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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福利受限,美国绿卡申请条件又多了一项!

2020-09-17
申请移民美国条件

近日,关于“领福利还是绿卡”政策的讨论一直不断,除了申请者的福利待遇将受限外,根据相关的最新政策,美国绿卡申请条件又多了一项,信用评分的指标成为了审批的重要一环。

在国安部上周发布的800页新规中,除了扩大了备受争议的可以借此拒绝移民申请的“公共负担”定义,在另一条规则中还表示,在考虑移民申请时,一个在美国较低的信用评分或“负面信用记录”,也能表明“申请者的财务状况薄弱,他或她将不能自给自足”。

信用报告中的信息包括人们是否背负大额债务,是否按时偿还贷款或是否申请过破产等信息。信用评分是根据信用报告中的信息计算出的三位数字。

之前没有在美国居住过的外国人通常没有美国的信用报告和分数。政府表示不会惩罚那些没有美国信用记录的人。但表示,可能会给那些提供记录并显示他们按时支付账单且负债很少的人给予“正面影响”。

而那些只在美国生活过很短时间的人可能最终会受到惩罚。因为他们的美国信贷历史很短,导致他们的信用评分较低。政府还表示,通常会更看好信用评分“特征为‘良好’或更好”的申请者。

如果你的信用评分不高的话,你很有可能被拒签。而这在很大程度上是极其不合理的,相信很多人出于投资或者其他方面的考量,都有贷过款,那么,这种也要被降低评分吗?

而美国目前越发严苛的移民政策,让申请移民的难度大增。众多移民条款的限制,都在阻碍着人们申请的脚步和渴望移民的热情。

虽然,美利坚一直是接收移民人口最多的国家,但若相关的移民方面的政策一直严下去,申请移民的人数必然会下降。而美国作为一个移民国家,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和现如今世界第一大老哥的位置,都是靠优秀的移民人才所创造的。

现如今移民方面的政策收紧,又会阻挡多少优秀人才前往美利坚呢?这个数字暂时无法估计。但是,川普所领导的政府并没有丝毫想要收手的意思。最近,“推特王”又将目光锁定在了“出生公民权”上,并表示要废除这项有着100多年历史的法令,无数欲图在美利坚生娃的家庭都因为这个消息而变得胆战心惊、忧心忡忡。

未来,美国绿卡申请条件可能会更为严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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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1A移民解析 第一项标准:奖项


本文,将为大家做一下美国EB-1A移民解析,关于第一项标准:奖项。对于这一条,美国移民官将对所提交的证据重点判定。

首先判定是否为“本人”获得的荣誉、奖项或名次。是否提供了因在专业领域成绩突出,获得国家级或国际公认的奖项的文件证据。法规中,对于此类证据的描述重点在“本人”获得奖项或名次,而不是雇主获得奖项或名次。我们经常看到的RFE内容就包括呈请人提供的奖项证据中获奖者是申请人所在公司、组织、机构的名字,而不是本人的名字。

其次是判定是否因在专业领域成绩突出并已经获得奖项或名次。相关证据审核包括奖项或名次本身设置是否在业内具备良好基础,包括但不限于:1.获得或取得名次的条件;2.奖项或名次在国内或国际上彰显出的重要性;3.获奖者或取得名次人员的数量以及对参赛者是否有限制。举例来说,如果奖项限于来自同一系统、组织、或机构的竞争者,可能不被认为有国内或国际重要影响力。比如新华社系统的摄影比赛,外交部系统的运动会,再比如“澳门广告节”颁发的奖项,移民局会认为这个奖项不是合规的证据,因为它只是授予报名参赛的人,而真正业内具有“杰出能力”的人士,许多并没有报名参与这个广告节。美国移民局看待此类证据的逻辑是:如不是基于整个领域内评选、比赛,而只是特定人群的获奖,就不能体现出获奖人在整体业界的位置和赞誉。

有人认为:虽然法规对奖项的要去是国家或国际级别的,但如果没有,任何小的名词或奖项也都可能有助于对杰出专业才能的认定,利于一些行业内地方性的奖项。对于这些小的奖项或名次,许多申请人也经常纠结于应该如何处理。有人建议:可以在文书、推荐信或专家证明信等支持材料中策略地提到,也可以请对方介绍你是因为成绩卓著而获得该奖项。我的观点是:不如不放。放一些这样的奖项,一定注定会被在审理的第一步作为不合格的证据排除或者招来RFE;二是恰恰说明你还没上升到整个领域的顶层位置,影响力和声誉不是全国性的,这实际是给自己减分。

在实际操作中发现,美国移民官对“持续获得国家范围或国际上的赞誉”理解是这种赞誉必须保持很长一段时间或一直持续到申请提出时,美国移民局并没有给出这种“持续”的时间范围界定。此外,美国移民局也认为“持续”一词与年龄无关,申请人可能很年轻,但仍可能持续获得国家范围或国际上的赞誉。因此,我们在收集相关证据时,特别要注意时间跨度,就奖项来说,例如你只提供在七年前获得的奖项,而没有近期的,就不能证明这种“持续”,而如果你提供了7年前,3年前和去年获得的3次奖项,就足以说明在专业领域内继续保持、持续保持这种赞誉。

这里,再补充一类获奖证据,就是专利奖。专利奖可以作为“类似证据”并入这一条件,但在提供证据时,不光要提供获奖证明,也要附上当初专利申请和授予的文件。建议是可以把专利获奖作为补充,但不能单单依靠专利奖证据来证明申请人满足此项条件的资格。

总而言之,建议申请人寻找专业的文案及律师对材料进行筛选、补充和把关,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好了,以上就是关于美国EB-1A移民第一项审核标准——奖项的深度解析。如果您有意向申请,建议选择一家靠谱的出国移民中介办理更为稳妥。23年海外移民服务,值得大家信赖!

满足这一项新西兰移民条件,WTR秒变永居!


许多小伙伴在申请新西兰移民的时候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明明我申请的是技术移民,到最后为什么只发给我SMC求职工签?其实,这是因为你缺少一项重要的新西兰移民条件。

SMC Job Search Visa工作签证被称为WTR,即Work to Residence,是一个工作转居留的过渡签证,虽然SMC Job Search Visa隶属SMC类别,但其性质仍然是工作转居留签证,一个允许申请人在新西兰合法居住、工作并在满足相关的条件和年限后可以直接申请居民身份的工作签证。

WTR签证往往不是申请人自己主动申请到的,而是在申请新西兰永居时移民局批给申请人的。根据新西兰的工作转居留政策Work to Residence Policy,被批予WTR签证的申请人拥有9个月的时间在新西兰国内寻找Skilled Employment Job,只有成功获得技术性工作的人士才有资格申请永久居留权。

事实上,新西兰移民局没有给申请人发放永居而是发放了WTR,是因为签证官在审理移民申请时,对申请人入境后的就业与定居能力持怀疑态度,也就是说,他们质疑申请人在申请技术移民时没有一份新西兰的job offer。

根据新西兰移民政策,如果申请人在满足了所有技术移民的基本常规条件:EOI分数、英语、品行、年龄等,还有有一份新西兰技能工作的offer或攻读过新西兰两年full-time的硕博学位,是可以在直接获批永居的。而在没有新西兰雇主offer和新西兰硕博学历的情况下,即使获得160分也只能给予WTR。

针对这种情况,想要申请新西兰技术移民的申请者就非常容易陷入被动。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我们的准备一定要充分,需要做到:

1.提供一份新西兰雇主的Skilled Employment Job Offer;

2.提供尽可能多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工作经历,特别是海外的工作经历;

3.如果是有配偶作为副申请人的,尽可能提供关于配偶的学历、工作经验等相关的证明;

4.告之您在新西兰有的亲人或朋友,可以为自己提供生活、学习与工作方面的帮助;

5.您有足够雄厚的资金用于做入境后的定居或创业计划,而非落地就给政府增加负担;

6.您的第二技能属于新西兰的紧缺职业,最好能提供相关的资历或经历证明。

综上所述,只有满足“持有新西兰的技能工作offer”这一新西兰移民条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永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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