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加拿大后,是不是可以选择任意省份居住?
如果随意搬家,会对续枫叶卡或者入籍有影响吗?
这一争议,不仅在移民申请人中产生疑问和分歧,其实在加拿大持牌顾问和移民律师中也是分为两大阵营。
一方认为:加拿大的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和居民自由的迁徙权,因此想到哪里就到哪里,不应该受到任何约束,最好的例子就是魁北克投资移民,大多数的申请人都去了温哥华和多伦多。
另一方则倾向认为,省提名的移民还是应当在提名省居住直到入籍之后再迁往他省会比较安全,理由是担心影响日后的绿卡续签以及提名省会要求取消永久居民的资格,最好的例子就是爱德华王子岛移民项目,在去年夏天取消一步到位绿卡方式,而改为先工签入境做生意。
那么,事实到底怎样呢?
1、加拿大宪法赋予的迁徙权
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第六条是这样规定的:
公民的迁徙
(一)每一个加拿大公民都有进入、居留和离开加拿大的权利。
迁徙和谋生的权利
(二)每一个加拿大公民和具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人,都享有下述权利:
迁往任何一省并在其地设立居所;
在任何一省谋生。
限制
(三)第三款规定的各项权利应服从:
在一个省施行的普遍适用的法律和惯例,但主要根据现在或者以前居留的省分在人们当中实行差别对待的法律或惯例除外;
关于规定合理的居留文件作为接受公共提供的社会服务的资格的法律。
积极的行为规划
(四)第二款和第三款并不排斥任何法律、规划或者活动,如果它们的目的是改善该省在社会和经济方面处于不利地位的个人的条件,并且该省的就业率低于加拿大的就业率。
关于宪法的权利,加拿大永久居民(枫叶卡持有者)拥有自由迁徙和居住的权利,这一点,在IRCC的官网上得到了印证 “Asa permanent resident, you have the right to live, work or study anywherein Canada.”。但官网的解释并没有就此打住,而是补充了一句 “However,if you became a permanent resident through theProvincial Nominee Program, the province that nominated you has chosen youto bring skills to their province.”。
因此大家可以看到,后面这句话表达的非常委婉。首先用了一个表达转折的“However”,意思是说后面的内容跟前面的意思是相反的,尤其是最后这句“the province that nominated you has chosen you to bring skills to their province. ”表达的非常含蓄,没有提到任何right, duty等等法律用语,因此,可以认为这是IRCC对于省提名申请人提出的一个请求,而非要求。
纵观加拿大移民申请系统的变革,加拿大移民局为了扭转以前所有的新移民都一窝蜂涌到温哥华、多伦多等地区,采取了新的省提名系统。借由这个新的系统,在移民申请之初就确定申请人愿意前往该省定居,并以此为前提给予永居身份,以期解决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大多数的新移民还是比较老实地在提名省居住下来了,萨省和魁省最近两三年的移民人数急剧上升,爱德华王子岛借由居住保证金的方式也让不少申请人留在岛上至少1年。至于新移民登陆一年以后是否前往他省,其实就已经不在省提名系统约束的范围内啦。
其实,对于大家所关心的新移民能否自由选择居住地的问题,联邦移民局其实非常想约束新移民选择居住地的行为,甚至最好的约束办法是明确居住期限,达不到就直接取消永居身份。但是很可惜,加拿大的法律并没有赋予移民局这个权力,并且加拿大的任何部门也不可能通过修改法律来赋予移民局这个权力。因此联邦移民局在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首先明确了永久居民所享有的权利,在此基础之上,又提出了很委婉的请求,请求新移民能够将自身技能贡献给提名省。因此,国内的申请人可以从道义上完成对提名省的居住和贡献要求,申请人之所以能获得枫叶卡,也离不开这个省对您的甄选。
此外,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如果在申请省提名的过程中,申请人与省移民局签订了某种协议,或者签署了某种固定格式的陈述来表达自己居住在该省的意愿,那么一定要看清楚,在这个协议或者陈述里是否对违约责任。换句话说,如果违反居住条件所承担的责任有明确的界定,一旦有了明确的界定说要取消永居身份,那么省移民局就可以借此进行case by case的申请要求取消身份了。
根据《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 (The Charter),每一名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都有自由迁徙的权利,任何人不能被强制要求必须待在加拿大境内某处。但从省政府角度讲,设立省提名项目的是希望吸引新移民在本省落地生根。省提名的名额是十分有限而宝贵的,省政府不希望这些有限的名额被一些只想拿永久居民身份、却无意在本省经济上立足的人“滥用”。
2、非省提名(PNP)登陆后,能否搬到其他省份?
在你的PR申请获批后,你会收到一份永久居民确认文件(CoPR)。文件中有一项内容是,在你成功登陆后,你打算居住的“目的地城市”。
当你通过EE快速移民通道,包括经验类移民(CEC)、技术移民(FSW)、以及技工移民(FST)而非省提名时,你并没有签署定居任何省份的承诺,只是在永久居民确认文件(CoPR)上表明自己的“目的地城市”。
当你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后,你享有大部分加拿大公民所有的权利。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的第6章节中就规定了“迁移权”:
每个加拿大公民和每个拥有永久居民身份的人都有权利:
迁徙以及定居在任何省份;
在任何省份谋生。
这项权利基本上意味着,新移民可以从永久居民确认文件中标注的登陆省份和意向居住城市搬到另一个省份。这项权利也在移民、难民和加拿大公民帮助中心(IRCC)的网站上得以确认。即便是打算搬到魁北克省,那也是可以的,尽管魁省的移民制度和其他移民相关的问题上比加拿大其他省份相对独立。但魁省仍是加拿大的一个省,必须遵守《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的规定。
3、能否离开省提名的省份?
在通过省提名获得永久居民身份时,你将签署一份“有意向在提名省份定居”的信。在新布伦瑞克省,你签署的将不是简单的“意向”,而是“在该省定居的承诺”。事实上,各省的省提名计划就是为了让通过的新移民在该省定居,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如果你在某省工作或学习,并通过申请收到了省提名,但你却在PR处理和批准期间搬到其他省份,你的省提名会被撤回。
在你获得PR后,你就会受到《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的保护。
一些人认为,“迁徙权”能完全保证自己可以搬到其他省份居住,但这项权利也会被限制,其中最重要的受限条件就是省提名计划。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提名省份的最少停留期限,而是模棱两可,有待说明。
4、你可能被追究虚假陈诉
在加拿大边防移民官签署你的永久居留证明(CoPR)之前,你是不受《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保护的。
如果你通过某个省的省提名移民成功。在登陆时,边防移民官会问你“在哪里居住”。如果你回答的地方并不在获得省提名的省份内,移民官极有可能会拒绝给你PR卡。因为你明显表露了”从未打算在省提名的省份居住“的意愿,同时,你还涉嫌在申请文件中作“虚假陈述”。
有些人做的比较过分,甚至都不去提名省登陆,或者登陆没几天就跑到温哥华。这就违背了他们当初申请时承诺的定居意愿。如果没有合理解释,有可能会被加拿大移民局(IRCC)认为是虚假陈述而推翻其移民身份。
虽然在实际中,移民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来做这件事,未必会一一去查,但从理论上讲,这种情况的发生是有可能的——你有自由迁徙的权利,我们不会强制不让你搬走,但我们可以追究你在申请时进行了虚假陈述。所以,新移民打算离开提名省份时需要谨慎。因为省政府可能会以“虚假陈述”为由要求IRCC撤销你的PR身份。且五年内不能进入加拿大。
尽管,因离开提名省而被追责的事情不常发生。但如果发生,你有权为自己辩护,证明自己并非“虚假陈述”。对于搬离提名省的情况,各省政府有不同的要求。例如新布伦瑞克省会要求新移民在登陆后的30天内,亲自在该省进行注册。在多次跟进后都没有亲自注册的,才会被撤回PR身份。
5、何时能离开提名省?
有关在获得PR身份后在提名省应该呆多久的问题,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你需要知道,如果省政府认为你在文件中“虚假陈述”了你的意向定居省份,他们可以撤回你的PR身份。有些人在拿到PR卡后两个月,就搬到另一省份居住。有些人会等到呆满730天(2年)后搬去其他省,以证明自己的居住意向,并没有“虚假陈述”,降低被撤回PR身份的风险。如果你打算搬去别的省,一定要证明“在获得PR身份后有留在该省的意向”。
6、计划离开提名省,需要做些什么?
1、新移民找不到工作
如果你刚获得省提名,但很难找到NOC类的相关工作,你完全有权利到其他地方找工作。但是,你至少需要在提名省找工作有3个月至半年的时间。同时保留所有的找工作证明,包括:求职证明、拒绝信;用尽省政府提供的所有就业资源;在省内居住的证明,如租房合同、电费单等;省内健康卡或健康卡申请,以及其他任何能证明你最初有在该省定居意向的文件。
2、新移民找到工作
如果你已经在该省工作了一段时间,但打算搬到另一个省,搬离理由必须有理有据。比如你找到了一份工资更高的工作,或因为结婚不得不搬去另一个省。不管是何种理由,你都应该联系你所在省份的移民局,告知他们你的搬迁意向和原因。尽管你不主动通知移民局,他们也会跟踪省提名人的动态,但至少能证明你尽力并通知过他们你要搬去别的省。
一些移民中介不懂移民法,对省提名定居意向问题乱解释,鼓励被提名者“放心大胆的往前走”,是极其不负责任的。我们建议申请人登陆后到提名省居住一下,考察考察,看看当地的生活什么样,也试试找找工作,并且保留你找过工作或努力融入当地生活的证据,确实有困难再搬离。不要给移民局留下你移民前就打算搬家的印象,留下证据表明你是移民后才打算搬走的。有《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的支持,移民局不能轻易取消你的移民身份。
据了解,目前省政府对此问题的解释是,省政府保留对被提名者的定居意愿进行后续评估的权利。如果发现被提名者进行了虚假陈述,可以撤销提名并建议IRCC,最终决定权在IR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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