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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移民美国EB-5的条件要遵循三项原则

2020-02-02
移民美国要什么条件

1 、申请人必须在美国创立一个营利商业性企业,所谓新的商业企业,包括下列三种:

A、创立一个全新企业;

企业的形式可以多样,如法人公司、独资企业、有限合伙人等;1990年11月29日之前成立的企业仍有可能作为EB-5类要求的“新企业”,条件是自创办之日起,该企业:(1)已经扩大,净值或员工人数已增加了40%,或(2):已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或重组。

B、收买陷于困境的企业,加以整顿或重组,并保留原有员工;

“困难企业”是指已存在至少两年、必须在过去12到24个月内净值亏损已达到20%的企业,而且现有员工数量必须维持不低于投资前的数量至少两年。

C、扩充已存在企业,所谓扩充,指增加原生意资产净值 40%以上,或增加原生意所雇员工数达40%。采取扩充方式申请移民者,也必须符合资金及雇用10名员工的基本要求。

2、投资额要达到一百万美元;在特定的地区中心投资额为50 万美元。区域中心:这些特定地区是在国家认可的低就业地区(targeted employment area), 即达到全美平均失业率1.5 倍的地区或人口2万以下的乡村;施行细则并规定,即使在大都会或人口总数在两万名以上的城市,因某种地理或政治的特殊情况,也可符合高失业率区的条件。

3、为不少于 10 个美国公民,绿卡持有人或能在美国合法工作的人创造全职的就业机会。

美国移民法中的美国投资移民雇用10名全职员工的施行细则,有一项很宽的规定,即投资签证申请人可以先提出计划,表明公司要在两年之内需雇用至少10名,不是本人或配偶以及子女的员工,而不是必须在公司 * 初建立时即雇佣10人。理论上,投资者可在投资限定的两年之内的 * 后一天雇用10名员工。若申请人取得正式绿卡后,因卖掉生意而解雇员工,并不影响申请人的 * 居留权。

另外,有些特殊行业的项目是有具体的雇佣标准的,比如说美国RIMS-II雇佣评价标准规定肉食品加工及包装业项目只要雇佣够3个人就可达解除绿卡条件的标准;饲养牛羊猪等牲畜业项目只要雇佣够四个人即可达标。因此,选择此类型项目更能 * 大限度的保证绿卡条件的解除。

移民法对投资移民中“全职员工”的定义是一星期至少工作35 小时以上的员工。如果投资一个在过去两年中净资产减值的困难企业,要在随后的至少两年内保住所有的现有雇员的职位。另外在“地区中心”投资的投资者,此条件可放宽为“可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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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美国投资移民EB-5项目要什么条件?


美国投资移民是美国移民者选择比较多的申请方式,你知道它为什么这么受欢迎吗?和大家来说说具体的条件和政策,相信你看完就有答案了。

2018美国EB-5投资移民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制定得相当宽松,投资人无须受任何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以及语言能力的条件限制,主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要求即可。

投资条件一:投资一家新的商业企业

所有的美国EB-5投资移民申请者必须投资一家新的商业企业,该企业应是:于1990年11月29日以后成立,或于1990年11月29日或之前成立,即:以购买和重组或改组现有企业的方式而产生一个新的商业企业,或通过扩大投资,致使公司的净资产或员工的人数至少增加40%。

投资条件二:创造就业机会

必须要向一家新的企业投入规定的资金数额,并因此创造至少10个全职工作岗位。对于非隶属于区域中心的新企业,所计算的全职岗位必须由该企业直接创造。对于隶属于区域中心的新企业,全职岗位可以是该企业直接或间接创造的。如果投资了经营不善的企业,维持现有的岗位亦可。

投资条件三:资本投资

资本是指由外国企业家拥有并承担个人和主要责任的现金,设备,库存,其它有形财产,现金等价物,以及抵押担保的资产。通常情况下,所需的最低合格投资额是100万美元。在美国高失业或人口稀少区域最低的合格投资额为50万美元。

2020美国投资移民EB-5项目申请要什么条件?


美国投资移民是美国移民者选择比较多的申请方式,你知道它为什么这么受欢迎吗?和大家来说说具体的条件和政策,相信你看完就有答案了。

美国简介

美利坚合众国(英语:UnitedStatesofAmerica),简称“美国”,是由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50个州和关岛等众多海外领土组成的联邦共和立宪制国家。其主体部分位于北美洲中部,美国中央情报局《世界概况》1989年至1996年初始版美国总面积是937.3万平方公里,1997年修正为983.4万平方公里(加上五大湖中美国主权部分和河口、港湾、内海等沿海水域面积),人口3.2亿,通用英语,是一个移民国家。

美国是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两次世界大战中,美国和其他盟国取得胜利,经历数十年的冷战,在苏联解体后,成为目前的超级大国,在经济、文化、工业等领域都处于全世界的地位。

2018美国投资移民EB-5的投资类别

美国投资移民EB-5政策由美国国会在1990年设立,旨在通过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和创造就业机会来刺激美国经济的发展。基于促进经济增长的提案,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从1992年开始实施区域中心试点项目,该项目被定期审核。因此,针对不同投资方式,2018美国投资移民EB-5可以划分为两类:

区域中心投资

有针对性的就业区(高失业或人口稀少区域)。在美国高失业或人口稀少区域最低的合格投资额为50万美元。

非区域中心投资

通常情况下,在美国最低的合格投资额是100万美元。

有针对性的就业区是指在投资时刻,人口稀少或正处于失业率至少为全国平均水平150%的区域。人口稀少区域是指不在大城市统计范围之内的区域(由管理和预算办公室指定)或根据最近美国十年一度的人口普查,任何城市或城镇界外拥有两万或两万以上人口的区域。

2018美国投资移民EB-5的申请条件

2018美国EB-5投资移民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制定得相当宽松,投资人无须受任何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以及语言能力的条件限制,主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要求即可。

投资条件一:投资一家新的商业企业

所有的美国EB-5投资移民申请者必须投资一家新的商业企业,该企业应是:于1990年11月29日以后成立,或于1990年11月29日或之前成立,即:以购买和重组或改组现有企业的方式而产生一个新的商业企业,或通过扩大投资,致使公司的净资产或员工的人数至少增加40%。

投资条件二:创造就业机会

必须要向一家新的企业投入规定的资金数额,并因此创造至少10个全职工作岗位。对于非隶属于区域中心的新企业,所计算的全职岗位必须由该企业直接创造。对于隶属于区域中心的新企业,全职岗位可以是该企业直接或间接创造的。如果投资了经营不善的企业,维持现有的岗位亦可。

投资条件三:资本投资

资本是指由外国企业家拥有并承担个人和主要责任的现金,设备,库存,其它有形财产,现金等价物,以及抵押担保的资产。通常情况下,所需的最低合格投资额是100万美元。在美国高失业或人口稀少区域最低的合格投资额为50万美元。

美国EB-5投资移民签证的条件介绍


为大家收集整理了《美国EB-5投资移民签证的条件介绍》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美国有良好的教育体制以及先进的教学水平,更有很好的社会福利,再加上优美的自然环境,美国一直都是国人移民的首选对象。和所有其他的移民一样,美国移民也是有很多条件的。今天,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美国投资移民条件有哪些。

其实要想移民到美国,是有很多种方法的,一般说来有亲属移民、投资移民、技术移民和劳工移民等等。投资移民只是众多移民方式当中的一个。与其他的移民方式向比较的话,投资移民的条件更为宽松一些,并且由于是投资,在完成移民的同时,还可以给自己或者是家庭带来一定的利益回报,所以是近些年来风头比较盛的一种移民方式。

就美国投资移民条件来说,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在年龄上需要申请人年满21周岁,还可以为自己的配偶和未婚的子女一同申请,也就是通常人们所说的全家移民;对于申请人的教育程度、语言能力等都没有具体的要求,这也是人们热衷于投资移民的原因之一;最重要的一个约束条件就是,申请者需要至少投资50万美金到美国的产业建设当中,5年为期限,申请者投资所用的资金可以通过各种合法的方式来获得,并不需要申请者本人通过自己的能力里来获得。

上面就是关于美国投资移民条件的介绍,通过上面的介绍相信大家都会有这样的感觉,那就是通过投资这种方式移民到美国确实是一种比较经济实惠的方法。就投资移民这种方式,在最开始的时候大家只能先获得一个两年的条件式的绿卡,当投资时间达到两年之后,并且所投入的资金没有被撤回的话,就可以升级为无条件的绿卡了。这里有一点要向大家指明的就是所谓有条件绿卡的话,只是在绿卡的时间上有所规定,在其他的方面不会有任何额外的约束,享受和正式绿卡一样的待遇和福利。

通过这种投资的方式申请美国移民,其实也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因为毕竟是以投资的形式,有投资就会有风险,所以大家在选择投资项目的时候一定要经过仔细斟酌,可以参考以往投资的经验。尽管投资移民,移民才是目的,但是大家也要在的程度上保障自己的利益。

上面就是关于美国投资移民条件的详细介绍,不知道通过上面的介绍大家是不是已经了解了。投资有风险,移民需谨慎。

EB-5签证停摆:美国投资移民要泡汤?


对于大陆的富商们来说,美国投资移民最好的途径就是办理EB-5签证,然而由于美国进来政治环境动荡,很多的移民项目都受到了非常大的影响,有的项目从去年末就一直处于关停的状态,让不少人的“美国梦”成为泡影。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美国EB-5投资签证的门槛一直是50万美元,很多的大陆富商都想通过这个途径实现美国移民。因为对他们来说,50万美元并不是一个大数目,即达到了投资的目的,还能拥有美国绿卡,岂不是两全其美的事情。由于要求低,美国EB-5签证一直处于“一票难求”的状态,因为美国每年只有1万个名额,很多人排队可能都排了还几年了,换句话说就是“狼多肉少”。

随着EB-5排期时间越来越长,一般是从I-526申请通过后开始计算排期,按照目前估计,大陆申请人排期或长达8至9年。这个接近十年的等待,已经让不少中国大陆申请者失去耐心。

现在这一通往美国相对快速且门槛较低之路被关停,那有没有另一种可以取代的出路?答案是“有”。美国E-2签证,就是能够让申请人在排期等待期内就能长居美国的一条快捷的通道。

1什么是E-2签证?

E-2签证是美国针对允许条约国家(与美国有贸易和航海条约的国家)的公民通过在美国企业中投入大量资金获得美国的入境许可,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的条约投资者签证。

2E-2签证的优势?

没有最低的投资额度限制,只要求投资可以带来就业、可以盈利维持企业良好运行;

申请人的合法配偶与未满21周岁未婚的子女均可获得E-2附属签证,可申请在美国合法工作以及读书上学;

且其家属,都可以拥有美国的社会保险号,可以长期在美国合法居住,每次不超过2年;

没有配额,没有排期,可无限次续签,拿到签证即可赴美;移民监,没有居住要求,允许在美国之外的国家居住生活,只要在签证的有效期之内,均可多次往返美国;

不自动成为美国税务居民,无全球征税烦恼;

投资人在美国投资的企业运行良好,符合USCIS的要求,那么其持有的E-2签证就可以无限次的续签。

3E-2签证的申请条件?

申请人拥有条约国国籍;

已经或者正在向美国的企业投资,这方面投资资金则无上限要求,但是必须要求投资需要对某地区的经济有明显影响。如给该地区带来新的就业机会,给雇佣的美国工人发放工资,至少雇佣3名以上的全职合法工人等;

证明在公司中至少持股50%,或者通过管理职位证明运营控制权;

特别说明:持有美国E2签证期间,还可以再申请绿卡;

美国E2签证协定国目前有75个(中国不在内),其中有两个国家显的尤为突出:格林纳达、摩尔多瓦。

格林纳达位于加勒比海,拥有各项无税的政策条件,享有合理避税的得天独厚优势。摩尔多瓦位于欧洲,是一个潜力很大的准欧盟国家,并且未加入CRS。

美国投资移民并不是一个小目标,对中国的投资者来说更是如此,希望这篇文章可以对您有所启发。

美国eb-5项目失败 如何拿回投资款


若美国EB-5 NCE(新建商业企业)或JCE(就业创造实体)经营失败,投资者可以采取一些措施,较大程度地提高收回部分或全部投资者的可能性。在美国,投资追偿索赔所依据的法律理论依据,通常为:投资者未被告知所有投资风险,被提供虚假事实,投资发售未遵守美国法律,或在投资者投资之前与潜在投资者沟通的人员没有适当的证券牌照。法律理论依据必须与损失证据一起提供。合法发售的投资损失,并不构成受偿的理由。

追回投资款所必需的证据

一般来说,投资者必须提供的证据包括:

一份美国公司为发售据称符合EB-5规定的投资机会而发布的私募配售备忘录或私募发售备忘录,销售代理人或经纪人向投资者提供的投资资料汇总表,销售员或经纪人执业资质证明,销售代理人或经纪人向投资者做出的口头声明,投资者为购买投资而做出的书面销售通信文件和付款证据。

上述信息来源,以及投资机会的表现与投资者被告知的情况不符的相关信息或担忧,一般构成评估投资者是否具有索赔权的主要信息依据。提出索赔的时间越早,获偿最高金额的可能性通常越大。

积极沟通和监控

投资者如何了解投资是否可能存在问题?通常情况下,当投资者通过新闻或其他公共媒体了解到投资存在问题时,可能已经来不及收回全部投资资金。所以,投资者必须尽心竭力获取和审查NCE或JCE提供的财务报告和最近进展报告。尽早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对于投资者采取措施试图收回投资资金非常关键。

虽然相关州和联邦诉讼时效不尽相同,大多数基于诉讼的投资损失追偿索赔在投资之日起一年或两年后可能会被禁止,除非投资者能够在上述时间期限后提供申请索赔的合理理由。因此,投资者必须与新建商业企业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以获得尽可能多的书面信息。

通常情况下,由于公司随私募配售备忘录一起提供给投资者的NCE的经营协议或有限合伙协议并未规定定期信息披露,所以将不会提供财务更新报告。若投资者并未收到信息或负面新闻,投资者应尽快咨询私人证券诉讼律师。

投资者可以聘用私人律师协助其追偿

如果投资者认为其投资存在问题或者投资者无法要求新建商业企业对合理的信息咨询做出回复,则投资者最好聘请一位专业的证券诉讼律师,帮助投资者评估自身情况。

由于政府机构可能不会对投资者的咨询做出回复,而且很可能不会直接协助投资者收回投资,所以私人证券律师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援助。若政府机构开展调查,很可能是代表投资中的所有投资者追偿,若收回了投资资金,则投资者将必须与其他投资者平均分配待分配的资金净额。若有任何资金待分配,大多数情况下,投资者收回的资金额仅为其原始投资资金的一小部分。投资者可以聘用私人律师,仅追偿其自身的投资资金,而且如果提出索赔的时间够早,收回的资金可能会多于等到其他投资者提出诉讼后再追偿所能收回的资金。

然而,若投资者人数较多,或许在二十人以上,则索赔人可能会诉称其代表所有投资者向NCE提起诉讼。

若诉讼胜诉,认定代表所有投资者的“集体诉讼”是妥当的,则索赔人的代表律师可能会从追偿的资金总额中获得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其服务费。在某些情况下,对于投资者而言,此费用分摊程序可能会节省成本,但是每位投资者将会在支付法律费用和相关费用后按相同比例获得分配,此等分配金额通常会远远低于投资者独立起诉胜诉情况下的获偿金额。

美国EB-5投资移民条件是怎样


以下内容为收集整理,供大家学习参考!!

新移民法规定投资移民的投资金额为100万美元,用以注册一个新的商业性公司,融资或购买、扩展现有的企业,并雇用至少10名美籍或有资格在美国工作的外籍全职员工。

对于投资100万美元以及能够为美国人创造10个以上工作岗位的外国投资人,新移民法每年给予1万个具有永久居留权的移民名额。其中,为在郊区或高失业率区的投资者保留至少3干个投资名额,并在郊区及高失业率区放宽限制,规定其投资金额为50万美元。

所谓"郊区",指大都会或人口总数达两万人的城市以外的城市;所谓高失业率区,指失业率高于全国比率1.5倍的地方。此外,即使在大都会或人口总数在两万名以上的城市,因某种地理或政治的特殊情况,也可符合高失业率区的条件。

投资指的是提供资本。资本包括现金、设备、存货,或其他实质财产;而定期存款、政府公债及其他容易变成现金的证券以及货款,都可视为资本。

投资的资金不得以非法手段取得。施行细则规定,申请人应以外国经商纪录、个人及公司报税税单,及其他文件来证明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但是无须证明该项资金来自国外。

申请人必须创立一个商业性企业,该企业必须是新创立的。纯粹的房地产投资,譬如买土地或住宅想坐等升值,这是不符合规定的;收购一个原已存在的企业,也不符合规定,但施行细则中有变通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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