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居留许可Aufenthaltserlaubnis(每2年需要定期延签的签证)
所谓“普通”居留许可是指,这些居留签证一般有效期最长2年,也就是每2年要在外国人管理局申请延长签证(续签)。最常见的如§16条的学生签证,§18条雇员工作签证、§21条投资老板签证,§30条配偶家庭团聚签证,§32条未成年子女家庭团聚签证等等。持这类签证需要注意的是,一次离开德国的时间不能超过6个月,也就是离开德国6个月之内,必须入境德国”踩一脚“。否则根据《居留法》第51条的规定,签证就自动失效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持普通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在签证有效期内自行到国外上学(小学、中学)或者大学,则从离开德国时起,所持德国签证就自动作废,而无论你是否在6个月以内回德国“踩一脚”!
对于需要更长时间离开德国,不能每6个月回德国“踩一脚”的,就必须在离开德国前提出申请,申请的理由必须“符合德国的利益”:比如德国本土公司向国外外派遣人员,或者拿16条留学签证,又需要到德国国外大学交换2个学期等等。
二、§19a条蓝卡工作签证
蓝卡签证的法律是2020年8月1日开始在德国实施,实际是一种优惠的,有期限的工作签证,主要是针对德国紧缺的海外高技术人员,因此在立法之处无论对蓝卡持有人还是对其配偶团聚到德国都十分优惠(比如其配偶来德国团聚没有语言要求)
(相关内容可以参见“德国法律咨询”2020年4月26日的文章《德国永久居留权与入籍申请条件的法律比较(2020更新)》)
对于蓝卡在回德国”踩一脚“的规定是:蓝卡签证持有者以及其配偶,在离开德国12个月内,需要入境德国一次。
同样的,蓝卡签证持有者,如果需要离开德国更长时间而为了确保签证有效,必须提前向外国人管理局申请,申请的理由也必须“符合德国的利益”,比如德国本土公司派遣其到国外外工作。
三、§9德国永居居留权和§9a欧盟永居居留权(二者都可以俗称为绿卡)
(相关内容可以参见“德国法律咨询”2020年4月26日的文章《德国永久居留权与入籍申请条件的法律比较(2020更新)》)
简单的说,如果你是持有居留法第§9条的Niederlassungserlaubnis(德国永居居留权),必须在离开德国6个月内入境德国一次;
如果你是持有居留法第§9a条的Daueraufenthalt-EU(欧盟永居权),则可以在离境后12个月内入境德国一次,签证仍有效。
§9和§9a这两个法条其实都是永久居留权,无须再签证或延签。二者的区别就在这里。以前立法上没有欧盟永居居留权,只有第9条的德国永居居留。所以在欧盟立法转换成德国本国立法时,增加一条§9a。比同是永居居留权的第9条的德国永居更加优惠。
对于持德国永居或者欧盟永居的人,在满足一定条件时,离境德国就不受上述6个月或者12个月,必须返回德国期限限制的规定:
在德国居留满15年,且生活有保障(同样适用于拥有长居的配偶)或者
跟德籍人士存在婚姻关系的
对于永居居留权(绿卡)的持有者,提出申请的理由也比普通居留许可和蓝卡更加宽松:除了必须“符合德国的利益”以外,可以以家庭原因,比如照顾近亲属或者到国外大学做交换生等等。
日本是个非移民国家,目前入籍方法只有两种:与日本人结婚或者获得永久居住权达10年以上。那么,在日本获得永久居住权需要符合什么要求呢?为您介绍。
日本国(日语:にっぽんこく、にほんこく,英语:Japan),简称“日本”,位于东亚、国名意为“日出之国”,领土由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四个大岛及7200多个小岛组成,总面积37.8万平方公里。主体民族为大和族,通用日语,总人口约1.26亿。
日本是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是世界第三大经济体。其资源匮乏并极端依赖进口,发达的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科研、航天、制造业、教育水平均居世界前列。此外,以动漫、游戏产业为首的文化产业和发达的旅游业也是其重要象征。日本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许多方面堪称世界典范,其国民普遍拥有良好的教育、极高的生活水平和国民素质。至今保存着以茶道、花道、书道等为代表的日本传统文化。
中国人申请永久居留日本的要求:
1、老华侨的后代。这些老华侨往往在日本已经生活了三四代,最多的达七代。他们的祖先在日本大正时代之前即从中国清朝或民国时期移居日本,因此具有在日本的永久居留权。
2、学成留日人员。中国近现代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大批中国人赴日本公费、自费留学。不少留学人员毕业后,选择在日本就业,有了稳定工作数年之后,可以逐步申办日本永久居留资格。
3、日本人配偶。这也许是中国人移居日本最快的途径。如果你娶日本人为妻或嫁给日本人,办理结婚法律手续之后,即可申请“日本人配偶”签证。
4、工作后留日。这与第二点有些不同,即你不一定先在日本留学。如果有日本高校或公司愿意聘请你担任一定职务,即可办理“教授”或“国际知识/人文业务”或“企业内转勤”签证。同样的,当你在日本工作达一定年限后,可以申办日本永久居留资格。
申请永久居住的具体要求:
1、要求在日本待10年以上(期间的签证不能间断)。
2、工作时间满5年以上(也就是说要求交税5年以上)。
3、申请永住时,手中持有3年的签证。
4、申请永住时,手中持有的签证离期限至少半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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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EB-5投资人在获取“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CPR”)或合法的永久居民(“LPR”)身份后,需要注意维持其身份。因为若投资人失去CPR身份,那么其所附带的配偶和子女也都将丢失其CPR身份。
有条件永久居民和永久居民的居住要求
永久居民在每一次入境美国时,必须出示其有效绿卡,并且证明他/她是在临时的海外停留后,重新回到其美国境内未放弃的、永久居所。根据法规规定,任何永久居民在美国境外停留超过一年,其绿卡将失效,不能用其绿卡申请进入美国国境。此外,任何居民在美国境外一次性停留超过一年,美国国土安全部就认为其放弃了永久居民身份。
如何维持有条件永久居民和永久居民身份
目前EB-5市场中存在一个误解,即只要永久居民每6个月入境美国停留几天或者几周,就能满足离境一次性不超过1年的规定,从而不至于丢失其LPR身份。这种解读是错误的,因为即使居民单次在美国境外停留的时间少于一年,他们也可能丢失其永久居民身份。如果某个居民在几年内很长时间都停留在美国境外,而只是每年回美国一次,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就有可能在其经机场或其他港口入境美国时对其移民所获得的CPR或LPR身份提出质疑,可能被拒绝入境且被带入遣返程序。
重返美国的居民的任务就是要证明其出境是暂时的。可用于确定居民居住意图的考量因素包括:
(1)居民的家庭关系、持有的财产和工作是在美国还是其他国家;
(2)居民回到美国是回到雇佣所在地,还是回到实际的家庭所在地,而不是短暂的停留;
(3)居民是否以居民的身份申请了美国收入所得税申报表。
对于那些希望在不放弃永久居民身份的前提下,在美国境外停留一次性超过一年,或者希望大部分时间在美国境外停留的永久居民,可以申请回美证。
回美证
回美证是美国移民局(USCIS)颁发的一种与护照风格类似的旅行证件,用来证明居民在离开美国时没有放弃居民身份的意图。美国移民局可能在发放回美证前,要求出示申报所得税的证据和短暂离开美国的其他证据。
永久居民需要在美国境内提交回美证申请,且需要亲自前往美国公民和移民局的申请支持服务中心进行指纹录制,也就是按指纹和照相。一般在申请人递交回美证申请后几周内会安排指纹录制。如果永久居民在指纹录制前离开美国,其需要回到美国参加指纹录制,否则其回美证申请会被拒绝。然而,一旦指纹录制采集完成,永久居民就可以在其回美证申请还没有通过前离开美国,而不会影响到申请。另外,申请通过后,如果申请人有要求,回美证可以被寄往美国领事馆、大使馆或者美国公民和移民局的海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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