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家整理的《杰出人才的美国移民条件有哪些》,供大家参考。
杰出人才的美国移民条件,杰出人才的美国移民并不像美国投资移民那样高风险,杰出人才的美国移民申请周期短,费用还低,是美国移民方式中较为简便的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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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人才的美国移民条件,除非申请人曾经得到过诺贝尔奖,奥斯卡奖或类似的世界公认的奖励,申请人必须提供材料证明他符合以下十条证据条件中的三条:
1.申请人获得过国内或国际性公认的奖励
2.申请人拥有只有出色成绩才能入会的,且有国内或国际专家审查后才能入会的协会会员资格
3.专业刊物、重大商业刊物或重要新闻媒体对申请人或申请人工作的介绍
4.申请人作为本领域专家评价过他人的工作
5.申请人在本领域有重大贡献
6.申请人发表过学术文章
7.申请人的艺术作品参加过展览
8.申请人在有声望的机构里起了领导性或关键性的作用
9.申请人享有与该领域其他人相比的高薪水
10.申请人在表演艺术方面取得了商业险的成功
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直接符合上述条件的证据,申请人可以提供其他类别的“分量相当的证据”。当然,能提供以上证据的三条并不见得就一定能获得批准,申请人的证据材料必须能证明他属于在本领域内少数的成就卓着的人士。
艺术类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申请指南。杰出艺术人士移民属于美国移民法规定的艺术类领域杰出人才“第一优先”移民,艺术家、作家、画家、书法家、舞蹈家、音乐家、歌唱家、影星、名模、电视主持、影视导演、动画设计师以及其他在本行业领域内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并...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申请条件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艺术类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申请指南。杰出艺术人士移民属于美国移民法规定的艺术类领域杰出人才“第一优先”移民,艺术家、作家、画家、书法家、舞蹈家、音乐家、歌唱家、影星、名模、电视主持、影视导演、动画设计师以及其他在本行业领域内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并得到了国家相关机构乃至国际社会的认可,均可申请杰出艺术人士移民。该类签证是专发给在各个行业领域内取得骄人成就的人士前往美国生活、工作及继续发展。申请该签证,不需要在美国有雇主,不需要在美国进行投资,不需要办理劳工证,且不受年龄和学历的限制。一旦申请人申请成功,那么申请人全家可移民至美国,并取得正式永久绿卡。另外,这类移民签证申请具有周期短、费用低等特点,是我国“杰出人才”最理想的移民途径。
美国移民法提出了针对杰出教育类人士如下十条具体的衡量标准,申请人只需符合移民法规定的十条标准中的任意三条要求,即可提出杰出艺术类人才移民申请,条件要求:
1.由于出色成就而在国家级乃至国际评选活动中获得大奖
2.是具有突出成就者才能加入的专业协会或组织的会员,如是中国作家协会会员等
3.由于出色成就而被重要的报纸、电视等媒体报道或被专业着作、出版物记载
4.在专业领域的重大评判或评选活动中担任评委
5.在所在艺术领域有原创性的贡献,如创造出了独具特色的绘画技法等
6.出版过着作或在专业刊物上发表过文章
7.在行业协会或其他着名机构中作为主要负责人发挥关键作用
8.享受年薪10万美元以上的高额收入
9.参与或个人举办过艺术表演或作品展出
10.艺术表演或作品在市场上深受大众喜爱,取得了巨大的商业成功
这些就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小编的这篇文章能给你带来帮助。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也可以到网上进行搜索查询。
这篇关于杰出人才移民美国的条件,是特地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杰出人才移民美国的条件
杰出人才移民美国的条件。杰出人才的优势,在于申请移民签证,既不需要出示劳工纸,也不必获取美国雇主的雇佣证明。
根据美国移民归化法(Immigration & Nationality Act)第203(b)(1)(a)部分,在下列情况下,有杰出才能的外国人可以获得移民签证:
1)此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等领域有杰出才能,历来就得到其所在国或国际的一致认可,其成就可以通过大量书面材料证明;
2)此人希望进入美国继续从事其所擅长之行业;
3)此人进入美国后将给美国带来极大利益。
--足够高的国内知名度
移民法认为,申请人的杰出才能,“历来就得到其所在国或国际的一致认可”。而联邦法院最近做出一项重要的决定,有杰出才能的外国人并不一定要有很高的国际声誉。
向美国移民局申请杰出人才移民签证,最重要的是用材料证明申请人具备杰出才能。美国移民法规定,没有得到过国际大奖的人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中的至少三种:
* 申请人在本专业领域内曾经获得知名度稍低的国际或国内大奖的证明材料;
* 申请人是本专业领域着名组织或机构的一员的证明材料,该机构的会员均为取得杰出成就的专业人员,会员资格由该专业领域的国内外知名专家鉴定;
* 专业报刊、重要商业刊物或媒体对申请人在本专业领域所取得的成就的报道(报道必须包括标题、日期和作者,必要时还应翻译)
* 申请人在本专业领域或相关专业领域曾担任裁判团成员或以个人名义担任裁判的证明材料;
* 申请人在本专业领域之科研、学术或艺术上做出重大贡献的证明材料;
* 申请人在专业报刊杂志或其它媒体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的证明材料;
* 申请人曾在不止一个国家举办自己作品的艺术展览的证明材料;
* 申请人在为某个知名组织或机构的表演活动中充当主角的证明材料;
* 申请人与其它人相比获得高薪或比他人获得更高酬劳的证明材料;
* 申请人在艺术表演中获得商业成功的证明材料,如电影票房记录,磁带、磁盘、录像带或影碟的销售记录等。 虽然移民局只是要求申请人提供其所列十种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三种,但是为了不给移民官拒绝批准落下口实,移民律师无疑要对客户所提材料的质量进行评估。
在律师和移民官眼里没有价值的材料包括:
* 申请人自费出版的书;
* 脚注提到申请人的作品却未做任何评价;
* 一笔带过的书名目录;
* 中立的评论。
能作为有力的证据的材料包括:
* 同行们在专题讨论会上对申请人作品的评论;
* 同行们在学术专刊上对申请人作品的评论;
* 学者们描述申请人在学术领域所作贡献的推荐信;
* 申请人的作品被当作列入引用目录;
* 在同行学术评论专着中充当评论家;
* 学术论文(尤其是博士论文)。
--继续从事擅长之行业。
新的移民法明确指出:有杰出才能的外国人到美国后继续从事其所擅长的行业。
因此,虽然美国移民局不要求申请人提供雇佣证明,但是申请人必须提交“明确证明” (clear evidence)自己抵美后不会改行的文件,这种证明可以是未来雇主的信,也可以是预先的承诺如合同等。申请人还可以草拟一份声明,详述自己在美国继续工作的计划。移民局认为,对杰出人才来说,离开了你所擅长的行业,也谈不上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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