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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5投资移民与EB-1C企业高管移民简要对比

2020-02-02
加拿大移民高管经验

很多企业家在选择美国移民项目的时候不知道该选择EB-1C企业高管移民还是EB-5投资移民,过去大多数人都以为EB-5对身份的低要求对他们来说能省很多事情,殊不知当面对排期和风险的时候,EB-5要付出的远远大于EB-1C。今天,小津就EB-1C和EB-5的流程,条件等各个因素进行简要的对比,让各位美国投资申请人或者打算去美国做生意的企业家们找到更适合自己的美国移民项目。

EB-1C主要针对的是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职业移民类别的第一优先。 而要想通过EB-1C项目实现移民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要有跨国公司,一个在美国,一个在中国,这两个公司一方从属于另外一方,或者同时从属与第三方。那么就可由美国境内公司出面递交EB-1C 移民申请,把“高管”从美国境外公司移民调到美国境内公司。但前提是“高管”应该至少要在美国境外的公司过去三年里面连续担任过至少一年的参与公司的正常的运作并担任重要职务,而这也是所谓的第二个条件。还有就是要求美国境内公司全面运转至少一年以上。

EB-5是美国职业移民类别的第五优先,主要针对财富充裕且可转移的人士。门槛相对EB-1C要低,只需投资即可,但要满足:

1)投资50万或100万美元到美国任何一个商业项目。

2)要确保该投资要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全职的就业机会给美国工人。

如果能够满足以上两点并可证明资金的合法来源那么就可以申请美国EB-5移民了。

EB-1C相比于EB-5更加便捷,风险更低,唯一的难点就在于对申请人的身份要求比较严格,EB-1C要求申请人有企业管理经验,并要保证在中国内地的公司和在美国的子公司的“母子”公司关系持续有效,因此,选择EB-1C则需要有合适的美国子公司运营资源的项目。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不一定是老板或股东,过去三年在美国境外的公司持续担任至少一年的高层管理职务。

EB-5投资移民要求合法资金投入,要求解释投资款的来源。但是对申请人没有条件限制,这是它的最大优势,但是对于有子女,并且有急切让子女出国读书需求的投资人来说,选择EB-5移民美国,在子女年龄问题上就需要慎重考虑了。因为按照目前形势来看,美国EB-5的排期很长,年龄较大的子女很可能有超龄的风险。

侧重点比较

EB-1C属于商务管理,适合人群:

(1)跨国经理人

(2)在中国有公司想发展到美国的企业家

(3)想尽快到美国工作,把孩子带到美国读书

EB-5属于风险投资,适合人群:

(1)自己没有公司,找不到公司挂靠

(2)没有任何工作或管理经验

(3)非常有钱,对风险的抗御能力强,不想管理公司

获得绿卡对比

EB-1C:留美时限L1签证最长7年,自由出入,绿卡一步到位。

EB-5:需等待漫长的排期,获取有条件的2年绿卡,如果项目进行不顺利,永久绿卡不通过,要想选择别的项目需要再重新等排期。

项目操控的风险对比

EB-1C的办理资金可以放在美国公司的账号里自己掌控,每天的现金流可自己亲自查询。

EB-5投资移民属于风险投资,绿卡无承诺,资金返还无承诺,有可能钱,绿卡,时间“三失”。

如果你不缺钱,不缺时间,那就选择EB-5吧。如果你不愿意等,不愿意多花钱,EB-1C更适合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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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1C高管移民的申请要求


美国出于各方面的考虑,紧缩了移民政策,使各种移民方式得到限制,但是美国却加大了在某一领域具有特殊贡献的杰出人才移民的申请力度,属于EB-1类签证中的EB-1C签证申请的人数逐渐增多,如何在众多申请者中脱颖而出,成功申请呢?

EB-1类可以细分为

EB-1A杰出人才

EB-1B杰出教授/研究员

EB-1C跨国公司经理

什么是EB-1C?

EB-1C是以工作关系为基础的移民申请,即第一优先(C类)。如果您具备非凡的能力,是一位出色的教授或研究院,或者是一名跨国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那么您具备申请EB-1的条件。我们提到的C类,即“跨国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美国EB-1C申请条件

1、必须在美国和海外有两个公司,相互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关系。

2、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在美国境外为海外母公司工作过一年以上,并且需要寻求为海外公司的美国分、子公司继续工作。申请人在境外和美国的分、子公司的职位必须是经理或高级主管。

3、申请人要求移民美国是为了经营管理美国的公司而调派来美,由美国雇主,即海外公司的分、子公司向移民局提出申请,且美国的公司必须实际运行了一年以上。

4、海外公司和在美国的公司均需正常运作,并雇有合理的员工。

EB-1C对经理申请的要求

1、对公司的管理或主要功能有指导作用;

2、负责建立公司的目标和政策;

3、在公司决策方面有很大的主导权;

4、只是接受公司里很高层级的监督,比如董事会,股东,或较高层级的主管等。

EB-1C对高级主管申请的要求

1、管理公司,公司的一个部门,或负责公司的一项主要功能;

2、管理和控制其他专业人员,管理者等的工作,或者是负责公司里一个主要的功能或部门;

3、如果管理其他员工,申请人必须有人事权,如雇用,解雇,或者是建议升迁等权利。如果没有直接管理其他员工,则需对公司的主要功能具有指导权;

4、对公司日常运作具有指导权。

美国EB-1A项目与EB-1C项目对比分析!


美国职业移民项目分为五大类,今天我们来分析一下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中的EB-1A和EB-1C的异同。EB-1A是杰出人才移民,EB-1C是跨国公司高管移民。乍看这两个项目没有任何关联性,但是深度分析一下,这两个项目还是有一些异同点的。

1. 这两个项目的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属于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都不需要申请劳工证,这就为申请人节约了不少时间,也减少了申请人的申请成本。

2. 这两个项目都适用于商界人士。EB-1C主要针对的是跨国公司高管,而EB-1A适用的范围比较广,既适用于艺术、科研领域的杰出人才,也适用于商界精英。

从两个项目的相同点来看,如果申请人是商界精英,这两个项目都是不错的选择。但是具体选择哪个项目更合适呢?

如果选择EB-1A,不需要雇主,也就是说申请人需要证明的是其自身的杰出性,而非公司的实力。但是这并不是说公司的实力对申请全无影响,因为公司的经营状况往往是与申请人的能力相关的。因此,虽然在准备申请材料时,移民局并没有直接要求提交申请人雇主或自有企业相关的材料,但是并不意味着申请材料不需要提供公司文件。由于EB-1A主要考察申请人的杰出能力,提供一些证明公司实力的文件也能辅助证明申请人的杰出性,同时还需要提供充足的文件来满足移民局给出的十项标准里的三项,比如需要证明申请人的杰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力。

如果选择EB-1C,需要雇主的支持,同时对申请人本人也有一定的要求。该项目对于雇主的要求是海外公司(中国公司)需要成立三年以上,美国分支机构需要成立一年以上,还需要准备关于海外公司(中国公司)及美国分支机构的相关材料来证明其跨国公司的性质和关联关系。EB-1C对于申请人的要求,比起EB-1A来说,相对简单一些,申请人需要证明其高管身份。如何证明高管身份呢?申请人可以提交一些证明其拥有管理权的文件,比如人事审批文件,财务审批文件以及制定公司战略计划的文件等。

因此对于中国的商业人士,理论上既可以选择EB-1A ,也可以选择EB-1C。但是具体案例具体分析,申请人还是需要经过专业机构的评估,找准最适合自己的项目,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的确保成功率。EB1A 和EB1C都属于美国职业移民的第一优先,都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一步到位拿永久绿卡,是美国性价比很高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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