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一直是热门的移民国家,美国移民签证类型也比其他国家要复杂。移民签证就是以移民美国定居为目的的签证。一般须先向美国移民局提出申请,移民局经过严格的审核,给合格者签发一份“批准文件”,然后,申请人持该文件向美国驻外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
根据美国总领馆签证处的资料,这种签证大致分4种。1,直系亲属移民;2,家人团聚移民;3,工作移民;4,多国籍移民签证计划,或“绿卡”抽签。
直系亲属移民签证
拥有美国公民直系亲属的外国公民可以申请移民签证。与其他移民签证不同,每年签发的直系亲属签证数量不受限制。
直系亲属被定义为配偶,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或父母。以下签证类型适用于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
· IR-1 :美国公民的配偶
· IR-2:美国公民的未婚子女
· IR-3:美国公民在国外收养的孤儿
· IR-4:美国公民在美国收养的孤儿
· IR-5:美国公民的父母
为了亲属(受益人)获得绿卡的过程,作为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请愿人)必须向USCIS提交I-130表格,“外国人亲属请愿书”。
居住在美国的不同法律地位的受益人必须提交I-485表格,申请永久居留登记或调整身份。一旦申请被审查,申请人可能被要求出席生物识别收集和/或面试。
居住在美国境外的受益人必须通过其本国的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在I-130表格批准后,USCIS将请愿书转发给国家签证中心,后者将审查文件并将其转发给受益人所在国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大使馆或领事馆将设置面试日期,成功面试和通过体检后,受益人将获得其移民签证。
家庭偏好移民签证
美国公民的远房亲属和合法永久居民的特定亲属可以申请家庭优先签证。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与亲属之间的关系决定了家庭偏好类别。这些类别在括号中附有签证的年度限额,如下:
1、家庭优先(F-1):美国公民及其未成年子女的未婚子女
2、家庭第二偏好(F-2):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未婚子女(21岁以上)
3、家庭第三偏好(F-3):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其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4、家庭第四偏好(F-4):美国公民,其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兄弟姐妹
申请家庭优先签证的过程与申请直接亲属签证相同 - 请愿人向USCIS提交I-130表格,然后受益人提交I-485表格(适用于居住在美国的人士)或通过其所在国家的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适用于美国境外的人)。
多样性移民签证
通过多样性移民签证计划,来自美国移民率低历史的国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永久居民身份。
通过该计划签发的签证数量限制为50,000,申请人是根据每个地区或国家可获得的签证数随机选择的。资格要求适用,因此通过此流程进行选择并不能保证申请人将获得签证。
以就业为基础的移民签证
对于合格的外国人,USCIS每年提供约140,000份以就业为基础的签证。这些签证分为以下五个优先类别:
1、以就业为基础的首选(EB-1):优先工作者
2、以就业为基础的第二优惠(EB-2):拥有高级学位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专业人士
3、以就业为基础的第三种偏好(EB-3):技术工人,专业人员和非熟练工人
4、以就业为基础的第四种偏好(EB-4):某些特殊移民
5、以就业为基础的第五优惠(EB-5):移民投资者
6、这些基于就业的偏好类别中的每一个都有其自己的一套要求,在申请人获得其永久居民身份之前必须满足这些要求。
其实除了以上四种美国移民签证类型,还有一种特殊移民,就是难民签证。根据移民法101(a)15P条42款的定义,“难民”是指离开了原居住国到了其他国家,因为担心回原居住国受到迫害,不愿意回原居住国的人。定义中所指的“迫害”,包括对某一种族、宗教、国籍、特定社会群体成员、持某一政治观点的人的迫害。如果申请人在美国之外的第三国,通常称为“难民”(Refugee),而如果已经到达了美国,则称为“政治庇护”(Asylum)。
美国作为全世界最大的移民国家,移民政策是十分完善的,而且种类也是多种多样的,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美国移民分类汇总,仅供参考。
在美国移民官网上给移民美国的分类:
1. 家庭绿卡
2.职业移民绿卡
3.特殊移民绿卡
此类别是给予世界各地宗教工作者、外派的特殊媒体工作者、一些特殊国际组织退休官员等人士。
4.政治庇护和难民绿卡
5.受迫害者
被非人道主义迫害奴役的受害者和被暴力犯罪侵害的在美受难人。
6.被持有美国公民或者绿卡家庭暴力的受难人
7.其他绿卡种类
比如绿卡乐透、古巴难民家属、海地难民家属、印尼难民家属以及其他。
8.落户绿卡
这个特殊种类是给自1972年1月1日至今一直在美国居住,未离境的人士。
中国籍公民移民美国最主要的移民方式是通过申请家庭绿卡(亲属移民)及职业移民绿卡。接下来就给大家重点介绍这两类移民。
一、家庭绿卡
根据美国移民法,亲属移民分为近亲亲属和优先亲属,前者不受每年的签证配额限制,而后者受签证配额限制。
近亲亲属仅指美国公民的近亲属,不包括美国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近亲属。具体来说,包括美国公民的配偶和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以及年满21周岁的美国公民的父母。
受配额限制的优先亲属,分为以下4类:
(1)第一优先(FA):美国公民年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
(2)第二优先A类(F2A):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或是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第二优先B类(F2B)美国永久居民年满21周岁或21周岁以上的未婚子女;
(3)第三优先(F3):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
(4)第四优先(F4):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这里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亲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继兄弟姐妹,以及被领养的养兄弟姐妹。
二、职业移民绿卡
此类别就是我们最常见的移民美国类别,也是未来美国移民政策倾斜的类别,一年有14万张绿卡。按照美国移民法,职业移民分为5个类别。
第一优先类别EB-1:杰出人才(EB-1A),杰出教授或研究员(EB-1B),跨国公司高管/经理 (EB-1C)
第二优先类别EB-2:高等学位或具有杰出专业能力的人士
第三优先类别EB-3:专业人员、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
第四优先类别EB-4:特殊人群移民
第五优先类别EB-5:创造就业机会的投资移民
其中,EB-1每年的签证名额约40,000个,再加上本年度其他优先类未使用的名额。EB-1无需申请劳工证,避免了漫长的等待,使得EB-1比其他优先类别的申请快得多,这也是EB-1的最大优势。
EB-1又划分为三小类别:EB-1A、EB-1B、EB-1C,EB-1A不需要美国雇主支持,而后两者则需要美国雇主支持。
EB-2每年的签证名额也是约40,000个,再加上本年度EB-1的剩余名额。在大多数情况下,EB-2的移民申请需要美国雇主作为呈请人,先为雇员办理劳工证。但某些情况下,也可以申请豁免劳工证,这通常被称为国家利益豁免(NIW)。
EB-3每年的签证名额约40,000个,再加上第一、第二优先类别未使用的名额。EB-3需要雇主全面支持,包括工作邀约和劳工证申请。
EB-3分为三类:
(1)专业人员(Professionals):申请人需要至少有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士学位,并且是专业技术人员;
(2)熟练技术工人(Skilled Workers):申请人需要至少两年相关工作培训或工作经验,且不是临时或季节性的人员;
(3)非熟练技术工人(Unskilled Workers):申请人不需要两年相关工作培训或工作经验,且不是临时性和季节性的人员。
EB-4每年大约有10,000个签证名额。EB-4是针对宗教工作人员丶美国政府长期雇员等特殊工作的移民申请人。符合EB-4类别的中国申请人很少,多数申请人来自有较强宗教背景的国家,如印度和阿富汗等。
EB-5投资移民,每年签证配额约10,000个。此类别对申请人无学历、语言及管理技能或投资经验要求。但需要满足以下3个条件:
(1)投资额最低限度50万或100万美元(直投);
(2)为美国工人直接或间接创造至少10个全职的工作机会;
(3)证明投资资金的合法来源。
美国移民分类就给大家介绍这些,但是在众多类别中,最适合中国籍公民的移民类别是EB-1A杰出人才、NIW豁免、EB-5投资移民,因为这几个类别都不需要美国雇主的担保,可以说不需要任何美国关系就可以在海外申请的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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