可能还会要求申请者有在澳洲工作的经验。新州北部内陆地区的489签证申请通常只需要六周左右的时间就会收到审理结果,过程耗时比较短。

总体来说新州北部内陆地区489州担保的要求并不高,且通过率相比澳大利亚的其它几个州来说也是比较高的,审核官也是比较平易近人的!目前新州北部内陆地区的489还在开放,如果想要在2018-2019财年末取得州担保邀请的移民申请人不妨试试新州的489州担保。

澳洲技术移民相比于其它项目来说对申请人的英语水平要求不高且没有什么额外的要求,大部分的职业也是不要求在澳洲境内有工作经验的,但是名额不多且竞争较为激烈,如果想要通过技术移民获得澳洲移民身份的朋友,一定要准备好材料尽快开始申请。

德国移民法解读(1):新移民法的结构


移民法的名称

移民法的全名是“ 关于控制和限制移民和规定欧盟公民和外国人居留与融合事宜之法(移民法)”。原文是:Gesetz zur Steuerung und Begrenzung der Zuwanderung und zur Regelung des Aufenthalts und der Integration von Unionsbuergern und Auslaendern (Zuwanderungsgesetz)

总体结构

移民法先分成“篇”(Artikel),有的篇长的(如第1篇)下面设“节”(Abschnitt),篇下或节下设“章”(Kapitel),章下设“条”(§),条下或设(1)、(2)、(3)“款”,下面再设1、2、3“点”或称为“段”,或条下直接设1、2、3。移民法下条以下的结构有点乱,现将移民法解读前面几篇原来的“点”统一改成“款”,原来的“小点”统一改成“点”。但仍然难免有错。若要引用,须查原文。

移民法共有15篇,第一篇是“居留法”,第二篇是“宽松待遇法”,各为一“法”,第3篇到第15篇为对现有有关法律的修改。15篇目录如下:

第1篇 关于外国人在联邦领域居留,工作和融合之法(居留法-AufenthG)

第2篇 关于欧盟公民的通常宽松待遇法(宽松待遇法/欧盟-FreizuegG/EU)

第3篇 对避难程序法的修改

第4篇 对外国人集中登记法(AZRG)的修改

第5篇 对国籍法的修改

第6篇 对联邦被逐者法的修改

第7篇 对联邦领域无家乡外国人法律地位法的修改

第8篇 对避难申请人费用法的修改

第9篇 对社会法典第三册的修改

第10篇 对其它社会与费用法的修改

第11篇 对其它法律的修改

第12篇 对条例的修改

第13篇 回归统一的条例顺序

第14篇 公布之许可

第15篇 生效,失效

第1篇(居留法)的结构

第1篇“居留法”篇幅最长,分得也最细。篇下有章,章下有节,节下有条等。在第1篇里,“条”不因“章”、“节”的设立而中断。由于“移民法解读”中除了第7篇提到移民法第5篇的内容,其余介绍的都是第1篇的内容。因此一般只说“章”、“节”、“条”等,没有反复提“第1篇”。第1篇目录如下:

第1篇

关于外国人在联邦领域居留,工作和融合之法(居留法-AufenthG)

第1章

通则

第1条 本法目的;适用领域

第2条 概念规定

第2章

入境和在联邦领域居留

第1节 通约

第3条 护照义务

第4条 居留衔的要求

第5条 一般颁予前提

第6条 签证

第7条 居留许可

第8条 居留许可的延长

第9条 落户许可

第10条 申请避难时的居留衔

第11条 入境和居留禁

第12条 适用领域,附加规定

第2节 入境

第13条 越境

第14条 不允许的入境;例外签证

第15条 谴返

第15a条 无许可入境外国人的分配

第3节以教育为目的的居留

第16条 高等学业;语言班;上学校

第17条 其它教育目的

第4节 以工作为目的的居留

第18条 就业

第19条 高水平专业人员的落户许可

第20条 (取消)

第21条 自立职业

第5节出于国际法、人道主义或政治原因的居留

第22条 从国外接收

第23条 由最高州机构给予居留

第23a条 严重情况下给予居留

第24条 为临时性保护给予居留

第25条 出于人道主义原因的居留

第26条 居留时间

第6节 出于家庭原因的居留

第27条 家庭跟进的原则

第28条 以德国人为目标的家庭跟进

第29条 以外国人为目标的家庭跟进

第30条 配偶跟进

第31条 配偶的独立居留权

第32条 孩子跟进

第33条 在联邦领域孩子的出生

第34条 孩子的居留权

第35条 独立的、无限期的孩子居留权

第36条 其他家庭成员的跟进

第7节特殊居留权

第37条 回归权

第38条 原德国人的居留衔

第8节联邦劳动局的参与

第39条 对外国人就业的批准

第40条 拒绝原因

第41条 撤回批准

第42条 条例委托和命令权

第3章 促进融合

第43条 融合班

第44条 参加融合班的权利

第44a条 参加融合班的义务

第45条 融合计划

第4章治安法律规定

第46条 治安处置

第47条 禁止与限制从事政治工作

第48条 证件义务

第49条 确认和确保个人身份

第5章居留的结束

第1节 离境义务理由

第50条 离境义务

第51条 居留合法性的结束;限制的继续

第52条 抗诉

第53条 必须执行的驱逐

第54条 通常的驱逐

第54a条 从内政安全原因出发监视已被驱逐的外国人

第55条 判断性驱逐

第56条 特殊驱逐保护

第2节离境义务的贯彻

第57条 谴返

第58条 谴送

第58a条 谴送指令

第59条 谴送威胁

第60条 谴送之禁止

第60a条 谴送之暂时搁置(容忍)

第61条 区域限制;离境机构

第62条 谴送目的的拘留

第6章责任和费用

第63条 运送执行者的义务

第64条 运送执行者的送回义务

第65条 机场执行者的义务

第66条 费用债务人;保障性支付

第67条 费用责任的范围

第68条 生活费用的责任

第69条 费用

第70条 失去时效

第7章程序规定

第1节负责范围

第71条 负责

第72条 参与要求

第73条 签证程序和颁予居留衔方面的其它参与要求

第74条 联邦的参与;指示权

第2节联邦移民和难民局

第75条 任务

第76条 (取消)

第3节行动程序

第77条 书面形式;形式要求的例外

第78条 居留衔的标准印制件,替代证件和证明

第79条 对居留的决定

第80条 未成年人的行动能力

第81条 居留衔的申请

第82条 外国人的参与

第83条 可攻讦性的限制

第84条 抗诉和起诉的作用

第85条 居留时间的核算

第4节数据转递和数据保护

第86条 提取个人数据

第87条 向外国人机构转递

第88条 特殊法律适用规定下的转递

第89条 确保和确认个人身份程序

第90条 通过外国人机构转递

第91条 储存和消除个人数据

第91a条 临时性保护的登记

第91b条 通过作为国家联系点的联邦移民和难民局转递数据

第9章刑罚和罚款程序

第95条 刑罚规定

第96条 偷渡外国人

第97条 发生死亡后果的偷渡;商业性和团伙偷渡

第98条 罚款规定

第10章法令授权;过渡和结束规定

第99条 法令授权

第100条 语言上的规范

第101条 至今的居留法规之继续有效

第102条 外国人法规措施和核算的继续有效

第103条 至今的法律的使用

第104条 过渡规定

第105条 工作批准的继续有效

第106条 基本权利的限制

第107条 城市州条款

中国人去新西兰买房子然后移居国外?也许不是。“海外投资法修正案”已经出台


“外国人不能成为新西兰的房东”,对新西兰海外投资法的有争议的修正案于2018年8月15日在新西兰议会通过了第三次投票。根据这一程序,这项被称为禁止外国购房的法案将在数周内在皇家许可下成为法律。

新西兰的移民政策宽松,购买标准低,风景优美,社会制度完善,收入高。即使生活费用很高,它仍然无法阻止新西兰成为世界上最受欢迎的国家之一。移民的最大问题是政策。此外,这是一个住房问题,而新西兰在8月之前,即使你旅行,只要你有钱,你可以买房子。

由于这一宽松政策,许多新西兰居民无处购买住房,许多房产被外国人偷走,因此备受争议的海外投资法修正案,即“外国人住房禁令”于8月正式通过。

尽管该法案在争议中被多次修正,但它仍然是一项旨在阻止外国人购买新西兰住房的法律提案。“海外投资法”的修正案包括几项允许将大型住房开发项目预售给外国人的条款。但是,外国买家的比例不应超过60%;在建设完成后,外国人不必被迫立即出售,只要他们不居住在被收购的单位内。

外国人为出租或“租赁”而购买的大型住房开发项目,在建设完成后立即免除强制出售的义务。

放宽居民限制允许所有新西兰居民签证持有人购买土地而无需经过OIO审查,这意味着除了永久居民外,永久居民也可以免税。

买家需要证明他们符合新西兰居民标准,否则他们将被视为外国人。

外国人被允许投资于大型酒店开发项目,只要他们在回购的基础上把房间租给酒店。

外国持有的25%以上的本地电信、天然气和电力公司不需要购买土地,不受海外投资机构的审查。

这表明,虽然“外国人”在新西兰买房的禁令目前受到多项禁令的限制,但三点修正案仍是一项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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